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通用)尊敬的领导、各位代表:
我院充分认识加强党的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深入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党的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我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汇报。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夯实责任基础
为加强制度建设,我院密切关注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党的建设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一系列重要制度相继出台,包括《青岛市公安机关党建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青岛市公安机关把握初心使命、服务发展、强化打赢基层战斗部署》《中共青岛市公安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同时,不断完善党建工作制度,推进党的各项建设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强化管控措施,严肃党内纪律和规矩
我院坚持规矩意识的落实和党员纪律的严格监督,切实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和行为规范。对党员违反党的纪律,违反组织纪律,违反群众纪律问题坚决予以查处。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坚决守住底线、不逾越红线,把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把职务行为纳入制度轨道,不做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事情,坚决杜绝“四风”问题的发生。
三、营造良好氛围,全员参与推进党建工作
我院积极构建党的工作责任体系,深入推进基层建设和精细管理,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定期开展党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和监督,提高基层党组织人员的素质和战斗力。同时,我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问题分析,推进党员队伍建设。各级党组织积极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升党员自身素质,使党员始终保持先进性、纯洁性和战斗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
我院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党的建设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要求,推进党员队伍建设和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我院开展党的纪检工作,深入排查整治党的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指导、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凝聚广大党员干部的共识,确保党的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五、注重思想建设,增强党建工作自觉性
我院注重思想建设,积极引导党员干部把握党的思想路线,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在党的政治建设上,我院紧扣中心工作任务,加强与时俱进的学习训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理论素养不断提高。在党的组织建设上,我院注重做好党性教育,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不断增强自我革命意识,持续提升党建工作自觉性。
总之,我院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党的各项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党建工作成为我院做好各项工作的有力保障,为我院改革发展稳定注入了新的动力。今后,我院将继续围绕中心工作,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做好党的各项建设工作,为实现我院强军兴警目标贡献力量。
篇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XX局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XXXX局纪检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20XX年以来,XXX纪检组在市局、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狠抓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监督制约,严肃纪律审查,通过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一、主动履责担当,“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县局党组始终坚持统筹谋划,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年初及时部署,明确反腐倡廉工作重点和主体责任承接部门,签订主体责任书、监督责任书,切实推动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进一步明确党组和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以严格日常考核推动责任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巡视问题整改等工作,有效推进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县局纪检组不断增强监督责任意识,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聚焦主业,主动作为,实现了“两个责任”同频共振、共同发力。
二、持续正风肃纪,作风建设更加扎实
1/XX局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一)纪律挺在前面。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以严明纪律为起点,以教育培训为切入点,以制度约束为重点,以监督追责为落脚点,从严管理、从严带队、从严落实。一是,一级带一级学准则学条例学纪律,正心修身、对照检查,把规矩立在干部作风上,重申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检查,把纪律落实到管理执法上。县局纪检组监察室不定期对各单位人员上下班、在岗、下户外出、仪表着装、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发现一个问题,整改一个问题,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变。二是,对发现的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线索“零容忍”“零放过”,严厉查处为官不为、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执法不公以及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二)把作风落到实处。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紧盯重要环节,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一是,党组班子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高标准带队伍,立好“严”字规矩。通过党组会议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及时传达各级会议精神和纪律要求,念好“紧箍咒”,把规矩烙在干部思想上。二是,组织领导干部上党课,举办专题讲座,研读廉政书籍,开展家庭助廉,不断增强干部职2/XX局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工廉洁意识;抓好“清风XXX廉洁双节”集中教育,做好廉洁过节提醒;对新提拔及调整岗位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前移监督关口。三是,推进“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大力弘扬担当、实干的良好作风。
三、强化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一)聚焦主业是核心。紧扣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业,才能聚指成拳、精准法力。县局纪检组凝聚力量,严格执纪纠风,认真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聚焦全局中心任务,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纪检监察主业,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全面贯彻执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在加强对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工作的同时,及时对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廉政准则》、XXX工作人员“八条禁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等制度规定方面进行监督,有效地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地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权力运行靠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行为公开制度,严格落实
“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干部任职征求纪检组意见等制度,健全和完善“谈话函询、警示诫免、责令纠错”三项预警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有效3/XX局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防范不廉风险,做到源头治理。严格落实涉税审批、检查、处罚等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三公”经费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制度和规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阳光照进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监督执纪要把牢。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工作管理平台,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做到有件必查,严防“灯下黑”。开展“五查五促”执纪审查安全集中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初核、立案审批制度,做好安全预案,建立完善谈话室,坚决守住执纪审查安全底线。
四、严明纪律,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高度认识,提升站位。机构改革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是新时代的需要,要从长远的高度充分认识机构改革的重要性,把它作为税务部门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升思想站位,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勇于担当,履职尽职。安排部署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始终做到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以实际行动坚决拥护和支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做到不落伍、不掉队、不脱轨。
4/XX局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三)阳光规范,自律为先。引导干部职工时刻绷紧自律弦,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着装制度、值班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四)监督制约,严明纪律。严格按照驻省局纪检组《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期间严明有关纪律的通知》文件列明的“六个不准”、“六个严禁”的具体规定,围绕“人财物、征管查”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加强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要求全体XXX干部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时刻守住“底线”、远离“红线”、不触碰“高压线”,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以严明的纪律保障税务机构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五、存在的问题及以后的打算
我局纪检组虽然主动作为,履行了监督责任,但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还不够深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虚化、形式化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党员领导干部重业务轻廉政,责任意识不强,工作魄力不够,不敢抓不敢管不敢问责。
(二)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不够完善。党内政治生活还不严格,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力度还需进一步5/XX局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加大。对“四种形态”理解还存在偏差,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严,党章党规党纪执行不力,纪律还没有真正严起来。
(三)作风建设和担当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对新常态下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认识还不到位,对干部职工要求不严,管理失之于软,缺乏针对性有效措施;一些党员干部责任担当精神不强,存在“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的现象。
(四)基层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还较为突出。基层XXX机关不会利用大数据查找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与税收执法行为和税收岗位责任相脱节,个别税务干部违规执法、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依然存在。
在以后工作中,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监督责任: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早抓小不仅符合党章规定,也是反腐败“政治”属性的体现,更是保护爱护干部需要。我们将继续积极推行谈话提醒教育,通过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关心保护一批干部,将不良作风动态扼杀在萌芽状态。二是统筹监督力量,发挥有效合力。严格按照县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加大内控机制建设,与党组及各级纪委监督部门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三是突出主责主业,加6/XX局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大执纪力度。综合运用制度赋予措施办法,履行好监督执纪,为XXX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立足纪检监督的本职,突出主责主业,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化,锲而不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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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自查报告
(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回头看”。****年区局纪检组对十八大以来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纪检组组织专人到区局人事和财务部门进行检查,工资职级等均执行到位。
二是落实支持保障责任方面。**局认真落实****局党委有关纪检、巡察干部配备要求,配足配强区局纪检组工作人员,目前区局纪检组共*人,均为中共,另在分局选任兼职纪律检查员。
三是廉政谈话落实方面。区局纪检组局按要求开展
****年廉政谈话,做到廉政谈话人员全覆盖(包括协税人员),廉政谈话资料保存于区局纪检组。
四是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方面。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年区局纪检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区局所有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测量,将办公用房适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专责履职不到位。
一是推进上级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监督检查方面。****年区局纪检组对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印发《***工作监督检查方案》;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税务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等重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二是落实同级监督规定方面。区局纪检组常务副组长列席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记录监督意见;****年区局纪检组共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整改,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组监督。
三是警示方面。区局通过通报典型案例,到分局开展专项小组会的方式进行
警示教育,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诉求。
(全文完)
篇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督导检查情况通报
11月23至30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监督检查和补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关材料的通知》要求,成立了7个督导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全市9个县(区)、119个市直单位(含银行系统11个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了督导督查。现将督导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落实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中央、中央纪委、省委和省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以深化责任落实和压力传导为重点,以追责问责为抓手,强化党性党规教育,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构建“主责清晰、履职到位、追责严格”的责任落实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
1.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市委办印发《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实施方案》后,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尤其是市委各常委部门及时召开会议,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并成立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建立了工作台账,全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同时,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清单,层层签订主体责任目标责任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市委党校、市商务局
等单位成立专门机构,专人负责主体责任落实。濮阳日报社、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供电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烟草局、市委农办等单位把主体责任放在重要位置,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主要领导定期听取班子成员、机关科(室)长及二级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市公安局、市水利局等单位自觉承担和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市工信委、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单位注重制度创新,形成了具有本单位特色的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制度体系。濮阳县建立“互联网+两个责任”日常管理系统,打造监督考核新平台。
2.加强党性党规教育,宗旨意识增强。各县(区)、市直各单位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通过集中学习、邀请专家辅导、演讲比赛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地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观念。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全面从严治党监督检查问责机制实施办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引导党员牢记党规党纪,树立崇高道德,自觉遵守纪律,守住规矩底线。市城管局开展“四对照四反思”学习讨论活动,市住建局全力抓好“五查五促”活动落实,全面提高党员干部整体素质,净化了思想灵魂。市委编办、市中院、市质监局等单位主要领导带头上党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党员干部,做到警钟长鸣。
3.严肃政治组织纪律,换届风清气正。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党委(党组)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三重一大”、“五不直接分管”、“一把手”末位发言等各项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决策调研、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避免或减少决策失误。坚持召开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挖思想根源,提出整改措施,使班子更加高效团结。严格落实“九个严禁、九个一律”的换届要求,强化换届纪律巡回监督检查,确保了全市换届工作如期顺利完成。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优化干部作风。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开展“党员干部出入隐蔽场所违规吃喝”、“节日病”、“懒政怠政、为官不为”、“公务灶”等专项整治活动,强力正风肃纪,坚决遏制“四风”反弹。濮阳县通报“四风”案件28起,党政纪处分35人,组织处理2人;台前县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2起,党政纪处分12人,组织处理33人;开发区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16起,党政纪处分15人,组织处理15人。清丰县出台规范会议、精简文件和简报等文件,实行“半天室内工作法”,不断优化干部工作作风。台前县建立完善“互联网+监督”机制,形成了全县关注参与作风建设的浓厚氛围。市直各单位盯紧重要节点,扭住抓牢具体问题,持续
加大监督检查和执纪问责力度,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落实。
5.严格选人用人标准,树立正确导向。各县(区)、市直各单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入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建立健全干部选用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履行好选人用人的主体责任。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人防办等单位通过竞争上岗、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程序,选拔使用了一批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干部,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华龙区坚持“多考合一”,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作风建设暨反腐倡廉建设考核及后备干部调研了解结合起来,选择干部个人主导、主办、重要参与的大事实事,对干部岗位绩效、个性特点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准确性。
6.大力整治不正之风,保护群众利益。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成立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督查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重点对扶贫领域和民生领域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查处了一大批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挪用、贪污扶贫款的腐败问题并予以通报曝光,有效维护了群众利益,消除了群众身边的“苍蝇”,促进了基层党风政风的好转。认真贯彻落实基层“四项基础制度”,深入推行基层“小微”权利清单制度,实行“五议两公开”等村级重大事项民主科学决策,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进一步规范村级用权,推行“三权三化”(厘权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监权科学化)体系,打造乡
村治理新模式,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问题,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深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系列活动,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了更清醒的认识,增强了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提高了主体责任落实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但在督查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
1.个别单位重视度不高。在督导检查时,发现一些单位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重视不够,标准不高,各项材料准备不齐全、缺少工作落实痕迹。
2.主体责任机构不完善。各县(区)虽然成立了主体责任办公室,但没有人员编制;市直各单位除个别单位外,没有专门的科室负责主体责任落实,多数由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党办、机关党委、人事科等科室兼管,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文件吃得不透、把握不准。
3.主体责任宣传需加强。除各县(区)外,市直119个单位,仅有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农业畜牧局、市扶贫办、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外侨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市国税局等单位,在省、市新闻媒体及报刊刊发本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的报道。
篇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0.03.09?
【文
号】
【施行日期】2020.03.09?
【效力等级】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监督,党的自身建设法规制度综合
正文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2020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
2020年3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地方党委和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设立的党组(党委)。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在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基层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党委(党组)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以科学理论引领全党理想信念,以“两个维护”引领全党团结统一,以正风肃纪反腐凝聚党心军心民心,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
(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
第五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必须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中走在前、作表率,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引领带动各地区各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地方党委应当将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地区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地区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中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作用;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四)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和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
建设,做好人才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
(六)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八)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加强本地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确保党内法规制度落地见效;
(九)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十)领导、支持和监督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和下级地方党委、党的基层组织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
(十一)加强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动员、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团结带领群众实现党的目标任务;
(十二)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七条
党组(党委)应当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的领导。主要包括: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二)在本单位(本系统)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XXX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本系统)贯彻落实;
(三)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
(四)强化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做好人才工作;
(六)加强和改进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八)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本系统)党建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
(九)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支持配合党的机关工委对本单位(本系统)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自觉接受党的机关工委对其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指导督促,防止出现“灯下黑”;
(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人才的培养使用,团结带领党外干部和群众,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十一)勇于和善于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切实解决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
第八条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自觉和能力,带头遵守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自
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履行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领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从严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第九条
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同时,应当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委办公厅(室)、职能部门、办事机构等是党委抓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执行机关,应当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
党的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关,应当统一组织、规划、部署本级机关党的工作,指导机关开展党的各方面建设,指导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应当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第三章
责任落实
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第十二条
党委(党组)每年年初应当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年度任务安排,明确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查研究,了解工作推进情况,发现和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
调查研究应当注重听取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发挥正反典型的示范警示作用,在本地区本单位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氛围。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深入查摆存在的问题,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
本地区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党委(党组)应当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反思,明确整改责任。
第十六条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
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较多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督促落实责任。
第十七条
党委(党组)应当通过会议、文件等形式通报本地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及时通报因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典型问题,采取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方式问责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十八条
党委(党组)应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强化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增强本地区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识,提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
监督追责
第十九条
地方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地方党委常委会应当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作为向全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第二十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
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中,应当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新闻媒体等的作用,推动形成监督合力。
第二十一条
统筹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建工作等方面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建立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和相关考核工作中突出了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
考核结果在本地区本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布。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
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
(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
(三)本地区本单位政治意识淡化、党的领导弱化、党建工作虚化、责任落实软化,管党治党宽松软;
(四)本地区本单位在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军队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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