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经典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供大家参考。
经典的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1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起诉我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年初经*****我与****认识恋爱(同学关系,恋情发展,家庭相邻),从认识到结婚相处**年时间,我两人感情相处非常好。结婚之后,我们很幸福的生活着,结婚*年,*个寒暑,我们有了我们共同的爱情结晶,2006年生育了儿子***。说起我的儿子,我从做母亲的角度上我都愧对他,自从他来到这个世上,我和***只为了我两个人幸福快乐生活,都很少过问过他的成长,只想到跟着他的爷爷奶奶在一起不会受罪,但从未体味过做父母应尽的责任。在他还未饱尝父母关爱的同时现在又要面临着家庭的瓦解,缺爹少娘步入单亲家庭,我真是愧疚之际,现在作为*岁的儿子已经懂事,知道父母即将分离,心灵上的阴影总在萦绕着他,在***起诉期间他都曾哭泣对我说,我不想和妈妈分开,我不愿舍弃孩子离开,整天以泪洗面。我们双方不是没有感情,而是有深厚的感情。*日里我们不论做什么都是双宿双飞,除了上班以外我们两个可以说形影不离,就包括我们在街上逛街都是手拉手很是亲昵,叫邻居朋友熟人见了很是羡慕和嫉妒。***起诉我离婚一方面有生活中矛盾分歧的一面,可能是有人支使和挑
拨。我不认为***与我已恩绝义断。
原、被告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较好,婚后感情和睦。原、被告双方系****相识,在原被告相互了解**年的基础上而形成的婚姻,双方婚前感情基础不可谓不牢固。婚后,被告为家庭和孩子倾注了大量心血,也为挽救婚姻做了很大的努力,而原告对家庭、对孩子不负责任,导致双方出现矛盾,双方婚姻尚未破裂,虽然原告有诸多过错,但是,在被告一方而言,被告不希望原告一错再错,也希望原告考虑到孩子的利益,珍惜夫妻多年的感情,被告愿意与原告共同努力,一起改正缺点,努力挽救婚姻和经营婚姻,消除双方婚后感情上的裂痕。
通过这段痛苦的离婚洗礼,我也深刻认识到我自己的错误,我*时不够细心,在处理婆媳关系上不善于做好“双面胶”,对于我们大家庭的和谐没有做好润滑作用,以后我会弥补我的不足之处,做一个好妻子,好母亲。常听人说,要珍惜眼前人,懂得珍惜的人才会拥有,因为懂得,所以幸福。我会好好珍惜我和***来之不易的感情,好好珍惜我们幸福美好的家庭。俗话说:“三起三落过到老”。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但为这个家,更多为了孩子和我们双方之长远与根本利益,应该互相谅解,求同存异,共创美好人生。我认为我与***感情并没确已破裂,而只是现在他在受到其他外界因素所影响而不得违之,我坚决不同意离婚。为了不让我们本该幸福的婚姻破碎,为了孩子不缺爹少娘有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为了我俩在人生的道
路上不留下遗憾和后悔,我希望***能考虑到孩子的利益,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我愿意与***共同努力,一起改正缺点,努力挽救婚姻和经营婚姻,消除双方婚后感情上的裂痕。请求法庭能够维持我们的婚姻,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以上答辩意见请求人民法院裁判时予以采纳。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经典的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扩展阅读
经典的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扩展1)
——最同意离婚答辩状
最同意离婚答辩状1
答辩人:XXX,女,XXX生,住XXX号,身份证号:XXX,电话:XXX。
被答辩人:XXX,男,XXX生,住XXX,联系电话:XXX。
答辩人因X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1.答辩人不同意解除与XX的婚姻关系。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自由恋爱认识并结婚,并于2009年8月23日生下健康可爱的儿子刘朝荣,感情一直非常好,即使偶有生活琐事发生小争吵,答辩人认为这也是家庭生活中很正常的事情,并非如被答辩人所说的感情已破裂。
2.请求法院判决由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自2011年5月起由答辩人一人承担的.孩子营养、教育、医药、生活费用共计10581.9元的一半:
1)营养费用:192元/月,共计1344元。
2)教育费用:340元/月,共计2380元。
3)医药费用:229.7元/月,共计1607.9元。
4)其他日常生活费用:25元/天*30=750元/月,,共计5250元。
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答辩人一直认为“成一个家难、拆一个家易”,原告现在不珍惜
婚姻,不珍惜家庭,但答辩人希望原告能以孩子为重,以此为戒,不要再杜撰事实,混淆视听,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同时也恳请法院核实上述答辩意见并采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经典的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扩展2)
——经典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经典不同意离婚答辩状1
答辩人(被告):xxx 男 年龄:xxx 民族:xx 籍贯:xx 住址:xxx
因______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现答辩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原、被告虽是经他人介绍,但婚前有经过一段时间的彼此了解,已建立了一定感情基础。婚后,通过几年的共同生活,已建立了相对牢靠的感情基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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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三起三落过到老”。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但为了孩子和双方之长远与根本之利益,应该互相谅解,求同存异,共创美好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准予离婚。我认为我与xxx感情并没确已破裂,我坚决不同意离婚。
以上答辩请求,希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 年 x 月 x 日
经典的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扩展3)
——经典离婚答辩状不同意离婚
经典离婚答辩状不同意离婚1
答辩人xx,男,1980年09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重庆市奉节县兴隆镇石乳村2组35号。
被答辩人高x,女,1984年10月17日出生,土家族,现住址同上。
因被答辩人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答辩如下:
我与被答辩人高英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辩人称与我夫妻感情破裂,不是事实,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诉状中称我经常打牌赌博不收敛,寄钱少,*时对家庭不够关心,感情破裂等,这都不是事实。我与被答辩人高英的结合是经过充分了解,慎重考虑后,自愿男到女家落户登记结婚的,婚后双方一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在生活上相互关心,精神上相互鼓励,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我从无不良嗜好,为了养家糊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挣钱,打工的收入一直交给被答辩人保管。特别是儿子出生以后,双方有了爱情的结晶,我们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满。为了给孩子创造一个轻松、良好的健康成长生活环境,我们又一同外出打工挣钱,在打工期间我们也经常回家团聚。因此,对于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诉求,经过深思熟虑,为了不至于草率离婚,留有遗憾,也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我坚决不同意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因为我一直对我们的以后的美好生活充满希望,希望被答辩人能回心转意,一如既往的理解我、支持我,共同去维护好我们的家庭,给孩子创造一个轻松、良好的健康成长生活环境,撤回离婚的诉讼请求。
综上,我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虽然目前婚姻出现了危机,但是我愿意以最大的努力,挽救我们的婚姻,希望法庭能多做些调解工作,使我们能重归于好。如果调解不成,也希望法庭能给我们一个重归于好的机会,依法判决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经典的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扩展4)
——双方同意离婚答辩状3篇
双方同意离婚答辩状1
答辩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云南省xxx县人,住xx县xx镇xx村委会xx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被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云南省xx县人,现住xx县xx镇xx村委会xx组,目前在xxxxxx公司上班,合同工。身份证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我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被答辩人***的婚姻关系
2014年初,答辩人经媒人介绍,认识大我8岁,丧偶、生育有两女,且家中尚有80多岁老母亲的被答辩人***。鉴于我也是离异,且带着一个尚未成年的女儿;我本以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都是经历过不幸变故的可伶人,双方都需要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在无任何感情基础的情况下,我与被答辩人***匆匆于2014年1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答辩人尽着妻子应尽的责任,尽心尽力的照顾着这个家,田间地头劳作、操持家务、侍奉婆婆、从无怨言。农闲时,就到家附近的西瓜田里打零工,以贴补家用。可惜好景不长,被答辩人***见我打零工挣钱太少,于是就叫我到*******工区食堂去煮饭(工资比打零工稍高,但离家相对较远),经不住被答辩人***的苦苦哀求,答辩人***同意到*****工区食堂上班。但因身体原因,答辩人实在无法承
受早出晚归后还要照管农田、操持家务以及恪尽妻子本份的那份辛劳。在坚持了几个月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商量,还是回家附近打打零工,以便能更好的照顾家庭,但是被答辩人***并不同意,答辩人生病也不闻不问,不拿医药费,对答辩人尚未成年的女儿也漠不关心;村邻家办红、白喜事做客,也不给答辩人家用等开销,以致答辩人既要自己贴补,有时甚至要向乡邻借款度日。勉强维持到去年8月底,答辩人因被答辩人的自私冷漠、经济原因等无法再在家里立足,只好另想它法,回到****镇娘家求助。从我离开后,被答辩人***至今尚未给我通过一次电话,更别说来我娘家接我回去。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的孩子、母亲都视若自己的"孩子、父母来关心、照顾;但是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孩子却从来不管不问,不尊敬答辩人的父母。将心比心,人心都是肉长的,可想而知,被答辩人的前妻是怀着怎样的一种心情黯然离世的?我不想多说,为避免步入被答辩人前妻的后尘,答辩人经过深思熟虑,同意结束这段本就无感情基础的婚姻。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的婚姻关系。
二、答辩人就退赔礼金人民币6000.00元做答辩 被答辩人***请求退赔礼金人民币6000.00元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双方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第二、被答辩人***是xxxxxx公司的合同工,每月工资2600-2800元,有经济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被答辩人***退赔礼金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驳回。
三、答辩人就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做答辩
答辩人***并非婚姻的过错方,答辩人于被答辩人双方都是再婚。本想好好组建一个完整的家庭,但是,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姻出现问题后没有有效沟通,被答辩人***本可以与答辩人协议离婚,但是被答辩人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并非答辩人所愿, 因此诉讼费不应由答辩人***承担。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恳请xx县人民法院依照保护妇女儿童为原则的法律法规给出满意的判决,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x年xx月xx日
经典的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扩展5)
——同意离婚应诉答辩状3篇
同意离婚应诉答辩状1
答辩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现住XX镇XX村XX组。
被答辩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县XX镇XX村XX组。
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将事实陈述如下:
一、双方于XXXX年相识恋爱,经过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XXXX年XX月结婚,婚后感情很好,和睦共处,互相鼓励,共同进步。曾一起外出打工多年,在家庭和事业上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后于XXX年XX月生育一女(XXX),XXX年X月又生一子(XXX),夫妻恩爱,并遵守国家法规,两人通过慎重考虑后决定让被告人XXX到当地计生办做男扎手术,而XXX愿意承担家中一切事务。
二、事后原告XXX不念夫妻感情和作为一个母亲的责任,而违背了夫妻之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背着家人和子女多次离家出,走上了不轨之道,因此被告XXX看在眼里,苦在心中,长期承受着整个家庭的重担与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
三、原告XXX诉讼请求依法庭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并要求离婚,而被告XXX不同意,因双方夫妻感情尚未决裂,并育有一子一女,还需要双方共同承担抚养教育与承担夫妻商议之责,因此答辩人XXX不同意离婚而决不签字。
四、原告XXX起诉被告XXX沾有赌博恶习,并对原告XXX
大打出手而造*身伤害,以上的事都是无中生有,随意捏造是非污告他人。被告可让当地的乡亲父老及村组领导作证,并要求原告XXX付给被告XXX人身荣誉费,费用面议。
五、双方膝下有一儿一女,而原告XXX不顾母子感情执意要离婚,此时此刻的.XXX唯一做到的事是把子女养育*,走进社会做一个有用的人才,而原告XXX无权继续抚养,并要求付给被告XXX抚养费至18周岁,费用面议。
六、虽原告做出了种种有悖常理之事,但为了子女,被告XXX依然请求依法主持公道,让夫妻二人合好如初,一起创造美好的明天,共建美好家园。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经典的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扩展6)
——常用经典离婚答辩状
常用经典离婚答辩状1
答辩人:佘XX,男,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
答辩请求:
一、同意解除与原告王XX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判令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600元抚养费。
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养费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诉求的抚养费1500元数额过高,超过答辩人的经济负担能力。
四、共有房产为答辩人与原告王XX婚前购置,因答辩人的出资比例占主要部分,请求判令答辩人应占70%产权。
五、请求判令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归答辩人所有。
因原告王XX诉答辩人离婚一案,案号为(2010)X民一初字第XXX号,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原告王XX的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同意解除与原告王XX的婚姻关系。
(一)、答辩人与王XX虽自愿结婚,但婚后性格不合,共同生活期间又未能做到互谅互助,致使夫妻感情日益淡薄,产生矛盾,现原告坚持要求离婚,答辩人表示同意。
(二)、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抛妻弃子”,对家庭不负责任,又“恶言辱骂”、“殴打、伤害”原告及“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实际上,答辩人从2008年12月开始,便患有精神障碍,就诊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治疗期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精神也容易受外界刺激,且由于生活所需,答辩人一直未接受住院治疗,本来身患疾病是需要家人的关心与体谅,但原告不仅没能从生活及精神上给予帮助,反而经常责怪答辩人,并为一些家庭琐事与答辩人争吵,不断地刺激答辩人,以致答辩人的病情一直未有好转,精神压力也不断增大;同时,因答辩人经常出差,双方缺少沟通,原告便多加猜疑,并对答辩人施加种种限制,因此,原告所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
二、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原告每月支付答辩人600元抚养费。
本案中,原告称将来的经济收入不稳定,自身无经济能力抚养小孩,考虑到原告由于工作原因无法与小孩共同生活,而答辩人目前有固定收入,工作较稳定,答辩人父母也愿协助抚养小孩,因此,请法院判令婚生子佘XX由答辩人抚养。
三、如法院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那么答辩人可以承担的抚养费为每月600元至孩子成年,原告诉求的抚养费1500元数额过高,超过答辩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理由为:
(一)、孩子尚年幼,一直在湛江市与原告的父母共同生活,从当地的实际生活水*来看,小孩每月的抚养费在1500元显然过高,也与小孩目前的实际花销不符,并且孩子的抚养费是双方均应承担的义务,原告不应将抚养的义务全部推给答辩人。
(二)、答辩人目前也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答辩人自2008年12月开始至今,每月所支付的医疗费约在2000元左右,而答辩人现每月的固定的工资收入约在2600元(考核工资是不固定的),答辩人除了日常的生活支出外,因小孩在湛江生活,答辩人仍需支付每次行使探望权的长途费用,因此,支付儿子600元的抚养费已超出答辩人的经济能力范围,请法庭慎重考虑答辩人自身的负担能力。
四、原告要求将婚前共有房产归原告所有并不得向其追讨房款没有法律依据。
本案涉案房产系答辩人与王XX以两人名义在婚前购买取得,并且已经国家房地产权利登记部门登记确认,属于共有房产,由于该房产在购置时,答辩人的出资占主要部分,且房产的内部装修费用均由答辩人承担,因此,在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按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割,现原告将诉求的房产归其所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五、涉案房屋屋内的家私、家电全部应归答辩人所有。
本案涉案房屋屋内的全部家私、家电,均由答辩人婚前购买,该财产应属于答辩人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该财产应归答辩人个人财产,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该财产归答辩人所有。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年 月 日
经典的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扩展7)
——最新的离婚答辩状
最新的离婚答辩状1
答辩人:杨光位,女,26岁,汉族,务农,住遵义县沙湾镇八一村民组,因婚姻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因我与原告在2008年2月经人介绍恋爱一年,原告要求之下于2009年元旦结婚,与原告所说婚前不了解不符。
二、婚后于2010年3月20日生育第一个孩子,在沙湾医院剖腹生产,因手术失误,孩子死亡,本人伤口感染,由沙湾医院送我前往遵义救治康复。又于2011年11月11日生育第二个孩子,在遵义康引医院剖腹生产,抚养到2012年3月8日死亡,原告所说婚后始终无法建立感情不成立。
三、原告人诉讼中所说共同债务40000.00元(肆万元整)不成事实,只有在我娘家况永琴处借8000.00元(捌仟元整)。
四、从结婚到第二个孩子死亡期间,我夫妻两人感情一直相好,但由于我两个孩子剖腹三刀,导致身体不能再育,原告认为我无法为其传宗接代,就对我进行侮辱、虐待,原告却反诉我性格暴躁,给我精神上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五、原告在家经常参与赌博,并未尽到做丈夫的责任。两个孩子的死亡与其有一定的关系。
原告既然提出离婚,为此,我特向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原告归还我个人财产如下:
1、结婚前我个人财产:个人存款10000.00元(壹万元
整),(其中6000元存为死期,4000元为活期存款)以及结婚时父母赠与我的嫁妆。
2、在沙湾医院剖腹生产因手术失误医院赔偿我的医疗补偿费50000.00元(伍万元整)以及后续治疗生活费及营养费等费用5500元(伍仟伍佰元整),共计55500.00元(伍万伍仟伍佰元整)。
3、夫妻共同财产应有一半归我。
4、因两次剖腹,身体和精神受到严重伤害,再加上原告提出离婚,又给予了我精神上的打击,现要求原告赔偿我精神损失费50000.00元(伍万元整)。
此 致
遵义县人民法院山盆法庭
答辩人:
2013年1月21日
经典的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扩展8)
——离婚答辩状不同意离婚
离婚答辩状不同意离婚1
答辩人:赵某某,男,汉族,1982年2月生,住新沂市欧亚花园。
答辩人就朱某某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根据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 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答辩人同意离婚。
我和原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但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并非我殴打原告,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而是原告对夫妻感情不忠贞,有外遇,我多次规劝原告,但是原告却不思悔改,我们因此发生争吵。2011年10月份,原告和我争吵后离家出走,致使我们分居至今。
二、 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但是我不同意支付抚养费。
如原告诉状中所说,我和原告06年底恋爱结婚,07年3月生一女孩。06年下半年,我才和原告同居,按照正常医学常识,孩子不可能是原告和我所生的孩子。并且原告生完孩子后,经常带孩子离家出走,在外面和别的男人租房子住。原告还多次声称孩子的父亲并非是我。因此,我认为孩子并非我和原告的婚生子女,我同意孩子由原告抚养,但是我不同意支付孩子抚养费。
三、 我要求原告支付五年来我抚养孩子支付的费用。
婚后,原告就一直没有工作,尤其是孩子出生后。这五年来都是我赚钱养家,并没有像原告诉状中所说对原告及孩子不管不问,既然孩子并非我和原告的婚生子女,我要求原告支付我抚养孩子支出的.相关费用3万元。
四、要求原告支付我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并且生下孩子。特别如原告诉状中所说,原告自2011年10月份带着孩子离家出走,和我分居至今。据我所知,在这期间原告一直带着孩子和别的男人生活在一起,这严重伤害了我和原告的夫妻感情,给我精神上造成很大创伤,我要求原告赔偿因其不忠行为给我造成的精神伤害,赔偿我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新沂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赵某某 20xx年10月25日
经典的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扩展9)
——离婚精分答辩状经典篇
离婚精分答辩状经典篇1
答辩人:XXX,男,198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XX村
被答辩人:XXX,女,1987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宁阳县文庙街道办事处XX号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前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浓厚,被答辩人在起诉书所述离婚的事实与理由错误,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首先,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前感情基础来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0X年X月份在一起工作时相识,认识半年以后被答辩人就一直在答辩人家居住,双方开始共同生活,200X年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举行了定亲仪式,确立了婚姻关系,并于200X年9月20日生育一女孩宁安慧,一家老小的生活很是和睦,20XX年1月28日双方在宁阳县婚姻登记处自愿补办了结婚登记。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识到领取结婚证,将近5年的共同生活,双方对对方的"生活习惯及脾气性格很是了解,可以看出双方婚前感情很是和睦、友好,并且还共同生育一女孩,足以证明双方感情基础牢固。
其次,结婚以后,夫妻之间也是相互照顾,相互包容,孩子有答辩人的父母抚养,双方共同出外打工挣钱,共同经营这个温馨的家庭,共同为整个家庭的幸福生活付出自己的劳动。虽然双方有时因意见不同争吵,但这充分证明双方对对方很是在乎,毕竟家庭也是一个小的社会,存在不同的意见在所难免,虽然处理问题的方式各种各样,但目的都是为了追求生活更加和谐、美好和幸福。即使去年年底和今年的年初双方发生小的纠纷期间,答辩人也总是牵挂着被答辩人的安全,不远千里的去青岛及上海寻找被答辩人,足以看出答辩人对被答辩人的关心、牵挂和爱护,夫妻感情甚是浓厚,婚后夫妻感情也没有破裂,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法定要件。
第三,答辩人从来没有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采取其他方式侵犯过被答辩人的人身权利,不存在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
综上,答辩人认为,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但为了孩子和双方之长远利益与根本之利益,应该互相谅解,求同存异,共创美好的共同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准予离婚。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前感情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及夫妻间的关系很好,夫妻感情并没有确已破裂,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
2013年X月X日
经典的离婚答辩状同意离婚(扩展10)
——经典离婚答辩状优秀
经典离婚答辩状优秀1
答辩人: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XXXX起诉离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所述与实不符。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答辩人同意离婚。
1. 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在家中无事生非,常常人为制造矛盾和磨擦,导致感情破裂与实不符。实际情况是,被答辩人及家人重男轻女,其家人对答辩人扬言“生男管,生女不管”,在答辩人生下一女孩后,根本没有准备任何孩子用品(包括奶粉),一切都是答辩人母亲准备的,被答辩人和他的家人不闻不问,因为是女孩,被答辩人家中十分不满,答辩人还在做月子期间,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置之不理,更谈不上照顾日常生活,答辩人无奈,强忍着熬过月子,满月后没有办法为了照顾孩子才借钱回娘家生活。而不是象被答辩人所说的制造矛盾后不辞而别。
2.答辩人于2009年确曾因感情破裂提起过离婚诉讼,但在诉讼过程中,被答辩人威胁答辩人,如果离婚要伤害答辩人家人等等,答辩人及于被答辩人的强势威胁,在法官做工作的前提下,无奈才撤回诉讼,但这并不表明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事实上被答辩人的行为让答辩人伤透了心,失望至极,答辩人日日都在盼望能从这个婚姻中解脱出来。
3.被答辩人主张多次前往答辩人娘家看望,与实不符。自答辩人无奈回娘家后,被答辩人只去过一次,且没有给女儿任何抚养费用,无论从感情上还是金钱上,答辩人都愧对为人父的责任。
本案中,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无论从性格还是生活上都有很多不同,但答辩人都有思想准备,也在努力去做,为的就是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要为对方多考虑,要为孩子多考虑,要为家庭多考虑,所以答辩人在与被答辩人生活中能忍则忍,能让则让,为的就是家庭能够和谐美好。但被答辩人及其家人的行为太让其失望,被答辩人重男轻女,对子女不管不问,不承担抚养义务,虐待答辩人,威胁答辩人的行为已彻底伤透了答辩人的心,夫妻感情也确已破裂,答辩人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二、婚生女孩XXX由答辩人抚养,被答辩人按法律规定承担抚养费用。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女儿。具体理由有三点:第一,孩子从出生一直由答辩人抚养,其已经适应目前的生活方式,被答辩人重男轻女,对孩子不管不问,跟随其生活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二,孩子现在不满两岁,日常生活需要母亲照顾,且女孩跟随母亲无论从以后的生活还是生理期教育都对孩子有益。三,被答辩人长期跑业务,根本无暇照顾孩子,孩子跟随其生活不利用孩子的健康成长。综上,及于孩子成长考虑,由答辩人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被答辩人应支付抚养费用。抚养费义务是一项法定的义务,抚养费用也是法定的费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之规定,子女不管跟随哪方抚养,对方都要承担抚养费用,据此,依照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应支付抚养费用。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双方结婚后,对家庭房屋进行了翻新加工,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等的处理权。之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四.被答辩人应支付答辩人生活困难补助费10000元
答辩人结婚后辞去了工作,在家照顾家庭,怀育孩子,不是为了家庭的幸福生活,答辩人是不可能将来之不易的工作给辞去,答辩人之所以这么做,是出于对被答辩人的信任,将后半生,甚至是一辈子托付给了自己最亲近的人。然世事难料,现在被答辩人起诉要求离婚,答辩人现无住房,经济条件比较困难,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之规定,被答辩人应支付答辩人生活困难补助费,以便答辩人渡过难关,保护答辩人作为妇女的合法权益。
综上,答辩人答辩意见供合议庭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