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范文 > 党史学习 >

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5篇)

时间:2023-05-04 11:30:09 浏览量:

篇一: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6.17?

  【字

  号】内政发〔2020〕9号

  【施行日期】2020.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7日

  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切实解决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用2年的时间完成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推动自治区营商环境实现较大幅度提升,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二、主要举措

  紧紧围绕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等全生命周期,针对市场主体营商环境诉求,以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获得用气、获得网络、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劳动力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务服务、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市场监管、包容普惠创新等20个方面工作为重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方案具体举措及责任分工详见附件)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完善成员单位职责,加强协同配合,积极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认真梳理分析和研究解决本地区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咨询机制,聘请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各类企业代表等作为咨询顾问,针对企业实际需求提出政策完善、流程再造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建议。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和典型经验要及时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二)强化考核评价。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营商环境考核评价,配合国家做好全国地级以上城市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要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各重点任务牵头单位要会同配合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做好相关行业系统推进落实指导工作,自治区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强跟踪督查。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对探索过程中出现的失误或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予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三)做好政策解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向企业精准推送各类政策信息,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自治区政务服务网要设立政务服务“好差评”专栏,及时回应和研究解决市场主体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大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的宣传力度,及时展示我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营商环境的工作成效,形成良好舆论导向。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30号)同时废止。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主要举措及责任分工

篇二: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十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0.11.19?

  【字

  号】辽高法〔2020〕139号

  【施行日期】2020.11.19?

  【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

  正文

  关于印发“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十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高法〔2020〕139号

  各中级法院,大连海事法院:

  根据《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辽高法〔2020〕129号),省法院制定10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法院成立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成员、副院长任延忠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蒋涛任副组长,法官处、教培处、审管办、研究室、立案一庭、刑二庭、民二庭、审监二庭、执行四庭、监察室等主要负

  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蒋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严格监督考核。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起来,与绩效考核、干部任用、表彰奖励、责任追究相挂钩,加强调度检查、明察暗访工作,注意培养选树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和专项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对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不力、得过且过、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三、认真总结验收。各院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法院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25日前,各地以中院为单位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报告,报省法院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19日

  关于开展“政治站位不高,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意识不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思想认识不端正、理论武装浮于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9月28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相关要求不系统、不深入,联系实际不紧密,贯彻落实措施不具体,理论转化成果不足。

  (二)工作的主动性不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相

  关指示精神缺乏主观能动性,指导司法实践不明显,主动担当作为、创新敢为、务实有为的举措不多,存在被动应付、“空对空”等现象。

  (三)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不重视。没有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析研判不经常、研究讨论不充分、部署安排不严密,跟进指导、问效问责力度不够,有要求无部署、有部署无落实、有落实无问效,工作链条缺位,运转运行迟缓。

  (四)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不到位。学习不够深入,精神内涵理解不透、具体要求把握不准,没有入脑入心,没有把条例要求转化为具体的司法行为和工作效果。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9月28日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相关要求以及《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落实省法院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部署推进会议精神,进行再学习、再动员、再部署。要深化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全球竞争的大势所趋,充分认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辽宁振兴发展的关键所在,充分认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是全省法院服务保障大局的重要职责;要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丰富内涵,从坚持公正司法、坚持平等对待、坚持程序正义、坚持惩治犯罪和坚持人权保障等方面来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内涵和实质。要准确理解、深刻把握省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具体要求,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上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切实把全体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为服务保障“六稳”工作、“六保”任务,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二)对照检查,找准现实问题。对照“八个是否”,认真查问题、摆不足,找准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发力点、突破口。“八个是否”为:是否强化大局意识,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是否完善制度机制,着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体系;是否严格依法公正办案,确保审判质量和效率,以一流的审判质效支持和保障企业发展、产业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否改进完善办案方式方法,把“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落到实处;是否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是否精心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平台,努力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规范流畅、优质温馨的司法服务;是否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实际感受;是否大力加强政治、素质、能力、作风和廉洁司法建设,着力打造口碑良好、形象一流的法院队伍。各级法院要认真组织查摆问题,对号入座、明细清单,切实找出制约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症结病根。

  (三)整改落实,严格问责问效。围绕查摆出的现实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狠抓措施落实,确保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明确任务表,落实落细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具体措施,分解目标、任务,标定责任部门、责任人;要制定路线图,充分利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创新方法、活化方式,标明解决问题的最优路径、最快时限,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要压实传动链,各级法院党组要负总责,主要领导同志要肩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分管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严格检查督导、问责问效,不断增强整改落实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总结验收,确保整治效果。做好专项整治的检验评估,确保整改到位、整治有效。要在司法服务方便快捷上下功夫见效果,把法院的良好形象展现在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最直观的工作环节上;要在司法质效大幅提升上下功夫见效果,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的审理之中;要在司法成本有效降低上下

  功夫见效果,让守法经营者感到公平、获得尊重、受到保护;要在司法生态明显改观上下功夫见效果,让市场主体更加安心、安身、安业。各中级法院要加强对辖区法院的指导督导,及时查缺补漏,确保按时完成、高质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法院党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做好组织推动,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专项整治真正落地落实。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督促指导,保证取得实效。

  (二)抓住“关键少数”,加强示范带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从自身做起、自身改起、自身抓起,带头查摆检视不足,带头做好整改落实,推动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整改氛围。上级法院要把辖区领导干部参加专项整治的情况,作为检验整治情况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督导。

  (三)加强统筹协调,防止形式主义。当前各项工作任务较为繁重,各级法院要注重做好统筹协调,抓好融合结合,把专项整治与经常性理论学习、日常组织生活制度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问题,注重实际效果、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整治成效。

  (四)狠抓工作落实,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起专项整治台账,坚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把开展整治与提高审判质效结合起来,注重总结提炼整治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管根本、管长远的长效机制。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教培处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不注意市场主体的实际感受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重点解决干部队伍管理不严格,司法作风不佳问题。着力整治庭审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时间开庭,庭审人员未按规定着装、开庭期间玩手机、从事与庭审无关事情,庭审中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态度不严肃等问题;整治上班时间无故中途离岗、玩电脑游戏、玩手机、睡觉、娱乐、闲聊等问题;整治办公秩序混乱,办公区域和办公室环境脏乱,安全保密、车辆管理等经常性管理机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二)重点解决“生冷硬横推托”,工作态度不佳问题。着力整治诉讼服务窗口管理不正规,导诉、立案等程序混乱,诉服人员工作时间擅离岗位、玩手机、未按规定着装、接待群众程序不规范、态度生硬、解答问题不耐心细致、故意推诿等问题;整治未设置桌椅、纸笔等便民设施,未在诉讼服务大厅安排导诉指引人员或设置导诉标志,未在诉讼服务中心以公示牌、电子屏或立案手册等方式公告立案操作流程等问题;整治案件办理过程中精神懈怠、办事拖沓、工作马虎,案卷管理不到位、涉案款物管理不严格、裁判文书低级错误频出等问题。

  (三)重点解决接待群众“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司法形象不佳问题。着力整治接待当事人态度不热情,程序不规范,接听当事人电话言语生硬、不文明等问题;整治接待来访群众程序不规范,态度生硬,对群众反映问题不登记、不办理、不反馈,“拖、等、靠、躲”等问题;着力整治安检程序走过场、不细致、重流程、轻检查,对违禁品检查不正规、敷衍应付,安检人员管理松散、着装不整、态度生硬、动作粗鲁,安检通道未安排在编干警值守、未预先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等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学习。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

  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二是认真学习并落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的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要求;三是进一步巩固2019年全省法院“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以及“强化管理年”两项活动成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等规定文件,严格执行各级法院指定的有关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报备、着装礼仪、请(休)假、考勤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照检查。各级法院对照整治内容开展对照检查,刀口向内,自查自纠,针对自身存在问题分门别类建立问题台账。此外,各级法院需在诉讼服务大厅显着位置及外网官方网站公布有关“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不注意市场主体的实际感受问题”的举报电话及举报信箱,收集汇总后,列入本单位问题台账。省法院机关问题台账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汇总,各中级法院汇总辖区两级法院问题台账。

  (三)整改落实。各级法院根据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逐一对账销号,抓好整改落实,形成整改情况报告。省法院机关整改情况报告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汇总,各中级法院汇总辖区两级法院整改情况报告。

  (四)总结验收。为检查整改效果,省法院将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结合季度实绩考核工作,采取暗访的方式对各级法院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中级法院形成整改报告前要完成对辖区基层法院不少于2次的暗访检查,暗访检查情况要纳入整改报告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上来,加强对“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不注意市场主体的实际感受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统筹

  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二)敢于担当负责。全省各级法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切实发挥“头雁效应”,主动担当负责,全面查摆问题,全力整治整改,不回避矛盾、不推卸责任。对于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顽瘴积弊要敢于开刀,对于违反规定的个人要敢于处理,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提升干警素质,对外展示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法院要以此次整治活动为契机,将“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服务不精准、不精细,不注意市场主体的实际感受问题”整治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建立整治长效机制,以钉钉子精神一以贯之、长期坚持、常抓不懈。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法官处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不同市场主体区别对待平等保护原则贯彻不力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不同市场主体区别对待。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小企业和大企业区别对待问题。

  (二)平等保护原则贯彻不力。单纯以国有资产流失为由损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单纯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借口置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和正当诉求于不顾;因民营企业量小质弱而忽略其正当权益保护等有悖于平等保护观念的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经济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

  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辽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全面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防止和纠正差异化、选择性司法,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扰乱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破坏市场正常竞争秩序、侵害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受理,及时立案,依法查处,保护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对照检查,查摆问题。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深入开展调研,组织各级法院主动自查在“不同市场主体区别对待,平等保护原则贯彻不力”方面问题的具体表现,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列出问题清单。

  (三)精准施策,整改落实。针对查摆出的问题,严格对标对表,研究对策,提出解决办法,及时补短板、堵漏洞,敢于动真碰硬,切实推动整改取得实效,对重点案件、普遍存在的难点问题逐一整改,不留死角。

  (四)反馈成果,检查验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办理营商环境投诉件抓手,督办重点案件。定期对各级法院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布通报,反馈整改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问题整改见底见效。

  (二)加强上下联动,统筹协调推进。树立全省法院“一盘棋”思想,坚持分级负责、上下贯通、齐抓共管,推动专项整治同步展开、同步实施,确保不留死角、没有盲区。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力

  度,对专项整治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流于形式、整而不治的,及时督促提醒,严肃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研究室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法外设置起诉门槛,无正当理由迟延或拖延立案,不依法立案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重点整治和查找有案不立、有诉不理的情况,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不依法受理,法院内部法外设置受案门槛,外界干扰阻挠法院受理案件的情形。

  (二)登记立案过程中仍存在的过度审查、实质审查的情形,对符合条件应当当场立案的不给予当场立案;对于不符合当场立案条件需要补正材料的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

  (三)以立案材料审查为名拖延立案的情形,反复索要非必要材料限制当事人诉权的情形。

  (四)登记立案过程中的服务态度不端正、法律释明不够耐心细致,态度生、冷、横、硬等现象。

  (五)不能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交费等服务。存在网上立案无人接收,跨域立案反应不及时、网上交费不顺畅等问题。

  (六)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能力不高,不能及时有效甄别较为明显滥诉、虚假诉讼行为等。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学习,牢固树立依法立案、保障诉权就是为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服务和保障的理念。深入学习领会2018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020年9月28日省委常委会(扩大)

  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登记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在思想上进一步打牢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诉权的司法为民服务意识。

  (二)围绕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组织开展对照检查。各中级法院要对本级法院及所属基层法院贯彻立案登记制的情况组织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区分类型、梳理情况、剖析原因,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

  (三)要进一步加强诉讼辅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工作要求,规范网上、线上、自助及窗口立案工作流程,细化各类案件立案标准,明确可依法进入诉讼程序的基本条件。对诉求不准确、材料不完整的情形,要及时准确做好指导、提示;对于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敏感案件、法律规定不明确案件,在及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的同时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四)要进一步明确立案程序中的审查事项和审查标准。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实施立案,坚决清除本地区、本法院选择性立案的“土政策”和自行确定审查标准的“土措施”。

  (五)要进一步强化立案效率意识。准确把握立案工作各个环节的时限要求,坚决防止以拖延时间限制当事人立案、以拖延时间逼迫当事人放弃立案、以审查材料为由不依法及时给予立案的情况发生。

  (六)要切实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要依法落实诉讼费的减、缓、免交政策,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行审批程序,让确实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也能打得起官司。

  (七)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立案服务。积极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提供网上立案、线上调解等服务,主动指导当事人,积极协调管辖

  法院,做好跨域立案服务等工作。全面推进诉讼费网上交费工作,真正实现网上立案。进一步加强立案工作队伍建设,着力提高诉讼辅导、立案审查、信息化设备应用等业务能力。

  (八)着眼案件化解,延伸立案服务职能。在立案登记阶段,加大诉讼辅导,促进案件非诉分流力度,以“多元化解”解决案件“多”的问题;立案登记后,以“繁简分流”和“难案精审”解决案件“难”的问题。

  (九)持续推动“雷锋岗”"标兵岗”主题实践活动。以设立“雷锋服务窗口”和“共产党员先锋岗”等形式展现司法为民服务姿态,以贴心服务树立良好形象,促进立案作风的整体向好。

  (十)坚决打击制裁违法滥诉等行为。将同一地区或跨地区多次重复起诉、无理缠诉、持续上诉闹诉人员列为重点人,加入黑名单,实现联网通报、积极应对、重点防范。

  (十一)进一步强化监督力度。将解决“立案难”问题作为各级法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重要监督、督查内容,对出现问题不及时改正的、对问题视而不见的严肃追责问责。

  (十二)加强检查,落实整改。省法院要结合诉讼服务质效评估2.0体系74项指标调研指导等工作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中级法院在做好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强对辖区基层法院的督促检查。对自查、检查及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整改,立行立改。

  (十三)及时做好总结验收工作。各中级法院在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自查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认真总结,并形成本地区法院自查及整改措施专项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专项整治的自觉性。全省各级法院要把此次专项整

  治工作作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应人民群众司法关切、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辽宁法院事业新发展、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以刀刃向内、自我革新的勇气和气魄抓好贯彻落实。

  (二)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效果。要以开展本次立案工作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把专项整治活动与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将机制顺畅、制度规范、流程明晰、标准统一、作风转变、能力提高作为根本任务、基础目标,不断提升诉讼服务的软实力,着眼于解决突出问题,坚决防止产生新的“立案难”问题。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立案一庭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审判效率低、拖延办案、长期不理不结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以调解或鉴定为借口超期不结问题。

  (二)延长审限、扣除审限审批管理不严问题。

  (三)无故超期审判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深化学习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认真学习省法院出台的“1+7+6”审判管理系列文件。

  (二)整改落实

  对以调解或鉴定为由扣审案件,各级法院要单独建立台账,逐一甄别,明确未结原因,对以调解或鉴定为借口扣审的,要立即结束扣审恢复审理,对确有调解和

  鉴定事由的,要加强督办,限期调解或鉴定。

  主管院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审判管理部门,对扣审案件要加大管理和调度力度,不能审限问题“一扣了之”,严禁扣审之后,承办人不闻不问,相关责任主体不管不督。院庭长要严格依职权审批而且要亲自审核延长审限和扣除审限的理由,严禁将审批权下放或将工作账号交由他人代为审批。

  各级法院要建立超审限案件清理台账;法院各业务庭室分别建立本部门清理台账。清理台账要按照积案清理的“四定”要求建立,特别要明确结案时限。审判管理部门要每月通报本院、本地区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进度。长期未结案件审理情况要纳入审判绩效考核。

  (三)总结验收

  各中院要对辖区法院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两级法院的情况报告。

  三、工作要求

  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和调度,建立和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对延长审限和扣除审限案件要重点加强管理,对延长审限和扣除审限期间的的工作情况要及时跟进督办,对扣除审限期间届满或事由结束的案件要及时恢复审理。审判管理部门对于延长审限、扣除审限情况要加大通报管理力度。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审管办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对涉企案件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不注重三个效果统一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本次开展“对涉企案件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不注重三个效果统一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重点任务:

  1.始终把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作为工作主线贯穿始终,避免简单办案、孤立办案。紧紧围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主动作为,找准抓手和载体。狠抓案件质效,切实克服简单办案、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不良倾向。审判工作中,着力在促进诚信辽宁建设,侧重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防止违约方因违约受益。引入各方面专业力量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促进涉诉纠纷妥善处理,推动形成秉持诚信、恪守承诺的社会氛围。

  2.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司法为民服务精准度,杜绝不担当、不负责。切实解决服务发展、保障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切实消除“法院工作与营商环境无关”的错误观念,大力改进工作作风,高度重视市场主体对司法工作的体验和评价,规范和明确办案流程,提高当事人和法律服务群体对司法工作的预判能力,减少当事人隐性成本和时间成本。进一步提高诉服中心工作的精准度,完善审判工作机制,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落实好民法典关于促进营商环境建设的各项新规定,为我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

  3.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营造竞争有序的投资环境,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毁掉一个企业。坚持用市场经济的标准正确看待民营企业投资收益,依法保护各类民营企业合法利益;坚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坚持以宽容的态度客观看待中小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不规范问题,注重区分企业资产与企业家个人财产。在具体办案工作中,注重科学处理债权人利益保护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关系,采取合理的财产保全措施,在债务人有其他有效资产或提供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尽量避免查封企业基本账户和流动资金账户,以免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同时注重合理掌握诉讼保全的资产范围和价值,防止超限、超比例查封,对申请人提供的保全担保物采用宽松的审查条件。

  二、整治措施

  (一)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切实增强服务辽宁振兴发展的使命感

  1.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2.坚持解放思想,牢固树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理念。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省委9月28日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辽宁政法机关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方案》,深刻把握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丰富内容,按照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主人翁”意识,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法院形象”的工作理念。

  3.提高公仆意识,强化审判工作服务人民、造福社会的责任担当。认真落实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部署推进会议精神、《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的实施意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工作方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切实提高司法服务意识、执法为民意识,找准审判工作的社会职能定位,聚焦审判工作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节点和重点问题,促进审判工作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共进融合。

  (二)坚持问题导向,落实落地各项整治举措

  1.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治措施。根据查摆情况形成问题台账,按照压实责任、落细落小的原则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在解决共性问题的同时,着力整改存在的个性问题。要根据问题性质,区分短期任务和长期任务,按照时间表、路

  线图坚持立行立改、对账销号。

  2.建立涉企案件“三合一”台账。将已受理未审结的涉企案件,建立涉外省(投资)企业、涉政府(相关部门)案件台账,涉信访、督办、反映强烈案件台账,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台账,形成“三合一”台账作为挂牌督导重点案件的清单,实行领导包案、逐案督导、依法审理。对外省(投资)企业败诉、政府(相关部门)胜诉以及结果与信访、督办、反映意见相反的案件,要备案备查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

  3.畅通当事人反映诉求的通道,树立审慎谦抑的审判理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利益诉求,鼓励直接向企业实际控制人了解案情和案件背后的利益纠葛,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价值判断。要强化审慎谦抑的审判理念,从维护交易安全、促进企业发展、实现便捷惠民的角度,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坚决杜绝简单办案、孤立办案。

  4.加强判后答疑工作。涉企案件在同等条件下坚持先向败诉方送达,送达同时要加强明法释理工作,指引后续程序和救济途径,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审判工作的真诚和负责。

  (三)认真抓好总结验收,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1.狠抓涉企案件审判质效。要坚持实体正义、平等保护,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加强类案检索确保同案同判。要坚持程序正义,提升案件审理效率,加大力度清理超审限积压案件,防止因案件久拖不决加大企业负担。要坚持涉企案件“三合一”台账制度等专项整治措施,形成长期效应,不断扩大专项整治成果,把抓好办案质效落实到对每个案件的公正审理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着力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强与国资委、市场监督局、银保监局、证监局、金融监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诉调对接、政策咨询等工作协调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等人民团体的交流合作,从多角度评估考量案件审判的三个效果,共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3.加强素质能力提升。要着力提高审判一线干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素质能力,加强对《民法典》《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学习,提升做好群众工作、拉近群众距离、善于化解难事的专业本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民二庭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违规接触律师、案件当事人,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违规过问案件的问题

  1.整治对人民法院之外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报告的问题。

  2.整治人民法院工作人员非因履职需要、非经法定程序过问案件,或者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的问题。

  3.整治对中政委及最高人民法院防止干预司法相关制度认知模糊,态度敷衍,该记录不记录,落实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4.整治对违规过问线索没有形成专门台账,对违规过问情形不报,该追责的没追责。

  (二)违规接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不正当交往的问题

  5.整治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要求、建议、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律师的问题。

  6.整治为律师、律师事务所、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提供有偿服务等违规问题。

  7.整治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输送的问题。

  8.整治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向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泄露工作秘密的问题。

  9.整治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的问题。

  10.整治委托评估、拍卖等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问题。

  11.整治在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违规会见当事人、代理人、辨护人,或出差过程中由其承担同吃、同住、同行费用的问题。

  (三)违反任职回避及审判执行过程中回避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2.整治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情况、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的问题。

  13.整治人民法院原在编工作人员退休、调离、辞职及开除后违反从业限制规定,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利用原职务影响,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的问题。

  14.整治审判执行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问题。

  15.整治审判人员及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配偶、子女或者父母,违规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开展宣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一是结合党建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常委会(扩

  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二是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学习中央及最高法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其实施意见,最高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自觉做到刻印于心、落实于行。

  (二)深入自查自纠

  组织广大干警及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和检查。一是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组织党员干部对照整治内容,深入排查司法人员违规接触律师、案件当事人,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突出问题。二是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组织集中申报,建立过问记录、任职回避、问题线索受理查处等工作台账,结合实际,有效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进行纠正处理。

  (三)组织整治落实

  针对查摆和检查出来的问题,剖析原因,制定规范司法行为的制度规定。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回避制度、案件过问报告制度、案件办理监督制度等长效机制,坚决堵塞发生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制度漏洞。二是加强审判管理相关文件的贯彻落实,正确处理好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的关系,强化对司法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三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公开平台作用,畅通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向法院递交材料渠道,完善接收、办理当事人诉求的程序和流程,缩减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违规打听案件发生的空间。

  (四)认真总结验收

  全省各级法院要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验收。验收工作主要看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

  生的制度措施是否健全,司法行为是否规范,违法违纪行为是否严肃查处,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是否有较大提高。

  三、工作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

  全省各级法院党组要高度重视,把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强化宣传,压实责任,抓出成效,推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向纵深发展。

  (二)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各级法院要确定具体责任部门负责本单位该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具体工作部署,各级法院党组将专项整治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听取汇报,解决实际问题。各级法院根据本方案,结合工作实际,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

  (三)整治查处相结合

  要把整改、查处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有针对性地查摆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堵塞漏洞。同时,严肃查处违反“五个严禁”等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充当诉讼据客、与律师不正当交往的行为,严肃查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行为,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目的。

  (四)注重工作效果

  要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查摆问题要见人见事,整改工作要具体深入,防止敷衍应付,反对形式主义,切忌走过场。上级法院要加强对下级法院的监督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适时组织总结验收。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监察室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不力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对可能存在问题的涉产权或企业家的案件排查梳理不到位。对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一盘棋”思路贯彻的不够彻底,组织领导力度不强,工作措施不具体,重点是对相关的涉产权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国家赔偿等案件未排查或排查工作不力。

  (二)对可能存在问题案件审理或纠正不及时、不到位。对依法排查出来的可能有问题的案件审理不及时,全面落实周强院长关于“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的讲话精神不到位。

  (三)底数台账不清。对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认识不到位,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对建台账有顾虑、怕追责,存在底数不清的问题。

  (四)宣传不到位,工作亮点不突出。对宣传引导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亮点不突出。

  二、整治措施

  (―)加强学习,深化认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精准领悟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上来,持续增强维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引领推动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对照检查,查摆问题

  全省法院要严格对照专项整治内容,聚焦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建立台

  账,分类处置,综合施策。各级法院要针对涉产权或企业家的案件“涉及主体多、办理难度大”的特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查摆在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边查边改,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提升发展。

  (三)制定措施,整治落实

  全省法院要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充分发挥司法促发展、稳预期、保民生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严格专项整治排查工作,制定整治措施,逐案督导,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和风险提示;二是彻底清理涉产权、企业家的久拖未决案件,依法保障企业家对企业正常经营管理;三是把“依法纠正涉产权错案”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四是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创新宣传方式,把控宣传导向,注重宣传效果,努力营造保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形成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良好法治环境;五是认真选树典型案例,向社会持续释放依法平等全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积极信号。

  (四)总结验收

  各级法院要结合各自实际,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为全省法院专项整治工作提供重要参考,充分展示人民法院加强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的生动实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创新举措。全省法院要把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作为各级法院的“一把手”工程,摆到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回应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续发力,创新举措,努力把人民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健全工作机制,狠抓落实、突出亮点。要充分认识推动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强化协调配合,健全常效工

  作机制,形成合力,使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发现更早,纠正更快。要注重研究发布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突出工作亮点。上级法院要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三)落实领导责任,总结验收、做好评估。各级法院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定期督办检查,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把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与提高审判质效结合起来,做好总结,客观评估,以务实举措,推动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审监二庭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涉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犯罪办案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为切实规范司法行为,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根据中央、省委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涉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犯罪办案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具体内容如下:

  (一)办理涉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刑事案件工作流程、办案时限、证据标准不规范。

  (二)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

  (三)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界定不准确、合法财产权和人身权保护不力。

  二、整治措施

  (一)加强学习有提高。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将重要讲话精神和要求落实到审判实践中。同时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办理案件

  的专业水平。

  (二)对照检查有行动。对全省法院办理的涉企业及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件进行自查,统计近两年办理的涉民营企业家案件中是否存在不规范问题,从办案时限,案件延审原因、财产处理等方面进行自查,特别是对案件定性争议较大、被告人本人及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涉及罪与非罪的案件作为自查重点。

  (三)整改落实有结果。对全省法院自查发现的在办理涉企业及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件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出现的原因,认真进行整改。

  (四)总结验收有改进。对审理涉企业及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分管涉营商环境刑事案件业务的院领导要具体负责,对此类案件要统一归口相关庭室或者合议庭,对案件办理期限严格把控,慎重延审,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导工作。

  (二)严格办案程序,依法公正审理。全省法院要严格把握涉企业及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件的审限,慎重延审。要强化谦抑、审慎、善意的理念,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查清案件事实和焦点问题,厘清相关法律政策问题,摸清案件背景和社会反应,准确适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在押的被告人及扣押的财产要进行必要性的审查,尽量减小对企业的影响。

  (三)营造良好氛围,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工作,营造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的良好法治环境。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刑二庭具体负责。

  关于开展“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拖延执行问题

  重点解决拖延立案,拖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处置财产,拖延发放兑现执行款物等问题。

  (二)消极执行问题

  重点解决对上级法院的部署、决定、意见等落实不到位,应依法采取审计、搜查等财产查控措施时未运用到位,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未运用到位,打击拒执罪力度不够等问题。

  (三)选择执行问题

  重点解决挑选案件执行,区别釆取执行措施等问题。

  (四)乱执行问题

  1.执行不规范问题。重点解决超范围、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违规执行案外人财产,违规评估、拍卖财产及违规以物抵债,违规采取拘留罚款措施,违规纳入、屏蔽、撤销失信被执行人,违规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问题。

  2.执行不廉问题。重点解决隐瞒、截留、挪用执行款物,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同吃、同住、同行以及“吃拿卡要”或让当事人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费用等问题。

  (五)问题来源

  主要依据巡查督导发现的问题,执行考核发现的问题,申诉信访案件、上级法院督办、领导批转、代表委员监督、检察监督、投诉举报等反映出来的问题。

  二、整治措施

  (一)提高站位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视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和张国清书记关于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营商环境的要求,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一一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等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深刻认识做好执行工作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从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高度,认真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对照检查

  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检查本院是否存在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案件方面,检查立案是否及时,查询、查封、扣押、冻结、评估、拍卖等流程节点是否及时,执行款发放是否及时、规范,是否有案件无法定事由长期没有采取执行措施的情况,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是否规范到位,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是否符合条件,移送的拒执罪案件是否立案侦查起诉并判处成立等。工作方面,检查上级法院的要求和意见是否落实到位,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到位等。队伍方面,检查被投诉举报的线索查证、办理情况等。各院要根据自查结果,总结分析执行工作在规范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有针对性地研究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

  (三)整改落实

  各院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综合施策、分类处置,迅速开展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整治工作。要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挂账销号。要完善监督制约和执行公开制度,创新现代化的监督管理模式,健全奖惩机制,狠抓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解决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中级法院在落实自身整改任务的同时,要通过平台监

  管、巡查督导、调取卷宗、回访当事人等方式,督促辖区基层法院及时完成整改任务。

  (四)总结验收

  各中院对辖区法院开展“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成效(采取的措施、解决的问题)、当前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打算等。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省法院执行局成立“拖延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执行、乱执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执行四庭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各院执行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各执行庭室要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协调配合。具体负责庭室要细化措施,建立专项整治台账,制定任务进度表,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查边改。要聚焦法院执行工作领域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查摆。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检查发现的问题、专项整治查摆的问题,要持续发力、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做到发现一个解决一个。要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执行案件质效有新提高,执行队伍作风有新转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新变化、新气象。

  三是做好统筹推进,建立长效机制。要把抓好专项整治同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结合起来,同省法院“质量、效率、公信力提升年”活动及各项专项执行行动结合起来,同推动实现全省法院三年目标结合起来,同年底前冲刺收官工作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协调、相互促进。同时,要以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总结专项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探索研究新机制、新方法,建立常态化规范执行制度体系。

  此项整治工作省法院由执行四庭具体负责。

篇三: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提高行政审批质效,持续激发市场活力

  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委区政府要求,根据《优化营商环境行

  动计划》、《优化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方案》、《优化营商

  环境行动方案》,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想

  按照相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重点工作,以“全市争第

  一、全省进前十”为目标,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瞄准

  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巩固现有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进

  全链条优化审批、全周期提升服务、全过程规范高效,全力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争当沿海地

  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强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综合更优的政策环境

  L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改革事项进行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对照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事项清单,梳理办

  理要件清单,优化办事指南,统一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

  事流程等,并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深化“证照分

  离”改革,实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探索推进“一件事”、“一业一证”等创新举措,结合全省

  5个精品“一件事”和8个省定标准“一件事”等先进做法,创新改革思路,将更多审批事项多、办件频率高的行业纳入

  改革范围,实现企业全生命周期跨部门事项一次办结。

  .提升项目审批服务质效。加强对重大项目跟踪,在城

  市建设、民生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上拓展应用“拿地即开

  工”。聚焦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发展基地建设,推广实施“零

  审批开工”,通过服务前置、监管前移、审批后置实施审批

  流程再造,最大限度缩短项目开工等待时间。完善重大项目

  推进机制,在开发区试点实行项目集中转报制,汇总企业问

  题事项并统一扎口上报,落实专人跟进、全程代办,提供项

  目一站式服务。

  .推动政策集成创新。研究借鉴先进理念,复制推广成

  熟经验和典型做法,以“放管服”改革为核心,更大力度探

  索政策举措,实施“登门问需”专项行动、“零审批开工”改革、5000元以上工业项目联合会审、“一窗”全科式无障

  碍受理、设置倾听服务专席、“一照能办”专项行动、市场

  主体准入“一件事”等一批创新工作,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大力推广典型做法,争取省级、市级肯定推广。

  (二)打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L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市场主体登记限制,推行企

  业名称自主申报,进一步放宽新兴行业在字号、行业特征方

  面的限制,丰富告知提示内容,提高名称自主申报通过率。

  加强名称登记的后续管理,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协调处理机制。

  加大住所与经营场所登记改革力度,积极探索“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提供“续证管家”服务。开发上线住所

  (经营场所)信息在线核验系统,进一步简化住所(经营场

  所)登记材料。

  2,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持续优化企业开办工作,通过

  企业开办“全链通”平台,提供市场主体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企业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申请“六合一”一体化集成服务,各环节一表申请、全程网

  办、即时办结,有关部门实时共享登记信息。进一步拓宽电

  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积极探索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商

  业服务中的应用,提高电子营业执照的使用率。

  .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1+N”证照注销联办,以营业执照注销为核心,相关准入类许可证并联审批、注销

  联办,构建系统集成的企业注销“一件事”。简化注销手续,取消清算组备案环节,改为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向社会免费公示清算组信息;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

  登记。建立歇业备案制度,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

  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

  以自行申请办理歇业备案。

  (三)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L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持续推进“应进必进”。与

  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事项IO0%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对照《政务服务标准化

  达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优化升级区级政务服务大厅功能,行政服务分中心、各镇为民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认真

  抓好政务服务在线申报、办理事项办件覆盖率,全面提高可

  网办的依申请六类行政权力事项数量,建立联络员机制,定

  期检查统计、监测通报政务服务事项“在线申力、”服务开通

  情况、监管数据报送情况,增设时间节点限制,解决数据延

  迟报送、报送不及时等问题。探索“大综窗”审批模式,打

  造综合受理窗口,推行“一专多能”向“全科全能”转变,实行一窗综合收件、全链闭环服务。

  2、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网通

  办”,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场景,实现“全市通办”、“省

  内通办”、“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满足企业

  群众异地服务需求。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改革,通过人

  脸识别、大数据比对、信息库检索、远程踏勘、视频核验等

  信息手段,改变传统审批方式,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提优帮

  办代办队伍,完善首席项目代理员制度,按照自愿委托、无

  偿代办、全程服务、高质高效的原则,提供涉企投资、生产、经营等行政审批服务代办、帮办、指导、协调服务。落实落

  细“就近办”“预约办”,做到所有板块所有项目全覆盖、代办全免费、服务全周期,坚持重抓体系、重抓质效、重抓

  机制、协同发力的总体思路,确保千万元以上项目“应代全

  代、一代到底”。

  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分级分类

  管理,明确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范围,制定统一开工条

  件,出具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

  审批流程、实施简易审批。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遵循自愿

  原则先行办理项目桩基部分施工许可,保证项目快速落地。

  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减少保留事项的前置条件,将原先各部

  门的65个事项归为7个环节,同一个环节实现“一件事”办理。明确专人指导企业申报、为项目量身定制专属审批流

  程,推行项目清单、事项清单、问题清单“两专三单式"靶

  向服务,落实并联并行、模块化审批。进一步优化市政公用

  服务报装流程,实现供水、供电、供气、网络等“一次申请,集成服务,高效联动,限时办结”,同步完成通水、通电、通气、通网、通排水的竣工验收。

  (四)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L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持续开展交易规则清理工作,消除限制性条款,严防地方保护或行业垄断。探索建立招标

  计划标前发布制度,制订招投标负面清单。对招投标过程中

  设置的不合理限制等问题加强监督管理,清除交易壁垒。降

  低企业费用负担,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依法执行价格扣

  除等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利用交易平台向各方交易主

  体和出函机构通过保费分成等方式收取任何费用。及时公告

  清退滞留投标保证金,减少投标人的资金占用,提高投标人

  资金利用率。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依法执行价格扣除等

  措施。及时公告清退滞留投标保证金,提高投标人资金利用

  率。

  2.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规范投标保函应用,丰富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完善电子交易系统和投标工具软件功

  能,免费提供电子保函接入服务。提高资源整合共享水平,以跨区域远程异地、数据资源共享、"标准化+智慧化”建

  设、CA互认、网络数据安全为路径,深入推进跨区域、工作

  协同,提升交易效率。推动招投标数字化转型,探索数字见

  证系统,完善“不见面开标系统“,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

  3,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推广使用经评审的最低

  投标价法,控制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成本,遏制围标、串

  标等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监督职

  能相互分离、相互协调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双随

  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制定监管任务计划,梳理抽查事项

  清单,抓住招标公告、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异议投诉等重

  点环节,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持续

  推进信用监管,落实招投标各方主体信用承诺机制。联合行

  业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专项检查,深入查找突

  出问题,严肃查处不法行为,规范交易市场秩序。

  (五)打造亲商安商的人文环境

  L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满意度。建立以企业群众办事服务

  评价为主、调查暗访评价为补充的政务服务“好差评”综合

  评价制度,通过评价器、调查问卷、电话回访等方式,实现

  现场服务一次一评、网上服务一事一评。完善评价收集反馈

  整改全流程工作机制,差评问题及时反馈、立行立改。以“红

  黄旗制度”为主抓手,持续推进政务服务“零差评”专项行

  动,窗口人员严格履行“七个不发生”承诺,进一步严明工

  作要求,确保窗口服务“零差评”。畅通政企沟通渠道。12345在线平台对群众诉求交办情况全程跟踪、督办、回访,每月

  形成督查通报,涉企政策及时更新,并做好解释对接、二次

  评价工作,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窗口作用。创新创优服务特色,开发建设政民互动平台(随手拍),深化“一哨联办”工作

  机制。省工单设置专人专岗办理,通过系统督办、短信督办、电话督办、书面督办等方式,做到“全覆盖”、无死角跟踪。

  2、强化网站建设管理。严格执行“信息员初审、科室

  负责人复审、分管领导终审”的“三级联审”信息发布制度,杜绝政治术语表述不规范、错别字等低级错误,网站检查通

  报中的问题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加强网站栏目维护管理,及

  时更新维护区政府网站栏目内容,统筹监管、优化“政府信

  息公开”、“办事服务”、“区长信箱”等栏目,确保正向

  引导主流舆论,保证政府网站的权威性和准确性。“区长信

  箱”等政民互动栏目专人交办、跟踪催办,确保及时答复。

  建立常态巡查和检查机制,安排专人对网站整体运行情况、链接可用情况、栏目更新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进行巡检,每月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检测报告,提高自查、巡察效率

  和结果准确性,网站检测及巡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程

  跟踪,确保彻底有效解决。

  3、畅通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开展“登门问需、上门

  送解、回门问效”系列专项行动,全覆盖走访13个乡镇(街

  道)、5个区(园),就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发展基地基础设

  施建设项目、区重点项目、已签约未开工项目开展“问需”,了解项目建设过程需求、审批存在困难,帮助解决问题。根

  据企业、板块需求,分批分块下沉服务,宣传解读政策文件,定制专属服务方案,着力解决项目审批“卡脖子”问题,提

  供“一企一策”定制服务,打通项目服务“最后一公里”。

  建立定期回访机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进行回访督查,确保前期问需、送解工作取得成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充分发挥优

  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任务、实化责任、统筹推进。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

  人职责,定期研究、协调、解决营商环境工作推进过程中遇

  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相关科室加强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共

  享,抓好责任落实,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重点工作建立责

  任清单,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2、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落实

  机制,进一步厘清责任清单,制定任务清单、需求清单、问

  题清单,形成任务书、明确责任人,任务牵头科室切实履行

  职责,责任单位、责任科室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协调配合,确保不折不扣如期完成。

  3、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精准推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政策法规,大力推广先进做法,充分宣传典型案例、工作成效,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政策知晓

  度,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营商环境改革工作的良好舆论

  氛围。

  4、重视督促考评。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体系中,对各项考核指标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具体量化,形

  成考核细则,并通过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检查通报等多种

  形式,推动工作有效落实,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篇四: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当前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完善司法体系、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等。以下是我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1.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政府应该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法律法规的质量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教育和培训,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2.完善司法体系。政府应该加强对司法体系的建设和改革,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性。同时,要加强对法官和检察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3.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政府应该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和支持,提高政府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要加强对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府服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府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提高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保护力度。同时,要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和惩罚,保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5.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政府应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和便利性。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

  和管理,确保审批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6.加强税收管理。政府应该加强对税收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税收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支持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7.加强环境保护。政府应该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和质量。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环境保护责任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8.加强对外贸易管理。政府应该加强对外贸易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对外贸易的效率和质量。同时,要加强对企业的出口退税政策的宣传和落实,支持企业的出口和国际竞争力。

  9.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政府应该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和服务,提高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10.加强对创新企业的支持。政府应该加强对创新企业的支持和服务,提高创新企业的发展和创新能力。同时,要加强对创新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融资支持,促进创新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不断的改革和创新,才能实现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繁荣。

篇五: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议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议:

  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让企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对违法企业进行惩罚,对守法企业进行奖励,提高企业诚信度。

  3.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4.建立快速解决纠纷的机制,加快纠纷解决的速度,提高企业的信心和安全感。

  5.加强对企业的服务,提供优质的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6.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企业的投诉,解决企业的问题。

  7.加强对企业的培训,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避免违法行为。

  8.建立健全的法律援助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9.加强对企业的宣传,让企业了解政府的政策和措施,提高企业的参与度。

  10.建立健全的法律咨询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决企业的法律问题。

推荐访问: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 法治 工作方案 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