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党史学习 >

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校工作暂行条例,菁选3篇【完整版】

时间:2023-03-16 18:05:05 浏览量: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校工作暂行条例1  第七条《**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应建立党校”。师生员工总数在3000人以下的高校,学校党校可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规模较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校工作暂行条例,菁选3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校工作暂行条例,菁选3篇【完整版】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校工作暂行条例1

  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应建立党校”。师生员工总数在3000人以下的高校,学校党校可与党委组织部合署办公。规模较大的学校,除独立置党校外,院(系)可建立分校。学校党校和院(系)分校的"培训对象应有明确分工。

  第八条 学校党委对党校实行思想、政治、组织上的全面领导。

  (一) 围绕全党工作大局和全校中心工作,把握党校正确的办学方向;

  (二) 传达上级党委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决定,并对党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一) 指导制定党校各类人员的培训政策和规划;

  (二) 加强党校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三) 加强党校专兼职教师的队伍和干部队伍的建设;

  (四) 及时研究解决党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学校党政有关部门支持党校工作,为党校提供必备的办学和工作条例。

  第九条 党校校长由学校党委*或分管副*兼任,主持日常工作的副校长按党委职能部门正职级别选配。分校校长可由院(系)党委(总支)*兼任。

  第十条 党校实行校务委员会(简称校委会)领导体制。校委会由校长、副校长和委员组成。校委会委员一般由校党委部门负责人兼任,并由校党委予以正式任免。校委会在校长或党务副校长主持下全面负责党校工作。主持党校日常工作的副校长,应列席与党校工作有关的校党委(或常委)会议。

  第十一条 师生员工总数在5000人以下的高校,设专职副校长或工作人员2人;5000人以上的高校可增设工作人员1-2人。

  第十二条 校党校与院(系)分党校的工作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

  党校的培训计划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 对分党校的培训内容进行指导;

  (二) 帮助协调分党校开展工作所必需的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党校工作作为考核评估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校工作暂行条例2

  第十四条 党校的培训内容主要有:

  (一) 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的重要思想;

  (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 党的基础知识和党建基本理论;

  (四) 时事政治和现代科技知识;

  (五) 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及学校的重要改革发展问题;

  (六) 领导科学及高等教育管理理论。

  第十五条 :党性教育是党校的必修课。党校培训工作要突出党性教育的特点,要把进行党性教育、加强党性锻炼贯穿于培训工作始终。

  第十六条 :党校的培训形式要注重改革创新、灵活多样、讲究实效。可采取长班与短班相结合;半脱产与业余相结合;系统讲授与专题研讨相结合;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理论培训与社会考察相结合等多种培训形式。

  第十七条 的培训方法应考虑培训对象的特点和培训目的、内容的具体要法语,综合运用有效方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力提高参训人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紧密联系党的全局工作的实际;紧密联系历史时代和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

  第十八条 领导应经常了解党校工作情况,重要的培训班,党委主要领导应亲自主持或做专题报告。

  第十九条 学校中层以下(含中层)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均须参加相应的培训。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原则上应先培训后上岗,因特殊原因未接受培训的,应在提拔后的当年内安排接受相应的培训。

  第二十条 党校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要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以提高理论水*和工作质量。校党委和行政领导对党校专、兼职工作人员开避孕药理论研究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对他们在申报课题立项、划拨经费及成果评审等方面与校内从事专业科研等同对待。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校工作暂行条例3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应根据党校年度培训计划将所需经费编入年度经费支出预算计划并及时予以落实。设立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专项经费的学校,应按一定比例划定党校培训经费额度。党校经费应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 党校应用办公室和相对固定的培训场所。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逐年为党校添置必备的图书资料,不断改善办公条件。

推荐访问:辽宁省 党校 普通高等学校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校工作暂行条例 菁选3篇 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校工作暂行条例1 辽宁省委党校高职教育中心 辽宁省委党校招生 辽宁省直机关工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