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组成,负责对教师常规及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奖金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五、绩效工资发放
(一)职业道德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绩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2.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3.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4. 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有价证券的;
5. 擅自向学生推销规定以外的教辅资料用品或其它商品谋取私利的;
6. 无教案上课经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
7. 凡玩忽职守、管理不善,致使学校设施造成损失,甚至造成人身伤害的;
8.其它违犯法律法规师德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