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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钢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菁选3篇【完整版】

时间:2023-02-14 10:20:33 浏览量:

钢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节通则  第一条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钢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菁选3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3年钢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菁选3篇【完整版】

钢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节 通则

  第一条 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本仓库所存放物质的性质,保管办法及注意事项,并会正确地使用本仓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二条 仓库负责人应经常向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方面的教育、

  第三条 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要求,不得任意修改,门窗一律向外开、

  第四条 库内存放的产品要按规定排列整齐,不得紊乱、入库时按产品日期分别挂牌标明,决不允许因保管不善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

  第五条 库内产品不得擅自堆积太高,应规定库内安全容量、

  第六条 库内应保持良好通风,必要时可安装通风设备、

  第七条 同一库内不得乱放互相起作用或互相影响的产品,应放置性质相同的产品、

  第八条 各库的照明系统,须按时联系有关部门及时作好技术检查,检修,以免失效、

  第九条 仓库用的一切防火设备要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其数量按规定配备、

  第十条 仓库内部和周围,严禁烟火、

  第十一条 仓库保管员每天上下班时,对库内外要巡视一次,门窗是否牢固,是否有其它异状发生,如有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追查处理、

  第十二条 仓库周围和内部,不得有垃圾或易燃物品积存,以免引起火灾、

  第十三条 外来人员未经仓库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进入仓库,安全检查人员凭证件可进入检查、

  第十四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二节 油类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油库管理人员必须精通仓库各种油类安全存放的知识及有关注意事项,并会正确使用该油库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 油库主管负责人经常对油库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有关安全及消防知识的教育,并进行考试、

  第十七条 各油库的建筑及设备必须适合各种油类贮存、

  第十八条 油库内严禁烟火,库内外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得有破布,木屑垃圾等易燃物,仓库附近道路必须畅通,不得有碍消防车通过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各种油库必须设有充足合格的消防设备和黄沙,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油库照明必须是防爆灯,电线要有保护管,禁止使用明电线或破电线、

  第二十一条 各类油物要分开保管,不得混放一起,以免领取出现错误、

  第二十二条 搬动油桶时不得乱撞乱摔,要轻拿轻放,防止发生事故、

  第二十三条 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如室温达到32℃应尽量避免搬运发放、

  第二十四条 开启油桶时,禁止用铁器敲打,必须使用铜质或铝质工具、

  第二十五条 非油库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入内,严禁穿铁钉鞋,带火柴及其它引火物入内、

  第二十六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油类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第三节 药品试剂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第二十八条 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并定期进行考试、

  第二十九条 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十条 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第三十一条 库必须备用足够,合适的消防设备、

  第三十二条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第三十三条 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第三十四条 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捐损的应立即处理、

  第三十五条 库内严禁烟火及携带引火物、

  第三十六条 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七条 处罚

  (1)对本规定执行不力的当班人员、管理人员分别处100元、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轻重和损失大小处200-1000元罚款,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对违反规定,在药品试剂仓库抽烟动火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其参加安全教育、当班人员不及时制止的,处100元罚款、

钢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本规则由县级以上*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由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峻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当征得当地*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蒸气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第五十条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奖惩

  第五十七条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规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年八月一日经*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

钢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1.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2.仓库设置要根据工厂生产需要和厂房设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内部要加强经济责任制,进行科学分工,形成物资分口管理的保证体系;业务上要实行工作质量标准 >标准化,应用现代管理技术和ABC分类法,不断提高仓库管理水*、

  第二章 物资验收入库

  3.物资入库,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按物资交接本上签字,应当认识签收是经济责任的转移、

  4.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5.材料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钢材应涂色标志;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随同托收单财务科记帐、

  6.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之责任、

  7.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科长和以办人处理、托收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至消除悬事挂帐、

  第三章 物资的储存保管

  8.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四号定位编号、

  9.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10.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科长,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11.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达:“十不”要求,务使国家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12.保管物资,未经科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科长批准、

  13.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第四章 物资发放

  14.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借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15.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以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16.调拨材料,保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额,盖有财务科收款章,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应立即通知开票人更正后发货、

  17.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折另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折另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18.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和接料车间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19.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五章 其他有关事项

  20.记帐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1.允许范围内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帐、卡、物、资金四一致、

  22.创造五好仓库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经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

  23.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科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科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照价赔偿外,还要经纪律处分、

  24.库存盈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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