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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申请书,菁选3篇

时间:2023-02-16 17:25:33 浏览量:

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申请书1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同上)  请求事项:  强制执行xx市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申请书,菁选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申请书,菁选3篇

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申请书1

  申请人:(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同上)

  请求事项:

  强制执行xx市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事实和理由:

  (写明事情的起因、经过及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行政处罚,以及执行结果等)……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申请书2

  xx省海宁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xxx局长

  电话:1111111

  被申请人: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住址:xx省海宁市许村被面市场路23号 法定代表人:余炳良

  案由: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不完全履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xx〕39号)。

  对被申请人的环境违法行为,我局于20xx年11月23日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余热发电项目20吨/小时锅炉和1500千瓦背压发电机组、1500千瓦抽凝发电机组停止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环法〔20xx〕39号)已于20xx年12月4日送达被申请人。

  20xx年12月4日,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致函我局,称“于即日起对锅炉车间一台20吨/小时备用锅炉和1500千瓦背压发电机组、1500千瓦抽凝发电机组实施停运。”但20xx年3月28日我局调查发现,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并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其余热发电项目1500千瓦抽凝发电机组并未停止生产。

  鉴于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责令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余热发电项目1500千瓦抽凝发电机组停止生产”的行政处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申请书3

xx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名称_______,法定代表人的姓名_______,职务_______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工作单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__________申请复议案,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___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现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xx人民法院

  _____(申请执行人印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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