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公告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13?
【字
号】湛府办[2012]10号
【施行日期】2012.04.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湛府办〔2012〕10号)
各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湛江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
湛江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为全面提升市区(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农贸市场的设施水平和环境面貌,增强农贸市场整体服务功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以市区经济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解决农贸市场档次低、环境差为重点,全面改造硬件设施,整体提升农贸市
场档次,使市区农贸市场面貌有明显改观,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洁净、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体系,努力营造公平、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2年10月底前完成市区40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并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
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类别及范围
(一)一类市场(居住区级):指一层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市区纳入一类市场范围的农贸市场共20个:其中社会办市场10个,即:赤坎区的新光辉市场、保兴市场,霞山区的解放市场、时代综合市场、海景市场、海港综合市场、东新农贸市场,湛江开发区的海滨市场,麻章区的福民西农贸市场、麻章农副产品交易中心;政府办市场10个,即:赤坎区的百园市场、寸金市场、北桥市场,霞山区的工农市场、新村市场、东风市场,麻章区的麻章市场,坡头区的海东市场,湛江开发区的霞海市场、泉庄市场。
(二)二类市场(居住小区级):指一层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以内,1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纳入二类市场范围的农贸市场有12个:其中社会办市场8个,即:赤坎区的南方市场、金沙湾新城市场、海棠市场、东园市场,霞山区的红新市场,坡头区的南油基地五区市场,湛江开发区的锦绣华景肉菜超市、汇景肉菜市场;政府办市场有4个,即:赤坎区的调顺市场、沙湾市场、南华市场,霞山区的海头市场。
(三)三类市场(居住组团级):指一层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以下的农贸市场。纳入三类市场范围的农贸市场有8个:均为社会办市场,即:赤坎区的南桥市场、香江新社区肉菜市场,霞山的友谊农贸市场、铁路建设市场、绿林路便民市场、华新市场,坡头区的南油基地三区市场,湛江开发区的海鑫肉菜超市。
四、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与要求
详见《湛江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暂行)标准》(湛创卫办〔2012〕联字1号)。
五、申报与验收
(一)申报。对没有涉及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农贸市场按如下程序申报:1.业主向市场所在的区创卫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市场改造设计图。2.由区创卫办依据《湛江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暂行)标准》牵头组织对市场升级改造设计图进行联合会审,市创卫办、市工商局、区有关职能部门(涉及区未设置的部门由市级相应部门派人参加)等单位参加,由区创卫办出具审核意见,并对审核通过的业主下达动工通知书,报市创卫办及市工商局备案。如涉及改变市场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验收。业主对照标准自评后,向区创卫办提出验收申请,经区创卫办初审合格后报市创卫办、市工商局,由市创卫办和市工商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审核支付奖金。
六、资金扶持与支付
(一)资金扶持形式
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所需资金采取以市场主办者投资建设为主,市、区两级财政给予适当扶持的形式,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资金扶持,同时,引导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原则上按申报时经区创卫办等有关单位联合会审通过的改造建设方案编制,以市财政审定的预算资金为基数,对政府办市场(不含湛江开发区辖区内的政府办市场)由两级财政给予工程预算总额40%资金的扶持,湛江开发区辖区内的政府办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问题由湛江开发区财政统筹解决,并支付有关补助资金;社会办市场(不含湛江开发区辖区内的社会办市场)按市场类别由市财政实行一次性补助3-10万元的奖励。对各区新建
市场,具体资金扶持办法另定。
(二)资金拨付程序
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资金补助要先由改造单位向各区提出申请,由区组织初审后,报市创卫办组织有关部门复核验收,再按工程进度予以分期拨付。市区两级财政对政府办农贸市场(不含湛江开发区辖区的政府办农贸市场)给予工程预算总额40%资金的扶持,其中市财政承担20%,所在区财政承担20%。资金由区财政将扶持资金调入市财政局统一拨付。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12〕31号)后3个工作日内,将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经费补助总额的30%拨付到位作为启动资金,工程进度达到30%时再拨付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经费补助总额的30%,验收合格后完成剩余40%补助资金的拨付。
(三)对在2012年10月底前竣工并验收达标的,则按上述的进度和标准给予补助;在2012年8月底前竣工并验收达标的,市政府另按改造建设基准造价的2%予以奖励;2012年9月底前竣工的,另按1%予以奖励。2012年10月31日以后竣工的,市、区政府不予补助,并要按标准要求改造完成后方得经营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区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建立绿色通道,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加强联系,做到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协调配合,各级齐抓共管,经费保障到位。主要分工与职责如下:
1.市创卫办:依据《湛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任务部署,参与制订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指导性文件,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落实工作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确保任务完成到位。
2.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社会办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组织发动工作,牵头
处理好所辖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的标准要求,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初审申报和检查督促,确保如期完成辖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
3.市场投资主体和经营者是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和规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本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管理,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创卫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认真搞好升级改造建设实施计划和申报,严密组织施工,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成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4.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参与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的制订,并按标准对政府委托管理的14个农贸市场组织实施具体的升级改造工程。由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和各区每月定期向市创卫办汇报工作进度。负责协调区财政资金补助的拨付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成所属农贸市场改造升级。
5.市工商局:参与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的制订;会同市、区创卫办及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各社会办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方案,并参与达标审核验收工作;重点配合区政府搞好26个社会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建设和规范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农贸市场违禁销售野生动物行为。负责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溯源机制的建立和管理。参与后期竣工验收以及其它涉及市工商局的相关事宜。
6.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工商局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的前期调研工作;参与制订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实施方案;承担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的考核工作;对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新建、移建、扩建涉及到项目审批的,给予支持;参与协调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程扶持资金落实情况等其它相关事宜。
7.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工商局等单位审定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根据市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标准参
与组织验收;协助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和其他业主,争取国家和省对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政策及资金扶持;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扶持资金额度。
8.市城市规划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工商局等单位制订全市标准化农贸市场规划;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加强对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规划设计等相关业务指导;加快办理农贸市场主办单位和属地政府提出的改造、新建、移建、扩建的农贸市场规划行政审批手续。
9.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中的招投标和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批以及改造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程报建遇到的相关问题。
10.市公安消防局:指导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消防安全设计、施工,并按有关消防法规进行审核;参与后期竣工验收。
11.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市区农贸市场的新建、移建、扩建、改建办理用地手续。
12.市环境保护局:对市区农贸市场改扩建项目提出环保方面要求,执行建设项目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参与后期竣工验收。
13.市城管执法局:在各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在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期间,负责在市场附近设立疏导点,做好过渡市场的安置和管理工作;同步取缔周边马路市场(过渡期保留的马路市场除外)及市场周边的马路摊点,加强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及占道经营情况治理,以及其它涉及城管方面的事宜。
14.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协调各区环卫处(科)与市场业主做好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和清运、公厕管理等工作,参与制订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和工程竣工验收。
15.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农贸市场经营摊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对农贸市场的创卫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技术指导,参与后期工程验收。
16.市法制局:负责市区农贸市场管理的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17.市农业局:负责市区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规范管理和农贸市场农残检测室技术和管理制度的指导和监督。
18.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市区农贸市场活禽畜屠宰场所、销售摊档设置的技术指导和农贸市场禽畜及产品检疫监管工作,负责农贸市场畜禽产品标识规范管理。
19.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市区农贸市场内水产品标识规范管理。
20.市质监局:负责市区农贸市场“前店后厂”的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监管,保证诚信公平交易;参与制订市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标准与管理意见。
21.市物价局:负责指导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竣工后投入经营的有关商品价格的核定,负责明码标价和公布有关农副产品价格信息工作。
22.市财政局:负责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监管;负责工程预、结算审核。
23.市公安局:会同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停车场规划认证工作,会同市城管执法局留设周边道路出入口,对消费者停车场地进行整治,保证农贸市场四周道路畅通,并为市区农贸市场相关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24.市人防办:结合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对符合规定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5.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
(二)分类指导,确保质量。各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对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的监管,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改造一个,达标一个,由新闻媒体跟踪报道。
(三)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业主宣传有关政策,严厉禁止以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的行为。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撤、并、转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做好周边居民解释工作,做好农贸市场周边、疏导点的管理工作,保证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四)加强督查,掌握进度。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督查、考核,每月对各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对一些没有动工或进展缓慢的农贸市场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五)完善机制,巩固成果。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程为市场规范管理提供了基础,各农贸市场开办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按照规范管理的要求,履行职责,落实创卫工作任务。各区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的监管,防止反弹。
篇二:关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公告
XX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EPC中标公告
我们处于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时期,而城镇化的重点工作就是城镇化基础建设,农贸市场作为基础建设的代表之一,社会的需求凸出了农贸市场的重要性.而且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居民对农贸市场的质量也提高了要求,所以这也导致农贸市场在社会的需求中,不仅仅存在于量,而且更多得体现在质的方面。
篇三:关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公告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盐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2.28?
【字
号】盐政发[2007]244号
【施行日期】2007.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政发〔2007〕244号)
亭湖、盐都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意见
为提升市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改善经营与购物环境,增强整体服务功能,根据大市区建设要求,市政府决定用3年时间对市区农贸市场实施建设改造升级,同时将此项工作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之一。现对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积极推进市区农贸市场合理布局和改造升级,全面提升
市区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计科学、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环境优良、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体系,努力营造公平、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总体目标
从2007年起,计划用3年时间,对市区40家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同时根据居民小区发展情况,高标准建设15-20个室内农贸市场。2007年,市区要建设和改造10个以上农贸市场。其中新建农贸市场5个,分别为:杨坝菜市场、兆泉菜市场、伟厦菜市场、先锋农副产品信息交易中心菜市场、东方花园菜市场;改造农贸市场2个,分别为:童家沟菜市场、盐南菜市场;提升农贸市场3个,分别为:缤纷亚洲邻里中心生鲜食品超市、大洋菜市场、利民菜市场。
围绕以上目标,市规划局要结合住宅小区建设规划,预留农贸市场建设用地。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在确定留地安置项目时,要按照农贸市场布局规划,优先建设农贸市场,解决城市失地农民的生活问题。要将所有棚顶市场改造成室内市场,完善提高保留的室内市场,取缔所有马路市场。
三、建设改造规范
(一)建设、改造标准。市区建设、改造农贸市场必须按照《盐城市区农贸市场规划》要求,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模根据规划区域内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三级。大型市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中型市场面积2000-5000平方米;小型市场面积1000-2000平方米。今后凡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人口达到10000人以上,在开发商整体开发方案中,都要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室内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标准严格按照《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执行,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标识)、统一设计、统一验收。市场硬件设施符合适用、环境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市场出入口要根据营业面积大
小,规划建设相应配套的停车场。
(二)业态形式。市区农贸市场主要经营业态为:邻里中心生鲜食品超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农加超市场、室内菜市场。“邻里中心生鲜食品超市”(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是指标准较高、含生鲜净菜超市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农加超市场”是指“菜市场+净菜超市”;“室内菜市场”是指按照规定标准建设的单体室内菜市场。对目前上述三种业态建设条件不成熟的边远区域,如周边居民确实需要的,可建设过渡性棚顶市场,待条件成熟时再改建为室内市场。
(三)报批程序。市区农贸市场投资主体要根据《盐城市区农贸市场规划》、《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向所在辖区经贸委(局)提出建设或改造申请,并制定详细的规划、建设方案,对建设或改造市场的位置、拟投入的资金、总体规模、建设周期、内部设置、建筑结构等情况作出说明。经辖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贸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规划、国土、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审定,凭菜市场建设改造立项批准文件办理相关规划、土地手续。
项目竣工后,由市场所在辖区经贸委(局)组织相关单位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向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
为切实加强对市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李强市长任组长、周古城副市长任副组长,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经贸委、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城管局、财政局、公安局、盐城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解决建设、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领导小组在市经贸委设立办公
室,由朱玉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包括制订市区农贸市场规划、改造计划、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具体的建设改造方案,对建设改造工作进行协调、督查和考核验收,会同财政部门管理扶持资金等。
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实施工作,包括落实投资主体,督促其制定建设或改造方案;组织协调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确保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平稳有序;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实施长效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3年内完成辖区内农贸市场改造建设任务。
市规划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的规划论证工作,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市国土局负责办理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的相关土地手续。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的招投标和基建工程的报建审批工作,以及整个建设改造的质量监督。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在2007年年底前取缔所有马路市场(过渡期保留的马路市场除外)及农贸市场周边的马路摊点,配合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完善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期间环卫设施,并做好过渡市场的安置和管理工作。盐城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内经营户的证照办理和长效管理,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市场改造过渡期间的执法管理,参与建设改造的考核评比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停车场规划认证工作,留设周边道路出入口,保证市场经营道路畅通,并为农贸市场相关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二)适当补贴,政策扶持。
统筹各方力量做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采取以市场主办者投资建设为主,市、区两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的形式,解决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资金问题。
1对符合规划、列入建设和改造计划的农贸市场,减免省,级以下规费。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蔬菜副食品经营企业等为投资主体的改造、改建的菜
市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核定建筑规模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和办法由市经贸委、财政局另行制定。
2对建设和改造市场涉及规划用地的,如土地属村组集体所有的,可保持原集体土地性质不变,由村组或所在街道办事处投资建设;如土地属国有土地的,按正常程序进行挂牌竞价拍卖,并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手续;对于建设单体菜市场的,其土地可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价格出让。如土地挂牌拍卖实施整体开发的,可在挂牌出让价中给予开发商整体综合平衡优惠,由开发商投资建设菜市场。
3为促进建设改造市场繁荣,尽快聚集人气和消费群体,对新建和改建的菜市场,由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和盐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订相关扶持政策,以培育市场,促进菜市场正常经营。对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前3年减半收取工商管理费用。鼓励和支持菜市场连锁经营,对建设连锁菜市场的投资主体,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区各部门都要积极支持,及时帮助办理有关手续,落实有关政策。
(三)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亭湖区政府、盐都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市区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加强对建设改造项目的监管,监理单位要全过程参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出现因质量问题而造成返工的浪费和耗时现象,确保建设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对未达到标准的市场,限期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待验收合格后方能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农贸市场建筑设计方案一经审定,一律不得擅自变更经营用途,因特殊原因需要整体变更、部分变更或拆迁的,需经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篇四:关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公告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怀化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7.10.162007.10.16商务综合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怀化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的通知
鹤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加快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是建设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中心的重要内容,也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民心工程。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提升品位,方便群众”的原则,为调动多方积极性,加快推进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进程,根据农贸市场的公益性特点,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怀化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实行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优惠事项
1、商务、规划部门做好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定点,国土部门根据规划优先安排农贸市场建设用地;
2、对农贸市场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后返;
3、建设、改造农贸市场的各项地方性规费全免,只收取工本费,但对市场内不从事农产品经营的建筑面积,规划不予减免;
4、新建农贸市场开业后,工商管理费第一年全免,后三年减半收取。
二、规范办理程序
1、项目审批。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市商务局按城区市场网点项目审批程序及要求,对项目进行论证、审批。同时发放《怀化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优惠申请表》。
2、申请审核。项目单位填写《怀化城区农贸市场建设优惠申请表》,相关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优惠兑现。财政、规划、国土等部门根据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在收到项目单位申请5个工作日内办理优惠手续。
三、严格项目管理
1、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市商务局批复和市规划局审定的规划功能定位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规划及内容。若需变更,须经市商务局、市规划局批准。
2、项目单位应积极引导生鲜农产品经营户入场经营,并在市场内开辟临时摊担经营区,引导自产自销生鲜农产品的农户入场经营,维护场内经营秩序,方便市民购买,充分发挥农贸市场的功能和作用。
3、市商务、规划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营运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改变规划和用途的,要严肃查处,追回土地出让金,补缴规费并给予处罚。
四、本通知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符合《怀化市城市总体规划》、《怀化市城区商业网点规划》、《怀化市现代商贸物流业发展规划》及《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安置区规划》的从事农产品经营的市场(含开设生鲜区的超市)。
五、鹤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项目享受本通知所列优惠。
二OO七年十月十六日
——结束——
篇五:关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公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玉林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3.14?
【字
号】玉政办函〔2016〕22号
【施行日期】2016.03.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6年玉林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方案的通知
玉政办函〔2016〕22号
玉州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玉林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3月14日
2016年玉林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方案
玉林城区农贸市场建设2016年玉林市20个重大项目之一,为抓好重点项目的建设,积极培育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快建设步伐,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将城区农贸市场作为城市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加大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切实破解以街为市、以路为市和管理混乱的乱象,为推动“两城市一中心”建设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新建一批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现有农贸市场。通过硬件改造和管理提升,全面提高农贸市场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的服务能力,为城乡人民群众提供一个方便快捷、干净整洁、安全放心的商品交易场所。逐步取缔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占道市场和规模过小的露天市场。
三、组织机构
根据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需要,成立玉林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农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吕剑枫
副市长
副组长:宁春泉
市政府办党组成员、市政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卢
苇
市商务局局长
唐
胜
玉林地产集团董事长
成
员:何海高
玉州区副区长
梁建新
玉东新区管委副主任
吴永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
耀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封科洪
市住建委副主任
杨世林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
博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钟
刚
市工商局副局长
卢瑞广
玉林地产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陈
辉
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杨世林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四、具体建设改造项目
今年计划改造建设农贸市场13个(见附件),其中新建农贸市场8个,改造农贸市场5个。
(一)玉林地产集团负责建设改造的市场。
1.大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位于玉林城区民主中路和白石桥路交汇处,结合该地区旧城区改造,进行整体商住一体化改造,建设标准化全封闭农贸市场、大型商场、地下停车场、写字楼、住宅和配套设施等。
2.城北综合农贸市场项目。项目选址位于玉州区城北街道谷山村,玉林至桂平二级公路西侧,规划占地约100亩,建设综合交易区、行业专项区、圩日集贸区、竹木加工区、停车场、仓储区等。
3.环南市场棚户区改造项目。项目位于玉林城区一环南路,结合该区域旧城区、棚户区改造,进行整体商住一体化改造,建设标准化全封闭农贸市场、大型商场、地下停车场、住宅和配套设施等。
4.清湾江市场扩建项目。项目位于玉林城区江岸开发区,市场用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已经收储,目前借给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做临时市场用。在确定项目用地权属后,建设为标准化农贸市场。
(二)玉州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改造的市场。
1.南桥市场,位于玉林城区江滨路西段,建设为标准化农贸市场。
2.万良路农贸市场,位于玉林城区万良路,建设为标准化农贸市场。
3.唐霖商业广场,位于玉林城区教育东路,建设为标准化农贸市场。
4.新名山市场,位于玉林城区教育东路,建设为标准化农贸市场。
5.禾力塘菜市,位于玉林城区城站路71号,改造建设为标准化农贸市场。
6.中药港农贸市场,在玉林城区银丰中药港附近规划新建一个综合农贸市场,面积30亩,建设为标准化农贸市场。
7.玉福农贸市场,位于玉林城区人民西路,改造建设为标准化农贸市场。
(三)玉东新区管委负责建设改造的市场。
1.旺瑶农贸市场,位于玉林市辖区旺瑶社区百利街,建设为标准化农贸市场。
2.茂林镇农贸市场,位于玉林市辖区茂林镇政府和天门古街南面,建设为标准化农贸市场。
五、工作措施
(一)农贸市场实行属地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农贸市场由属地政府建设管理,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农贸市场投资业主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各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本辖区农贸市场的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农贸市场的建设及管理工作纳入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
1.市商务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及行业管理的指导工作。
2.市住建部门负责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方案做好农贸市场的选址和报建
等管理工作。
3.市国土部门负责落实解决新建农贸市场的建设用地和改扩建农贸市场的用地,尽快确定项目用地土地权属。
4.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注册登记农贸市场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5.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市政市容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周边市容、占道经营的监督管理及查处工作;负责清理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行为,取缔马路市场,确保城市道路畅通、市容整洁。
6.市农业部门负责指导农贸市场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检验检测系统的建设和对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监督管理。
7.市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畜禽及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制订农贸市场活禽区建设改造标准,指导活禽区建设改造工作。
8.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9.市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四害”灭杀疾病防控等实施监督管理。
10.市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市场排污基础设施的建设,以确环保达标。
11.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落实对农贸市场建设工程依照消防法律法规进行消防审核验收的行政审批。
12.市财政、物价、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的法定职责,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给予扶持。玉州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要进一步放开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投资融资渠道,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优
惠政策,尽可能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激发投资者和市场业主新建、改建及经营农贸市场的积极性。市本级财政视财力情况对新建、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给予资金扶持。玉州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管委需安排配套资金,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
附件:2016年玉林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项目计划表
2016年玉林市城区农贸市场改造建设项目计划表
责序项目名称
号
单位
人
责任任地址
改造建设内容
开工
备时间
注
大市场棚1户区改造项目
地产集团
玉林
结合该地区旧城区改造,进行改2016.12胜
中路和白石桥准化全封闭农贸市场、大型商路交汇处
场、地下停车场、写字楼、住宅和配套设施等。
城北综合玉林
唐
2农贸市场地产(暂定名)
集团
街道谷山村,胜
玉林至桂平二区、竹木加工区、停车场、仓级公路西侧
储区等。
区、行业专项区、圩日集贸
占地约100亩,规划新建一个玉林城区城北综合农贸市场,建设综合交易2016.12建
新造
唐
玉林城区民主整体商住一体化改造,建设标
环南市场3棚户区改造项目
地产集团
玉林
唐
玉林城区一环胜
南路
结合该地区旧城区、棚户区改造,进行整体商住一体化改2016.12造,建设标准化全封闭农贸市场、大型商场、地下停车场、住宅和配套设施等。
造
改玉林
清湾江市4场
地产集团
唐
玉林城区
2016.12胜
江岸开发区
建设为标准化农贸市场
造
改玉州区
5南桥市场
人民政府
吕燕梅
江滨路西段
建设为标准化农贸市场
玉林城区
2016.10造
改
玉州万良路农区人6贸市场民政(暂定府
名)
梅
燕路
建设为标准化农贸市场
吕玉林城区万良
2016.3建
新序项目名称
责任责任地址
改造建设内容
开工
备
号
单位
人
时间
注
玉州唐霖商业广7场
人民政府
区
吕玉林城区教育燕东路
梅
建设标准化农贸市场
2016.6建
新玉州区
8新名山市场
人民政府
吕
玉林城区教育燕东路(市委党梅
校对面)
准化农贸市场
占地约15亩,建设为标2016.6建
新玉州
9禾力塘菜市(暂定名)
人民政府
区
吕玉林城区城站燕路71号
梅
场
改造建设为标准化农贸市2016.12造
改
中药港农贸10玉州区
吕玉林城区金港燕梅
占地面积约22亩,规划2016.11路中药港对面
新建一个综合农贸市场,建设为标准化农贸市场。
建
新市场(暂定人民名)
政府
玉州玉福农贸市11场
人民政府
区
吕玉林城区人民燕西路
梅
场
改造建设为标准化农贸市2016.12建
新玉东旺瑶农贸市12场
新区潘玉林市辖区旺展瑶社区百利街
建设标准化农贸市场
2016.3建
新管委
东
玉林市辖区茂玉东茂林镇农贸13市场
管委
东
南面
新区展潘林镇政府和天门古街
2016.12建设标准化农贸市场
建
新
篇六:关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公告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9.03.03?
【字
号】琼商务运[2009]87号
【施行日期】2009.03.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商务运[2009]8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商务局、财政局,洋浦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海南农垦总局:
根据省政府第210号令《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我们制订了《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并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曲福经65395457李元栋6853184附件: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海南省商务厅
海南省财政厅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附件
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抓好民生工程,着力改善广大居民购物环境,确保广大居民消费安全,争取五年完成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根据《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安排
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我省计划用5年时间,完成461家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任务。
首先把基础比较好,规模比较大,辐射人口多,零售额超亿元的市场和个别脏、乱、差现象严重的市场(共计32家),列入2008年度第一批改造计划;其次是把有一定基础,面积2500㎡以上,辐射人口不低于4万人,零售额超5千万元的市场(共计46家),列入2009年度(第二批)的改造计划;三是把县城以上市场和脏、乱、差的乡镇市场(共计61家),列入2010年度(第三批)的改造计划;四是把那些基础比较差,辐射范围小的乡镇市场(共计322家)列入最后两年的改造计划。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各市、县商务部门应根据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通过调查摸底,分类排队,按照分步实施,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市、县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方案,经市、县政府同意后报省商务厅。
(二)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申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由市场开办者每年12月份向市、县商务局申报下年度改造计划,由市、县商务局按照省改造方案确定的计划,通过统筹考虑,拟定当年改造市场名单,经市、县政府批准后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全省改造计划与总量控制,确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名单。
市、县商务部门根据省里确定的市场改造名单,向市场开办者下达限期改造通知书,要求市场开办者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市场改造任务。
(三)组织实施改造。列入当年升级改造计划的市场,一是要积极筹集改造资金,确保市场升级改造的顺利进行;二是要按照我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46/T80-2007)要求,认真做好市场总体布局设计,高标准、高质量地实施升级改造,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改造任务;三是为了不影响广大居民的正常生活,市场升级改造按照边改造边经营的做法,积极稳妥地实施市场分区改造,做到改造与经营两不误;四是各市、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地区的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行指导与督促,及时解决市场改造出现的新难题,确保改造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四)达标验收
1、列入当年升级改造计划的农贸市场,在完成改造任务后,市场业主要及时向市县商务、财政部门申请达标检查,最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
2、市、县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市场进行达标检查。符合标准要求的市场,应及时上报省商务厅,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市场,应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3、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根据市、县上报通过达标检查的市场,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逐项进行复查,并对复查合格的农贸市场,提出补贴资金数额的意见。
(五)资金补助办理程序
农贸市场申请补助资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通过复查合格的市场,向省、市、县(区)财政上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投入情况等)。
2、填写《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贴资金申请表》。
3、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帐户和复查合格证明、补贴资金数额意见等相关材料。
4、省、市、县(区)财政部门通过审核,分别确定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数额和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数额,并下达补助资金计划。
5、省财政厅将省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拨付给企业所在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下拨计划,将省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和市、县财政负担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有关企业。
(六)召开总结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度改造工作经验,部署当年工作任务,表彰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与个人。
三、资金补助计划
根据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总体安排和改造规模,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补助资金根据《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省及市(县)两级财政分担。各级财政要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一)2008年列入升级改造计划的市场共32家,预算安排补助资金5141万元。其中省财政分担2752万元,市县财政分担2389万元。
(二)2009年列入升级改造计划的市场共46家,预算安排补助资金6656万元。其中省财政分担3707万元,市县财政分担2949万元。
2010年度及以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按市场改造进度情况,下达年度改造计划,再做年度补助资金预算安排。
四、组织机构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是一项重大民心工程,是政府的职责所在,特别是我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难度大、时间紧、任务重。因此,为了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全省农贸
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重大问题。
海南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国梁(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裴
真(省商务厅厅长)
陈海波(省财政厅厅长)
成
员:文
慧(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
王凤奇(省商务厅副厅长)
苗爱国(省财政厅巡视员)
宋
袆(省建设厅总规划师)
许亚川(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钟鸣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叶振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由王凤奇副厅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日常工作。
各市、县政府应成立以分管副市、县长为组长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市、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商务部门应积极引进外来资金,加快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督查,确保农贸市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升级改造任务。
(二)各级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在开展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检查复查时,应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三)省财政所分担的补助资金应按时拨付给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应及时将省财政分担的补助资金和市、县财政分担的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
(四)未列入当年升级改造计划的市场,如提前改造并达标的,在预算补助资金总额没有突破时,可以按当年改造市场给予补助。
(五)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挪用、截留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补助资金。违者,将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六)各市、县商务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市、县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商务厅。
篇七:关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公告
市场改造的通告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通告不同公告,它主要用于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需要,市场改造通告又是怎样的呢,下面xx给大家带来市场改造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市场改造的通告范文一
关于湛新市场停业改建的通告
20xx-02-2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湛新市场停业改建的通告
湛霞府通〔20xx〕1号
湛新市场自建成以来,由于市场内部结构设计及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规定等问题,一直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虽经多次整改,至今仍不能消除。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20xx年3月28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以及市公安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市安委会有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湛新市场实施停业改建。现通告如下:
一、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2月17日(农历20xx年除夕),湛新市场全面停止营业。请市场内所有经营商户在此期限前清货出场,届时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场实施封闭和停水、停电等具体的关闭工作。
二、湛新市场改建工作从关闭之日起实施,建设单位为霞山区工农街道霞山村委会,新市场建设期为10—11个月,至20xx年春节前投入经营使用。凡有意回迁湛新市场的经营商户,请于20xx年3月5日至4月3日与湛新市场停业改建工作小组联系,商定有关回迁经营事宜(联系人:黄生,电话:2277498)。
市场业主、管理单位和各经营商户要支持配合,确保湛新市场停业改建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特此通告。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五日
市场改造的通告范文二
xxxxxxx农贸市场改造通知为改善居民购物环境,县政府决定对xxx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建设。改建期间,xxx农贸市场照常营业。为维护xxx农贸市场秩序,保障周边道路安全畅通及改造工程顺利安全进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倡导前往该市场购买商品的居民尽量步行或选择公交车、非机动车前往,以防止周边道路拥堵;同时,由于xxx市场正大门及办公楼拆除,请大家由市场两侧通道进出市场。
二、进入xxx市场内的非机动车、摩托车的停放,要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以确保xxx市场周边道路畅通、市场内规范有序。
三、xxx市农贸市场改造时间自20xx年3月10日开始,至xxx市农贸市场改建竣工后结束。
四、xxxx市农贸市场改造带来的不便,请广大群众理解支持。
xxxxx市场管理xx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日
市场改造的通告范文三
宜章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蒋家湾市场和建设路进行提质改造的通告
宜政通〔20xx〕17号
为改善蒋家湾市场基础设施和建设路道路通行条件,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蒋家湾市场和建设路进行提质改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质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蒋家湾市场内部结构、排水设施、地面改造及墙壁亮化等;
(二)建设路(从蒋家湾市场大门起至老汽水厂止)路面提质改造,以及建设路、玉溪巷排水网、煤气管网、电线电缆等设施优化完善。
二、建设工期
20xx年12月8日至20xx年3月8日。
三、其他事项
(一)由县市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项目实施。
(二)改造工程范围内的违章建筑、临时建(构)筑物、广告牌、伸缩篷等由业主自行拆除,市场内经营者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得超门面经营,占道经营的商户必须在20xx年12月6日前自行搬离。
(三)施工期间,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车辆和各个体经营户要服从县城管执法和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四)县公安、城管执法、市场监管、住建、交警、消防、供水、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保障工程建设。市场内及周边房主和经营业主,要自觉服从项目建设需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不得阻碍施工。对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宜章县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24日
篇八:关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公告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区农贸市场三年建设升级改造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5.23?
【字
号】南府办[2013]80号
【施行日期】2013.05.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城区农贸市场三年建设升级改造计划的通知
(南府办〔2013〕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城区农贸市场三年建设升级改造计划》已于2013年5月10日经南宁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3日
南宁市城区农贸市场三年建设升级改造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以民生为本、民生优先为原则,保障和改善民生,科学合理地改善南宁市现有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将用三年时间,每年升级改造、重建及新建一批农贸市场。
一、建设改造原则
(一)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升级改造、重建及新建相结合原则;
(二)服务人口多、设施简陋的农贸市场优先、列入南宁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的农贸市场优先的原则;
(三)改造购物及经营环境优先、保证设施满足环境卫生整洁、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优先的原则;
(四)改造与加强管理并重原则;
(五)新建、重建、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及农贸市场划行归市参照《南宁市农贸市场设置及建设技术规范》进行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从2013年至2015年,每年升级改造、重建及新建一批农贸市场。通过硬件改造与管理提升,改变农贸市场设施简陋、环境卫生差的现状,建立一批设施完善、管理规范、购物便捷、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的农贸市场。
三、组织领导机构
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升级改造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督查室、商务、财政、国土、规划、城建、工商、物价、农业、水产畜牧、食药、质监、公安及城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各城区、开发区要成立由城区经信、城建、财政、工商、规划、国土、农业、环保、城管、物价、食品药品监督、公安等部门和相关街道办组成的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和要求
(一)农贸市场建设升级改造工作在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因地制宜、按照“五原则”组织实施。各城区(开发区)市场开办者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市
政府按年度对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南宁威宁资产运营公司及农工商集团所属的农贸市场建设升级改造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南宁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安排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项目,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贸市场建设升级改造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城区、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下达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结合城区、开发区实际,组织制定本辖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辖区三年农贸市场市场升级改造的数量、内容以及项目建设责任人、责任单位,组织编制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设计方案、费用预算并组织实施。每年12月以前辖区应完成当年升级改造项目工作。
(四)农贸市场建设升级改造必须按《南宁市农贸市场设置及建设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市商务局要加强对全市农贸市场建设升级改造工作的指导,设计方案(包括市场功能布局及摊档设计)必须报南宁市商务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并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五)建设升级改造项目完成后,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城区相关部门进行初步验收后,将相关验收材料报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初验收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分批验收。市、城区(开发区)补贴的资金,凭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及验收结论划拨。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六)市场开办者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后要规范管理,并承担市场设施的维护责任,长期保持市场设施的正常使用。在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后改变用途的,应按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返还财政补贴资金。
(七)各城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农贸市场管理长
效机制,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管理,确保升级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实现“设施完善、管理规范、购物便捷、环境整洁、食品安全”的目标。
五、资金扶持
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贸市场的建设升级改造的扶持,各城区政府(管委会)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对经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按验收制度核定的金额予以补贴,市级财政补贴标准按2012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工程之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补贴标准执行,并按加权评分原则进行补贴,城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按一比一的比例配套扶持资金。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在实施建设、改造过程中,建立市和城区、开发区两级政府、商务、财政、国土、规划、城建、工商、市政等多部门协调的联动工作机制。
(二)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各城区、开发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将建设改造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建立信息月报制度。各城区、开发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5539225,E-mail:******************)。
(四)建立项目验收制度。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组成验收小组对农贸市场建设升级改造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方案及验收标准由市商务局及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附件:南宁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表(2013-2015年)
市场地块性质(划拨、商序市场年份
号
名称
体、农村三产用地等)
广西南宁新济三阳南东
济南路
市场2013127租赁
投资农贸号
开发市场
有限公司
广西淡村五一东20132商贸路7号
城农贸区
用地
三产
村委
棚
农村
淡村6600大水、排污
区
框架、地面、排江南
2500砖混
改造
区
标准化
兴宁
地址
业、集单位
方米)
架、大棚)
权属模(平混、框改造内容
辖区
注
建筑形市场规式(砖所属
备
改造市场1800平方米,其中砌围墙(砌围墙高4米,总长300延安延安镇
果蔬
20133和街
市场
政府
架、梁62条隔热隔音板等)、砌案台(案台300米)、维修排水沟(300米)
墙面、配套埌东设施、六组
滨湖路
埌东2013468三产
六组
农贸号
水、市场
线路等
2500框架
地板、排区
案台、青秀
祥划拨
镇
1800大棚
64条、铁区
天面(柱江南
延安米)、铁棚
金菊路
正在办
东理项目面(凤用地手岭10名称20135待定
南面,得用地五十一实际情中北况为准
面)
邻里中泰路
20136中心3号
市场
友爱路
秀厢20137市场
号
南宁荣宝
荣宝南宁市
华
2013星光
华丰
大商业
房地农贸道223产
市场
号
有限场
6000框架
农贸市区
层为
经开
负一层到二
31集体
村委
秀厢5500框架
西乡标准化改造
塘区
产
商业
房地2000框架
金禾青秀标准化改造
区
心
务中号路年届时取发服续,以场开15300框架
新建
区
青秀
市市南宁
公司
南宁那元果
2013蒲庙镇
八划拨
市市场
邕宁
开发服务中心
南宁市市吴圩镇
吴圩201310市场
市场
开发服务中心
小计
东沟岭农
景观路
国有
2014118划拨
贸市号
场
府
区政1500砖混
农贸市场
区
兴宁改造成星级兴宁
10920新划拨
1800框架
重建
区
场
经开
5800框架
重建
区
菜市鲤路
场
东升农贸
南梧路国有
划高峰20142304号
拨
林场
市场
2000大棚
拟改造成为框架、框架结构
兴宁
综合农区
贸市场
改造新建2白沙白沙大农村三
白沙20143农贸道13市场
号
产用地
村村委
18000框架
栋综合楼,江南
每栋约
区
20000平方米
南宁市成五一五一西综合
20144号
市场
供销社
天花板、墙面、配套
柳沙农村三
农贸
柳沙路20145市场
16号
用地
司
排水、线路等
产沙公板、市柳4300大棚
案台、地区
南宁
设施、青秀
化装修
沙井按市场标准路14划拨
12000框架
2000㎡并区
郊
体建筑江南
扩建市场主
会秀路
正在跟
进办理南宁市市青秀东北待定
面,大届时取自然花得用地园南面)
实际情况为准
南宁青山青山路
农贸
2014号
市场
集团
南宁屯里农工农贸
青秀区2014市场
集团
佛子青秀岭农
佛子岭2014贸市路东侧
府
划拨
区政8000框架
青秀标准化建设
区
屯里街
建设
划拨
商
2500大棚
标准化区
砖混、建、青秀
农贸市场扩
建设
15划拨
商
3000框架
标准化区
农工建、青秀
农贸市场扩务中心
续,以场服2863框架
新建
区
(青秀项目用区小区地手名称20146场
青环路农
青环路20141西侧
贸市场
百花岭农
百花岭201411路
贸市场
建政新阳路201412市场
314号
永和
永和
201413一市路
组
场
南宁南宁市
市石
石
201414埠实
奶业有场136限责号
埠路
划拨
实业有限
南宁市石埠
2000大棚
砖混、西乡标准化改造
塘区
新阳南三产
村一3000架
砖砌框西乡标准化改造
塘区
三产
五组
上饶3万
架
砖砌框西乡标准化改造
塘区
府
划拨
区政6000框架
青秀青秀标准化建设
区
府
划拨
区政8000框架
青秀青秀标准化建设
区
任公司农贸市场管理分公司
责任公司
南宁市
市场新江201415市场
新江街
划拨
中心
邕宁服务部
南宁市
蒲庙镇
邕宁201416商场
津路
服务中心
201417银沙大沙田
集体
大沙2700大棚
大棚翻修及良庆
蒲划拨
市场
12418框架
重建
区
邕宁
服务1300大棚
砖混、邕宁标准化改造
区
农贸
东
市场
风北路
田新坡村
市场排水
区
系统维修
南宁吉利市吉隆农
科园大
农村三
利隆20141道
产市场贸市30号
场
公司
南宁市蓝南宁市蓝
吴圩镇
20141新商业
天
活禽、鱼类经开市场建设
有限公司
华侨开发南宁城综
中心区
商业和
区
按标准化新-东20142华
划
华盛开区
贸市公司
15000框架
建
合农侨新城
拨
盟经
7200大棚
摊档改造
区
天市市场
场
用地
有限8671大棚
标准化)
区
拟重建(按高新
场
宁武风情
宁武
开发南宁划拨和
区
按标准化新-东201421镇综
农
商合农场
贸市场
小计
望州路
望州
北农贸
20151180-1市场
号
三塘金桥廉
大乌
租农贸
房小20152区、橘市场
子桾小区旁
集体
村
大乌坡
镇
降桥
场综合楼
区
新建农贸市兴宁
贸市场
一里集体
七组
虎丘3000大棚
综合农区
砖混、框架结构
兴宁
拟改造成为
123552业
华强开区
公司
3100框架
建
盟经
南宁市
明秀明秀路
农村三
平又农贸
20153号
市场
市有限公司
广西淡村
市场摊位标
五一东
农村三
淡村20154商贸
路
产村委
城农7号
贸市场
南宁市城五一五一西
综合
2015514号
市场
供销社
米
沙井棚
6000平方
路划拨
1200大
改造区
郊
框架、准化
江南
市场摊位标用地
棚
平方米
6600大
10000区
框架、准化改造
江南
用地
贸市场
产佳超
2500大棚
综合农区
砖混、框架结构
兴宁
拟改造成为
天花板、墙星湖星湖路
农贸
20156号
市场
水、线路等
凤翔路农
凤翔路
2015西划拨
青秀区政府
6000框架
青秀标准化改造
区
公司
地板、排
11商业
威宁1000砖混
施、案台、区
南宁面、配套设青秀
贸市侧
场
南宁正在办市市林里桥
理
名称20158暂定
西面
目用地服务手续
中心
纬武
锦农贸
光花苑2015A座市场
一、二楼
201510南区衡秀里集体
商业
地板、排有限水、线路等
公司
南宁2000砖砌
标准化改造
西乡
凯宁天花板、墙投资面、配套设贸易
6000框架
施、案台、区
青秀
路
项
场
1998框架
新建
区
青秀
市场5号
沛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框架
塘区
秀厢大
三秀201511市场
10号
南宁五里划拨亭农
大学东
(未办201512路土地贸市70号
证)
场
中心
邕宁区蒲蒲庙五象大
龙岗
201513龙岗村
市场
村委会
玉洞大沙田
201514农贸
玉商业
市
南宁3500龙岗
道农用地
1100庙镇
服务
场
2000市市
道三产
三组
秀灵6000砖砌
西乡
框标准化改造
塘区
架
西乡框架
重建
塘区
市场标准化
邕宁大棚
改造
区
大棚翻修及
良庆大棚
市场内区
东商贸
玉洞商贸
有限责任公司
部维修
市场
城内
北湖综合
北湖路20151548号
农贸市场
武帽风情
武帽
201516镇综农场
合农贸市场
小计
合计
143112375864业
华强开区
公司
商
2000框架
开发南宁划拨或
区
-东标准化新建
盟经
28014大棚
高新标准化建设
区
篇九:关于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公告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7.15?
【字
号】德办函〔2020〕27号
【施行日期】2020.07.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工作的通知
旌阳区人民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按照市政府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质改造专题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质改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改造任务
2021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中心城区21个老旧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工作。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9个重点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工作[其中:旌阳区5个、德阳经开区4个,详见《德阳市中心城区拟提质改造农贸市场汇总表》(附件1)]。鼓励各地提前完成改造任务。
二、严格改造标准
此次提质改造重点对破旧、损坏的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对不符合建设规范的设施拆除重建,对缺失的设施进行补建,具体标准严格执行《德阳市中心城区农贸市
场提质改造建设标准(2020-2021年)》(附件2)。
三、加大奖励力度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奖励工作,综合考虑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等因素,分别拨付给旌阳区和德阳经开区使用。旌阳区、德阳经开区安排不低于市级财政奖励资金额度的配套奖励资金。奖励资金发放标准和市场业主出资标准由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场改造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四、抓好关键环节
(一)科学制定方案。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实施方案》,于2020年7月17日前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并对辖区内每个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具体方案审定把关。
(二)加强过程监督。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要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监理,邀请社区居民代表、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三)抓好项目验收。旌阳区政府、德阳经开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项目验收程序,按照“一场一策”组织相关单位及行业专家开展验收工作,提出验收意见。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项目绩效考评。
五、强化工作保障
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工作推进小组组织作用,按照“属地负责、市级监管、市县联动”原则,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特别是农贸市场提质改造项目涉及到土地、规划、建设、安全、环保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作为、加快审批、高效推进。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考评,定期通报农贸
市场提质改造推进情况,切实督促相关部门抓好落实,确保改造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1.德阳市中心城区拟提质改造农贸市场情况表
2.德阳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建设标准(2020-2021年)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德阳市中心城区拟提质改造农贸市场情况表
序属地
号
市场名称
产权性质
市场产权所市场所在地址
属单位
▲天元综合市
▲玉泉综合市2场
民营
1场
合伙制
黄连桥社区居委会
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天虹东路附近
宏业市场公司
德阳市区天山北路359号
旌
宏业市场公3▲北光市场
阳
鼎虹房地产
区
市场摊位产
政
德阳发展集府
6阿里山街市场
团
6号附近
德阳市区阿里山街▲泰山生活市5场
个人
个人
权全部卖给德阳市区城隍庙街
4▲鼎虹市场
公司
德阳市区岷山路
司
二段永兴街
德阳市区黄河西路德阳市旌阳区天元旌阳区国资7银山路市场
局
区)
国有
旌阳区国资8天鹤路市场
局
镇天鹤南路
德阳市旌阳区天元镇银山路(银山小德阳发展集9淮河路市场
团
德阳市区淮河路苗山街
德阳发展集10东南市场
团
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一段雁江巷
四川民福集11黄山路市场
民营
团
德阳市区荷花池街与春兰巷交汇处
德阳市区岷江西路宏业市场公12★城南市场
司
南角
民营
宏坤市场公13★蒙山街市场
司
德阳市区柳河街
与岷山路交汇处西西小区市场14(二楼已关闭)
个人
市场摊位产德阳市区西小区白权全部卖给河巷
个人
宏业市场公德
阳
经
16▲天山路市场
司
15▲东桥市场
司
民营
宏业市场公德阳市区凯江路一段170号
德阳市区天山南路二段81号
开
▲龙泉山路市17区
管
▲东升综合市委
会
宏业市场公19水果批发市场
司
南二段270号
德阳市区天山南路18场
东升市场
(工农村)
德阳市区金江街场
司
路二段65号
宏业市场公德阳市区龙泉山南德阳市区金山街宏业市场公20金山综合市场
司
区)
(工农街道千佛社德阳市区龙泉山路21岷泉市场
私有产权
与丹江街交汇处
附件2德阳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建设标准
(2020-2021年)
为全面做好德阳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提质改造工作,根据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办建函〔2011〕886号),结合中心城区现有老旧农贸市场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基础设施
(一)建筑装修
农贸市场建筑安全稳固,采光条件良好,地面应为防滑地面,地面可铺设防滑地砖、水磨地平或采用细石混凝土,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他线路等。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吊顶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固定建筑的农贸市场(非棚顶式建筑)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二)水电设施
1.给水设施。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GB5749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规定。水产区、肉类区、熟食区等要供水到摊位、专间。场内要设置墙、地面冲洗水龙头,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应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
2.排水设施。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有条件的宜安管),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0.1米,深度0.03-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
污水排放系统应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8978的规定。
3.供电设施。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每个摊位不少于1个,水产和鲜肉区域不少于2个,且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专间应配备能使用1.5p空调的动力线;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现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100lx,肉类分割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200lx,同一交易区宜采用统一光源。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三)消防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要求;农贸市场应按照GB/T17110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
农贸市场内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有条件且有熟食加工摊位的农贸市场接入天然气,天然气建设标准应符合现行城市燃气工程建设标准。
市场主通道及购物通道要符合消防相关要求,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米,市场设置2个出入口。各出入口及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指示设施。
(四)卫生设施
1.环境卫生。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现行《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要求,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设置一定数量的防蝇、防鼠、防尘等“三防”设施设备。
2.公共厕所。符合现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的要求,建设标准不低于二级标准;厕所门不宜面向交易区开设,卫生间不得设置在熟食经营区域内。
3.垃圾回收。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设施严格按《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技术导则》建设。设置专门收集副食品废弃物的垃圾箱(桶)。
(五)通风设施
市场应建立满足需要的机械通风系统,配置相应的通风设备设施。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能满足自然通风要求的开敞式市场可不设置机械通风系统。
二、营业设施
(一)场内布局
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合理划定鲜、活、生、熟、干、湿等功能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相对集中,分开陈列销售,应有通道分隔,分区要标志清晰。可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二)摊位设置
1.柜台设施。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
柜台高度宜为0.7-0.8米。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边,高度不低于0.1米。柜台内应留有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0.2米。
应统一设置摊位号牌、价格牌及相关证照的悬挂装置,高度宜为2-2.2米。
2.冷藏设施。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
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7℃。销售豆制品、半制成品应配备冷藏设施。
三、配套设施
(一)检测设施。按要求配备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及相应设施设备,并保证正常
运行。
(二)追溯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市场配置肉类、蔬菜智能追溯、信息查询等相关设施。
(三)信息设施。设置电子监控系统,有条件的市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设施,实现场内WiFi全覆盖。
(四)停车配套。合理设置停放车辆和装卸货区域,方便车辆停放和装卸货物。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分区。
(五)其它设施。合理设置宣传橱窗,市场管理规范(制度)、监督电话等内容上墙,设立公平台、有线广播等公共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必须设置电子价格行情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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