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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 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服务配套建设

时间:2022-07-25 14:50:04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 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服务配套建设,供大家参考。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 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服务配套建设

精心整理**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流程管理,规范操作,确保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照《**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及《易

1、县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结算需要,向市扶贫公司提交经县财政局、扶贫办共同审核同意的资金支付申请及相关材料。

2、市扶贫公司完成审查后通过网银系统或柜台向省国开行、市农发行提交资金支付指令,并将相关支付审批材料同时报送。

3、市扶贫公司依据与省扶贫公司签订的《*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投融资服务协议》,于省国开行、市农发行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全

部拨付至县财政局、扶贫办易地扶贫搬迁共管账户,并告知县财政局、扶贫办。

第八条资金使用进度要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资金支付使用条件如下:

1、严格按照资金审批时确定的用途支付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2、支付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货运单据、供货清单、工程进

施万元,

*万

2、土地整治和迁出区生态恢复1*万元。

政府补助的*万元,按资金来源划分:

1、住房建筑补助3.88万元中,无需申请由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需求直接拨付*元;需要县级政府根据项目进展程度提出申请,由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统贷17*元。

2、土地整治和迁出区生态恢复1*2万元,需要县级政府根据工作需

要提出贷款申请,由省扶贫开发投资公司统贷。

无需申请由省扶贫公司直接拨付的*元,按资金渠道划分:

1、中央预算内投资7*0元。

2、地方政府债券资金9*6元。

3、专项建设基金5*元。

无需申请由省扶贫公司直接拨付的*元,按是否偿还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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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签字核报。

我县整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搬迁项目商业开发收益、土地出让收益等相关资金也要及时划归共管账户。

第十二条县财政局、扶贫办要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的监控管理,实行台账管理制度,做到审核记录、账目清楚,每笔资金可复核、可追溯,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实行定期统计报告制度。县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扶贫公司及县财政局、扶贫办及时上报项目进度及各类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县政府应加强对县项目实施主体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其资金使用,防范经营风险。

第十五条县财政局、扶贫办要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管理,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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