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推动宅基地改革工作
大力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资源愈发紧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目光投向农村宅基地。宅基地作为赋予农民合法居住、生产和经营的土地,承担着重要的农村住房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功能。然而,在实际运行中,一些问题也显露出来,比如宅基地利用权无法流通、占地农民难以获取土地经济利益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推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将宅基地的权属、使用权和收益权进行分离,赋予宅基地使用人更多的自主决策权和经济收益权。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主要针对农村宅基地,首先要解决的是宅基地的产权问题。目前,农村宅基地的产权大多属于集体所有制,这使得宅基地使用人很难获得土地的所有权,也难以享受土地增值的利益。在改革中,政府将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也由集体变为国家所有。然后,将宅基地产权从国有土地权利中单独拆分出来,由使用人拥有,使得宅基地使用人可以将土地用于开发、出租、出售等商业运营,同时也可以将宅基地转让给其他人。
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指宅基地的实际使用权,包括宅基地的使用范围、用途、时间等。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使用权将由使用人拥有,使用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经济能力,自主决定宅基地的使用方式。例如,使用人可以改变宅基地的用途,将其改为工业区、商业区等,以扩大经济效益。同时,使用人也可以在合法的范围内出租、出售宅基地的使用权,实现经济收益。
宅基地的收益权是指使用宅基地所获得的经济收益权。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收益权仍然属于集体,但使用人可以从维护和管理宅基地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收益。例如,使用人可以将宅基地出租给他人,使得宅基地获得租金收益;使用人也可以将宅基地进行开发建设,获得土地增值收益。这些经济收益对于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说,“三权分置”改革为农村宅基地的合理使用和经济收益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保障。宅基地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分离,赋予了农民更多的自主权和经济权,同时也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资金进入农村经济,提升农村的生产和生活水平。近年来,各地也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宅基地产权保护和管理,推进宅基地合理利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接下来,需要继续加强政策创新和制度完善,落实“三权分置”改革,确保宅基地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篇二:推动宅基地改革工作
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批复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名单的函》(中农函〔2020〕20号)文件精神,贺兰县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为切实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推进贺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立贺兰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
波
县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赫天江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
组
长:王
涛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李普光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汪
洋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公务员局局长
李
妍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徐彦宁
县委政研室主任
强玉梅
县委网信办主任
马建宁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岩弘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正忠
县住建局局长
马国峰
县财政局局长
池海霞
县人社局局长
朱建新
县司法局局长
张新林
县民政局局长
吴士忠
县水务局局长
王
军
县信访局局长
段
婷
县委编办副主任
宋永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蔡
霞
洪广镇党委书记
王秀花
习岗镇党委书记
叶
宏
立岗镇党委书记
丁书涛
金贵镇党委书记
刘国荣
常信乡党委书记
马立坤
南梁台子管委会书记、主任
王
虎
京星农牧场书记、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农办,李普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马建宁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县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二、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一)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县级指导、乡镇主责、村级协助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由县委农办牵头成立贺兰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服务中心(简称县农改中心),李普光同志兼任县农改中心主任,马建宁同志兼任县农改中心副主任,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工作专班组成人员为:抽调县委政研室工作人员1名(邢梦瑶)、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2名(年建东、马双燕)、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2名(陈翠荣、张晓亮),住建局工作人员1名(丁晓婷),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县农改中心适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工作人员10名。落实乡镇(场)属地管理责任,在各乡镇(场)成立村庄建设规划管理服务中心,做好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农房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赋予村协管责任,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队伍,每村配备1名宅基地协管员,由村干部兼任,配合县、乡镇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管理相关工作。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县委编办、县委农办、人社局、县委政研室、司法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财政局、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前
(二)组织学习考察。邀请中央、区、市农业农村部门相关专家,对宅基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相关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组织农改中心工作人员赴江西余江区、四川泸县、浙江象山县及宁夏平罗县等全国第一批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区考
察学习,学习借鉴典型经验,指导广大干部职工熟悉试点任务和工作流程,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牵头部门:县委农办
责任部门:县委政研室、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中旬
(三)开展基础信息调查,推进数据库建设。由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农村不动产登记、乡村规划和国土三调基础的数据;由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村承包地和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数据。通过政府公开采购形式,购买专业技术服务,聘请专业技术单位开展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对农民宅基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村庄人口、户数、宅基地面积、宗数、一户一宅、一户多宅、多户一宅、闲置宅基地等情况。搭建管理信息平台,建立集宅基地监督、管理、审批、执法等于一体的应用数据库,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数字化管理,逐步形成宅基地信息一张图、管理一条链、监测一张网,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
牵头部门:县委农办、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县委政研室、县委网信办、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前
(四)加快农村不动产确权颁证。依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加快农村宅基地与房屋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形成权属清晰、记载有
据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台账。保障宅基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力争于2021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颁证率90%以上。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1年1月底前
(五)加快村庄规划编制。严格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为目标,组织各乡镇按照“多规合一”总体要求编制村庄规划。于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县150个保留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各乡镇(场)
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
(六)落实工作保障。由财政局负责,安排启动资金100万元,用于宅基地改革试点前期各项工作;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费列入2021-2022年县本级预算,足额保障宅基地基础数据调查、数据库建设、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设备、县乡村工作经费、培训费和试点工作奖补等改革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筹负责,从交通局办公用房中协调安排县农改中心办公场所。
牵头部门:县委农办
责任部门: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中旬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使各项任务有效衔接,各项工作环环相扣。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细化任务清单,落实责任到人,做到重视程度到位、领导力度到位、组织保障到位、政策研究到位、推进措施到位,确保改革试点任务如期完成。
(二)多方发力,落实保障。被抽调人员单位要统筹安排,保障抽调人员按时到位,全脱产投入工作,后期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或不到岗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工作经费保障,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证前期启动资金按时到位,并做好后续所需资金支持。
(三)审慎推进,及时纠偏。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服务中心及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工作研究和组织协调,切实做到封闭运行、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健全任务推进、监测预警、风险可控、宣传上报等基础性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推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