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研究生助研工作内容
助理研究员岗位职责
助理研究员岗位职责
【篇一:研究所(院)岗位职责】
研究所(院)岗位职责
(征求意见稿)
一、所(院)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完成上
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负责本单位的学科建设,主持制订中长期科研规划、年度工作计
划以及阶段性重点攻关项目,提升研究所的学术水平及其在国内外
的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3、开展各类科研活动,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研究和科研成果的评鉴。
4、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5、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6、负责岗位设置和人员的聘用,组织对职工的考核和奖惩。
7、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通过引进、培养,全面提升科研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与梯队。
8、负责本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多渠道筹集科研经费。
9、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工青妇、民主党派工作,关心群众生活,调动全体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10、履行法人代表职责。
二、副所(院)长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协助所(院)长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2、协助所(院)长做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承担分管工作职责,并
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3、具体分工:(根据所务办公会议确定)
三、所(院)长助理岗位职责
1、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具体要求:(根据所务办公会议确定)
四、研究人员岗位职责
(一)研究员
1、独立从事研究工作,具有学科带头人的资质;主持国家、市、院
和所的重点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科研成果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在本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出版个人学术专著。
按照本院科研人员考核的规定,接受业绩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2、跟踪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前沿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担当学科发展
的学术领衔作用,承担学科建设职责。
3、根据科研需要,指导青年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带教硕士、博士
研究生。
(二)副研究员
1、独立从事研究工作;主持国家、市、院和所的科研项目,按计划
完成研究任务;科研成果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在本专
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按照本院科研人员考核的规定,接受业绩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2、跟踪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前沿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协助承担学
科
建设职责。
3、根据科研需要,指导青年科研人员的研究工作。
4、承担领导交办的各类学术活动的组织工作,根据需要轮岗或兼职
担任院学术部门或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工作。
(三)助理研究员
1、形成专业主攻方向;主持或参与国家、市、院和所的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在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科研成果。
按照本院科研人员考核的规定,接受业绩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2、跟踪本学科国内外学术前沿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参与学科建设。
3、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和科研活动,承担领导交办的各类学术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研究实习员
1、在高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研究工作和辅助工作;按计划完
成科研任务;在相关专业刊物上发表科研成果。
按照本院科研人员考核的规定,接受业绩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2、积极参与各类学术活动。
3、承担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研究助理岗位职责
1、在高级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做好各项科研辅助工作和事务性工作。
2、收集、整理和保管专题研究文献资料,并撰写和发表相关学术综
述文章。
3、协助做好本单位的统计、外事、科研档案管理工作和学术活动的组织工作。
4、承担领导和高级研究人员交办的各项工作。
五、研究室(中心)正、副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研究室(中心)的科研组织工作,制订并实施研究室(中心)的科研规划,指导研究室(中心)科研人员制订个人科研计划。
2、组织本室(中心)科研人员从事学科建设和集体攻关项目。
3、合理安排和使用研究室(中心)的科研经费。
4、组织研究室(中心)科研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5、负责研究室(中心)科研人员年度考核的成果审核工作,并提出
考核的初评意见。
6、研究室副主任按照分工协助室主任工作。
六、科研管理(学术秘书)岗位职责
1、协助领导起草编制科研规划,科研工作总结、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
2、负责各类课题的申报和组织工作。
3、承担各类学术活动的组织工作,安排本单位的学术活动,整理编
写学术动态。
4、负责科研成果的评奖和奖励工作。
5、承担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培养方案、课程安排、论文答辩
等工作。
6、负责外事接待安排、国外学者来访、因公出境项目报批手续及护
照管理。
7、承担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的组织工作。
8、负责科研成果统计和各种学术活动归档工作。
9、负责本单位的网页和更新工作。
七、行政管理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正(副)主任岗位职责:
1、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总务、后勤等各项工作
的管理与协调。
2、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行政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3、负责起草、审核各项请示、报告和工作总结等文稿。
4、负责财务预决算方案起草工作,管理本单位的财政拨款与资金运作。
5、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及媒体采访等工作。
6、保管公章,审核及出具介绍信、证明文件。
7、组织、协调本单位离退休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人事岗位职责
1、负责办理人员招聘、人员流动和职工退休工作等有关手续。
2、办理职工政审及有关人事(工资)证明。
3、负责各类人员的工资调整和社会保险费缴纳及其关系转移工作。
4、负责各类人员的考核、晋升、奖惩等具体工作。
5、负责人事(工资)统计、文书档案及人事(干部)档案工作。
6、具体实施落实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1、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及本单位制定的财务规定。
2、保守财务秘密,不私自向外提供或泄露本单位会计信息。
3、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把好报销关,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及
时指出并要求更正。
4、登记银行、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月末核对银行对帐单。
5、兼任本单位工会出纳工作,即时登记现金日记帐,编制现金报
表。
6、及时发放在职员工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凭据。
(四)总务岗位职责:
1、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定期清点造册,及时与会计帐册核对,做
到帐实相符。
2、采购、保管和报修办公设备、用品及杂品,做到物尽其用,避免
浪费。
3、每日收发报刊、杂志、信件、传真。
4、督促检查所内清洁卫生工作。
5、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具体工作,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机要岗位职责:
1、做好保密工作,妥善保管好各类机要文件。
2、收发各类机要文件并登记入册入柜归档,负责文件的传阅工作。
3、按规定及时清理、销毁文件。
(六)图书资料岗位职责:
1、系统地掌握图书、资料或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
图书、资料专业的文献状况。
2、掌握有关业务,负责选书、分类、主题标引、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等工作;掌握资料科学管理的基础知识,主持一个阅览室的读者辅导、咨询和检索等服务工作。
3、利用计算机开展业务工作,检索学术信息。
【篇二:关于招聘助理研究员】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研究生助研、助管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我校研究生在科研、教学、管理与服务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本学年研究生学院、党委研工部将继续开展研究生助研、助管岗位聘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条件
1.助研岗位:每年课题经费不少于2万元的导师可申请设立助研岗位。
2.助管岗位:只对研究生工作人员确实紧缺的学院(研究机构)设置,主要面向贫困研究生招聘。
二、选聘对象
2014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2级、2013级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2012级研究生助研岗位只设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导师可设岗,研究生学院不予配套每月津贴。
三、聘任流程
(一)“助研”岗位聘任
1.各学院(研究机构)及时通知、布置本学院导师做好助研岗位设置工作,研究生导师根据课题研究需要和经费实际情况酌情设立助研岗位,将岗位数报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2.各学院(研究机构)研究生秘书填写助研岗位数汇总表(附件1),研工部复核后公布岗位数总量。
3.设岗导师应明确助研岗位职责、主要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向应聘研究生提出具体要求,按批准岗位数量进行招聘。
4.研究生申请助研岗位,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申请表》(附件2)。其中,“研究课题名称及来源”和“课题经费卡号”应由设岗导师提供,应聘研究生须按设岗导师提出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详细填写“助研任务分解”栏内容,主要包括研究步骤、工作进度及工作总量等。
(二)“助管”岗位聘任
各相关学院(研究机构)根据研究生工作需要申请设置助管岗位,经研工部审批同意后,应聘研究生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附
件3),各学院(研究机构)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助管岗
位聘任名单》(附件4)报送研工部。
四、考核与津贴发放办法
1.助研、助管考核工作在每学期末进行,由设岗导师(单位)自行考核。承担助研、助管工作的研究生必须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其中,助研工作时间由设岗导师根据课题需要自行安排,助管平均每周工作时间至少为3个半天。
2.助研津贴由设岗导师和学校共同支付。其中,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为:导师支付每生每月800元,学校补贴每生每月800元;导师在每生每月800元的基础上支付每增加每生每月200元,学校增补每生每月100元。学校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1000元。
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助学金标准为:导师支付每生每月300元,学校补贴每生每月300元;导师在每生每月300元的基础上支付每增加每生每月100元,学校增补每生每月50元。学校补贴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500元。研究生助研津贴必须从科研经费支出;导师需按岗位设置数将当学年所需支付助研经费一次性从经费卡划入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助研经费专用账户。
助管津贴由学校承担,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400元。
3.助研、助管考核汇总表由学院审核,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工部。
4.研工部复审后,由财务处统一将津贴划拨到研究生银行卡中。
5.助研、助管津贴按每学期不超过5个月计,于学期末考核后一次性发放,不得以现金形式单独支付。
五、相关要求
1.为确保本学年研究生助研、助管岗位聘任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学院(研究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本次岗位聘任工作。
2.各学院(研究机构)将助研、助管岗位数汇总表(附件1)和岗位聘任名单(附件4)纸质稿于10月15日前报送研工部,电子稿发送至yjsgzb@http://www..com/doc/1f14762741.html,。附件:
1.2.(学院留底)
3.【篇三:研究所研究员岗位职责】宿州市金鼎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岗位说明书
篇二:研究生助研工作内容
研究生助教助研工作总结
研究生助教助研工作总结
助研助教工作总结
研究生入学后,经过两周的导师与学生双选工作,确定赵东拂老师为我的硕士导师。导师根据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安排我研一第一学期做助研工作,项目名称为多层地下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疏散研究。
大学四年的学习依然是老师教学生学的模式,而研究生的学习是与本科的学习方式不同的。在导师确定我做助研工作以后,为了能够更好、更快的适应研究生自主学习、自主钻研的学习模式,我主动找研二的师兄进行交流。通过与师兄的交流,我知道了多层地下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疏散研究的研究背景、意义、科研方法等,另外我还知道了如何利用学校图书馆的数据库进行论文的检索、文献的搜集整理等。从那以后,我获取课题相关文献的途径主要有两个:去图书馆的电子阅览室下载和师兄的无偿赠与。通过阅读这些文献,特别是英文文献,不仅提高了自己的英文读写能力,还对课题的研究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研一的课程中,有一门是防灾减灾导论,老师让根据自己的科研方向写一篇课程论文。我根据自己看的文献,写了一篇论文作为作业上交。那篇论文现在看来真的是非常肤浅,但确是我一学期文献的总结,并且包含我个人的一点点创新,将结构可靠度的方法引入到多层地下综合交通枢纽疏散研究中。
研一第一学期的助研工作只是我研究生生活的开始,导师安排我做助研工作,也是想让我更好更快的融入到科研团队当中,更好的适应研究生做科研的方法。通过一个学期的摸索,我想我达到了导师的要求,我学会了如何查文献、如何做科研、如何写论文等研究生的基本功。在今后的研究生生活中,我将利用这学期助研工作的经验继续努力,更好的做科研。
研一第二学期,导师安排我做助教工作,课程是混凝土与砌体结构,包括预应力混凝土、砌体结构等相关的内容。作为老师的助教,我主要的工作就是帮助老师批改课后作业、试卷以及课程答疑等。这些课程我在本科的时候都已经学习过了,所以对我来说并没有太多的困难,并且老师都会给我课后作业以
及试卷的参考答案,但是我依然不敢掉以轻心,每道题我都自己先做一遍,弄清楚每道题的解题步骤、方法才会下笔去批改课后作业,防止出现错误。我在批改作业的时候也非常的仔细认真,每个步骤都认真的批改并指出其中的错误,以便本科生能够注意,从而不再次犯类似的错误。在给他们的课后作业打分的时候,我也是实事求是的根据作业的情况给分。登记成绩时,将成绩按5级分制决定,并在学期末后,及时整理、汇总学生的成绩,并将学生的成绩汇总交给老师,计入学生的总成绩。
在最后的学期末的时候,老师让我出一套混凝土试题的标准答案,由于当时忙于其他的事情,做答案的时候计算题出了一点问题。老师在我到办公室的时候给我指出来了,并且教育我做任何事情都应该谨慎认真,不能够马马虎虎,要我在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注意,避免发生这种粗心大意的事情。因为如果不是老师看出来,就会影响到大家的期末成绩。通过这件事情,我也深深体会到做事情不认真的后果是多么的可怕,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都是谨慎、认真没有在出现类似的事情,总算不辜负老师的教诲。通过做助教,我体会到作为老师的辛苦,所以对我的导师以及所有的老师都非常的尊敬;同时,混凝土与砌体结构作为我们土木工程专业非常重要的专业课,也让我重新复习了一遍混凝土和砌体结构的课程,给我今后的科研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最后,非常感谢我的导师和师兄对我真切的关怀、谆谆教诲和指导,周围同学的支持和帮助。
扩展阅读:
南京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
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规定
南字发[2022]173号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机制,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和学校及学生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为帮助生活贫困的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下同)工作。为便于管理、规范运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岗位设置
研究生兼任“三助”是指研究生攻读学位的同时,应聘学校的相应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承担岗位任务规定的工作。
助教工作是指承担学校和院系本科、研究生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辅导、答疑等教学工作;
助研工作是指承担学校或指导教师分配或指定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种科学研究、开发和专业设计、调研等工作;
助管工作是指应聘担任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助理,协助各院系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和其他管理工作。
研究生“三助”岗位的设立由研究生院牵头,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财务处共同落实。其中助教岗位由教务处牵头负责提供;助管岗位由研究生院牵头负责提供;助研岗位由各院系相关课题组负责提供。助教、助管岗位的设立均需人事处统一审核批准。根据学校目前实际情况,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和兼聘两个“三助”岗位;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不能应聘“三助”岗位。
研究生“三助”岗位遵循“按需设立”的原则,为规范管理、方便操作,各单位要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完成岗位设置的申报工作,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应在每学期第一周公布并完成申报、选聘。
二、岗位津贴
助教:根据实际承担教学工作量,硕士研究生元/月;博士研究生400-500元/月(具体标准参见附表:《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津贴换算表》)。
助研:根据实际承担科研工作情况,硕士研究生100-300元/月;博士研究生200-1000元/月。
助管:硕士研究生300-4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博士研究生100-500元/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10小时。
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津贴,在研究生承担岗位规定任务并考核合格后由设岗单位造册、负责人审核,研究生院批准后,由财务处按月发放,每学期5个月,全年10个月。每月初发放上个月的津贴,不能提前支取。研究生承担学校公共课教学的助教津贴由学校支付;承担院系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助教津贴由
学校和所在院系各支付1/2;承担“助管”工作的津贴由学校支付。
研究生助研的岗位津贴,根据研究生实际参与科研工作任务量,由导师批准,在科研经费内支付,财务处根据标准发放。
三、岗位管理
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管理与考核,原则上由设岗单位负责。助教的管理与考核由教务处会同有关设岗教学单位负责实施;助管由研究生院会同设岗单位党政部门主管负责实施;助研由各院系会同设岗导师负责实施。
研究生“三助”工作的聘任,原则上以学期为单位,一学期一聘。对不能胜任或不宜继续担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应及时进行调整和解聘;研究生“三助”岗位人选的遴选工作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增加透明度,提高规范性。研究生“三助”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领导和管理,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研究生“三助”工作。
兼任“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应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研究生兼任“三助”情况是研究生毕业鉴定的重要内容。各单位每学期末都要结合研究生思想考评进行一次系统总结并给予鉴定。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下一学期不再具备应聘上岗资格,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三助”经费的发放由财务处负责归口管理。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不包括本校在职硕士、博士研究生,但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以及延长学制的研究生享有同等申报“三助”岗位的资格和权利;所称“专业基础课”,其范围以教务处认定公布的课程科目为准;所称“应聘学校相应岗位”,既含研究生应聘本专业、本单位的“三助”岗位,也包括应聘校内其他单位、其他专业的“三助”岗位。
五、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行,原南字发(1995)197号文件同时废止。
南京大学
二00二年十月十七日
附表:南京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津贴换算表
40学时班级人数(2学时/周)(3学时/周)(4学时/周)60学时80学时150元24人以下(175元)175元25-34人(200元)200元35-44人(250元)230元45-55人(300元)注:括号内为博士生兼任助教标准
225元(265元)265元(300元)300元(375元)345元(450元)300元(350元)350元(400元)400元(500元)460元(600元)
篇三:研究生助研工作内容
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设置明细
12注:全职是指按照各岗位正常工作时间工作。
3篇二: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2009-2010学年校办字34号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系),机关各部、处及直(附)属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09年12月1日经2009-2010学年第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节,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在学校科研活动中的作用,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责任意识,规范研究生助研岗位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助研是指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承担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撰写学术论文与研究报告等具体研究任务的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分为学校设立、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两种类别。学校设立的助研岗位(以下简称学校助研岗位)由研究生院负责审批,科研处进行备案;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设立的助研岗位由设岗人自行管理,设岗及津贴发放情况送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
学校助研岗位的设置
(一)承担科研项目,项目经费充足,且项目经费属学校管理;
(二)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助研“资金池”提供了足额的助研资助资金。
(二)总名额为各年级相应名额的累计之和。
第三章
学校助研岗位的申请
第七条
申请设立学校助研岗位,既可集中办理,也可临时办理。集中办理的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中旬、第二学期的3月初;临时办理可根据科研项目立项情况随时进行。
第八条
集中办理程序
期的3月初确定岗位人选、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助研岗位设置审批表》后交所在学院(系)汇总,由各学院(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20日或第二学期的3月20日前报送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由研究生院核准、备案,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四)以上时间安排可根据每学期的具体情况由各相关部门协调后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时间安排需提前通知各学院(系)。
第九条
临时办理程序参照第八条“集中办理程序”进行。
第十条
学校助研岗位实行编号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助研岗位设置审批表》中“岗位编号”项,由设岗单位在提交审批表时自行编制,编号规则为“zy”+“学校统一的6位单位代码”+学院自编顺序号(按学期编写,三位数字,栺式如“001”)。
第四章
岗位津贴
第十一条
助研岗位津贴的经费来源主要为导师的科研经费和学校筹集的其他经费。
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的指导标准:
第十三条
研究生导师(或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设助研岗位的津贴标准原则上不应低于学校指导标准,经费由导师自筹解决,岗位津贴需经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由财务处发放。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申请表
注:1.本表一式三份,设岗单位、人事处
或
教务处、研究生部各保存一份。
2.本表按设岗类型及具体类型分别填报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
附件4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发放依据表
设岗单位(公章):
年
月
设岗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设岗单位保存。
附件5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发放表格
设岗单位(公章):
研究生部:
年
月
设岗单位负责人:
经办人:
5篇四:吉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管理试行办法
吉林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工作管理办法
校发[2014]20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为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增强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缓解部分研究生就学期间的经济压力,规范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助”指教学助理、管理助理、科研助理。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面向研究生设立“三助”岗位。研究生通过从事“三助”工作而获得岗位津贴。
第三条
研究生“三助”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制定总体原则和实施方案,监督全校“三助”工作执行情况。研究生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遵循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聘用、严格考核的原则。
第五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者须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
经费来源和资助标准
第六条
研究生“助教”与“助管”岗位津贴所需资金由学
校承担;“助研”岗位津贴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
第七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标准
(一)“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标准为:400元/月,每年按10个月资助;
(二)“助研”岗位津贴,资助标准和资助时间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按照科研项目规定和
承担任务情况确定。“助研”岗位津贴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月发放总额度不超过3500元。
第三章
申请条件和原则
第八条
申请“三助”岗位的研究生须思想品德优良,综合素质较好,责任心强,学有余力。
第九条
申请“三助”岗位,须经其导师同意,而且能够保证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十条
在读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能申请“助教”和“助管”岗位。
第四章
岗位职责和岗位设置
第十一条
“助教”岗位
(一)岗位职责。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收集和准备教学资料、随堂听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课程、参与课程监考判卷等教辅工作。
(二)岗位设置。学校每年提供100个“助教”岗位。“助教”岗位由各教学单位提出需求计划,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处确定聘任计划。
(三)设置原则。设置“助教”岗位的课程原则上是必修课,设岗教师有辅助教学意愿,重点包括必修课程的一般网络课程、数理基础课程习题课、慕课(mooc)和开放实验室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工作等。
第十二条
“助研”岗位
(一)岗位职责。协助导师或项目组完成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承担科研平台建设等辅助工作。
(二)岗位设置。研究生导师可利用科研项目为研究生设置“助研”岗位。“助研”岗位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三条
“助管”岗位
(一)岗位职责。辅助学校党政职能部门、群团组织、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管理工作。
(二)岗位设置。学校每年提供300个“助管”岗位。“助管”岗位由各用人单位提出需求计划,由研究生院确定聘任计划。
第十四条
“助教”和“助管”要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助管”每周的工作时间应当保证16个小时。
第五章
岗位聘任
第十五条
每年春季学期末,各用人单位提交“助教”和“助
管”岗位需求计划。秋季学期初,研究生院在网上公布聘任计划。
第十六条
各用人单位应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助教”、“助管”岗位人员进行公开选聘。“助研”岗位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自行选聘,秋季学期初,由所在培养单位将设岗情况和聘任结果报研究生管理处备案。
同等条件下,“三助”岗位优先选聘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第十七条
每位研究生只能申请一个“三助”岗位。“三助”岗位申请者须填写《吉林大学“三助”岗位申报审批表》。聘用结果由研究生院公布。
第十八条
“三助”岗位聘期原则上为一学年。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承担“三助”工作的,须提前1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学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导师或项目负责人对“三助”获聘人员进行上岗培训、日常管理以及学期考核。
第二十条
“三助”学期考核工作在每学期末进行。获聘人员须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工作考核表》、《吉林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工作考核表》、《吉林大学研究生
“助管”岗位工作考核表》,“助教”和“助管”考核表报研究生院,“助研”考核表由各培养单位留存。同时,将“三助”学期考核
不合格人员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第二十一条
对达不到岗位工作要求的、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纪律处分的、擅自离岗的,应当终止聘任,并取消其下一学年内的“三助”申请资格。同时,将信息及时上报研究生院。
第二十二条
“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助研”津贴由导师或项目负责人按财务处规定自行发放。
“三助”岗位津贴不得虚报冒领,一经查实,将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吉林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校发?2012?119号)废止。篇五:北京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及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
北京大学关于设立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
及实行岗位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
(2000年11月27日第42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02年10月22日第46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生教育是国家面向公民进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高级人才培养的主要方式。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学校整体水平的提高与研究生教育密切相关。富有创新精神的研究生群体是学校教学、科研活动中最富活力的有生力量。
第二条
为建立和健全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激励机制,理顺研究生培养中的责、权、利关系,学校决定,设置教学、科研助理(简称助教、助研)和管理助理(简称助管,下同)岗位(简称“三助”),实行岗位津贴制度。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三条
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设置由教务长会同研究生院、人事部、教务部、科学研究部、社会科学部及学生工作部等统一部署。各院(系、所、中心)由负责研究生培养的主管领导负责,组织专门人员共同开展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的设置、申请、聘用和考核等方面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四条
面向研究生设置的岗位分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三类。其中助研再分为两类,即“研究生奖学金”岗位和院(系、所、中心)助研岗位。助教由学校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设置;院(系、所、中心)助研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所承担科研和相关工作任务设置;“研究生奖学金”岗位由学校出资设立,属于荣誉助研岗位,资助学习成绩优秀或在科学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用人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来设置。
第五条
各院(系、所、中心)分别在每年6月初和12月初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将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修订计划上报。研究生“三助”岗位待聘计划需要明确岗位目标、每周工作时间、工作量及对拟聘研究生的要求等,所有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
岗位津贴
第六条
每个研究生助教岗位的津贴标准为800元/月,每周工作不少于12小时。助研岗位津贴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管理办法”。助管岗位津贴由用人部门参照助教、助研岗位津贴标准确定。
第七条
参加教学、科研工作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果承担一个学期助教岗位工作,考核合格者,记2学分,享受助教岗位津贴。超过一个学期
的助教工作,不记学分,享受助教岗位津贴。
第八条
助教岗位津贴和“研究生奖学金”由学校承担,各院(系、所、中心)设立的助研岗位津贴由科研经费承担,助管岗位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学校鼓励各院(系、所、中心)自筹经费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
第四章
岗位申请
第九条
“三助”岗位申请和聘任工作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
第十条
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公布后,经导师或相关课题组同意,研究生方可提出申请,院(系、所、中心)审批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一条
研究生助管岗位由研究生直接向各设岗部门申请,设岗部门自行审批聘用,报研究生院备案。
第十二条
委托培养研究生、工资由原单位发放的定向培养研究生以及本校在职研究生原则上不能申请由学校提供津贴的研究生“三助”岗位。每位研究生不能同时申请两个岗位。考试不及格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的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应聘研究生“三助”岗位。
第五章
岗位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经申请并获批准后,学校和各设岗用人单位、导师或课题组需如期将岗位津贴经费统一划拨到专门的财务帐户。
第十四条
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原则上按聘岗计划协定每月定时签单发放。
第六章
岗位考核
第十五条
研究生助教、助研岗位的考核,由导师(或课程主讲教师)给予评定。研
究生助管岗位由设岗部门给予评定。
第十六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聘“三助”岗位的情况是研究生毕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负责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研究生,设岗导师或课程主讲教师、用人部门负责人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三助”岗位的建议,经所属院(系、所、中心)领导审核同意后,视为岗位考核不合格。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拥有应聘上岗的资格。
第十七条
年2月实行。
第十八条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经学校2002年10月22日第46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修订,自2003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