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国家电网现场作业十个严禁
电厂安全生产十条红线
1、〔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红线〕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红线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copy
2.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监管机构、配置安监人员。
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足。
4.重大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
5.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6.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8.允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9.允许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10.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
和分包商。
11.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1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技术、工
艺、设备。
13.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14.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建档、报备,未采取
应急防范措施。
15.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2、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是什么
一、严格执行“两票”制度。严禁无票工作、无票操作和擅自更改“两票”的工作内容;严禁在未按规定设立监护人或监护不到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二、严格执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及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技术措施。严禁在未经验电和没有可靠接地的停电设备上工作;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擅自改变安全防护措施、扩大工作范围的工作。
三、严格执行工作“四措”和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估的工作要求。严禁在无工作方案、作业指导书或标准程序作业卡的情况下开展工作。
四、严格执行防高空坠落安全防护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有关规定。严禁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失去保护;严禁不按规定正确着装、穿戴安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作业区域。
五、严格执行带电作业工作规定。严禁无工作方案或采用未经审定的工作方案进行带电作业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工器具开展带电作业;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六、严格执行感应电压防护规定。严禁在无可靠接地的带感应电设备上工作。
七、严格执行带电跨(穿)越施工架线的工作规定。严禁无跨越架和无安全、可靠措施的带电跨(穿)越工作。
八、严格执行在SF6电气设备上工作的规定。严禁事先未进行通风就进入SF6配电室和在无防毒措施的情况下开展SF6设备的事故抢修及日常检修工作。
九、严格执行防火防爆的安全工作规定。严禁开展违反消防、爆破、高压气瓶管理要求的工
作。
十、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严禁酒后进入生产、作业区域;严禁酒后驾车和无证驾车。
(2)电厂安全生产十条红线扩展资料第一道防线:高速、准确地切除故障元件的继电保护和反应被保护设备运行异常的保护不损失负荷,快速隔离故障;
第二道防线: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允许损失少量负荷,避免元件过载、电网失稳;
第三道防线:失步解列与频率、电压控制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避免电网崩溃。
简单点说,三道防线分别是:继电保护、过载切机切负荷稳控装置、低频低压失步解列装置。
城市配电网的供电安全采用N-1准则,即:
(1)高压变电所中失去任何一回进线或一组降压变压器时,必须保证向下一级配电网供电;
(2)高压配电网中一条架空线、或一条电缆,或变电所中一组降压变电器发生故障停运时;
a.在正常情况下,除故障段外不停电,并不得发生电压过低和设备不允许的过负荷;
b。在计划停运情况下,又发生故障停运时,允许部分停电,但应在规定时间内恢复供电;
(3)低压电网中当一台变压器或电网发生故障时,允许部分停电,并尽快将完好的区段在规定时间切换至邻近电网恢复供电。
3、国家电网干私活红线十条
国家电网新三个十条内容包括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员工服务“十个不准”和调度交易服务“十项措施”。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1.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
2.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45分钟;农村地区90分钟;特殊边远地区2小时。
3.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7天向社会公告。对欠电费客户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费用结清后24小时内恢复供电。
4.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电价和收费政策,及时在供电营业场所和网站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5.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6.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7.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8.当电力供应不足,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错避峰、停限电。
9.供电服务热线“95598”24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10.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员工服务“十个不准”
1.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违反业务办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户重复往返。
5.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6.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7.不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
8.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10.不准利用岗位与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调度交易服务“十项措施”
1.规范《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交易,依法维护电网运行秩序,为并网发电企业提供良好的运营环境。
2.按规定、按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调度交易信息;按规定、按时向发电企业和社会公众披露调度交易信息。
3.规范服务行为,公开服务流程,健全服务机制,进一步推进调度交易优质服务窗口建设。
4.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发电量调控目标,合理安排发电量进度,公平调用发电机组辅助服务。
5.健全完善问询答复制度,对发电企业提出的问询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到问询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发电企业,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工作日。
6.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严格遵守政策规则,公开透明组织各类电力交易,按时准确完成电量结算。
7.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小火电关停计划,做好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工作,提高调度交易精益化水平,促进电力系统节能减排。
8.健全完善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与用电客户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加强技术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重大技术问题,保障电力可靠有序供应。
9.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调度规程,优化新机并网服务流程,为发电企业提供高效优质的新机并网及转商运服务。
10.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调度机构工作人员“五不准”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交易机构服务准则》,聘请“三公”调度交易监督员,省级及以上调度交易设立投诉电话,公布投诉电子邮箱。
4、安全生产生管理红线22条
安全生产管理二十一条红线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二十一条红线”。对违反以下“二十一条红线”行为的责任人,给予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同时对单位处罚2-5万元。
(一)瓦斯超限作业的决策者,隐瞒瓦斯超限的责任者。
(二)擅自调高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调整供电系统保护整定值,造成越级跳电,或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责任者。
(三)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循环风的责任者。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采掘工作面无风或微风作业的责任者。
(五)安监员、瓦检员及重要特殊工种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的责任者。
(六)违章放明炮和糊炮者。
(七)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通风设施及安全设施的责任者。
(八)“三专两闭锁”没有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的责任者。
(九)井下违规使用电火焊及明火作业者。
(十)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擅自修改巷道支护参数者。
(十一)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不服从管理强行乘坐罐笼者。
(十二)当班发现立井、斜井提升机提升钢丝绳磨损和断丝超限继续使用的责任者,或已汇报管理层后没有立即处理的管理者。
(十三)斜巷人员、物料混合提放;未挂保险绳、超提超放;未使用“一坡三档”的责任者。
(十四)井下扒、跳胶轮车,胶轮车制动性能失效、失灵而强行运行;乘坐运行的皮带、刮板输送机者。
(十五)在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中带电检修电气设备者。
(十六)年度内有3次“三违”者。
(十七)对未经公司安全培训机构培训的人员或经培训不合格的人员颁发假证件的双方责任者,员工个人行为伪造假证者。
(十八)没有按规程实施探放水而进行采掘活动,或有透水征兆没有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责任者。
(十九)在瓦斯抽放、发电车间或严禁烟火的警示范围内,有吸烟及明火作业者。
(二十)对没有按规定编制、审批、学习、贯彻安全技术措施的责任者。
(二十一)携带烟火入井、酒后入井、穿化纤衣服入井者。
5、十条红线是什么意思?
我只是知道月老决定男女结合的时候是用红线系住男女双方的脚。呵呵,应该是好事!不过为什么是十条就不清楚了。
6、安全生产管理十条红线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三、金属非金属尾矿库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4.必须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标、运行可靠。
5.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定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6.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
7.必须加强“头顶库”安全管理。
8.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
9.必须加强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到位。
四、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
4.必须按设计配备井控装备,落实井控防范措施。
5.必须确保在含硫地区配齐硫化氢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
6.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内部许可制度。
7.必须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8.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9.必须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五、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必须确保出海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再上岗。
3.必须严格落实海洋石油设施设计、建造和运行第三方发证检验制度。
4.必须安装防喷控制系统,自溢井必须安装井下安全阀。
5.必须按规定辨识拖航、动火等作业风险。
6.必须确保消防、救生、逃生设备齐全完好。
7.必须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8.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9.必须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须确保应急演练到位。
7、华润电力十五条安全生产高压线的内容是什么
华润电力十五条安全生产高压线的内容:
1、无票作业或擅自扩大工作内容或工作范围;
2、安全措施未执行就擅自开工或安全措施不符合工作票或施
工方案要求即开工;
3、无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
4、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
5、起吊孔洞、危险场所不设置符合安全设施标准规定的防护
措施;
6、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7、非工作班成员参加作业;
8、使用不合格特种设备;
9、使用不合格脚手架;
10、将资质不合格或无资质的施工队伍引入本公司进行工作;
11、外包工程队伍以包代管;
12、不按照规定退出设备主保护运行;
13、违章指挥;
14、监护不到位;
15、有意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
(7)电厂安全生产十条红线扩展资料
华润电力公司荣誉:
2017年
连续第十一年入选《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排名第775位。
连续第十一年入选“普氏能源资讯全球能源企业250强”排名第71位。
荣获《亚洲能源》杂志亚洲能源大奖之“中国地区年度最佳电力运营商”及“中国地区年度最佳独立发电商”。
荣获《国际另类投资评论》“IAIR全球奖”之“中国能源行业年度最佳领导公司”。
荣获香港投资协会颁发的“最佳投资者关系公司”.
荣获《香港商业》杂志颁发的“2017年上市公司最佳能源公司”。
荣获香港环保促进会颁发的香港绿色大奖之“企业绿色管治奖·管理系统奖”“杰出连续获奖机构(3年或以上)”“超卓环保安全健康奖·白金奖”“优越环保管理奖·银奖”。
荣获香港社会企业研究院颁发的“社会关爱企业卓越奖”。
被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评为“2014-2016年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
与电厂安全生产十条红线相关的资料
篇二:国家电网现场作业十个严禁
国网**省电力公司作业安全十条禁令条文解释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作业安全十条禁令条文解释
作票中作为检查项。检查中若发现其他任何信号有异常,均应停止操作,查明原因。若进行遥控操作,可采用上述的间接方法或其他可靠的方法进行间接验电。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不按规定验电”。
“接地”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二是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多次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三是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四是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工作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登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线由作业人员自装自拆。五是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六是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降压变电站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七是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八是在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应去除这些地点的油漆或绝缘层,并划有黑色标记。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接地端,接地电阻应合格。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九是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触电。带接地线拆设备接头时,应采取防止接地线脱落的措施。十是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禁止使用其他导线接地或短路。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十一是禁止作业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高压回路上的工作,必须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测量线路参数,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a)拆除一相接地线。b)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c)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装置)。上述工作应征得运维人员的许可(根据调控人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控人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十二是每组接地线及其存放位置均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应一致。十三是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不按规定接地”。
CVT绝缘子、母线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五是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六是阀体工作使用升降车上下时,升降车应可靠接地,在升降车上应正确使用安全带。绝缘斗中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七是在屋顶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备保护绳超过3m时,应使用缓冲器。安全带和后备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后备保护绳不准对接使用。八是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定期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同时规定:禁止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应用绳索拴牢传递。违反此项规定的视为“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器具、材料”。
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签名。二是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装完工作接地线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xx〕356号)规定,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组织全体作业人员整理着装,统一进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公司要求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应全过程录音。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作业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条文解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低压不停电工作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应正确佩戴安全帽。阀体工作使用升降车上下时,升降车应可靠接地,在升降车上应使用安全帽。《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xx〕356号)规定,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组织全体作业人员整理着装,统一进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底。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统一穿全棉长袖工作服、绝缘鞋。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行作业”。
篇三:国家电网现场作业十个严禁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作业安全
风险管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作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提升现场作业安全管控能力和事故防范水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的作业安全风险(以下简称作业风险)是在生产施工作业过程中,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因素,涉及触电伤害、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等(详见附录1)。
第三条生产施工作业类型主要包括:生产作业(运维、检修、改造)、营销作业(计量、业扩等)、输
变电工程、配(农)网建设、迁改工程施工、息通作业,以及送变电公司和省管产业单位承揽的外部建设项目施工。
第四条作业安全风险管控遵循“全面评估、分级管控”的工作原则,并依托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含移动APP)实施全过程管理(流程详见附录2)。
—1—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分)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生产单位和省管产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公司各控股、代管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总(分)部门的职责
(一)安监部负责建立健全作业风险管控工作监督机制,组织作业风险管控工作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牵头组织总部风险管控工作督查会议。
(二)装备部、市场部、基建部、uhv部、国调等专业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本专业操作风险相关管理制度的标准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省公司级单位落实操作风险相关管控要求,参加总部风险管控督导会议。
(三)各分行配合做好辖内操作风险管控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级单位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作业风险管控工作监督机制,组织作业风险管控工作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牵头组织风险管控工作督查会议。
(二)设备、营销、施工、控制中心等专业部门。负责建立—2—完善本专业操作风险管控机制,具体落实
公司风险管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督促属地公司级单位落实操作风险相关管控要求,参加本单位风险管控工作的督导会议。
第八条地市(县)公司级单位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作业风险评估、管控及督查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和督导本单位作业风险管控工作,对所属单位作业风险评估定级、公示、管控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牵头组织风险管控工作督查会议。(二)运检、营销、建设、调控中心等专业部门负责组织本专业作业计划编制、风险评估定级、管控措施落实等工作;按要求组织开展到岗到位工作;参加风险管控工作督查会议。第九条二级机构(项目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作业风险管控工作,编制并上报作业计划,按照批复的作业计划,组织落实风险预控、作业准备、作业实施、到岗到位等各环节安全管控措施和要求。
第十条班组职责
负责落实现场勘察、风险评估、“两票”执行、班前(后)会、安全交底、作业监护等安全管控措施和要求。
第三章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根据设备状态、电网需求、基建技改及—3—用户工程、保供电、气候特点、承载力、物资供应等因素,按照作业计划编制“六优先、九结合”原则(详见附录3),统筹协调生产、建设、营销、调度等各专业工作,科学编制作业计划。第十二条各单位的作业任务应统筹考虑月度停电计划、管理和作业承载能力等情况,按“周”进行平衡安排,细化分解到“日”,形成作业计划。
第十三条生产作业、营销作业、输变电工程、配(农)网建设、迁建改造工程建设、息通作业,以及输
变电公司和省管行业单位承包的对外建设项目,应当纳入作业计划控制,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十四条作业计划应当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数、工作票种类、专业类型、风险等级、危险因素、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联系方式、值班人员息等内容。第十五条运行计划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应结合平台的应用,指定各专业的计划管理人员,完善计划编制、审批和发布的工作机制,对计划编制、发布和实施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控制。
第十六条运营计划实行刚性管理,禁止随意变更、增减运营计划。特殊情况下确需增加或变更作业计划的,应按专业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风险识别
—4—第十七条作业任务确定后,各单位应根据作业类型、作业内容,规范组织开展现场勘察、危险因素识别等工作。
第十八条对需要现场勘察的典型作业项目(详见附录4),一般应由工作负责人或工作票签发人组织,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和作业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1)承包项目运行由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组织,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和运行单位参与。
(2)涉及多个专业、多个单位的大型复杂作业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三)输变电工程现场勘察参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规程》执行。
第十九条现场调查应当包括:工作场所停电范围、预留带电部分、工作场所的条件、环境和其他危险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图纸和说明等。应填写现场调查
记录,并作为操作风险评估和分级、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及相关方编制“三项措施”、填写和签(纸质或数字票)的依据。
—5—第五章评估定级
第二十条风险识别(现场勘察)完成后,编制“三措”、填写“两票”前,应围绕作业计划,针对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定级。评估出的危险点及预控措施应在“两票”“三措”等中予以明确。作业风险评估定级一般由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组织,涉及多专业、多单位共同参与的大型复杂作业,应由作业项目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开展。
第二十一条作业风险根据不同类型工作可预见安全风险的可能性、后果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一到五级。作业风险定级应以每日作业计划为单元进行,同一作业计划(日)内包含多个工序、不同等级风险工作时,按就高原则确定。
第二十二条生产作业、配(农)网工程施工作业、营销作业参照典型生产作业风险定级库(详见附录5)进行风险定级;输变电工程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理规程》执行;迁改工程施工作业参照上述对应专业风险定级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一级风险作业不得直接实施,必须通过组织、技术措施降为二级及以下风险后方可实施。遇有恶劣天气、连续工作超8小时、夜间作业等情况宜提高风险等级进行管控。—6—第六章管控措施制定
第二十四条作业风险评估定级完成后,作业单位应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和风险评估定级的内容制定管控措施,编制审批“两票”“三措一案”。
第二十五条作业风险管控措施由作业班组、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分级策划制定,并经逐级审批后执行。
(一)四、五级风险作业,风险管控措施应由二级机构组织审核;工程施工作业由施工项目部审核。
(二)三级风险作业,风险管控措施应由地市级单位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审核;工程施工作业由业主项目部审核。
(三)二级风险作业,风险管控措施应由地市级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审核;工程施工作业由建设管理单位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审核。
省公司级单位专业管理部门对本专业二级风险作业进行备案和审查。
第二十六条因现场作业条件变化引起风险等级调整的,应重新履行识别、评估、定级和管控措施制定审核等工作程序。—7—第七章作业风险管控督查例会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应围绕作业计划,以专业管理为核心,依托各级各类专业工作和安全例会,分层分级构建作业风险分
析预控和监督工作机制,强化作业组织管理,规范开展作业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定级及管控措施督促执行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总部、省公司、地市公司级单位按周组织作业风险管控工作督查会议,对所属单位作业风险管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一)总部每周应由安全总监主持、安监部门牵头召开督查会议,抽查各省公司级单位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对国调中心管辖范围内的主网停电计划、重点工程涉及的二级作业风险管控情况进行督查。
(二)省公司级单位每周由副总师及以上负责同志主持、安监部门牵头召开督查会议,对本单位作业风险管控情况,各专业二级及以上作业风险评估定级、管控措施制定等进行督查。(三)地市级单位每周由副总师及以上负责同志主持、安监部门牵头召开督查会议,对本单位作业风险管控情况,各专业三级及以上作业风险评估定级、管控措施制定等进行督查。—8—第八章风险公示告知
第二十九条地市(县)公司级单位、二级机构按照“谁管理、谁公示”原则,以审定的作业计划、风险等级、管控措施为依据,每周日前对本层级(不含下层级)管理的下周所有作业风险进行全面公示。
第三十条风险公示内容应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专业类型、风险等级、风险因素、作业单位、工作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到岗到位人员息等。
第三十一条地市(县)公司级单位作业风险内容由安监部门汇总后在本单位网页公告栏内进行公示;各工区、项目部等二级机构均应在醒目位置张贴作业风险内容。
第三十二条各单位、专业、班组应充分利用工作例会、班前会等,逐级组织交待工作任务、作业风险和管控措施,并通过移动作业APP从上至下将“四清楚”(作业任务清楚、作业流程清楚、危险点清楚、安全措施清楚)任务传达到岗、到人。
第九章现场风险管控
第三十三条作业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一)核实作业必需的工器具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确保—9—合格有效。
(二)核实作业人员是否具备安全准入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是否检测合格。
(三)按要求装设视频监控终端等设备,并通过移动作业APP与作业计划关联。
(四)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共同做好现场安全措施的布置、检查及确认等工作,必要时进行补充完善,并做好相关记录。安全措施布置完成前,禁止作业。
第三十四条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组织全体作业人员开展安全交底,并应用移动作业APP留存工作许可、安全交底录音或影像等资料。
第三十五条工作票(作业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作业,应增设专责监护人,确定被监护的人员和监护范围,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第三十六条现场作业过程中,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作业现场,严格执行工作监护和间断、转移等制度,做好现场工作的有序组织和安全监护。工作负责人重点抓好作业过程中危险点管控,应用移动作业APP检查和记录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第三十七条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作业到岗到位管理制度,明确到岗到位标准和工作内容,实行分层分级管理。(一)三级风险作业,相关地市级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专—10—业管理部门、县公司级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应到岗到位。(二)二级风险作业,相关地市级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分管领导或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到岗到位;省公司级单位专业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到岗到位。
(三)输变电工程到岗到位要求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各级单位应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和保证体系作用,依托各级安全管控中心、安全督查队等对各类作业现场开展“四不两直”现场和远程视频安全督查。
(一)省公司级单位应对所辖范围内的二级风险作业现场开展全覆盖督查。
(二)地市公司级单位应对所辖范围内的三级及以上风险作业现场开展全覆盖督查。
(三)县公司级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作业现场开展全覆盖督查。
第三十九条现场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配合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做好验收工作,核实工器具、视频监控设备回收情况,清点作业人员,应用移动作业APP做好工作终结记录。第四十条工作结束后班组长应组织全体班组人员召开班后会,对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落实及“两票三制”执行情况总结评价,分析不足,表扬遵章守纪行为,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11—不良现象。
第十章评价考核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应加强作业风险安全管控工作的检查指导与评价,结合周安全生产风险管控督查例会,定期分析评估作业风险管控工作执行情况,督促落实安全管控工作标准和措施,持续改进和提高作业安全管控工作水平。
第四十二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将作业风险管控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工作内容,将无计划作业、随意变更作业计划、风险评估定级不严格、管控措施不落实等情形纳入违章行为进行严肃通报处罚。
第四十三条对不严格执行本规定要求导致作业风险失控引发安全事故(事件)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事故(件)调查处理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将依据安全奖惩有关规章制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国网安监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四十五条各省公司级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作业风险管控工作实施细则。
—12—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实行。
危险因素
2.作业风险管控工作流程图
3.作业计划编制“六优先、九结合”原则
4.需要现场勘察的典型作业项目
5.典型生产作业风险定级库
—13—附录1风险评估危险因素
序号评估类别
一、危险因素
触电伤害
1.设备检修时,工作人员与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小于规定值,造成人员触
电。
2.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围)栏不规范,造成人员触电。如:标示牌缺少、数量不足或朝向不正确,装设遮(围)栏不满足现场安全的实际要求等。
3.高压设备的隔离措施不规范,造成误入带电设备触电。如:遮栏不稳固,高度不足,未加锁等。
4.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人员触电。
如:检修母线侧隔离开关时未将隔离开关母线侧引线带电拆除等。
5.高压开关柜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孔洞,隔离措施不规范,造成人员触电。
如:手车开关的隔离挡板缺失、损坏、封闭不严,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
误入、误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未采取隔离措施等。
(一)登带电
设备
6.工作票上安全措施不正确完备,造成人员触电。如:应拉断路器、隔离
开关等未拉开,有来电可能的地点漏挂接地线等。
7.检修设备停电,未能把各方面的电源完全断开,造成人员触电。如:星
形接线设备的中性点隔离开关未拉开,检修设备没有明显断开点,有反送电
可能的设备与检修设备之间未断开等。
8.高压设备名称、编号标志设置不规范、不齐全造成误入、误登带电设备
触电。如:设备标牌脱落、字迹不清、更换名称标牌不及时等。
9.现场安全交底内容不清楚,造成人员触电。如:工作负责人布置工作任
务时未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杆塔双重名称及编号,工作班成员登杆前未核对双
重称号和标志导致误登带电杆塔触电。
10.忽视对外协工作人员、临时工的安全交底,造成人员触电。如:使用少
量的外协工作人员、临时工时,未进行安全交底。
—14—
11.检修人员擅自工作或不在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工作,误入、误登带电间隔,造成人员触电。如:无票工作、未经许可工作、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在安全
遮(围)栏外工作等。
12.杆塔上传递材料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如:同杆架
设多回路单回停电、平行、邻近、交叉带电杆塔上工作传递工器具材料。
续表序号评估类别危险因素
13.平行、邻近、同杆架设线路附近停电作业,接触导线、架空地线时感应
电放电,造成人员触电。如:未使用个人保安线。
误入、误
(一)登带电
设备
14.穿越未经接地同杆架设低电压等级线路,造成人员触电。
15.电力检修(施工)作业,未能准确判断电缆运行状态、盲目作业,造成
人员触电。
16.电缆接入(拆除)架空线路或开关柜间隔,误登带电杆塔或误入带电间
隔,造成人员触电。
1.现场使用吊车、斗臂车等大型机械时,对吊车、斗臂车司机现场危险点
告知及检查不规范,造成人员触电。如:未告知现场工作范围及带电部位,致使吊臂对带电导体放电等。
2.室内、室外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叉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时忽视带电部
位,造成人员触电。如:作业地点带电部位不清,误碰带电设备等。
3.现场临时电源管理不规范,造成人员触电。如:乱拉电源线,电源线敷
设不规范,使用的工具、金属型材、线材误将临时电源线轧破磨伤等。(二)
错误的碰撞带
电设备
4.仪器的摆放位置不合理,造成人员触电。如:仪器摆错位置或摆放位置
离带电设备太近等。
5.容性设备进行试验工作放电不规范,造成人员触电。如:电力电容器、电力电缆未充分放电等。
6.加压过程中失去监护,造成人员触电。如:监护人干其他工作或随意离
去,注意力不集中等。
7.仪器金属外壳无保护接地,造成人员触电。如:外壳未接地或接地不牢
等。
—15—
8.试验现场安全措施不规范,他人误入,造成人员触电。如:遮栏或围栏
进出口未封闭,标示牌朝向不正确,无人看守等。
9.高压试验人员操作时未规范使用绝缘垫,造成人员触电。如:绝缘垫耐
压不合格,绝缘垫太小,试验人员操作时一只脚站在绝缘垫上,另一只脚站
在地面上等。
10.绝缘工器具不合格或使用不规范,造成人员触电。如:受潮、破损、超
周期使用,绝缘杆未完全拉开等。
11.低压回路工作中无人监护误碰其他带电设备。如:工作人员身体裸露部
分误碰带电设备等。
续表序号评估类别危险因素
12.在变电站内人工搬运较长物件不规范。如:梯子、金属管材、型材未放
倒搬运等。
(二)
误碰带
电设备
13.检修设备的交、直流电源未断开,造成人员触电。如:未断开检修设备
的控制电源或合闸电源等。
14.拖拽电缆时未做防护措施,导致与带电设备距离不够,造成人员触电。
1.电动工器具的使用不规范,造成人员触电。如:手握导线部分或与带电
设备安全距离不够等。
电动工
(三)器具类
触电
2.电动工器具绝缘不合格,造成人员触电。如:外绝缘破损、超周期使用
等。
3.电动工器具金属外壳无保护,造成人员触电。如:外壳未接地或用缠绕
方式接地。
1.不具备操作条件进行倒闸操作,造成人员触电。如:设备未接地或接地
不可靠,防误装置功能不全、雷电时进行室外倒闸操作、安全工器具不合格
等。
(四)
倒闸操
作触电
2.倒闸操作过程中接触周围带电部位,造成人员触电。如:操作时误碰带
电设备、操作未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等。
3.操作过程中发生设备异常,擅自进行处理,误碰带电设备触电。
4.操作人未按照顺序逐项操作,漏项、跳项操作导致触电。
—16—
5.操作时未认真执行“三核对”,走错位置,误入带电间隔,误拉隔离开关,导致触电或电弧灼伤。
6.操作隔离开关过程中瓷柱折断,引线下倾,造成人身触电。如:站立位
置不当、操作用力过猛绝缘子开裂或安装不牢固等。
7.操作肘型电缆分支箱、箱式变压器时触碰相邻的带电设备,造成人员触
电。
8.对环网柜、电缆分支箱、箱式变压器操作时,不执行停电、验电制度,直接接触设备导电部分,造成人员触电。
9.验电器、绝缘操作杆受潮,造成人员触电。如:雨天操作没有防雨罩,存放或使用不当等。
10.装地线前不验电、放电,装、拆接地线时,方法不正确或安全距离不够,造成人员触电。如:装、拆接地线碰到有电设备,操作人与带电部位小于安
全距离,攀爬设备构架等。
11.装拆临时接地线操作不当,造成人员触电。如:装设接地线时接地线
触及操作人员身体、装设接地地线时误碰带电设备、装设接地操作顺序颠倒。
续表序号评估类别危险因素
1.当值运维人员更换高压熔断器、贴试温蜡片、测温、卫生清扫等工作失
去监护,人员误入、误登、误碰带电设备,造成人员触电。
2.当值运维人员进行更换低压熔断器、二次设备清扫、更换灯泡等工作,工器具选择不当,未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造成人员触电。如:清扫设
运行维
(五)护工作
触电
备时安全距离小于规定值、没有使用安全工器具、工具的金属部分未用绝缘
物包扎等。
3.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巡视人员与接地之间小于安全距离没有采取防范
措施,造成人员触电。
4.雷雨天巡视设备时,靠近避雷针、避雷器,遇雷反击,造成人员触电。
5.夜间巡视设备时,巡视人员因光线不足,误入带电区域,造成人员触电。
6.汛期巡视设备时,安全用品、设备失效,造成人员触电。
(六)
交流低1.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开路,造成人员触电。如:试验短接线脱落、电流
压触电互感器二次绕组切换步骤不正确等。
—17—
2.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取放熔丝、测量电压、拆接线工作不规范,造成
人员触电。如:未使用绝缘工具,未戴手套等。
3.工作中试验方法不当,造成人员触电。如:接错线、试验表计未调至零
位或未断开电源等。
4.工作人员改接试验线时,未采取措施,造成人员触电。
5.工作人员在二次回路加压,操作错误,造成人员触电。如:误合电压回
路的空气开关,应断开的电压端子未断开等。
6.带电收放临时电源线(保护用接地线),造成人员触电。如:未断开临时
电源,误碰带电部位等。
7.绝缘电阻表输出误碰他人和自己,造成人员触电。如:试验线有裸露部
分、有其他人员在摇测绝缘的回路上工作、摇测绝缘时作业人员触及输出端
子等。
8.工作中误触相邻运行设备带电部位。如:同屏布置的二次设备检修时,相邻的运行设备未做安全隔离措施等。
9.运行中的电流、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因为二次失去接地线,一次高压
通过电容耦合等串入低压回路,造成触电。
1.直流回路上工作,未采取防护措施造成人员触电。如:未使用绝缘工具,(七)
直流低
压触电
未戴手套等。
2.直流回路上工作,应断开电源的未断开,造成人员触电。如:操作电源、号电源、测控电源未断开等。
续表序号评估类别危险因素
1.变电站内一次高压设备拆、接引线不规范,造成人员触电。如:引线未
接地、未戴绝缘手套、引线甩动、反弹幅度过大等。
2.在变电站内一次高压设备上工作,因感应电造成人员触电。如:未装设(八)
其他类
触电
3.动火工作过程不规范,造成人员触电。如:动火用具与带电设备安全距
离不够,在较潮湿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电焊作业。
4.雷雨天气在变电站内工作未采取安全措施。
临时接地保护线或无其他保护措施等。
—18—
5.门卫制度不严格,造成他人进入变电站触电。如:外来工作人员随意进
入变电站,导致与带电部位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或误入带电间隔。
6.进行设备验收工作时,人与带电部位距离小于安全距离,造成人身触电。
7.绝缘斗臂车工作位置选择不当,绝缘部位与带电距离不够,导致相间短
路。
8.带电作业人员不熟悉带电操作程序,导致触电。
二、高空坠落
1.高处作业时,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控制措施不充分、高处作业时失去监
护或监护不到位,造成人员高处坠落。
(一)
登塔、登
杆作业
2.梯子摆放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高处坠落。比如角度不符合要求,不稳定。
全帽或安全帽佩戴不正确、高处作业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或使用方法不正确,在登杆、登塔中不能起到防护作用等。
1.更换绝缘子时,绝缘子锁紧销脱落等,造成人员高处坠落。
绝缘子、(二)
工作
2.链条葫芦使用不规范,导致绝缘子掉串,造成人员高处坠落。如:超载、导线上制动装置失灵等。
3.更换绝缘子时,滑轮组使用不规范,造成人员高处坠落。如:滑轮组绳
强度不足、过载等。
1.构架上有影响攀登的附挂物,造成人员高处坠落。如:照明灯、标示牌、支撑架、拉线等。
2.攀登时,爬梯金属件或支撑物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高处坠落。如:金(三)
构架上属件缺失、松动、脱焊、锈蚀严重、支撑物埋设松动。
工作3.构架上移位方法不正确,失去防护,造成人员高处坠落。如:未正确使
用双保险安全带,手未扶构件或手扶的构件不牢固,踩点不正确或踏空等。
2.脚手架上工作面湿滑,防护措施不当,造成人员高处坠落。例如,工作面
割构件上或焊、割点附近及下风侧,工作人员在下风侧等。
续表序号评估类别危险因素
—19—
1.梯头及软梯本身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高处坠落。如:封口损坏、连接
松动、脱焊、裂纹,软梯腐蚀、勾股、断股、挂钩保险损坏等。
使用软
(四)
梯在软
母线上
工作
2.软梯架设不稳固或攀登方法不正确,造成人员高处坠落。如:软梯与梯
头连接不牢固,梯头与母线挂接不可靠,软梯不稳;跳跃攀登、双手未抓牢
主绳、脚未踩稳等。
3.梯头挂接不可靠或防护措施不当,造成人员高处坠落。如:梯头封口未
可靠封闭,且安全带未系在母线上等。
1.梯子本身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高处坠落。如:构件连接松动、严重腐
(锈)蚀、变形;防滑装置(金属尖角、橡胶套)损坏或缺失、无限高标志或
不清晰、绝缘梯绝缘材料老化、劈裂;升降梯控制爪损坏、人字梯铰链损坏、限制开度拉链损坏或缺失等。
2.梯子放置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高处坠落。如:角度不符合要求、不稳
使用梯
子攀登
(五)或在梯
子上
工作
固;梯子架设在滑动的物体上、人字梯限制开度拉链未完全张开;升降梯控
制爪未卡牢,靠在软母线上的梯子上端未固定等。
3.上、下梯子防护措施不当造成坠落。如:无人扶梯、未穿工作鞋、脚未
踩稳、手未抓牢、面部朝向不正确等。
4.在梯上工作时,梯子使用不当或在可能被误碰的场所使用梯子未采取措
施,造成坠落。如:站位超高、总质量超载、梯子上有人时移动梯子、在通
道、门(窗)前使用梯子时被误碰等。
5.水平梯使用方法不正确、失去防护,造成人员高处坠落。如:梯子固定
不可靠或超载使用,导致水平梯脱落或断裂,且未使用双保险安全带等。
1.脚手架本身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高处坠落。如:组件腐蚀、拆裂、严(六)
脚手架重机械损伤;组件裂纹、严重锈蚀、变形、弯曲;木(竹)制脚手板厚度不
上工作合要求;安全网网绳、边绳、筋绳断股、散股及严重磨损,连接不牢;脚手
架的承重不符合要求。
—20—
2.脚手架上工作面湿滑及防护措施不当,造成人员高处坠落。如:工作面
有油污、冰雪、鞋底有油污、无上下固定梯子、在高度超过1.5m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未使用安全带等。
续表序号评估类别危险因素
1.斗臂车本身不符合要求,造成工作斗下落,造成人员高处坠落。如:结
构变形、裂缝或锈蚀;零部件磨损或变形;气(电)动、液压保险、制动装
斗臂车
置失灵;螺栓和其他紧固件松动;焊接部位开裂纹、脱焊;铰接点的销轴装
(含曲臂
置脱落等。
(七)式升降
2.斗臂车不稳固造成倾覆,造成人员高处坠落。如:地面松软、支撑不稳
平台)上
定。
工作
3.工作方法不正确,造成人员高处坠落。如:发动机熄火;下部人员误操
作,且绝缘斗中工作人员未系安全带,导致绝缘斗中人员被其他物件碰挂等。
电缆竖
井作业
变压器
(九)顶盖上
工作
三、(一)
高处作
电缆竖井内设施不符合要求,工作方法不正确,造成人员高处坠落。如:爬
梯或电缆支架缺失、松动、脱焊、锈烛严重;上下爬梯脚未踩稳、登高工作
中未使用安全带等。
变压器顶盖工作面湿滑,造成人员高处坠落。如:变压器顶盖有油污、鞋底
有油污等。
物体打击
高空落物伤人。如: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围栏设置和传递工具材料方法不正(八)
业现场确等。
工作平
垮塌或落物伤人。如:工作平台、脚手架四周没有设置围网,杆脚搭设在不
稳固的鹅卵石上等。
1.操作隔离开关过程中,瓷柱折断伤人,操作把手断裂伤人。如:瓷柱有(二)台及脚
手架
电气
操作
(三)裂纹损伤,操作用力过猛等,操作把手有裂纹损伤等。
2.操作时,安全工器具掉落伤人。如:绝缘罩、绝缘板或地线杆等掉落。
—21—
安装、检
修隔离
(四)
开关、断
路器等
变电
设备
搬运设
(五)备及物
品
(六)
更换绝
缘子
绝缘子掉串伤人。如:绝缘子没有连接好突然掉落、控制绝缘子的绳子突然
松掉等。
重物失去控制伤人。如:搬运各种保护屏、柜、试验议器、等设备。
设备支柱绝缘子断裂或倾倒砸伤人。如:设备本身质量有问题,焊接部位不
牢;工作人员违章工作将安全带打在套管绝缘子或支柱绝缘子上等。
续表序号评估类别
(七)
压力
容器
装运水
(八)
泥杆、变
线盘
(九)
线路
拆线
立、撤
杆塔
水泥杆
底、拉盘
(十一)
施工、铁
塔水泥
基础
施工
起吊或放置重物措施不当伤人。如:安放杆塔或拉线底盘时杆坑内有人工作
等。
倒塔和断线时伤人。如:倒杆(塔)、断杆砸伤人,断线时跑线抽伤人。
水泥杆、变压器、线盘砸伤人。如:抬水泥杆时,水泥杆突然掉落;堆放水
压器、泥杆时,水泥杆突然滚动等。
喷出物或容器损坏伤人。
危险因素
(十)杆塔失控伤人。如:揽风绳、叉杆失控引起倒杆塔等。
—22—
(十二)
放、紧线
及撤线
砍剪
树竹
敷设
电缆
挖掘电
缆沟
电缆头
制作
导线失控伤人。如:导线抽出伤人,手被导线挤伤、压伤等。
(十三)树竹失控伤人。如:被倒下的树木或朽树枝砸伤等。
(十四)人员绊伤、摔伤、传动挤伤。
(十五)安全措施不当,导致伤人。
操作不规范、措施不当,导致物体打击。如:坑、洞内作业未设置安全围栏
等。
机械伤害
(十六)
四、操作钻
(一)
床、台钻
等机械
设备
设备防护设施不全,造成人员伤害。如:缺少防护罩、防护屏、戴手套操作
钻床等。
续表序号评估类别
开关设
备的储
(二)能机构、装置
检修
(三)
砍剪树
竹
敷设电
缆
起重机
械
使用的工器具质量不合格、操作不当或失控,造成人员伤害。如:油锯金属
碎片飞出、锯掉的木屑、卡涩引起的转动异常、碰金属物、用力过猛误伤等。
展放电缆挤压伤人,或使用电缆刀剥导线时伤人,造成人员伤害。
吊车起重作业措施不当失控伤人,造成人员伤害。如:翻车、千斤断裂或系
挂点脱落、起吊回转范围内有人等。
机械故障导致的能量非正常释放,造成人员伤害。如:弹簧、测量杆伤人等。
危险因素
(四)
(五)
—23—
五、夜晚、恶
(一)劣天气
作业
特殊环境作业
1.夜晚高处作业,工作场所照明不足,导致事故。
2.恶劣气候条件下,在杆塔上作业未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导致事故。如:
雨、雾、冰雪、大风、雷电、高温、高寒等天气。
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培训教育考试不合格,导致人身伤害。
2.未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导致人身伤害
3.未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或者通风、检测不合格,照明设施不(二)
有限空
间作业
完善,导致人身伤害。
4.未配备防中毒窒息防护设备、安全警示标志,无防护监护措施,导致人
身伤害。
5.未制定应急处置措施,作业现场应急装置未配备或不完整,作业人员盲
目施救,导致人身伤害和衍生事故。
六、1.设备固有防误装置
误操作
(1)防误闭锁装置功能不正常、强行解锁,造成误操作。如:程序出错、逻
电气设
(一)备防误
装置
(2)防误闭锁装置不完善,造成误操作。如:闭锁有漏点、没加挂机械锁等。
(3)无法验电的设备、联络线设备的电气闭锁装置不可靠,造成误操作。如:
高压带电显示装置提示错误、高压带电显示闭锁装置闭锁失灵等。
辑关系错误、锁具或钥匙失灵等。
续表序号评估类别
2.防误装置逻辑和软件系统
(1)防误装置有逻辑死区,造成误操作。如:逻辑关系漏编等。
电气设
(一)备防误
装置
(2)计算机监控系统中没有防误闭锁功能或功能不完善,造成误操作。如:
操作程序漏编、错编等。
(3)远方遥控操作,未实现对受控站的远方防误操作闭锁,造成误操作。如:
未配置闭锁、闭锁未连接、逻辑关系设置错误或有遗漏等。
危险因素
—24—
(4)防误装置主机发生故障时无法恢复数据或与实际不符,造成误操作。如:
数据无备份、息变更时数据备份不及时等。
1.人员行为导致误操作
(1)操作人员、检修维护人员未做到“三懂二会”(懂防误装置的原理、性能、结构;会操作、维护),造成误操作。
(2)操作及事故处理时注意力不集中、精力分散或过度紧张,造成误操作。
(3)无调度指令或调度指令错误,造成误操作。如:无调度指令操作,操作
任务不清、漏项、错项等。
(4)无操作票或操作票错误,造成误操作。如:无操作票、操作票漏项、错
项等。
(5)倒闸操作没有按照顺序逐项操作,未进行“三核对”或现场设备没有明显
标志,造成误操作。如:漏项或跳项操作,操作前未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和
运维专
(二)业误操
作
(6)操作任务不明确,调度术语不标准、联系过程不规范,造成误操作。如:
操作目的不清、调度术语不确切、未互报单位和姓名、未复诵等。
(7)设备检修、验收或试验过程中,误分合隔离开关或接地隔离开关,造成
误操作。如:未按规定加锁、擅自操作、验收操作时未核对设备等。
(8)操作时走错间隔,造成误分、合断路器,误带电挂接地线,造成误操作。
(9)验电器选择或使用不当,造成误操作。如:验电器电压等级与实际不符、验电器损坏、验电位置错误等。
(10)装设接地线未按程序进行,带电挂接地线,造成误操作。如:未验电、验电后未立即装设接地线等。
(11)交直流电压小开关误投、误退,造成误操作。
位置,操作设备无命名、编号、转动方向及切换位置的指示标志或标志不明
显等。
续表序号评估类别
(二)
运维专
业误操
危险因素
(12)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接线与一次设备方式不对应,造成误操作。如:
二次端子操作顺序错误等。
—25—
作(13)切换二次压板未考虑保护和自动装置联跳回路影响,造成误操作。如:
母差保护回路、失灵联跳回路、负荷联切回路、备自投装置、跳闸压板切换
等误(漏)投、退等。
(14)两个系统并列操作时,未同期合闸,造成误操作。如:同期装置故障、
篇四:国家电网现场作业十个严禁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篇: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7-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作业环境,倡导绿色施工,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是指通过落实相关各方管理责任、开展全过程管理和进行量化评价考核,实现输变电工程安全制度执行标准化、安全设施标准化、个人防护用品标准化、现场布置标准化、作业行为规范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条
公司在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的同时,鼓励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倡导积极采用有利于保障施工安全的技术装备、施工工艺和管理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建设管理的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kV送出线路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其它输变
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落实本办法,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学习有关管理制度,技术标准,检查、评价、考核工程参建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
(二)组织审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中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内容,按规定在合同中计列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监督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费足额投入。
(三)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落实,对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不称职的管理人员,提出撤换要求,并对相关人员、单位提出考核意见。组织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学习,经验交流活动。
第八条
监理企业(监理项目部)责任
(一)落实本办法,在本单位进行宣贯和教育培训,确保监理项目部人员能够胜任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的监理工作。
(二)依照本办法及监理合同,监督、检查、评价检查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
(三)向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反馈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对执行不力的施工单
纸,保证变电工程“四通一平”工作开展,为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创造条件。
(三)考虑土石方堆放场地,制定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及处理措施、“三废”(废弃物、废水、废气)及噪声等排放处理措施,使之符合有关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章
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应结合实际情况,按标准化要求为工程现场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做好日常检查、保养等管理工作。按标准化要求布置办公区、生活区和作业现场,教育、培训、检查、考核施工人员按规范化要求开展作业,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文明施工、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标准详见附件2。
第一节
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二条
安全隔离设施
(一)危险区域与人员活动区域间、带电设备区域与施工区域间、施工作业区域与非施工作业区域间、地下穿越入口和出口区域、设备材料堆放区域与施工区域间应使用安全围栏实施有效的隔离。安全围栏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取。
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时,应编制
安全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施工用电专篇,明确安全用电和防火措施。
(二)现场生活、办公、施工临时用电系统应实施有效的安全用电和防火措施。
(三)直埋电缆埋设深度和架空线路架设高度应满足安全要求,直埋电缆路径应设置方位标志,电缆通过道路时应采用套管保护,套管应有足够强度。
(四)各级配电箱装设应端正、牢固、防雨、防尘,并加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附近配备消防器材。
(五)总配电箱、开关箱内应配置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内应配有接线示意图和定期检查表,由专业电工负责定期检查、记录。电源线、重复接地线、保护零线应连接可靠。
第十五条
起重作业防护设施
(一)起重机械(含牵张设备)安全保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牵张设备应设置地锚锚固。
(二)采用抱杆组塔时,抱杆、绞磨、卷扬机、地锚、滑车、钢丝绳、绳卡、卸扣等起重工器具应正确配置。
(三)分段分片吊装组塔时,应使用控制绳进行调整。为保护设备或杆塔、构架镀锌层,宜使用吊带。
(一)架线跨越作业应搭设跨越架或承力索,跨越架搭设高度、宽度应满足要求,搭设强度应能承受发生断线或跑线时的冲击载荷。
(二)带电跨越时,跨越架或承力索封顶网应使用绝缘网和绝缘绳。
(三)跨越架需经取得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搭设,验收合格后使用。架体上应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护。跨越铁路、公路时,跨越架应设置反光标志,跨越公路时,还应在跨越段前200m处设置限高提示。
第十九条
预防雷击和近电作业防护设施
(一)杆塔和构架组立后、牵张设备放线作业、临近带电体作业、带电设备区域的施工机械和金属结构、钢管脚手架、跨越不停电线路时两侧杆塔的放线滑车等应装设工作接地线。
(二)牵张设备出线端的牵引绳及导线上应装设接地滑车。附件安装时,作业区两端应装设保安接地线。
(三)停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和绝缘棒对停电设备或导线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装设工作接地线。
第二十条
有害气体防护设施
(一)在存在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深基坑、地下隧道和洞室等,应装设和使用强制通风装置,配备必要
人员配备防寒类防护用品。雨期施工应为室外作业人员
配备雨衣、雨鞋等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
特殊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防护
(一)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在杆塔上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宜(全高超过80m杆塔应)佩戴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在垂直攀登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应配备攀登自锁器,高处短距离垂直移动或水平移动应配备速差自控器、二道防护绳和水平安全绳。
(二)带电和近电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从事高压电气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必要时配备防静电服(屏蔽服)。从事手持电动工具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
(三)从事焊接、气割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阻燃防护服、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防护眼镜。在高处进行焊接、气割作业时,应配备安全帽与面罩连接式焊接防护面罩和阻燃安全带。
(四)在有尘毒危害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毒面具(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尘口罩、密闭式防护眼镜和防护手套。
第三节
现场布置
第二十四条
总体要求
图”。设置会议室,将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工程施工进度横道图、应急联络牌等设置上墙。适宜位置设置宣传栏、标语等宣传类设施。
(四)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应应用基建管理信息系统,并能利用电子邮件、传真、无线通讯等方式实现图文、声讯信息的即时、可靠传递。
第二十六条
现场生活区布置
(一)包含分包的所有施工人员宿舍应通风良好、整洁卫生、室温适宜。现场生活区应提供洗浴、盥洗设施和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项目部生活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缺水地区可采用旱厕,并保持洁净。
(二)食堂应配备厨具、冰柜、消毒柜、餐桌椅等设施,做到干净整洁,符合卫生防疫及环保要求。应根据现场人员民族构成,单独设立小餐桌等措施,确保少数民族员工用餐方便。炊事人员应按规定体检,并取得健康证,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第二十七条
变电站(换流站)工程施工区布置
(一)实行封闭管理,采用安全围栏进行围护、隔离、封闭,有条件的应先期修筑围墙。开工初期应首先完成站区环形道路的基层路面硬化工作。道路两旁应设置公示栏、标语等宣传类设施。应搭建临时大门,控制人员车辆进出。
(二)工具间、库房等应为轻钢龙骨活动房、砖石砌体
置视频监控系统。
第四节
环境保护
第二十九条
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法律法规,倡导绿色施工,尽力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一)尽可能少占耕(林)地等自然资源,严格控制基面开挖,严禁随意弃土,施工后尽可能恢复植被。
(二)导地线展放作业尽可能采用空中展放导引绳技术,减少对跨越物的损害。
(三)采取措施控制施工中的噪声与振动,降低噪声污染。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应尽力保持地表原貌,减少水土流失,避免造成深坑或新的冲沟,防止发生环境影响事件。
(一)砂石、水泥等施工材料应采用彩条布铺垫,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设置废料垃圾分类回收箱。
(二)混凝土搅拌和灌注桩施工应设置沉淀池,有组织收集泥浆等废水,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池塘。
(三)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实施遮盖、封闭等措施,减少灰尘对大气的污染。
第五节
作业行为
第三十一条
一般要求
施工人员通过不断的培训学习,提高安全技能水平,增
并相互照应,密切配合。
(三)起重作业中,施工人员不得进入起重臂、抱杆及吊件垂直下方、受力钢丝绳内角侧,应正确使用起重工器具,不得“以小代大”。在施工机械附近作业时,施工人员不得在机械作业半径内逗留、行走或工作。
(四)停电作业时,施工人员在未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前,严禁接近带电体。在接到停电许可工作命令后,原带电体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挂接工作接地线后,施工人员方可进行停电作业。工作接地线一经拆除,原带电体即视为带电,严禁施工人员靠近作业。
(五)施工用电设施应由专业电工操作、维护管理,布设时应由专业电工指导监督,严禁私拉乱接。
(六)车辆运输作业,车况应良好。严禁无证和酒后驾驶。严禁超速、超重运输,载物应捆绑牢固,严禁人货混装和自卸车载人。
第四章
实施管理
第三十三条
工作策划
(一)业主项目部编制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要求,并向参建单位交底。
(二)监理项目部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安全控制措施、要点。
(一)安全文明施工费计提、使用应立足满足工程现场安全防护和环境改善需要,优先用于保证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和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所需的支出,具体使用范围见附件3。
(二)施工企业应及时向施工项目部拨付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给专业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专业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劳务分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由总包单位统筹管理使用,确保相关费用全部用于分包人员和分包现场的安全生产。
(三)未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所需费用,经建设管理单位批准同意,履行签证手续纳入工程结算,在总体施工费用中予以落实。对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足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应补充资金,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超出部分从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施管理
(一)施工项目部分阶段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报审计划,明确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设施的种类、数量、使用区域和计划费用,报监理项目部审核、业主项目部批准。
(二)施工项目部按照审批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
准化检查和管理评价工作,并根据检查和评价情况对工程参建单位进行考核。检查和评价工作均可采用《输变电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评价表》(见附件4)。
第三十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工作
(一)省级公司、工程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检查,检查可结合例行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安全巡查等活动组织开展。
(二)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布置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配置完成后,由施工项目部提出验收申请,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施工项目部对照标准化布置和配置要求进行验收,提出改进意见,施工项目部负责整改落实。
(三)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应每天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的使用情况和施工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检查,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抽查,提出改进措施,保持安全常态化。
(四)监理项目部应对重要设施、重大工序转接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对重要及危险的作业工序
及部位进行旁站,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要求,并填写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
第四十条
安全管理评价工作
(一)35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阶段性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评价工作由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项目部组织有关专
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短时间不能完全排除的应采取防范措施。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项目部对检查和评价结果及整改闭环情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四十三条
对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执行不力、评价为“较差”等级的工程项目,检查组织单位(部门)应责令停工整改,给予通报批评。检查和评价结果纳入对监理、施工项目部综合评价内容,在工程结算时,依据合同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总部将省公司级单位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基建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依据。省公司级单位将建设管理单位评价结果作为对相关单位基建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4〕140号之国网(基建/3)187-2014)同时废止。
附件:
1.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流程图
附件1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流程图
总部基建部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建设管理单位项目管理处、特高压处、地市供电公司建设部等开始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设计单位过程描述业主项目部流程开始;2.交付地下设施图纸,制定环境
保护措施1.省公司级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根据需要,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2.设计单位及时交付地下电缆、管道、接地网等地下设施图纸,并制定环
境保护等措施;3.建设管理单位按规定在合同中计列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供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基本条件;4.业主项目部编制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要求,并向参建单位交底;7.编制分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使用计划5.监理项目部编制安全监理工作方案,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要点;6.施工项目部按照业主项目部编制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总体策划,编制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经施工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报监理项目部审查,业主项目部批准后组织实施;7.施工项目部分阶段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报审计划;8.监理项目部审批施工项目部分阶段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报审计划;9.业主项目部审批经监理审查同意的施工项目部分阶段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报审计划;10.建设管理单位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11.施工单位根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情况,判断安全文明施工费是否充足;12.达不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足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补充资金,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超出部分从成本费用渠道列支;13.施工企业及时向施工项目部拨付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14.施工项目部按照审批后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计划,配送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和文明施工设施;15.监理项目部对安全文明标准化设施进场进行审查验收;策划准备1.1组织培训和学习交流1.2组织培训和学习交流3.在合同中计列安全文明施工费4.明确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要求5.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要点。6.编制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及风险控制方案1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否10.按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否是9.批准计划是8.审核计划11.费用是否满足需要否是12.补充费用13.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否16.审查验收否14.配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设施实施管理是15.审查验收是17.建立台账登记并按规定使用及管理18.1执行情况督查18.2执行情况督查18.3执行情况检查18.4执行情况检查18.5执行情况检查18.6.执行情况检查16.业主项目部对安全文明标准化设施进场进行审查验收;17.施工项目部安排专人对安全装备设施进行登记管理,并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标
准化设施领用发放台账和检查试验登记台账;施工作业前,施工班组应按要求布设安全设施,领取安全防护用品,并发放给施工人员;18.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否19.1是否存在问题19.2.是否存在问题19.3.是否存在问题检查考核19.是否存在问题是20.1.整改闭环20.2.整改闭环20.问题整改闭环20.3.整改闭环18.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不定期开展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建设管理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做好问题整改闭环管理;19.根据检查或督查结果,查看是否有需要整改的问题;20.各责任部门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闭环;21.业主项目部根据工程规模决定是否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管理评价;22.建设管理单位或业主项目部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管理评价;否21.是否需要开展安全管理评价是23.业主项目部及时公布评价结果,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改要求,并检查评价结果;24.对评价为“较差”等级的工程项目或安全检查发现的严重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责令停工整改,并通报批评;22.2配合开展安全管理评价22.3配合开展安全管理评价22.4配合开展安全管理评价25.工程参建单位对查出问题进行整改闭环;26.评价考核:建设管理单位将评价结果纳入对监理、施工项目部综合评价,在工程结算时,依据合同进行经济考核;省公司级单位对建设管理单位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基建安全管理综合评价进行考核;总部基建管理部门对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工作纳入基建安全管理综合评价进行考核;流程结束。22.1组织开展安全管理评价22.开展项目安全管理评价23.评价结论“较差”否是24.停工整改,通报批评25.1问题整改闭环25.2问题整改闭环25.问题整改闭环25.3问题整改闭环26.1综合评价26.2综合评价26.评价考核26.3激励考核结
束-25图1钢管扣件组装式安全围栏的结构、形状示意图
(2)使用要求
安全围栏应与警告、提示标志配合使用,固定方式应稳定可靠,人员可接近部位水平杆突出部分不得超出100mm。
2.门形组装式安全围栏
适用于相对固定的施工区域、安全通道、重要设备保护、带电区分界、高压试验等危险区域的区划。
(1)结构及形状
采用围栏组件与立杆组装方式,钢管红白油漆涂刷、间隔均匀,尺寸规范。安全围栏的结构、形状及尺寸如图2所示。
图2门形组装式安全围栏的结构、形状及尺寸示意
(2)使用要求
①安全围栏应与警告标志配合使用、在同一方向上警
现场实际情况采用,应稳定可靠。与带电区域设备的隔离围栏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4.提示遮栏
适用施工区域的划分与提示(如变电站内施工作业区、吊装作业区、电缆沟道及设备临时堆放区,以及线路施工作业区等的围护)。
(1)结构及形状
由立杆(高度1.0~1.2m)和提示绳(带)组成,安全提示遮栏的结构、形状如图4所示。
图5孔洞盖板制作标准
(2)使用要求
①孔洞及沟道临时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沟道)边缘100mm,并紧贴地面。
②孔洞及沟道临时盖板因工作需要揭开时,孔洞(沟道)四周应设置安全围栏和警告牌,根据需要增设夜间警告灯,工作结束应立即恢复。
③孔洞防护盖板上严禁堆放设备、材料。
(三)施工用电设施
施工用电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标准布设,站内配电线路宜采用直埋电缆敷设,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7m,并在地面设置明显提示标志,如图6所示。如采用架空线,应按沿围墙布线方式,应满足现场临时用电需要和交通安全要求。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和便携式电源盘应满足电气安全及相关技术要求,漏电保
安器应定期试验,确保功能完好。各类接地可靠,采用黄绿双色专用接
图8标准配电箱内部接线方式及应用实例
(2)使用要求
①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每月至少检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②应有专业电工管理,并加锁。为方便使用和检修,配电箱四周可不设置安全围栏。
③箱体内应配有接线示意图,并标明出线回路名称。(3)技术要求
①设备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及设备铭牌;
②箱体外表颜色为绿色(C100Y100)、铅灰色(K50)或橙色(M60Y100),同一工程项目箱体外表颜色应统一;
③箱门标注“有电危险”警告标志及电工姓名、联系电话,总配电箱、分配电箱附近应配置干粉式灭火器。
④配电箱内母线不能有裸露现象
⑤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应与地面保持一定垂直距离应。
2.便携式卷线盘
(1)用于施工现场小型工具及临时照明电源,如图9所示。
(2)移动立杆式灯架可根据需要制作或购置,电缆绝缘良好,结构及形如图11所示。
图10集中广式照明灯塔示例
图11移动立杆式灯架示例
(四)安全通道
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根据施工需要可分为斜型走道、水平通道,要求安全可靠、防护设施齐全、防止移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设置必要的标牌、标识,如图12所示。
图12安全通道图示和实例
图14起重作业防护围栏示例
图15组立塔吊装作业区域围栏示例
(七)高处作业防护设施
1.攀登自锁器如图16所示。使用要求如下。
图16攀登自锁器实例
(1)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安全鉴定合格证;
(2)主绳应根据需要在设备构架吊装前设置好;(3)主绳应垂直设置,上下两端固定,在上下统一保护范围内严禁有接头;
(4)主绳与设备构架的间距应能满足自锁器使用灵活方便;
钢丝绳将平台提升到工作位置调平固定,提升和使用时要防止冲撞和摇摆。
③严禁超负荷使用。(3)技术要求
使用负荷和尺寸应根据现场条件确定,一般采用铝合金型材和铝合金板材制作而成,并满足施工载荷的强度要求。
3.下线爬梯
施工人员高处上下悬垂瓷瓶串和安装附件时专用的铝合金或软爬梯,一般与速差自控器配套使用,如图18所示。
图18下线爬梯制作标准及应用示例
(1)结构及尺寸
采用铝合金制作(或其他材料)梯身长6000mm,可两节3000mm长度进行连接,调节量为600mm。
(2)使用要求
①定期进行承载试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②使用时梯头应牢固连接在铁塔横担上,操作人员应
图21跨越架实例图
2.承力索如图22所示。
图22跨越架承力索应用实例
3.绝缘网和绝缘绳
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通常用于带电跨越施工;防止物体(导线、地线、牵引绳等)坠落,或用来避免、减轻坠落及物体打击伤害带电体的网具,如图23所示。
(1)结构及尺寸
绝缘网一般由网体、边绳、系绳等构件组成。同一张网上的同种构件的材料、规格和制作方法须一致,外观平整。
(2)使用要求
①迪尼玛绳在施工中禁止系扣进行锚固,应用原绳的绳套和卸扣进行锚固,收绳时盘绳直径不得小于400mm。绝缘绳要避免与尖锐物体、粗糙表面、热源体等接触。
②每次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停电后,先将施工接地线一端用螺栓紧固在接地体上,再把夹体的夹板打开,支好弹簧板,操作人员手提接地线使夹体对准需接地的导线或架空地线,相撞后夹体夹住导线或地线;卸除时,先摘除夹板,最后松卸接地螺栓。
(3)技术要求
在感应电压较高的场所,施工人员还应穿防静电服;施工接地线截面应按用途正确选择。
图25接地线示意图
3.验电器
用于检验线路或设备是否带电。(1)结构及尺寸
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安全鉴定合格证,有关技术保证文件应齐全。并根据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使用和保管。
(2)使用要求
①使用前应根据被测线路的额定电压选用合适型号的3图26安全帽示例
2.工作服
应按劳动防护用品规定制作或采购,如图27所示。(1)材质要求
工作服应具有透气、吸汗及防静电等特点,一般宜选用棉制品。
(2)使用要求
除焊工等有特殊着装要求的工种外,同一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的员工应统一着装。
用于对高压验电、挂拆接地、高压电气试验、牵张设备操作等作
业人员的保护,使其免受触电伤害,如图29所示。使用要求如下。
①定期检验绝缘性能,泄漏电流须满足规范要求。②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作业时须将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③使用后,应将手套内外擦洗干净,充分干燥后,撒滑石粉,在专用支架上倒置存放。
图29绝缘手套存放示意
5.防护眼镜
保护操作者眼睛不受作业时产生的飞屑、强光等伤害。使用要求:作业时可能产生飞屑、火花、烟雾及刺眼光线等作业人员应带防护眼镜。使用前应作外观检查。
6.防静电服
防静电服(屏蔽服):用于在邻近高压、强电场等作业的人身防护。屏蔽服包括上衣、裤子、帽子、手套、短袜、鞋等,如图30所示。使用要求如下。
及环境,选择防尘口罩或面罩。
(二)高处作业防护用品1.安全带、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
在坠落高度2m及以上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佩带安全带,使用示意图如图31所示。在杆塔上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宜(全高超过80m杆塔应)佩带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使用要求如下。
(1)按规定定期进行试验。
(2)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做到高挂低用。(3)应存储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尖锐的坚硬物体,也不允许长期暴晒。
图31安全带使用示意图
2.攀登自锁器(含配套缆绳或轨道)
攀登自锁器(含配套缆绳或轨道):用于预防高处作业人员在垂直攀登过程发生坠落伤害的安全防护用品。一般分为分绳索式攀登自锁器和轨道式攀登自锁器。线路工程作业应使用攀登自锁器。220kV及以上变电工程作业人员上下时
第二篇: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14-201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输变电工程结算(以下简称“工程结算”),是指对工程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工程结算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它费用等。
第三条
工程结算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结算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工程结算数据集中管理、工程结算督察和工程结算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第六条
国网交流建设部和国网直流建设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特高压交流、直流工程的结算管理。
第七条
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所辖工程结算
管理工作,审核批准工程结算。
(二)负责配合国网基建部开展工程结算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建设管理单位及业主项目部的工程结算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所辖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第八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工程结算有关规定。
(二)负责起草相关合同条款。
(三)具体负责工程结算日常工作,开展工程量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和进度款支付管理等工作,对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编制和上报工程结算。
(四)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配合开展工程结算督察、检查工作。
(七)配合开展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第九条
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具体落实工程结算管理要求,参与工程建设过程结算,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时确认完工工程量。
(二)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预审并上报工程结算,配合工程结算相关工作。
第十条
各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划分,配合做好工程结算工作。
(一)计划、科技和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工程可研、环评、建贷利息等费用结算资料。
(二)物资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组建物资供应项目部,负责工程物资结算,编制并提供设备材料台账及采购合同等结算资料。
(三)审计部门负责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国网经研院、省经研院等技术支撑单位按照各级基建管理部门要求承担工程结算管理专项工作。
第三章
工程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第十二条
输变电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一)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澄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合同约定。
(二)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三)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相关计价标准、办法,由发、承包人协商,并以补充合同的方式明确。
第十三条
发、承包人应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支付方式。
(四)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风险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时的调整办法。
(五)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六)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七)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八)工期以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九)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等事项。
(十一)设计、施工、监理考核评价方法。第十四条
工程结算价款按以下方式约定:
(一)投标单位的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二)承包人编制并经发、承包人协商审定的工程结算书。
(三)审定的预(概)算加工程量变动引起的费用增减和特殊施工措施费。
(四)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采用本条第一种方式结算;特殊情况经批准未进行招标的工程可采用本条第二、三种方式结算。
第十五条
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工程价款结算可按以下方式约定:
(一)固定总价方式: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
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方式。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而造成的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十六条
设备物资应根据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设备物资的制造周期及具体特性,招标确定价格。预付款、进度款、尾款及质量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价款调整办法应在合同中明确或以补充合同方式确定。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工作应根据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规
定,价款及支付方式应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价款调整办法应在合同中明确或以补充合同方式确定。
第十八条
变更合同价款。
(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款的条款,按条款执行。
(二)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款的条款,可以参照执行。
(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款的条款,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四)按照固定总价方式签订合同,不得变更合同价款。第十九条
工程价款支付。
(一)工程价款支付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工程进度款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并按约定抵扣相应的预付款,进度款总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85%。
(二)设备物资应根据合同拨付预付款、进度款、尾款及质量保证金。
第四章
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与审核
第二十条
承包人编制建筑、安装、调试等施工结算文件,提交业主项目部。
(一)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应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应于单位工
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
(二)施工结算文件中应包含承包人申请结算的全部费用及相关依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算资料和结算资料不齐全的项目不纳入工程结算。
(三)施工结算文件应加盖造价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电子版数据应符合公司系统工程结算相关软件要求。第二十一条
设计、监理等单位编制相应的工程结算文件,提交业主项目部。
(一)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应于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
(二)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应于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
第二十二条
计划、科技和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在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应向业主项目部提供可研、环评及建贷利息等费用结算资料。
第二十三条
物资管理部门在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业主项目部提供设备材料台账、采购合同等物资采购费用结算基础资料,物资结算资料应对应输变电工程项目,按照工程结算有关要求填报。
第二十四条
建设管理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上报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
(一)工程结算应以工程实际和财务账面发生情况为依据,及时收集工程款发票和支付凭证。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
工验收后60日内,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建设管理单位应编制完成并上报工程结算报告。
(二)工程结算编制应全面应用国网基建部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通用格式》(以下简称“结算通用格式”)和工程结算编制软件,统一规范工程量管理文件和工程结算报告,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输变电工程分期竣工投产,应按期完成竣工投产部分的工程结算,并说明有关情况;其中未同期竣工投产的工程竣工投产后,应对应其电压等级按期完成工程结算。
(四)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后不宜留有未完工程。确有未完工程时,应附相关依据文件,并经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完工程概算不宜超过总概算的5%。未完工程应在竣工决算报告完成后6个月内建设实施完毕。
(五)工程结算应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内。
(六)工程结算突破批准概算总投资,应及时上报原初步设计批复单位审核。
第二十五条
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后100日内,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后60日内,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完成工程结算审查批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工程结算完成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移交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工程决算。
第五章
工程结算集中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实行工程结算集中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结算审批,工程结算上报备案,工程结算督察和工程结算检查、考核等。
第二十八条
工程结算应经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审批,由部门主任签字并加盖部门章。
第二十九条
工程结算审批完成后,省公司应及时组织上报国网基建部备案。
(一)上报工程结算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结算报告、工程结算审批文件、可研批复文件、初设批复文件等。
(二)上报工程结算如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在7日内整改完成并重新上报。
第三十条
工程结算督察是国网基建部对工程结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督察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工程招标投标、设备材料结算、合同价款确定、资金支付等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行为进行检查。
(二)对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省公司级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重点对工程结算审价、工程量管理、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踏勘现场,调查、取证。
第三十一条
工程结算督察工作流程。
(一)国网基建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取或抽查工程结算项
目,制定工程结算督察计划,择优选择督察单位承担工程结算督察工作任务。
(二)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结算督察计划安排,组织相关单位配合开展工程结算督察工作并签订督察合同。
(三)工程结算督察报告印发后1个月内,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完成问题整改并重新上报工程结算。
第三十二条
国网基建部针对工程结算管理情况开展检查。
(一)开展工程结算全面检查,监督落实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针对工程结算管理关键环节和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三)通报工程结算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工程结算管理成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第六章
检查考核
第三十三条
工程结算管理评价与考核内容包括工程结算进度、质量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评价考核分级实施,国网基建部评价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公司级单位评价考核所辖地市(县)供电企业。
第三十五条
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同业对标等评价考核体系。出现以下情况,对省公司级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一)工程结算进度严重滞后。
(二)工程结算质量不合规、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屡次出现。
(三)工程结算弄虚作假、违纪违法。
第三十六条
受到通报批评且整改不力的单位,国网基建部委托咨询单位负责其所辖工程结算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法〔2013〕1082号之国网(基建/3)114-2013)同时废止。
附件:工程结算管理流程图
附件:工程结算管理流程图
工程结算管理流程图
国网基建部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过程描述工程结算编制阶段开始2编制、上报工程结算1收集、预审、上报工程结算资料业主项目部组织整理工程结算有关资料,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审批阶段3组织审查否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工程结算报告。4是否批准是工程结算执行阶段7结算数据备案6上报工程结算数据5工程结算执行建设管理单位根据批准的工程结算报告,办理完成竣工结算;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将工程结算报告上传结算管理平台。结束12第三篇: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
国家电网基建[2007]303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4月18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基建[2007]303号文,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其全文如下: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细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33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正式提交施工图成品文件至工程投产后一年期间内,因
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设计文件的改变。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施工图成品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外部条件发生了改变,或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的要求发生了改变。第五条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列入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考核设计质量的范畴;因非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最终出具设计联系单,不列入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考核设计质量的范畴。设计变更单和设计联系单统称为设计变更文件。
第六条设计变更采用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变更的程度和金额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第七条本办法中的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工程设计方案、规模、标准等原则意见的设计变更,或单项工程增减投资超过5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变更。
第八条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有关单位应共同努力,提高工程
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避免重大设计变更,努力控制工程造价。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部”)是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项目法人单位上报的重大设计变更,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检查监督。
第十条项目法人单位总体负责所辖范围内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负责上报改变了初步设计原则意见的重大设计变更,负责审批其他重大设计变更。第十一条建设管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单位委托,负责具体工程设计变更的提出、审查、一般设计变更的批准、实施和文件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按单项设计变更增减投资额的计算过程和说明,及时修改施工图。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参加有关设计变更过程的审查,监督设计变更的实施;及时统计设计变更及其费用,并提交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
第十四条施工、加工单位按照设计变更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流程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工作流程包括设计变更的提出、批准、形成变更文件、实施和文件归档。各参建单位可以根据设计问题、材料采购、施工工艺、外部环境变化等情况提出设计变更建议,出具相应的沟通联系单;在不同的权限范围内,经建设管理单位、项目法人单位或公司基建部批准,由设计单位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后,下发现场执行。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负责制订设计变更在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流转的具体时限并督办。
第十七条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将本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提交项目法人单位、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明确设计变更在设计单位内部的签署权限。第十八条各参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议,应由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进行审核,确认设计变更的原因、责任和必要性;因设计原因需变更的要求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非设计原因需变更的出具设计联系单。
第十九条各参建单位提出的一般设计变更建议,经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设管理单位在15日内审核确认,由设计单位形成设计变更文件,下发现场执行,同时报项目法人单位备案。
第二十条各参建单位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建议,经相关单位提出意见,建设管理单位在1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项目法人单位。
没有改变初步设计审查原则意见的重大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单位审核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形成设计变更文件,下发现场执行。
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原则意见的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单位签署意见并报公司基建部,经公司基建部审核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形成设计变更文件,下发现场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依次签署确认,紧急情况时由现场监理直接签署执行,但应在15日内补办签署意见。施工等单位签收并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十二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准确说明工程名称、变更的卷册号及图号、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工程费用变化额,必要时应提出变更附图。
第二十三条涉及费用变化的设计变更,必须附有工程量明细和预算书,并由相关单位技经人员签署意见。
第二十四条工程竣工前,设计单位负责出具竣工图,所有已实施的设计变更必须在竣工图上得到完整真实的体现。
第二十五条相关单位均应将设计变更文件及时归档。引起费用改变的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应及时整理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备案,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前统计设计变更及其费用,工程结算前提交建设管理单位或项目法人单位。
第二十七条工程设计变更未按本规定履行手续的,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八日
第四篇: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管理
初步设计我就总体要求
设计单位提交的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文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公司企业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并满足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内容深度规定要求。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公司“三通一标”、“两型一化”、“两型三新”输电线路等基建标准化建设成果要求,积极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
初步设计文件应按照输变电工程可研核准的建设规模和要求编制。
输变电工程的站外电源、站外水源、站外道路、大件运输、安全稳定装置等配套设计方案应同步提交评审。
初步设计文件应合理计列拆迁赔偿、厂矿搬迁等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的工程和费用标准,杜绝随意估列费用。
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应确定主要设计方案和概算投资,基本内容包括:
1、确定变电站工程建设规模、主接线型式、电气布置、主要设备型式及参数、总平面布置和主要建筑结构型式等;
2、确定线路工程路径、气象条件、导地线、绝缘配置、杆塔和基础;
3、确定各专业主要工程量,提交主要工程量清单;
4、确定需单独立项的工程科研项目;
5、对外委单项工程的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或确任;
6、确定工程概算投资;
7、确定初步设计与通用设计对比、概算与通用造价对比等情况,确定“两型一化”变电站、“两型三新”输电线路、采用通用设备和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等的应用情况。
第五篇: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规范输变电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全面推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提高安全作业环境水平,保障从业人员安全与健康,倡导绿色施工,依据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结合输变电工程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用于指导、规范公司系统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建设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与管理,其他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通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努力做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现场布置条理化、机料摆放定置化、作业行为规范化、环境影响最小化,营造安全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第四条
项目法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监督和指导。
(一)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业绩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方工程安全管理责任。
(二)负责组建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担任安委会主任。安委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三)依据本规定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规划,提出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管理及保障措施,并对本规定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四)依法管理工程项目,坚持合理工期、合理造价,为安全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五)招标时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单列安全文明施工
补助费用(此费用不作投标报价,具体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另行发文),并确保此费用及时拨付到位。
(六)委派专人负责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七)对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参建方建立安全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
第五条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履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理职责。
(一)根据业主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二)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
(三)监督施工项目部自身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转,严格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监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满足安全控制要求,并配备合格的专责安全工程师。
(六)对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七)控制工程关键节点(如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运行等)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八)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商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并进行跟踪控制。
(九)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
第六条
工程设计单位应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与设计相关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工程本体安全设施设计,为各类安全防护装置的使用创造条件。
(二)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特殊结构的工程,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建议。
(四)工程设备与材料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及时交付图纸,合理设计地下电缆、管道等沟道,使变电所(换流站)有条件在工程开工初期即能完成主要混凝土道路施工。
(六)及时交付图纸,确保变电所(换流站)开工初期即能建成围墙,土建交付安装前能做到地下设施一次施工完成。
(七)设计应对弃土堆放、避免水土流失、处置施工废弃物等提出合理措施。
第七条
施工单位是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主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实施。
(一)按照项目法人提出的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编制有针对性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提交监理审核后实施。二次策划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4、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
5、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消防、交通、保卫、防触电、防汛、防雷等措施。
6、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要求,包括临时建筑、设施、道路、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大型施工机械的布置等。
7、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安全标牌、标识及其设置等。
8、环境保护措施,包括粉尘、噪音控制措施;现场排水和污水处理措施;植被保护措施;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措施。
(二)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投入,安全文明施工补助费用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开展危险点辨识及预控活动,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措施(方案)的有效实施。
(五)按规定配备合格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六)定期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七)加强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
(八)向施工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九)严格工程分包、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将农民工等临时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纳入正式员工管理范畴。
(十)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倡导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十一)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十二)开展工程项目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工作。
第八条
项目法人应在施工招标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提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和保障措施。监理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规划进行分解、协调,监督各项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根据安全文明施工规划,统筹布局,认真进行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并负责实施。
第九条
承包商办公区、生活区布置要求:
(一)变电所(换流站)工程项目施工办公和生活临建房屋,宜在所(站)围墙外设置,并与施工区分区围护、隔离,全所(站)临建设施主色调与现场环境相协调。
(二)项目监理部办公场所应独立于施工项目经理部设置。
(三)项目监理部、施工项目经理部办公区布置及办公设施:
1、办公区和生活区应相对独立,办公区入口应设立项目部铭牌。施工项目部应设置会议室,将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安全文明施工岗位责任制、工程施工进度横道图等设置上墙。
2、办公室、会议室宜配备取暖设施、空调以及必要的办公、生活
设备。
3、监理、施工承包商应具备工程文件资料的邮送条件,并能利用电子邮件、传真、无线通讯等实现图文、声讯信息的即时、可靠传递,逐步推行建立工程项目管理网站(特殊项目受外部条件限制除外)。
(四)项目监理部、施工项目经理部的生活设施:
1、员工食堂应配备不锈钢厨具、冰柜、消毒柜等设施,干净整洁,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2、员工宿舍应有良好的居住条件,通风良好、整洁卫生、室温适宜,有防蚊蝇等措施,并有专项管理办法。
3、应为员工提供洗浴、盥洗设施。卫生间洁净,无明显异味。
4、为员工提供必要的文化娱乐设施。
5、保障各种形式外协工的住宿、餐饮等生活卫生条件
6、施工区应设置废料收集装置。生活区应设置垃圾箱,垃圾及时清运。
第十条
变电所(换流站)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总体布局规范要求:
(一)视觉形象:通过施工总平面布置及规范建筑物、装置型设施、安全设施、标志、标识牌等式样、标准等,以达到现场视觉形象统一、整洁、醒目、美观的整体效果。
(二)模块化管理:现场施工总平面应按实际功能划分为各个功能模块,分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区、设备材料堆放区。各模块区主要由现场环形混凝土道路、塑钢网板、铁艺栏杆、钢管栏杆等分隔而成。
(三)施工区域化管理:施工现场实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化管理。按作业内容或施工区域,由网板、绝缘网、围栏等对作业场地进行围护、隔离、封闭,并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明确安全责任人。
(四)定置化管理:规划、绘制施工平面定置图,机料堆放实现定置化。
(五)围墙:工程正式开工前,应先期修筑变电所(换流站)围墙,便于进行封闭式管理。
(六)施工场地:
1、施工场地应保持平整。基坑、沟道开挖出的土方应及时清运(条件允许可就地平整),运输车辆应做到车轮不带泥上公路,运输途中不遗洒。
2、混凝土搅拌站、砂石堆放场、库房、机械设备材料堆放、材料加工场以及停车场等场地结实、平整,地面无积水。
(七)道路:
1、变电所(换流站)施工必须做到先修筑进站硬化路面主干道和所(站)区环形混凝土路面主干道路。所(站)区内混凝土道路既可采用一次性浇筑成形的方案,也可采用先浇筑施工层,工程竣工前再浇筑移交层的方案,道路两侧应形成排水坡度。
2、根据施工需要修筑的临时道路可采用泥结石硬化路面。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加工场的人行便道路面硬化宽度不宜小于1米。
3、道路混凝土面层浇注后,必须有效进行成品或半成品保护:禁止在路面上拌砂浆(混凝土)或堆放各种材料;严禁吊车直接在路面上支腿;禁止直接在路面上进行焊接操作;禁止使用撬杠在路面上移动电杆、构架等,禁止漏油车辆或履带式吊车在成品路面上行驶。对路面进行定期清扫,保证路面整洁。
(八)道路标志:进变电所(换流站)的主干道两侧应设置国家标准式样的路标、交通标志、限速标志和区域警戒标识。变电所(换流站)内道路应设置施工区域指示标志。
(九)排水管沟:道路两侧应先期修筑排水管沟,并定期维护,确保全所(站)排水系统畅
通。
(十)建筑物:变电所(换流站)内只允许存在以下临时建筑物:
1、施工队工具间、库房等应为轻钢龙骨活动房或砖石砌体房、集装箱式房屋。
2、临时工棚及机具防雨棚等应为装配式构架、上铺瓦楞板。
施工现场禁用石棉瓦、脚手板、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
(十一)装置型设施:
1、宣传告示类:含宣传栏、标语、彩旗、灯箱等。
2、道路交通类:含路桩、指示警示牌、限速标志、减速坎、禁行标识等。
3、区域围护类:含安全围栏、塑钢网板等。
4、废料垃圾回收类:含各类废品回收设施、垃圾箱等。
5、标识类:含设备、材料、物品、场地标识、规程、规范、职责图表等,其制作、布设要求为:
现场所有的标志牌、标识牌、宣传牌等制作标准、规范,宜采用彩喷绘制;
标牌埋设、悬挂、摆设要安全可靠,做到规范、标准;
标志牌、标识牌框架、立柱、支撑件,应使用钢结构或不锈钢结构。
(十二)大型标志牌:施工承包商应在办公区或施工区设置“四牌一图”(工程项目名称牌、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责任牌、安全文明施工纪律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也可增设主要承包商简介、工程鸟瞰图等内容。
(十三)大门:施工承包商应修筑变电所(换流站)大门,要求简洁明快,大门一般由灯箱、围栏、人员通行侧门、警卫室等组成。
(十四)机具、工具房:
1、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工具房、脚手管等,应经过整修、油漆,确保完好、整洁。
2、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悬挂应醒目、规范。
3、中、小型机具应保持清洁,表面油漆完好,并悬挂醒目、规范的操作规程标牌。
4、中、小型机具在现场露天使用时,应有牢固且标准适用的防雨设施。
5、工具房、集装箱(含电焊机集装箱)宜集中放置,且摆放整齐。
(十五)施工用电设施:变电所(换流站)施工用电严格按国家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站内配电线路宜采用直埋电缆敷设,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7米,并在地面设置明显标志。如采用架空线,应按标准沿
围墙布线,以满足现场临时用电需要。一、二、三级配电盘柜和便携式电源盘必须满足电气安全及相关技术要求,漏电保安器应定期试验,确保功能完好。(十六)照明设施:施工作业区采用集中广式照明,局部照明采用移动立杆式灯架。(十七)消防设施:按规定配备合格、有效的消防器材,并使用消防器材架、箱。(十八)其它设施:
1、氧气瓶、乙炔瓶现场搬运使用托架(小车)。
2、氧气瓶、乙炔瓶存放使用箱笼。
3、卷扬机操作控制台宜使用组合式金属罩棚。
(十九)绿化:办公区、生活区宜设置绿化带,种植花草树木。
(二十)饮水点:在适宜的地点设置工棚式饮水点,保持室内清洁、饮水洁净卫生。(二十一)吸烟室:在现场适宜的区域设置箱式或工棚式吸烟室,禁止流动吸烟。第十一条
输电线路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
(一)视觉形象:施工现场主要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及规范工棚、彩旗、安全设施、标志、标识牌等的设置,以形成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
(二)施工区域化管理:
1、基础开挖、杆塔组立、张力场、牵引场等场地实行封闭管理。采用插入式安全围栏(安全警戒绳、彩旗,配以红白相间色标的金属立杆)进行围护、隔离、封闭。
2、施工区域设置安全标志、标识(施工岗位责任牌、施工友情提示牌、安全警示牌、主要机械设备操作规程牌等)。林区、农牧区作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3、基础施工,土石方、机具、材料应实现定置堆放。材料堆放应铺垫隔离;场地是耕地的,要求按生土、熟土分别堆放,施工完后恢复原貌。
4、杆塔组立施工,机料(机具、工具、材料)应定置堆放,高处作业时螺栓、垫片等应放在专用袋内。
5、牵、张场临时占地面积不宜超出张力架线导则要求,宜选择相对平整的场地做张力场、牵引场;牵、张场应按定置图布置装配式或
帐篷式休息室,设置临时厕所、工棚式工具房和指挥台。
(三)作业现场设备材料堆放:
1、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地面无积水。
2、施工机具、材料应分类放置整齐,并做到标识规范、铺垫隔离。
3、电缆、导线等应按定置化要求集中放置,整齐有序,标识清楚。
(四)工棚:宜采用活动式帐篷或采用装配式工棚。
线路工程现场禁用石棉瓦、脚手板、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
第十二条
按要求配备使用安全设施和文明施工设施。安全设施须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性能检查、试验。
(一)安全标志牌:用于现场、仓库、危险区域作安全提示、指令、警告、禁令标志。
(二)安全围栏和临时提示栏:用于安全通道、重要设备保护、带电区分界、高压试验等危险区域的区划。
(三)安全自锁器(含配套缆绳):施工人员垂直攀登杆塔时使用的全过程安全防护设施。
(四)速差自控器:杆塔短距离垂直攀登或安装附件时为施工人员提供的全过程安全防护设施。
(五)全方位防冲击安全带:用于高处作业相对固定地点的坠落防护。
(六)防静电服(屏蔽服):用于330千伏及以上工程施工人员在邻近高压、强电场中的人身防护。
(七)验电器:用于检查线路或设备是否带电。
(八)工作接地线和保安接地线:用于防止邻近高压线路静电感应触电或误合闸触电的安全接地。
(九)绝缘安全网和绝缘绳:通常用于带电跨越施工。
(十)水平安全绳:用于人员高处水平移动过程中的人身防护。
(十一)电源配电箱:适用于施工现场临时动力控制电源。
(十二)下线爬梯:施工人员高处上下悬垂瓷瓶串和安装附件时专用的铝合金或软爬梯,一般与速差自控器配套使用。
(十三)高处作业平台:通常用于平衡挂线压接作业。
(十四)孔洞盖板及临时防护栏杆:孔洞及沟道临时盖板使用4~5毫米厚花纹钢板(或其他材料)制作并涂以黑黄相间的警告标志和禁止挪用标志;直径1米以上(含1米)的孔洞及高处临空面,应搭设红白相间的脚手架栏杆进行安全防护或设置钢管栏杆进行临边防护。
(十五)便携式卷线盘:用于施工现场小型工具及临时照明电源。
(十六)安全通道:安全通道根据施工需要可分为斜型走道、斜梯通道、水平通道,要求安全防护可靠,投入使用前设置必要的标牌、标识。
(十七)漏电保安器:在二、三级盘内均应装设,每月试验一次,并作好记录。
(十八)危险品库: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设置专用危险品库房,并配置醒目标识,专人严格管理。
(十九)水冲式厕所:变电所(换流站)办公、生活、施工区域宜设置水冲式厕所,并保持洁净。缺水地区如采用旱厕,应保持洁净。
第十三条
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倡导绿色施工,尽力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一)工程设计应充分考虑环保措施,山区基础宜采用全方位高低腿设计,林区采用高跨设计,减少对原始地貌和自然环境的破坏。
(二)按设计要求施工,严格控制基面开挖,杜绝出现“平地起坑”等现象,严禁随意弃土。
(三)线路施工作业面尽可能少占耕地,基础开挖实行生熟土分离,施工后尽可能恢复植被。
(四)砂石、水泥等施工材料必须铺垫,并及时清理施工遗留物。
(五)灌注桩施工须设置泥浆沉淀池,禁止将泥浆水直接排入农田、池塘。
(六)山区施工宜尽量选用原有的小道作为小运道路,减少对山体植被的破坏。
(七)导地线展放作业尽可能采用跨越施工技术,积极探索导线展放新技术,减少对跨越物损害。
(八)施工、生活废水不随意排放;施工、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不随意倾倒。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标准及国家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对安全文明施工所涉及的颜色作如下说明:
(一)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其含义是:红色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蓝色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黄色表示警告、注意;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
(二)国家规定的对比色是黑白两种颜色。安全色及其相应的对比色是:红色—白色;黄色—黑色;蓝色—白色;绿色—白色;
(三)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国家电网公司规定的安全标志、标识的标准色调为墨绿色。使用时应遵循国家电网公司VI手册的要求,标牌的底色可选墨绿色、蓝色、白色;字体主色可选白色、蓝色、红色或黑色。
(四)临时建筑物色调:固定式的为蓝色或白色;活动式的为蓝色。
(五)其它色调:灰色、银白色、橙色主要用于小型工机具和用电设施等设备,大型机具本色刷新。
第十五条
根据本规定编制的《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旨在提供对本规定部分内容的直观解释。《图册》内容分强制性规定和推荐性规定两部分,其中安全设施类(A)、用电安全类(B)、安全防护用品类(C)为强制性规定,其余为推荐性规定。强制性规定要求所有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实施,推荐性规定要求有条件的工程按规定实施。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
篇五:国家电网现场作业十个严禁
电力安全规章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电力安全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力安全规章制度1一、值班人员巡视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二、巡视检查高压设备必须两人以上进行。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设备巡视线进行巡视。
四、遇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视检查次数。
1、设备过负荷有明显增加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设入运行。
3、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等天气变化。
5、根据领导指示需加强巡视时。
五、巡视检查时发现设备异常状况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电力安全规章制度2学校人员集中,需要创造一个平安安稳的环境,确保学校师生做到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尤为重要。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用电、用水、用气及水路、电路、供气等设施、设备由学校后勤统一管理,应经常对学校水路、电路及用电器、供气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特别是暴风暴雨后进行及时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2、各校(园)校(园)长为水、电、气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各班主任是本班用水、用电、用气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人。要加强安全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师生安全用水、用电、用气意识。
3、学校后勤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水路和供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4、应做好师生饮用水消毒杀菌工作,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
水源。
5、禁止师生喝生水和不卫生的水,防止、杜绝肠道传染病在学校发生。教育学生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不在有水池、水塔的地方玩耍,不损坏自来水的供水设施。
6、教育学生不得违章操作电器,使学生知道人体和大地都是导体,不得用湿手接触带电的线路和操作带电的电器,更不能以人体任何部位直接接触裸露的带电体,不在高压线下放风筝,不在电线上晾晒衣物。
7、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经常检查本班电路,发现问题不准自行拆修,应立即报告学校后勤组织维修。
8、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关闭所有电器,不乱摸电源线路、闸刀、开关及电杆拉线,发现有裸露的电源和线路异常,应立即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9、教育学生不随便拨弄燃气设施设备,避免因燃气引发的安全事故。
电力安全规章制度3一、通用规定
1、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2、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带电的设备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3、焊、割储存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先彻底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进行焊、割。
4、在焊接储存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内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方能作业。
5、不准焊、割密闭的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6、不准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场地附近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进行焊割作业。
7、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或设脚手架。
二、电焊安全管理规定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一
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2、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潮湿地点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5、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高攀登。
7、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8、打火前必须戴好电焊帽,并要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孤光。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9、雷雨时,不得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1、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气焊、割安全管理规定
1、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2、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3、严禁将氧气瓶、乙炔发生器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以上。
4、氧气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5、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6、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们,停止供气,严禁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7、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减压后的压力应该在压力表的绿色指示范围内。
8、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
9、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10、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用电子枪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高压切割氧进行切割。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喷射出熔融铁水。
11、当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爆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气阀门,并将割炬放入水中冷却。注意最好不要关氧气阀。
12、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13、割件表面切割前应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14、氧气瓶中的氧气乙炔普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15、不要在水泥地上焊、割,必要时工作物下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16、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后,必须关闭割炬并放好,且必须立即关闭氧气、乙炔气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整理好橡胶皮管,灭绝火
种,并清扫工作现场。
电力安全规章制度4一、水、电管理员要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管理,是水、电安全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树立热心为教育教学及师生生活服务的思想,尽职尽责地搞好工作。
二、用电安全:
1、师生宿舍、办公室、教室、食堂、店铺、医务室不得私接电源,严禁使用超负荷和禁用的电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避免发生不安全事故,对造成重大事故者,将追究经济责任和刊事责任。
2、教室、宿舍、过道的线路、用电器、开关、插座不得随意触摸与破坏,以防发生漏电、触电事故。如有破坏,追究当事人赔偿,并进行教育,按照有关考核量化细则,扣其班级分数。
3、师生及各店铺人员发现电路破损,要及时报告学校,并及时修理。电管员每周要对校园内供电线路、供电设备和用电器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如发现电灯不亮、超负荷、线路破损或老化现象,应及时上报学校,尽快解决。对楼梯道应急灯、咱灯等应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三、用水安全
1、水管员树立用水安全意识,每天检查水源、水质及井盖是否盖严,确保水质清洁、卫生、无污染,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总务处每周向水塔中投放消毒剂,每学期取水样到卫生部门检验水质,每学期清洗水塔。
3、任何人不得破坏用水设施,要维护水池内、外卫生,严禁在校内清洗衣物。
4、锅炉房开水必须烧到100℃才能出售,禁止出售温水,避免造成肠道疾病发生。
5、打水时烧水人员要组织师生排队,避免拥挤、烫伤师生。
四、节约用水、用电,人人有责,按时关电、关水。对不按时关电、关水者,按照有关量化细则考核扣分或罚款。
篇六:国家电网现场作业十个严禁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作业安全十条禁令
第一条
严禁停电作业不按规定验电接地。
第二条
严禁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不戴安全帽。
第三条
严禁未经工作许可即开展工作。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严禁作业不按规定进行现场勘察。
严禁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工作(操作)票。
严禁作业现场未做完整安全措施就进行工作。
严禁作业监护人员(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同进同出人员)擅自离开现场。
严禁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严禁不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验电笔、接地线、绝缘棒。
篇七:国家电网现场作业十个严禁
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通用服务规范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营业场所服务规范
95598”服务规范
现场服务规范
有偿服务规范
投诉举报处理服务规范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认真贯彻“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供电服务方针,不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规范供电服务行为,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
第三条
本规范是电网经营企业和供电企业在电力供应经营活动中,为客户提供供电服务时应达到的基本行为规范和质量标准。
第二章
通用服务规范
第四条
基本道德和技能规范: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恪守承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二)真心实意为客户着想,尽量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对客户的咨询、投诉等不推诿,不拒绝,不搪塞,及时、耐心、准确地给予解答;
(三)遵守国家的保密原则,尊重客户的保密要求,不对外泄露客户的保密资料;
(四)工作期间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使用规范化文明用语,提倡使用普通话;
(五)熟知本岗位的业务知识和相关技能,岗位操作规范、熟练,具有合格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五条
诚信服务规范:
(一)公布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范围、服务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与客户的监督;
(二)从方便客户出发,合理设置供电服务营业网点或满足基本业务需要的代办点,并保证服务质量;
(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合同形式明确供电企业与客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产权责任分界点,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电费电价政策及业务收费标准,严禁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变相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五)聘请供电服务质量监督员,定期召开客户座谈会并走访客户,听取客户意见,改进供电服务工作;
(六)经常开展安全供用电宣传;
(七)以实现全社会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服务活动,减少客户用电成本,提高用电负荷率。
第六条
行为举止规范:
(一)行为举止应做到自然、文雅、端庄、大方。站立时,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身体两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不得双手抱胸、叉腰。坐下时,上身自然挺直,两肩平衡放松,后背与椅背保持一定间隙,不用手托腮或趴在工作台上,不抖动腿和翘二郎腿。走路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奔跑追逐,不
边走边大声谈笑喧哗。尽量避免在客户面前打哈欠、打喷嚏,难以控制时,应侧面回避,并向对方致歉;
(二)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应礼貌、谦和、热情。接待客户时,应面带微笑,目光专注,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与客户会话时,应亲切、诚恳,有问必答。工作发生差错时,应及时更正并向客户道歉;
(三)当客户的要求与政策、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制度相悖时,应向客户耐心解释,争取客户理解,做到有理有节。遇有客户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向客户委婉说明。不得与客户发生争吵;
(四)为行动不便的客户提供服务时,应主动给予特别照顾和帮助。对听力不好的客户,应适当提高语音,放慢语速;
(五)与客户交接钱物时,应唱收唱付,轻拿轻放,不抛不丢。
第七条
仪容仪表规范:
(一)供电服务人员上岗必须统一着装,并佩戴工号牌;
(二)保持仪容仪表美观大方,不得浓妆艳抹,不得敞怀、将长裤卷起,不得戴墨镜。
第八条
电压质量标准:
(一)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客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1.35kV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值的10%;
2.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
3.220V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
(二)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客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
(三)当客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要求时,其受电端的电压偏差不受上述限制;
(四)城市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农网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0%。
第九条
供电可靠率指标:
(一)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89%,农网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
(二)减少因供电设备计划检修和电力系统事故对客户的停电次数及每次停电的持续时间。供电设备计划检修时,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的停电次数,每年不应超过1次;对10千伏电压等级供电的客户,每年不应超过3次;
(三)供电设施因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7天将停电区域、线路、停电时间和恢复供电的时间进行公告,并通知重要客户。供电设施因临时检修需要停电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或进行公告;
(四)对紧急情况下的停电或限电,客户询问时,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并尽快恢复正常供电。
第三章
营业场所服务规范
第十条
服务内容:
(一)受理电力客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业务咨询
与查询、交纳电费、报修、投诉等;
(二)设置值班主任,安排领导接待日;
(三)县以上供电营业场所无周休日。
第十一条
服务规范:
(一)营业人员必须准点上岗,做好营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无论办理业务是否对口,接待人员都要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并为客户提供准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办理居民客户收费业务的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5分钟,办理客户用电业务的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20分钟;
(四)受理用电业务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该项业务需客户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的基本流程、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提供业务咨询和投诉电话号码;
(五)客户填写业务登记表时,营业人员应给予热情的指导和帮助,并认真审核,如发现填写有误,应及时向客户指出;
(六)客户来办理业务时,应主动接待,不因遇见熟人或接听电话而怠慢客户。如前一位客户业务办理时间过长,应礼貌地向下一位客户致歉;
(七)因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而影响业务办理时,若短时间内可以恢复,应请客户稍候并致歉;若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除向客户说明情况并道歉外,应请客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另约服务时间;
(八)当有特殊情况必须暂时停办业务时,应列示“暂停营业”
标牌;
(九)临下班时,对于正在处理中的业务应照常办理完毕后方可下班。下班时如仍有等候办理业务的客户,应继续办理;
(十)值班主任应对业务受理中的疑难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第十二条
环境要求:
(一)环境整洁。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无障碍通道;
(二)营业场所外设置规范的供电企业标志和营业时间牌;
(三)营业场所内应张贴“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标语。公布供电服务项目、业务办理程序、电价表、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布岗位纪律、服务承诺、服务及投诉电话。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
(四)营业场所内应布局合理、舒适安全。设有客户等候休息处,备有饮用水;配置客户书写台、书写工具、老花眼镜、登记表书写示范样本等;放置免费赠送的宣传资料;墙面应挂有时钟、日历牌;有明显的禁烟标志。有条件的营业场所,应设置业务洽谈区域和电能利用展示区;
(五)营业窗口应设置醒目的业务受理标识。标识一般由窗口编号或名称、经办业务种类等组成。必要时,应设有中英文对照标识,少数民族地区应设有汉文和民族文字对应标识;
(六)具备可供客户查询相关资料的手段。有条件的营业场所,应设置客户自助查询的计算机终端。
第四章
“95598”服务规范
第十三条
“95598”服务内容:
(一)“95598”客户服务热线:停电信息公告、电力故障报修、服务质量投诉、用电信息查询、咨询、业务受理等;
(二)“95598”客户服务网页(网站):停电信息公告、用电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信息查询、供用电政策法规查询、服务质量投诉等;
(三)24小时不间断服务。
第十四条
“95598”客户服务热线服务规范:
(一)时刻保持电话畅通,电话铃响4声内接听,超过4声应道歉。应答时要首先问候,然后报出单位名称和工号;
(二)接听电话时,应做到语言亲切、语气诚恳、语音清晰、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言简意赅。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说“是”、“对”等,以示在专心聆听,重要内容要注意重复、确认。通话结束,须等客户先挂断电话后再挂电话,不可强行挂断;
(三)受理客户咨询时,应耐心、细致,尽量少用生僻的电力专业术语,以免影响与客户的交流效果。如不能当即答复,应向客户致歉,并留下联系电话,经研究或请示领导后,尽快答复。客户咨询或投诉叙述不清时,应用客气周到的语言引导或提示客户,不随意打断客人的话语;
(四)核对客户资料时(姓名、地址等),对于多音字应选择中性词或褒义词,避免使用贬义词或反面人物名字;
(五)接到客户报修时,应详细询问故障情况。如判断确属供电企业抢修范围内的故障或无法判断故障原因,应详细记录,立即通知抢
修部门前去处理。如判断属客户内部故障,可电话引导客户排查故障,也可应客户要求提供抢修服务,但要事先向客户说明该项服务是有偿服务;
(六)因输配电设备事故、检修引起停电,客户询问时,应告知客户停电原因,并主动致歉;
(七)客户打错电话时,应礼貌地说明情况。对带有主观恶意的骚扰电话,可用恰当的言语警告后先行挂断电话并向值长或主管汇报;
(八)客户来电话发泄怒气时,应仔细倾听并做记录,对客户讲话应有所反应,并表示体谅对方的情绪。如感到难以处理时,应适时地将电话转给值长、主管等,避免与客户发生正面冲突;
(九)建立客户回访制度。对客户投诉,应100%跟踪投诉受理全过程,5天内答复。对故障报修,必要时在修复后及时进行回访,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95598”客户服务网页(网站)服务规范:
(一)网页制作应直观,色彩明快。首页应有明显的“供电客户服务”字样。为方便客户使用,应设有导航服务系统;
(二)网页内容应及时更新;
(三)网上开通业务受理项目的,应提供方便客户填写的表格以及办理各项业务的说明资料;
(四)网上应设立咨询台、留言簿,管理员应及时对客户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回复。
第五章
现场服务规范
第十六条
现场服务内容:
(一)客户侧计费电能表电量抄见;
(二)故障抢修;
(三)客户侧停电、复电;
(四)客户侧用电情况的巡查;
(五)客户侧用电报装工程的设施安装、验收、接电前检查及设备接电;
(六)客户侧计费电能表现场安装、校验。
第十七条
现场服务纪律:
(一)对客户的受电工程不指定设计单位,不指定施工队伍,不指定设备材料采购;
(二)到客户现场服务前,有必要且有条件的,应与客户预约时间,讲明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请客户予以配合;
(三)进入客户现场时,应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并进行自我介绍。进入居民室内时,应先按门铃或轻轻敲门,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征得同意后,穿上鞋套,方可入内;
(四)到客户现场工作时,应遵守客户内部有关规章制度,尊重客户的风俗习惯;
(五)到客户现场工作时,应携带必备的工具和材料。工具、材料应摆放有序,严禁乱堆乱放。如需借用客户物品,应征得客户同意,用完后先清洁再轻轻放回原处,并向客户致谢;
(六)如在工作中损坏了客户原有设施,应尽量恢复原状或等价
赔偿;
(七)在公共场所施工,应有安全措施,悬挂施工单位标志、安全标志,并配有礼貌用语。在道路两旁施工时,应在恰当位置摆放醒目的告示牌;
(八)现场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清扫,不能留有废料和污迹,做到设备、场地清洁。同时应向客户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并主动征求客户意见。电力电缆沟道等作业完成后,应立即盖好所有盖板,确保行人、车辆通行;
(九)原则上不在客户处住宿、就餐,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客户处住宿、就餐的,应按价付费。
第十八条
供电方案答复及送电时限:
(一)已受理的用电报装,供电方案答复时限:低压电力客户最长不超过10天;高压单电源客户最长不超过1个月;高压双电源客户最长不超过2个月。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供电企业应向客户说明原因;
(二)对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答复时限:高压供电的最长不超过1个月;低压供电的最长不超过10天。供电企业的审核意见应以书面形式连同审核过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一份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客户,以便客户据以施工;
(三)受理居民客户申请用电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其他客户在受电装置验收合格并签订供用电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第十九条
抄表收费服务规范:
(一)供电企业应在规定的日期准确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因客户的原因不能如期抄录计费电能表读数时,可通知客户待期补抄或暂按前次用电量计收电费,待下一次抄表时一并结清。确需调整抄表时间的,应事先通知客户;
(二)供电企业应向客户提供不少于两种可供选择的缴纳电费方式;
(三)在尊重客户、有利于公平结算的前提下,供电企业可采用客户乐于接受的技术手段、结算和付费方式进行抄表收费工作。
第二十条
故障抢修服务规范:
(一)提供24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对电力报修请求做到快速反应、有效处理;
(二)加快故障抢修速度,缩短故障处理时间。有条件的地区应配备用于临时供电的发电车;
(三)接到报修电话后,故障抢修人员到达故障现场的时限:城区45分钟、农村90分钟、边远地区2小时,特殊边远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四)因天气等特殊原因造成故障较多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的,应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并争取尽快安排抢修工作。
第二十一条
装表、接电及现场检查服务规范:
(一)供电企业在新装、换装及现场校验后应对电能计量装置加封,并请客户在工作凭证上签章。如居民客户不在家,应以其它方式通
知其电表底数。拆回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在表库至少存放1个月,以便客户提出异议时进行复核;
(二)对客户受电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以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施工设计为依据,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对检查或检验不合格的,应向客户耐心说明,并留下书面整改意见。客户改正后予以再次检验,直至合格;
(三)用电检查人员依法到客户用电现场执行用电检查任务时,必须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主动向被检查客户出示《用电检查证》,并按“用电检查工作单”确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检查;
(四)用电检查人员不得在检查现场替代客户进行电工作业;
(五)供电企业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检验或检定、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电能计量装置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计量装置失常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处理;
(六)发现因客户责任引起的电能计量装置损坏,应礼貌地与客户分析损坏原因,由客户确认,并在工作单上签字;
(七)客户对计费电能表的准确性提出异议,并要求进行校验的,经有资质的电能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的,校验费由客户承担;超出允许误差范围的,校验费由供电企业承担,并按规定向客户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
第二十二条
停、复电服务规范:
(一)因故对客户实施停电时,应严格按照《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引起停电的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恢复供电,不能及时恢复供电的,应向客户说明原因。
第六章
有偿服务规范
第二十三条
对产权不属于供电企业的电力设施进行维护和抢修实行有偿服务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应客户要求进行有偿服务的,电力修复或更换电气材料的费用,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进行有偿服务工作时,应向客户逐一列出修复项目、收费标准、消耗材料、单价等清单,并经客户确认、签字。付费后,应开具正式发票。
第二十六条
有偿服务工作完毕后,应留下联系电话,并主动回访客户,征求意见
第七章
投诉举报处理服务规范
第二十七条
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建立严格的供电服务投诉举报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通过以下方式接受客户的投诉和举报:
(一)“95598”供电客户服务热线或专设的投诉举报电话;
(二)营业场所设置意见箱或意见簿;
(三)信函;
(四)“95598”供电客户服务网页(网站);
(五)领导对外接待日;
(六)其它渠道。
第二十九条
接到客户投诉或举报时,应向客户致谢,详细记录具体情况后,立即转递相关部门或领导处理。投诉在5天内、举报在10天内答复。
第三十条
处理客户投诉应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和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犯为原则。
第三十一条
对客户投诉,无论责任归于何方,都应积极、热情、认真进行处理,不得在处理过程中发生内部推诿、搪塞或敷衍了事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建立对投诉举报客户的回访制度。及时跟踪投诉举报处理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并适时予以通报。
第三十三条
严格保密制度,尊重客户意愿,满足客户匿名请求,为投诉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对隐瞒投诉举报情况或隐匿、销毁投诉举报件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三十五条
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对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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