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法治建设问题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当前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共同推进的综合性系统工程,需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而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基层政府处在政府工作的第一线,承担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管理职责,直面广大群众,直面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市、县、乡政府能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法治政府建设。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体制变革不断深化、社会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如何加强基层法治建设,促进依法治国在基层的有力推进显得尤为重要。
一、基层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系统的观点出发,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九层之台,始于垒土”,任何工作一旦脱离基层,就容易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基层组织是否坚强有力,基层干部是否身先示范,基层工作是否创新有效,直接影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目前,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2016/15系统工程中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
(一)公民法律素质有待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综合性概念,涉及公民的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认同、法律心态、法律习惯、法律行为、法律价值判断等方面。它不仅包含知法、守法、用法等法律意识,还包括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造成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经过了漫长的人治时期,人们的思想很难立刻转变为法治观念。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目前处于改革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一些体制、利益方面的关系还不够协调,导致社会上新问题和新矛盾不断涌现,进而影响到人们对法律的评价,降低了公民对法律的信任感和依赖性。公民的法律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和成效,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过程中,由于人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家族观念、习惯观念盛行,很多群众会把法治与道德、习惯截然地对立,认为法治是对习惯的约束,是对习惯的颠覆,有了这种观点,势必存在抵触情绪,有碍于法治建设。基层部分人群法治观念淡薄,有的人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2016/15权,有些基层百姓法律知识贫乏、诚信缺失、行为失当,导致各种违法犯罪产生。
(二)立法、司法解释有待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律制度是基层法治系统中的关键和核心,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的前提,立法的健全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的贯彻、执行、遵守、适用、关系到法的实现和实效,直接影响到法治的进程。立法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置是否科学、行使程序是否公正以及运行是否和谐顺利,都直接关系到国家政治的稳定与社会经济的发展。立法决策和制定过程通常表现为由上而下,过多体现党政组织和上级意志,与主权在民的立法民主精神相违背,在立法决策方面,需要制定什么法律、何时制定、具体由哪一个部门来负责,往往都由党政组织决定。在立法起草之前的协商阶段,党也会发挥很大的作用,无论法律,还是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制定过程都过多体现了中央和上级的意志,广大人民群众无法直接向全国人大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出立法议案,这直接违背了立法的民主精神。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关系亟待调整,人们对规则的需求日益增加,立法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速度较快,但部分法律质量不高,效果不佳。一些法律、法规的逻辑结构不严密,条文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以及缺乏有效2016/15的监督和制约,基层立法是不健全、不完善的。例如:对于处罚责任追究方面存在解释不完善的问题,如惩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司法解释中,里面一系列条款都根据对环境造成的直接损失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但环境伤害是一个长期的伤害过程,损失都是间接的,没有办法来判断直接损失是什么,因此这种司法解释有了,却不起作用。不同法律间在处罚条款设立上也缺乏统一的遵循思想和原则,即使部分法律修改了,其严肃性和作用仍旧体现不出来,导致违法事件频现。
(三)执法仍需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是现阶段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过程中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司法、执法是法治的关键,没有严格的司法、执法,法律规定就是一纸空文,法治就不能实现。在基层,司法、执法也存在种种问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依然存在,造成法治化进程缓慢,与社会预期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一是行政执法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尽管行政执法水平有所提高,但一些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状况仍然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相适应。《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了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时限、顺序,建立了从立案、调查、做出处罚决定和制作处罚决定书等一系列程序。但
“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执法身份,在行政执法中,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2016/15人员没有按规范的法律程序进行执法办案,随意性大,有时把对违法当事人的处罚当作执法,重罚轻管;
二是执法观念错位,服务意识淡薄。一些执法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不从保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角度出发,简单的认为“管理就是处罚、执法就是打压”,有的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执法态度生硬,随心所欲,另一方面服务意识淡薄。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所有的材料,致使当事人跑冤枉路。三是行政执法监督乏力,实施法治不够彻底。目前,政府执法的监督,在现实中,“同级监督太软,上级监督太远”,很大程度上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监督,在实践中,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干预太大,因而导致一部分法律带有明显行政部门利益的色彩,使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可行性受到影响。另外,由于基层执法机关财政权、人事权都掌握在党政部门手中,司法机关相对独立性程度较低,抗干扰能力较差。地方执法机关对地方党、政府的依附性导致执法权的地方化。特别是基层执法机关的人、财、物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行政化趋势严重,缺乏相应的物质基础,由于过分强调党委绝对领导和行政上的绝对服从,也导致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领导经常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党代法,干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
执法人员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个别执法者方式简单粗暴,有的甚至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2016/15办“关系案、人情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四)法治建设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法治环境的好坏,是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因素。一方面,过去的二十多年各级地方政府几乎把注意力全都聚焦在经济发展的速度上,而忽视了发展方式、经济社会发展比例的统一协调。经过长期的日积月累潜藏在经济高速发展下的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多,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案件的形式、潜在的问题越来越趋于复杂化,上访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另一方面,普法宣传还未真正深入民心,虽然在一个封建专制思想影响较深的国度,进行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声势浩大、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补课”活动,但普法内容缺乏分门别类,群众兴趣不高,社会群体对法律需求存在多层次性,死板、晦涩的法律宣传册或宣传单一般情况下难以适合多数公民的需求。普法工作缺乏针对性,导致群众对普法的热情有所降低,基层政府在具体工作中直接与人民群众面对面接触,避免不了产生各种矛盾;
一些政府和部门官员缺乏尊重法律、敬畏法律的应有意识,加上对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不够,法律知识有限,在行政执法中主观武断、简单粗暴,在政策制定中为部门利益争权夺利;
国家赔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各种行政救济与纠纷的责2016/15任大部分直接由基层政府来承担;
在基层,打架斗殴、盗窃、赌博、虐待老人、家庭暴力以及一些杀人、抢劫、强奸、等违法犯罪时常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具体措施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类社会矛盾叠加,经济形势错综复。面对一些法律制度尚待完善、法律权威还未真正确立的社会现实,强化法治观念,并注重从基层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大而紧迫的现实意义。作为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终端执行者,基层是法治中国建设整体推进的基础环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基层法治建设既包括法律制度贯彻执行和落实的内容,又包括实践探索、经验总结和提升的内容,从基层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既能加强法律的执行力,又有助于促进地方创新和开展法治实践。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采取有效对策,通过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大力普法,建立起良好的法治环境,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加强普法教育培育公民现代法治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民守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全社会各部门、各行业的共同责任,是培养公民树立正确法治观的基础工程。目的是让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积极履行公民应尽义务2016/15并懂得运用法律维权争取自己的正当利益。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全体社会成员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一是要创新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引导机制。要突出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养成。结合“六五”普法工作,通过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挖掘和宣传典型事迹等形式大力抓好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各级要创新运用各类有效媒体,教育引导群众正确看待社会利益关系和分配差距的客观性,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局部和整体、眼前和长远利益关系,以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追求个人利益的行为既符合法律又合乎道德要求。同时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大力倡导和谐社会理念,弘扬“以和为贵,和气生财”、“远亲不如近邻”、“重义轻利、礼尚往来”等传统文明礼仪,并一以贯之,长期宣传。二是要突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领导干部不仅是法治国家建设的主角,而且还对培育公众法律信仰具有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引领作用。必须从法律和制度上对各级国家权力的实际掌握者加以有效制约与控制,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教育和约束领导干部既要用手中的权力履行政治责任,更要履行好法治责任,让这个“关键少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觉践行2016/15法律优先、法律保留、职权法定、行政适当、正当程序等行政法治原则。提升当地党政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识,通过签订责任书、诫勉谈话、巡视等方式,推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三是要突出多形式的法治创建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推动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要大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支持和引导法治文化作品的创作传播,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要积极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地,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发挥法治文化培育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要总结和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组织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利用大众传媒、固定阵地、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作用,加强法治文化传播。
(二)严格依法规范基层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被普遍认为2016/15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大亮点。要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宪法法律权威,以法律的有效实施和群众合法诉求的有效解决为基准,必须在坚持合法执法的基础上,坚持人性化执法,合理执法、面对弱势群体的执法时,更应当提倡温情执法,把管理与扶持结合起来,把执法与服务结合起来,即既要满腔热情地为其服务,又要严格依法贯彻法律规定,提供生产经营信息,尽力给予行政指导,协调市场竞争资源,严格依法规范基层政府的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作风,坚持文明执法。要秉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行政执法理念,杜绝粗暴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在上岗执法时,除了依法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外,还应当使用行业规定的文明用语和手势,配有统一制服的行政执法人员还必须穿着统一的制服,佩戴统一的标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坚持说理式执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并答复;
对当事人的意见应当充分听取,并向其说通情理,防范和化解行政执法争议,促进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和谐和社会稳定。建立提示执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要端正行政执法目的,建立以教育、纠正为目的的提示执法制度。必须切实纠正执法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定性不准;
必须切实纠正执法的任意性与随意性;必须切实纠正对待行政相对人的不文明、不诚信等现象;严格依法规范基层政府2016/15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规范行政处罚执法资格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提高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三)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制度建设。加强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改变当下法治政府建设主要通过政府系统内自上而下推动的现状,通过加强司法监督、人大监督和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功能等方式,形成督促政府依法行政的外部压力。一是要切实解决监督部门地位偏低、权力不足、权威性差的问题;
二是要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制度,包括调查取证制度、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时效制度、审查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救济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群众评议制度等;
三是进一步推行行政公开,及时公布政务信息,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通过报刊、杂志、电台、电视等舆论工具对基层政府依法行政进行有效地监督。并不断推进法律和法规的立、改、废,保持法律的连续性、适应性;要及时对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明确权限,废除一切同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的村规民俗、土政策土法规,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制约,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自觉抵制腐败和违法乱纪行为,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构,增强监督人员素质,为基层法治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611/15(四)强化系统管控,着力构建综合治理机制。基层社会矛盾纠纷诱发原因、表现形式和群众诉求不尽相同,发生初期往往是小诉求、小矛盾,如得不到及时解决可逐步演化而加剧冲突。预防和化解工作不能简单地靠“堵”和“救”,必须确立系统管控的理念,从了解民情民意、实施精细管理、维稳日常指导、社会各方参与和加强群众工作等多方面入手,实施综合治理,实现“疏”和“导”的统一。一是落实维稳日常指导制度。维稳工作必须从日常指导做起,常抓不懈。党政领导干部要利用互联网、热线电话、领导接访日等民意反馈通道,经常直接了解社情民意、群众诉求,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要坚持定期下访制度,每月到联系村居、企业进行上门走访,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要做好维稳日常指导工作,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指导基层边排查边化解,将走访中发现的问题,即时上报、及时化解;
对无法立即解决的问题,确定责任人限期办理、限时答复。二是形成社会各方参与合力。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离不开社会各方的支持和参与。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介机构和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作用,代表相关群体反映诉求、与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调解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纽带作用,反映诉求、维护权益、提供服务,按照“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多方201612/15参与”的方式,积极探索社会服务项目化运作。要支持和推动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扩大服务对象,将非公有企业单位、新居民列入重点服务和帮扶行列。三是提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领导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必须加强各级党政领导能力建设。首先,要着力提高为民执政能力。党政领导要时刻心系群众,一切公共政策、公共决策和工作举措的出台,都要对照是否符合群众的意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有利于本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是否有利于当地群众的长远利益。其次,要着力提高系统管控能力。党政领导必须把握从“前”抓起、以防为“本”,从“底”抓起、以调为“堤”,从“小”抓起、以畅为“要”的预防和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工作方法,在健全源头预防机制、夯实三级调解平台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上下真功夫,在提高民生保障、完善调解网络、加强基层社会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关心困难群众上出实招。第三,要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党政领导应充分认识到,群众工作能力实际也就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的能力。要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能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宣传、发动和组织群众的能力。在坚持领导干部(挂钩驻点)联系群众制度基础上,突出重心下移、强基固本,建立健全群众工作和群众评价制度。
201613/15(五)努力营造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的法治环境。一个地区要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加强民主文明建设提升地区竞争力需要一个廉政诚信的政府和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这些都得要靠良好的法治环境去保障。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依法治国系统工程中的核心工程,还需要与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执政党的依法执政和全社会公民的守法意识相互配合,相互作用。立法机关的科学立法和纲性监督是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是关键,全社会公民的守法意识是奠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础,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是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保障,因此,在推进政府行政权法治化的过程中,必须同时营造立法权法治化,执政权法治化,司法权法治化和全社会法治理念的建设。一是拓宽了解社情民意渠道。了解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做什么。因此,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广泛倾听民声,大力开展“进村入企达户到点”走访活动,不断加强政府部门与群众之间的沟通联系。要及时疏导民意,认真落实窗口单位首问代办责任制,对群众的问题及时解答,对群众的要求及时回应,对群众的不满及时安抚。要认真解决民需,在完善村(居)民自治、加强基层社会管理的同时,努力提升社区平台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全天候的生活类、咨询类、事务类、电子商务类、企业服务类等多项服务。二是推行柔性网格精细管理。各级应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强调人文关怀,以善治为201614/15目标,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要深化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在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之间形成积极有效的合作关系。要将市场、住宅、商铺等全部纳入服务管理范畴,为群众提供政治参与、精神文化、生活交往等方面的关怀,做到“每一片土地都有人精心管理,每一户人家都有人贴心服务”。三是要加强经济建设,夯实法治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治建设离不开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离不开科学发展和跨越发展。要严格界定
“国家建设”与“公共利益”的区别,进一步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政绩指标与群众权益、上级指示与法治原则、权力行使与法纪约束的关系等问题。同时,健全完善基层法律制度,及时对社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以研究,为基层法治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615/15
篇二:法治建设问题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切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xx年)》和督察反馈意见,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目标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以整改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为契机,推动各地各部门切实落实党委领导责任、政府主体责任、部门主体职责,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力度,在“晒比拼超”活动中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渭南,为谱写全市新时代追赶超越发展新篇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整改任务、措施及分工
(一)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视程度不均衡。一是法治政府建设主体意识不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有的领导干部站位不高,没有突出党委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职能,认为法治政府建设是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的事情,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二是有的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和相应法律素质,不习惯和不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与棘手问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能力亟待加强。
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宣传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
2.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汇报,制定法治政府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
3.认真落实《陕西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陕办发〔20xx〕3号)和市委办《渭南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渭市办字〔20xx〕22号),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探索在部分市直单位、县(市、区)建立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机制。
4.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充分发挥先进标杆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5.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提高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行政工作人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全局性、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6.举办党政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推动法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7.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政府建设思想,将人民满意
度和群众参与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二)制度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一是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出台的文件之间有“打架”现象,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情况。二是行政审批改革中出现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
整改措施:
1.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所有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由集体审议决定;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2.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加快审批事项向行政审批局移交进度,完善许可与监管相衔接机制。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简并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整合政务服务相关信息系统,推动部门基础数据共享;深化“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和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
(三)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不够。市县乡村各级法律顾问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实际发挥作用有限,经费保障不足、“顾而不问”的问题在较大范围普遍存在。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陕西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xx〕38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渭市办发〔20xx〕2号),健全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机制。
2.畅通领导干部与法律顾问沟通机制,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涉法事务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3.在全市推进镇、村法律顾问制度普遍落实,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乡村治理、公共服务和矛盾排查化解中的重要作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9月底前
(四)执法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一是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简单粗暴,存在乱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尚未落实到位,执法记录仪因经费问题配备不足,基层执法人员主动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加快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指标体系工作任务。
2.加强行政执法的监督考核、问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和依法执法意识。
3.结合执法实际制定装备保障标准,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4.推动各层面执法信息系统整合,统筹采集和应用有关执法信息,推进与社会征信系统的衔接;加大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手段的应用使用,提升对新兴领域和网络市场的监管实效。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网信办、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7月底前
(五)政府信息公开存在不到位现象。一些与人民生活相关的政府规范老百姓还不知道,网上查不到,询问不告诉,申请不理睬。
整改措施:
1.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
例外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及时、准确、全面、具体地公开政府信息,增强政府公信力。
2.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确定、社会评议、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推广适用答复示范文本,做好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加强政府的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水平。
3.充分利用政府的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活动,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6月底前
(六)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部分区县党政负责人,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共36人进行基本法律常识测试中,60分以上的只有16人,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养亟须加强。二是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队伍存在较为严重“老化”现象。三是基层执法人员的身份有待进一步规范。环保系统共340余人具有执法资格证,但约40%是工人身份,48%是事业编制,只有12%具有公务员身份。
整改措施: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市县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坚持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加强基层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执法梯队力量建设,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广泛开展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正规化、规范化、职业化建设水平。针对基层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普遍偏低问题,制定出台专项培训规划,建立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细化奖励、问责办法,以考核倒逼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提高。
3.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长期
(七)行政诉讼存在“一低一高”问题。一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明显偏低。二是行政机关败诉率相对较高。
整改措施:
1.健全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机制,建立行政负责人出庭制度,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逐步解决行政诉讼“民告官不见官”的问题。
2.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培训,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行政机关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八)营商环境需要进一步改善。一是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政府主动为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纾难解困说得多、做得少。二是政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对维护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做得不够;有的政府项目仍存在拖欠工程款、“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
整改措施:
1.修订完善渭南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制度,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公平发展。
2.深入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2”行动和三年行动计划,开展规范涉企收费、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服务、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等5大专项行动,努力打造“三有四化”(服务有温度、市场有活力、发展有特色,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3.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发〔20xx〕5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不公平、不合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清理废除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4.持续压减工程建设、水电气暖、不动产登记等重点领域审批时限。降低企业信贷难度和成本,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5.加大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力度,扎实开展清欠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督促完善还款计划,落实还款资金来源,提升政府诚信度和公信力。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市级其他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
整改时限:12月底前完善机制,长期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底前)。通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
地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工作任务分工、措施要求和整改时限,安排部署整改工作和20xx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中旬前)。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各级各部门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共性问题和具体问题,严密统筹谋划,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加强督促指导,跟踪掌握整改情况。
(三)督导评估阶段(7月中旬前)。对各级各部门报送整改情况、追责问责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评估核查,形成我市整改情况报告,上报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
(四)巩固深化阶段(12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以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指出的问题为重点,举一反三,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梳理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提升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下沉我市督察是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次全面精准把脉,也是对我们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一次“政治体检”,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开展整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扎实推进,高标准、高质量整改落实督察反馈问题。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督察发现的问题,对该问责的严肃问责,筑牢筑紧守
责尽责、失责追责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坚持对标对表,按期完成任务。中央依法治国办将视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回头看”。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单位要对照反馈问题清单和整改任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不漏项、不留死角、不拖“工期”,确保事事能整改、件件有落实。各地各部门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于7月6日前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整改情况报告要明确整改措施制定情况、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未完成情况的原因分析及整改落实到位承诺等。
(三)强化工作结合,建立长效机制。结合督察整改工作,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举一反三,针对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研究提出问题整改的法治举措,建立健全各项机制,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和能力。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委《关于落实整改方案的通知》(晋法治字〔20xx〕5号)、晋中市委依法治市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市法治〔20xx〕2号)要求,为抓好整改任务落实,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改目标
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保障作用,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市制度机制,进一步抓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举措,针对市委依法治市委整改方案列出的任务清单,逐项梳理,对号认领,明确责任,迅速行动,确保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以问题整改提升工作质量,为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组织领导
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牵头组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三、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方面
一是自觉主动运用法律的意识上有差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定位不准问题。
责任部门:市委依法治市办、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性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把深入学习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年至少组织
2次法治专题学习和讲座。
2.把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教学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专题讲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
3.将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作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内容,每年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不少于2次,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
4.建立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分工负责和责任落实机制。
二是行政诉讼案件出庭应诉率不高问题。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性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加强与法院联络沟通和定期走访,及时掌握政府涉诉情况和案件审理进度。
2.市直各单位对所有涉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坚决杜绝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现象。
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纳入依法治市考核体系。
(二)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进方面
一是治政府建设的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
责任部门:市委依法治市办、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性目标,长期
推进
整改措施:
1.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逐级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和落实责任清单。
2.完善党委领导法治体制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3.落实中办、国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加大对政府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督导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
4.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引领,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综合创建为指标,重点突破,补齐短板,拓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领域和范围。
二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不到位,依法决策机制建设不完善问题。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年底前完成阶段性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抓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学习、贯彻和执行,组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牵头部门科学拟定决策计划,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党委(党组)会
议研究后向社会公布。
2.按照省、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及时出台和调整完善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行政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方面
一是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到位问题。
责任部门:市政府、市委编办、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段: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市委编办指导相关执法部门按照省级、市级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安排,持续深入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研究解决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方面问题,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二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部门监管权和行政执法权责不清问题。
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全面梳理确认五大领域综合执法事项,对梳理形成的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进行集中审核确认,实行执法事项清
单化管理。
2.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长期未发生且无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操作指南,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
三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待完善问题。
责任部门:市委政法委、各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底前完成阶段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尽快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平台和相关配套制度,明确案件移送及判定标准,保证衔接畅通。
四是执法部门检测的要求和标准不统一,存在重复执法、要求过度等不合理执法现象。
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推行多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统一监管标准,建立“一次检查、多方认可”机制,打通执法部门壁垒,实现执法信息共享,杜绝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发生。
(四)依法行政方面
一是地方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管控措施缺乏上位法依据问题。
责任部门:市政府办、市司法局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
整改措施:1.对涉及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起底清理,纠正违反上位法规定、减损公民和法人权利的规定。
2.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及时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规定、没有执法依据的执法事项。
二是“三项制度”总体推进力度不力,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制度落实不到位,公示不及时、不全面、路径不清晰,行政执法案卷记录不规范、法制审核意见不明确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要求,推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三项制度”配套制度。
2.完善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清单,并将内容进行全面公示。
3.严格执法全过程记录,对容易发生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4.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明确部门专门法制审核机构,配备专门法制审核人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5.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各项规定,对于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均要纳入合法性审核范围,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必审。
6.严格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明确行政执法事项法制审核文书格式,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梳理执法案卷中存在的不规范事项,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三是行政复议案件卷宗需要进一步规范。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市直各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业务培训,全面提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队伍能力水平。
2.对落实《山西省行政复议案件档案管理办法》情况开展专项督察,提升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
四是政务大厅审批事项未应尽全进、网上办理不便,公示信息不完整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
整改措施:
1.巩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未集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关联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统一进驻政务服务大厅。
2.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府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全公开”。
3.全面推行线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按照“应上尽上”“应接尽接”“应传尽传”的原则,推进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
4.着力打造线下政务服务“一次全办”,推动必须到场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网上申请”“最多跑一次”。
5.强化政务大厅管理,加大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监督力度,对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把关,高标准选配。分批次地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提升窗口人员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
(五)法治建设保障能力方面
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需要加强,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足,基层行政执法经费、设备不足,科技化、信息化水平不高,执法人员专业素养、法律知识储备不足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
完成时限:20xx年6月25日前完成阶段目标,长期推进
整改措施:
1.督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执法人员招录和调配,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的在职人员优先调整到法制审核岗位。
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长期固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或专家学者作用,协助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3.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择优选用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法律专业背景人员。
4.建立健全法制审核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确保系统内年度执法培训总时长不少于40学时。
5.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和考核,落实持证上岗、定期轮岗、末位淘汰等机制,提高执法队伍整体水平。
6.建立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基层执法部门的执法经费、装备保障力度。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各部门立即成立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反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党组承担整改主体责任,统筹领导本级本部门督察整改工作,认真对照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强化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确保整改工作快启
动、快见效。
(二)严格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整改计划,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于本方案下发10日内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依法治市办将适时开展专项督察,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予以通报、督办、约谈。
(三)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立足长远、举一反三,针对督察反馈的问题和意见,找准共性问题,固化整改工作成果。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围绕薄弱环节和不足方面,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机制,着力在制定和完善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上下功夫,着力形成靠制度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
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蚌埠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全面督察的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中指出的主要问题,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着眼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法治政府,深化法治建设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实现到20xx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目标。
二、问题分类
《蚌埠市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存在问题整改清单》
(见附件)共分7类22项。属主观原因的整改问题19项,属客观原因的整改问题3项。整改清单中,已完成整改任务的2项,立行立改问题12项,需制订整改方案、专项督导推进问题8项。
三、重点措施
(一)强化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法治述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评价和法治谈话等制度,并将履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和考评体系。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体系建设,严格公务员法制考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新提任领导干部法制知识考试、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学法等一系列学法用法制度。主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询问。
(二)不断提升公职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将宪法学习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内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通过专题培训、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提升法治素养,打造一批业务能力强,法治素养高的干部队伍。
(三)不断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升依法决策执行力。制
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向社会公开,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等,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执行效果的评估,着力解决“重立法、轻执行”的问题。
(四)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效能。编制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名册、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权利告知书;建立健全本部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开展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建立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
(五)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机制。科学编制《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考核方案》,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三项指标纳入对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考核体系,通过考核,进一步指导、督促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xx—20xx年)实施方案》中各项主要任务的落实,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核指挥棒作用,引用第三方
评估机构,高标准创建国家、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六)健全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不断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在市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或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中,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职能,对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做到统筹规划、综合研究、组织协调和具体指导,确保市直各部门立法起草、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及其他法律事务办理等各项任务有人抓、有人管。进一步加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培养、使用,将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政府法制机构中。
(七)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巩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成果,稳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准确调整行政权力事项。针对行政执法层次多、种类多等问题,根据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在“五大领域”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市区五个领域采取“一级执法”和“一支队伍”执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牵头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蚌埠市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每周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加强统筹调度,全市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局面。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实施,抓好整改工作。对忽视问题、转移问题、淡化问题,敷衍了事的地方、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各县区及市直各部门于20xx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反馈意见中涉及的问题。
(三)严格督察考核。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把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严格考核督导,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整改工作开展全过程督察和考核,对未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要严肃追责问效。
篇三:法治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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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一
新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社会建设意在强调社会公众普遍守法。它相对于
国家、政府层面公权力的守法而言,指法律在公民合作体系
中具有最高权威,得到普遍地认可、尊重与遵守。这一观念
的提出表明中央意识到全民守法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不
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真正生根的前置性条件。加
快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解决现实中公民守法存在的突出问
题。现阶段,我国民众守法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诸多
问题。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
一是民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法
律意识显著增强。过去当其受到权利威胁或侵害时,多数会
选择不了了之。现在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已有了明显提高,权
利话语也已深入人心,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会想到运用法律
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今,违反法律、侵害权益已经成为底
线性、共识性的不当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和
不满。
二是诉讼在纠纷解决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越来越多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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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据统计,1981-2011年人民法
院民事一审结案共
1亿
2623万件,平均每年
407万件件,而调解的民事纠纷共
1亿
9264万件,平均每年
621万件,是法院民事一审结案数量的1.53倍;
1981年人民调解的数量是民事一审数量的8.72倍;到
2011年,前者只是后者
的1.19倍。这说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纠
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三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数量和业务量越来越大。据统
计,1981年-2011年间,我国律师数量由
8571人增加到
214968人,增长了
24倍,年均增长率
80%;每
10万人口
律师数量由
0.86人增加到了
15.95人,增长了
17倍。期间,律师诉讼业务量由
7万多件增长到
231万件,增长了
30倍,年均增长率超过
100%;非诉讼业务量由
4550件增长到
62万件,增长了
136倍,年均增长率超过
450%。法律服务人
员和业务的激增表明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开
始习惯借助法律开展社会交往。
四是社会纠纷数量居高不下。
1981年我国有
847万件
民间纠纷和民事诉讼案件,2009年则升至
1347万件,增长
了
58.9%。
199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
诉案件
8634件,2009年则升至
72万件,增长了
83.16倍。
1996年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近
5万件,2010年则升至
60万件,增长了
11.49倍。特别是公安机关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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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案率依然很高:就刑事司法活动而
言,1981年立案数为
89万起,发案率为
89.6件
/10万人;
2009年立案数为
558万件,发案率为
419.1件
/10万人;
这期间治安案件受理年平均增长率为
11.3%。这些数字说明
社会大众法律意识仍然薄弱,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法治社会
建设任重道远。
五是社会对国家强制执行力仍然缺乏尊重,抗法现象引
人关注。1992-2010年间,法院执结案件从
82万起增至
250万起,增长了
2.04倍。与此同时,法院的强制履行率居高
不下,一直在
20%左右。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强制强度曾经高达
10%以上,近年来则在
2%左右。抗法现
象的出现说明民众对于法律判决缺乏尊重,法律的权威在社
会中仍未完全确立。
守法中存在的问题涉及面广
一是对守法抱有功利主义态度,人治观念依然占据主
流。社会大众对于法律的遵守大多并不出于对法律的认同,而是认为守法能带来好处或者避免损害。多数人在认为法律
对自己有利时方才遵守法律,反之则将法律抛在一边。
同时,普遍存在要求他人守法,而自己超越法律、拥有特权的思想。
人治观念依然存在,特权、人情、关系思想仍占据主流,遇
事首先反应找关系、走后门、想办法。这使得法治生根的基
础受到动摇。
二是法律服务供给不均,两极分化严重。
普通公民知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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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运用和遵照法律行事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接受法律服务,在律
师、法律顾问的帮助下,在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创
设法律关系、进行法律行为。
但目前我国法律服务东西部间、城乡间、贫富间分配严重不均,法律服务需求和供给间存在
较大矛盾,往往是最需要法律服务的人群得不到应有的法律
服务。法律服务的欠缺使得法治社会建设缺乏基础性要素。
三是政府和官员守法意识差,带动社会普遍不遵守法
律。法治国家建设的核心在于政府和官员守法,官方行为和
法律的规定一致。此乃法治之核心要义。但现阶段,政府和
官员不守法现象较为突出,民众受其影响,遵守法律意识淡
薄,认为守法并不能获得官方认可,索性舍弃法律,寻求其
他途径,社会守法良序无法形成。因此,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首先要从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裁判开始,从公权力守
法入手。
四是社会诚信缺失,各类纠纷频发。我国现阶段社会纠
纷和侵权案件数量较多,集中出现在食品药品质量、合同违
约、环境污染、医患纠纷、治安案件等领域,体现了社会诚
信的缺失。普通民众,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规则意
识差,不按照法律进行生产生活,缺乏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
感和责任意识,透支社会信用,造成各类社会纠纷频发,无
法形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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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要多管齐下
一要转变普法教育形式,将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精神教
育相结合。传统法制宣传只注重普及法律知识,缺乏对法治
精神的启蒙。后者能促进公众不仅理解法律的字面含义,更
能领悟到法律的价值,一方面可使他们以内在的视角接受、认可法律,进而自觉遵守法律;另一方面可使公民在法律知
识有所欠缺时,能按照法律原则和正义的要求进行活动,使
行为仍然处于合法范围之内。对于法治精神的理解与信仰是
民众发自内心遵守法律的关键。
二要推动法制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理解法律、践行法治。
传统法制教育脱离了法律实践,造成了知行脱离
要推动法制教育实践化,让更多普通人参与法律实务过程,比如旁听立法辩论、审议过程,参与听证会提出意见,参与
行政执法过程,担当人民陪审员、监督员或和证人等。在活
生生的法律实践中感受法律、认同法律,特别是通过自己在
制度中运用法律权力的行为影响社会正义,从中发现法律的价值和守法带来的益处,这样才能使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真
正试图自觉守法并影响身边的人,逐渐推动全民守法。
三要推进法律服务均衡发展,促进法律援助的普及。通
过专业的法律服务协助公民依靠法律进行行为、解决纠纷。
要进一步推进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工
作,推动县县有律师、村村有法律服务。在弱势群体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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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法律援助,广泛推进专门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简化
援助程序、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范围。特别是支持在大
中城市建立公益律师事务所,进行经费上的补贴和支持,引
导其律师为在城市生活的弱势群体特别是务工人员提供优
质的法律服务,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
四要规范官员政府行为,带动公众普遍守法。健全权力
制约监督机制,明确权力行使的程序和范围,推进权力运行
的公开化、透明化、信息化,进一步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
对于官员违法严格查处、严肃惩治,杜绝选择性执法。高级
官员带头守法,对他们定期进行法律知识的讲解和法治精神
的普及。新任领导干部要求经过法律培训和法制考试。在政
府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重大事项法律咨询和合法性
审查机制。通过科学的法治指标体系考核党委和政府的工
作。
五要开展基层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法治实施。多主体、多层次、多领域全面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特别是在和群众直
接打交道、和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部门中率先开展法治工
作,如基层政权组织、各类医疗教育机构、食品药品生产企
业、社会慈善公益组织等,推进其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在社会形成普遍守法的风气和意识,加快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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