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如何实现国企监事与审计监督有机融合 做好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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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
作者:王俊青
来源:《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年第12期
监事会是国有企业内部形式监督权的重要机构之一,是维护国有企业治理秩序,保障国有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部门。监事会工作有着较强的专业性和全面性,只有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效率,才能保障监事会工作与企业发展的适应性。该文就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我国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前提,以规范和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为核心,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一整套科学的企业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规范而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必须包括监事会、董事会、股东会以及经营层各级机构,如此才能保证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责权分明,各权益主体得到有效制衡,从而保障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监事会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监督机构,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结合工作经验就如何做好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1 明确监事会职权
监事会是我国国有企业常设和必设监督机关,享有法律赋予的监督权限,在国语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享有较高的地位,是代表国有企业股东对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进行监督的重要权利组织。要保障监事会监督权限的充分发挥,首先要明确监事会的职权,明确其机构设置、人员组成、责任、权利、义务和绩效考核标准,从而保障监事会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除法定权限意外,监事会还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扩大自身权限:一是,更大主动的财务监督权,这主要是指监事会有以公司名义委托律师、会计师等财务专家审计公司财务的权力,其费用列入公司支出;二是,代为诉讼权,即代表公司对违法董事、经理提起停止侵害或损失赔偿诉讼;三是人事监督权,即对董事、经理进行人事制约,增加监事会的监督力度。
2 完善监事会人事任免机制
认识任免机制被动且不完善,是制约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效率的重要原因之一,对此,国有企业监事会负责人应深入挖掘自身在人事任免机制方面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就任职资格、任免权限等进行明确规范和不断完善。首先,要提高监事会的从业“门槛”,积极引进那些专业知识丰富,业务素质良好,且具备法律、财务、管理技能的高素质、综合性人才,以促进国有企业监事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其次,应提升监事会自身在人事任免方面的主动权,对于潜力大、能力好的人才,应为其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空间,对于责任心不强、不思进取且业务素质不合格的人,应适时免职,避免监事会沦为“虚设”的部门,充分保障监事会组织活力。
3 依法履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