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公共娱乐场所安全门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二)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三)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四)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五)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七)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八)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十)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十一)在娱乐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篇二:公共娱乐场所安全门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标识设置标准
第一条
为规范人员公共娱乐场所消防标识设置,培育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提高单位的消防管理水平,根据《全省推行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台球厅、健身房、桑拿浴室、棋牌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应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标明单位的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总平面布局标识不应小于0.5平方米。
第四条
多层公共娱乐营业场所应当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着重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第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主要出入口、主要疏散通道应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版面等方式设置宣传消防法律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以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的标识,并设置宣传单位安全经营理念的标语口号、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的标识。
第六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营业吧台、工作间、消防控制室、办公室、配电室等部位应当设置消防安全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等标识。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使用明火”标识。
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包房的房门后中上部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的消防设施标识应使用发光型标识。
第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的灭火器宜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放置点、灭火器箱的箱盖上方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
第十一条
室内消火栓箱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及维修时间,提示不得圈占、遮挡。
第十二条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应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
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标明系统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检验单位、检验负责人、检验日期等内容。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按下列要求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工程,张贴在报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张贴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况的,张贴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
第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设有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设备的,其标识设置还应参照《消防控制室消防标识化管理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正上方应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
第十六条
疏散走道应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位置应在疏散走道及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
安全出口门上应设置“严禁锁闭”标识;常闭式防火门上应设置“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识;普通电梯应在电梯门及附近设置“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逃生”标识。
第十九条
设有防火型报警逃生门锁的安全出口上部应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识,逃生门上方醒目位置应标明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室外地下消火栓、水泵结合器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标识,标明名称、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
第二十一条
消防水池醒目位置应设置标识,标明取水口、容积。
第二十二条
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标明“消防车道”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宣传标识内容应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更新。
第二十四条
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的,应及时
更换。
第二十五条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需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的,维护责任人变更及每次检查维护后,应及时注明。
第二十六条
国家标准及本标准对消防标识有规格、尺寸规定的,应按规定制作;没有规定的,可由省、市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篇三:公共娱乐场所安全门
公共建筑疏散门宽度要求
在建筑设计中,公共建筑的疏散门宽度是非常重要的一项要求,其目的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安全地从建筑物内部迅速疏散出来。本文将详细介绍公共建筑疏散门宽度的相关要求。
一、疏散门的定义及种类
疏散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人员疏散所设计的门,其要求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打开和顺畅通行。根据其使用功能和结构特点,疏散门可分为以下几种:
1.单开门:门扇开启方向只有一个。
2.对开门:由两扇门对称开启,两扇门之间无框。
3.推拉门:门扇水平滑移式开启的门。
4.旋转门:门扇以中心点为转轴旋转开启的门。
二、疏散门的标准要求
疏散门的标准要求主要包括门宽、门扇数量、开启方向、开启力矩、自动开启、门扇的反折角度和疏散标识等几个方面。
1.门宽
疏散门的门宽取决于建筑物内的人流量,根据《消防技术标准》(GB50016-2014)规定,不同场所和用途的疏散门的门宽应满足以下要求:
(1)楼梯间、电梯前室疏散门的最小门宽应不小于1m,每个楼层的室内疏散门的最小门宽应不小于0.8m。
(3)消防车通道两侧墙中心线到建筑物立面控制线的距离不小于7.5m的建筑物,在每个进出口设置的最小门宽应不小于6m。
2.门扇数量
对不同场所和用途来说,疏散门的门扇数量和门宽需要满足不同的要求。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
(1)每层住宅楼或办公楼的疏散门少于2扇时应设双向开启门。
(2)座位数在500座以下的会议室疏散门应设双向开启门,座位数在500座以上的应设双向开启门四扇以上。
(3)疏散宽度大于4m的电影院、剧院、图书馆等公共娱乐场所疏散门宽度应设置为多个疏散门之和。
3.开启方向
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定,所有疏散门都应向疏散的方向开启,门扇开启不应阻碍疏散和逃生。同时,应考虑到影响疏散及逃生的因素,如门扇开启的方向不应与疏散走道平行。
4.开启力矩
疏散门的开启力矩是指开启门扇所需的力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1)门扇开启力矩不应大于25N.m。
(2)使用者能单手推、拉柄时,无论强度如何均可开启。
5.自动开启
在某些建筑物内部,为了方便使用者在逃生时的开启门扇,需要设置自动开启疏散门的装置。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定,以下场所疏散门应设置自动开启装置:
(1)公共交通工具车厢内疏散门;
(2)座位数在500座以上的会议室;
(3)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的剧院、电影院等娱乐场所;
6.门扇的反折角度
为了避免疏散时门扇之间的相互碰撞,根据《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双向开启的疏散门应设有反折角度,其要求是门扇之间的反折角度应不小于600。
7.疏散标识
除了通过规范门宽、门扇数量、开启方向等要求确保疏散门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性,也需要通过疏散标识来提醒使用者逃生路线,标识内容应与相应规范要求保持一致。
三、总结
综上所述,公共建筑疏散门的设计要满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要求,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使用者能够迅速、安全地从建筑物内部疏散出来。对于设计师和业主来说,在好的门的设计与选购之前,需要了解规范标准并贯彻执行,以确保公共建筑的疏散门宽度符合要求。
篇四:公共娱乐场所安全门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
(二)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紧急出口的门不得上锁;
(三)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应标记正确的开启和关闭状态,保证其正常使用;
(四)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应完整有效;
(五)平时需要控制人员进出或配备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配备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七)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八)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围栏、卷帘门;
(十)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围栏;
(十一)娱乐场所各层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