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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完整)

时间:2022-07-29 18:35:0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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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完整)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6篇

第一篇: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了加强党支部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制定党支部议事规则。

1、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范围:根据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支部委员会的议事范围主要是:思想政治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决定,保证完成行政工作,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管理教育工作等。

2、党支部委员会的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按月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或延期召开,支委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在时,书记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和议题由支部书记根据情况确定,在会前要通知各委员,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如会议议题涉及委员或其亲属,应该回避,根据议题需要支部书记有权确定列席人员。

3、党支部委员会议事决策方法:支委会讨论问题时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讨论的议题事先应充分酝酿,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讨论时,各委员要畅所欲言,勇于发表不同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书记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集中,形成支部决议。如会议议题需要进行表决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表决方式有支部书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形式。决议、决定以获得应道委员过半数赞成票才能通过。如果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服从和执行集体通过的决定和决议。

4、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实施: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决议通过后,必须各负其责,落实到实处,支部委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集体的决定,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带头贯彻执行,并在决策实施过程中虚心听取和及时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与要求,要紧密依靠群众,及时总结经验。如发现原决策不当或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请支部委员会复议,在未改变原决议时,仍按原决议执行。支部书记对决议的执行情况,要及时催办或定期检查,保证贯彻落实。支部委员要坚持党性原则,树立全局观念,主动接受支部书记的领导。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挥委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委员之间要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齐心协力抓好支部决议的贯彻落实。支部决议在未公开时,各委员应保守秘密,不得跑风漏气,送情买好。

第二篇: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

  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执政能力,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本站为大家带来的党支部议事规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支部议事规则

  **学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支部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党总支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党总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会议时间与参会人员

  1、党支部会议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部组织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

  2、党支部会议由党总支部书记主持。其中讨论决定发展党员,推荐代表表彰和处分党员等重要问题时,除特殊情况外,党总支部委员和党总支部书记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不得缺席。

  3、党支部会议可根据议事内容的需要,由党支部书记确定该次会议召开的形式,确定出席会议的人员。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召开的会议精神、文件等。讨论、研究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分析、总结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

  三、会议议题的确定 1、党支部会讨论的议题,根据中心任务和工作而定。

  2、党支部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凡党支部日常事务,在分工职权范围内能独立解决的事,由党支部书记或委员承办处理。

  四、会议议题要求

  1、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党务公开原则,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提高会议质量,议题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在会上提主导性意见,供党支部委员讨论决定,在会议中要积极发表意见,观点鲜明,意见集中。

  2、党支部会议讨论问题,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委员和党支部书记的意见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有不同意见,一般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整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支部会议。讨论新党员吸收,党员的奖惩等事项,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临时决议或仓促决定。

  3、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随意改变;

  确需改变的,应经党支部会议决定。

  五、会务工作及相关要求

  1、要有专人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会议决定的事项要详细记录清楚。

  2、会议决定的事项,需要公示的内容要公示一周。

  3、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对不需公开的会议内容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4、开会时应自始至终集中精力,非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在开会期间临时外出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

  六、党支部决策的主要程序

  1、确定议题,列入议程。需要列入支部委会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党支部书记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与党支部委会成员共同商议确定。

  2、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党内外意见,党支部书记与党支部委会成员充分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3、会议讨论,形成决议。党组织重大问题在支委会上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如意见不能达成基本一致或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

  必要时可报上级党组织裁决。

  4、明确分工,组织实施。凡经党支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由党支部书记明确分工,负责实施。党支部支委会成员保证监督实施,全体党员积极配合支持实施。

  党支部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会议

  党支部议事形式为党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书记暂缺或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员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议由支部委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可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还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二、党支部会议议事范围

  根据公司实际,xxx会议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要指示,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二)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

  (三)党建工作、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四)xxx领导班子职责分工,机构设置、调整、变更、撤销和职责分工事项。

  (五)年度增减人员计划,中层及以下人员的任免、奖惩、调动,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晋职晋级方案。

  (六)xxx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七)财务预算、决算、大额资金的使用,煤交中心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八)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重大改革方案以及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需要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党支部议事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上级指示要求和煤交中心实际情况确定,或由党支部委员向书记提出,书记确定;会议不搞临时动议。

  (二)议题确定后,报送党支部书记审定,并在会议召开前一天(紧急特殊情况除外)将审定后的议题通知各位委员或列席人员。对公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有关部室应事先做好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于会议前一周送审计监察部。凡未形成书面方案或意见的,审计监察部不予受理,党支部会议不予讨论。

  (三)围绕确定的党支部会议题,党支部委员要充分思考,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有关部室要提供决策参考材料。涉及干部选拔、调整、奖惩问题,人力资源部门要提供考察情况和意见。

  (四)党支部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会前应协调通气;党支部会议讨论时,出席或列席会议的人员都要围绕议题,明确发表自己的意见、建议和看法,需要形成决议的议题,在充分讨论,认识基本一致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一般性问题可采取征求意见的方式表决;重大问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决定干部的任免或提名,应对任免或提名人选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及时做出决定,而有意见分歧时,或遇到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各方面意见人数比较接近的情况,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外,一般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统一意见后再表决。

  (五)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支部应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完成。

  (六)党支部会议由审计监察部作好记录。党支部会议题一经决定,必须遵照执行,决定的事项,须编印《会议纪要》,经每位委员传签,并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分发给每位委员、有关领导及公司各部室。审计监察部负责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

  (七)党支部会议议定的问题,各部室都应坚决贯彻执行,一般情况下不再复议。如有重大原则性失误,在实际工作中确实难以执行,必须复议时,由分管的委员向会议主持人说明原因,经同意后方能提请党支部会复议。

  四、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原则和纪律

  (一)党支部会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选拔任用干部等需要表决的重要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党委委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会的集体决定。

  (二)党支部集体做出的决定,通过分工负责制进行实施,党支部委员按所负责的工作贯彻执行党委的决定,对执行情况,书记负有检查督促责任,审计监察部负责处理决定的执行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三)党支部会议准备讨论的事项或其他内容,会议召开前,知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会议以外人员泄露。如有违反,要追究当事人的失密责任。

  (四)xxx党支部会议实行议事回避制。如某议题涉及到党支部成员或其直系亲属,需要回避时,该成员应主动回避。

  (五)党支部委员代表xxx党支部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或各位委员传阅同意。

  (六)要充分发挥党支部集体领导的作用。每位党员都要围绕党支部的工作中心,按照党支部的决定,认真负责,大胆工作,关心公司工作全局,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为党支部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依据。

  五、议事规则的解释、变更与执行日

  本规则由审计监察部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遇新情况或未尽事宜,由审计监察部进行补充完善并经党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公司支部(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党支部会议、党支部扩大会议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

  (一)公司党支部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二)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公司的“三重一大” (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共产党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

  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正职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二)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二)其他需要公司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第九条 “三重一大” 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公司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委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

  第十条 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及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集团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集团书记会或集团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十六条公司党支部会议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题可由党支委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委会成员。

  第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三)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原则上1~2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集团书记会。必要时,公司党支部可决定召开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支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四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五章 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

  (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

  (二)由党支委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意见分歧较大,可通过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会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相关

  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党支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作表决票,表决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

  (二)审议表决的事项。

  (三)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说明。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党支委成员,并在表决完成后由其负责收回保存。

  第三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应当在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清点,并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会应对所表决事项作出公司党支部会议纪要,由公司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纪要应按年度进行编号并由机要室保存。

  第三十五条 上级要求公司党支部会议会议纪要上报的,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上报。

  第七章 党支部会议决议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会决议的实施,由公司党支委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督办。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党支部书记应组织有关人员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施、消极实施或虽实施但却违反决议的情况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

  第三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应将公司党支部会议重大决定事项和决策结果书面通知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三十八条 承办部门(责任人)要将重大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公司党支部汇报。

  第三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以公司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公司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党支部应当修改本议事规则

  (一)《党章》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党章》的规定相抵触时。

  (二)《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

  (三)公司党支部决定修改本议事规则时。

  修改后议事规则须经全体党支委成员讨论,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党支部办公室。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党支部会议研究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模板) 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我单位工作的领导,压实支部书记责任,强化党支部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更加紧密,推动“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工作靠支部”的鲜明导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总支)和我单位党支部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结合我支部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议事遵循的原则。

  党支部议事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对我单位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党内法规规定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范党的建设活动,推进依法执政和依规管党治党;

  坚持群众路线和司法为民宗旨;

  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将党建和业务等重要事项纳入党支部议事日程;

  坚持民主集中制,增进支部班子与党员干警的责任感与互动性,提升集体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

  二、议事范围 围绕“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一切工作靠支部”的目标,将党支部议事范围细化为具体内容,除研究党建事项外还将部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队伍建设以及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的开展等重要业务事项纳入议事范围,实施支委会、支部会研究推进重点难点工作模式,使党建工作内嵌融入行政业务和审执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从而更好地统筹支部和部门工作,整合资源力量,实现党建与业务融合更加紧密,同向发力、同步提升。具体包含以下内容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年度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上报各级、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部门内部评选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党的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审查、讨论、批准党员发展工作,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1根据民主评议对不合格党员的提出处理意见。

  12工会、共青团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

  1党支部向上级党委(党总支)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三、议事程序 (一)议事前的准备 调查研究。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议题。

  充分酝酿。会前,党支部书记和经理(副书记)应就议题内容充分交流,必要时应与党总支委员之间交流沟通,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再上会讨论。

  会议通知。议题确定后,由党群工作部负责通知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

  (二)议事要求

  会议讨论。党总支委员应对会议议题事项逐个表示意见,并说明理由,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会议表决。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会议议题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并将表决意见记录在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总支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列席人员无权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重视并认真考虑。

  会议决议。根据党总支会议题和表决情况,形成会议的决议或意见、建议,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党总支会纪要为准。

  会议记录。由专人进行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党总支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及决定等。

  (三)议事后的工作

  通报情况。对支部会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范围之内传达。对因故缺席的党总支委员,事后由党总支书记或委托有关同志通报情况。缺席的党总支委员对会议所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反映。

  贯彻执行。支部会会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跟踪督查。在贯彻执行党总支会决议过程中,应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及时了解和掌握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议事决策纪律 (一)委员个人或少数无权改变总支的集体决策;

  (二)坚持每位委员要知者必言、言者必尽、发表个人最终意见,书记或受托主持人须坚持末位发言制,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汇报。

  (三)坚持关联关系回避原则。讨论的问题涉及与会委员及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主动回避或主持人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讨论问题与书记或其直系亲属厉害关系,书记须回避并集体推荐其它党总支委员或副书记主持。

  (四)对须保密的内容和讨论的情况,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四篇: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

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 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议事内容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五章      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七章      党支部会议决议的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公司支部(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党支部会议、党支部扩大会议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

(一)公司党支部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二)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公司的“三重一大” (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共产党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   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正职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二)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二)其他需要公司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第九条 “三重一大” 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公司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委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

  第十条 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及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集团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集团书记会或集团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十六条公司党支部会议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题可由党支委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委会成员。

第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三)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原则上1~2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集团书记会。必要时,公司党支部可决定召开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支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四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第五章   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

(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

(二)由党支委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

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意见分歧较大,可通过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会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议题,相关   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

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党支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作表决票,表决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

(二)审议表决的事项。

(三)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说明。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党支委成员,并在表决完成后由其负责收回保存。

  第三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应当在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清点,并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六)会议其他相关内容。

(七)会议记录人姓名。

第三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会应对所表决事项作出公司党支部会议纪要,由公司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三十四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纪要应按年度进行编号并由机要室保存。

第三十五条 上级要求公司党支部会议会议纪要上报的,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上报。

    第七章   党支部会议决议的实施 第三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会决议的实施,由公司党支委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督办。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党支部书记应组织有关人员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实施、消极实施或虽实施但却违反决议的情况时,有权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纠正。

第三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应将公司党支部会议重大决定事项和决策结果书面通知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相关部门(单位)。重要人事任免公示后要按规定程序发文,并按党务、政务公开的相关要求予以公开。

第三十八条 承办部门(责任人)要将重大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公司党支部汇报。

第三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需以公司党支部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公司党支部书记签发。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党支部应当修改本议事规则:

(一)《党章》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党章》的规定相抵触时。

  (二)《公司章程》修改后,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事项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

(三)公司党支部决定修改本议事规则时。

修改后议事规则须经全体党支委成员讨论,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的解释权归公司党支部办公室。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经公司党支部会议研究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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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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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二队党支部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支部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好党支部的核心领导作用,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现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区队实际,特制定以下议事规则:
一、党支部议事原则: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把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精神与区队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实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在《党章》和有关党的组织纪律规定的范围内议事决策。

二、党支部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行政的决议、决定,研究在本区队的贯彻执行意见。
2、审议本区队的职工队伍建设、党的自身建设、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重要工作的部署及开展。
3、研究本区队工作措施的重大改革,重大措施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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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究本区队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及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
5、按照本区队的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研究区队人员的配备、班组长的调整、任免、奖惩等。

6、研究发展党员,推荐优秀共产党员等。
7、利益分配和奖惩情况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8、对重大违纪案件和重大事件作出处理建议和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议。
9、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事项。

三、议题的准备:
1、党支部议题由区队书记确定。会议议题由党支部成员负责收集,并报书记审定。党支部会议前,应提前告知支委委员,并通知有关人员作好准备。会议期间提出的临时动议,特别是重大事项,一般不应列入本次会议议程。
2、凡拟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事项,委员应先作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要形成向党支部汇报的材料。
3、提交党支部讨论的文字材料应明确、具体,有关文稿应由分管委员严格把关,确认成熟后方可提请党支部讨论,材料要准确,文字简练,内容充分,实事求是,依据充分。

四、议事程序和有关事项:
1、党支部一般每月开会一、二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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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2、党支部会议由区队书记召集并主持。
3、党支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
4、主持会议的书记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委员或有关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和介绍情况,然后进行讨论,个人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集中意见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人意见做出决断外,应当暂缓作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表决。

5、党支部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委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方式。口头表决时,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态度应鲜明。口头表决时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则视为同意。表决应根据议题内容逐项进行。
6、党支部列席人员根据需要提出,报党支部书记审定。列席人员严格按议题需要进入和离开会场。
7、每次党支部会议均应由专人作记录,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议题内容、发言要点、决议讨论等逐项记录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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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集党支部研究处理的,书记或主管委员可临机处置,并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五、党支部书记要当好民主集中制的班长:
党支部书记担负着组织党支部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议事中,书记一般不要先发表结论性的意见,要引导各委员围绕议题开展讨论,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书记要善于集中正确意见,以形成党支部决议,不能议而不决。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书记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六、议事纪律:
1、对党支部会议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向书记建议提请下次党支部会议讨论,但在集体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应保密的党支部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3、认真执行回避制度。参加党支部会议的成员在讨论涉及本人及其家属的任免、调整、奖励等问题时应自觉回避。

七、议事监督:
1、每个支部委员都必须模范遵守本规则,并负有监督其他成员执行本规则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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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支部成员如有破坏党的纪律的事实,党支部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党章和有关党纪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3、对违反本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第六篇: 基层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

国有企业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
国有企业党总支(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

为加强公司党的建设和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好党组织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公司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进一步规范公司党总支委员会的决策行为,加强议事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党总支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切实维护公司改革、稳定和发展大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7号)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工作,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总支议事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党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不动摇,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紧紧围绕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创新选人用人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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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支部议事规则(样本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议事程序,提高议事效率,确保在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公司章程和制度范围内开展议事活动。
二、议事范围
按照上级党委工作要求,党总支工作职责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需要经党总支讨论做出决定的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3.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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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机械设备及车辆购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6.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

上报各级、各类(党群相关)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部门内部评选表彰的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
7.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性事件的调查处理。

8.内部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10.党的建设、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11.审查、讨论、批准党员发展工作,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11.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对公司违法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13.根据民主评议对不合格党员的提出处理意见。

14工会、共青团工作部署和重大问题。

15.党总支向上级党委作出的重要请示、报告。

16.其他有关公司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

17.其他需要由党总支会议讨论、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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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干部任免
1.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公司层级管理中层干部的调整、免除、提拔、解聘、公司层领导的推荐、外拓项目负责人和总站临时负责人的选派、公司机关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进出及招聘、公司各岗位编制的增减等。
2.干部的推荐、管理、培训、教育。

3.公司向上级推荐的后备干部人选。

4.基层领导干部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5.公司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奖惩等。

6.公司有业务处置权岗位或重要管理岗位人员的调整。

7.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养护大、中小修计划、大宗物资采购等。

2.公司重大工程专项项目。
3.公司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项目。

4.重大项目调整:公司内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超概变更金额达《合同》5%及以上的、经营业务的调整、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变卖、生产性设备设施的更新和添置、生产型办公用房的建设、《员工薪酬方案》调整、员工社会统筹部分的增减等。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公司年(月)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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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3.公司专项资金使用。

4.公司集中发放的奖金、津贴等。

5.公司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6.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按《合同》约定支付300万元及以上(履行《合同》支付50万元至300万元,由班子会签支付)、日常经营性费用支出5万元及以上、同一类别支出累计达到(年度预计)累计1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调度、以现金或非现金支付在10万元及以上应急突发性资金支出等。
履职范围内资金使用及签字权限:
党总支委员副总经理、党总支委员总工程师及其它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签字支付金额控制在2万元内,党总支委员(法人代表)在职责范围签字支付金额控制在5万元内、《合同》约定在50万元及以下的支付;
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在职责范围签字支付金额控制在3万元内,结合工作实际,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公司经营管理可根据制定相关财经制度及办法实施适当的分级授权。
发展战略和重要规划,以及涉及安全品质、服务品牌、运行保障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三、议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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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形式是总支会或总支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周定期召开一次,研究“三重一大”等有关事项,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会可委托其它总支委员主持。
(二)总支会议议题由书记确定,或书记委托其它委员确定,议题确定后原则不予变动和临时动议,会议召开时间提前一天通知委员。
(三)须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涉及讨论重大问题和干部任免事项时,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要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书面转达。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委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设,但无表决权。
(四)对重大问题,要充分酝酿和讨论,然后表决,赞成票超过委员人数的半数方能通过。未到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须逐项表决。
(五)决定重大问题时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须认真对待,如果意见不统一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须多数意见执行外,原则上暂缓决定,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再行沟通、再次表决。特殊情况也可将不同意见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六)作出决定后,按分工负责的原则,由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明确有关委员负责落实,由党群部、人力资源部、纪检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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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室负责督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落实向总支说明原因,并经查实原则属实才予认可。
(七)由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门等负责记录,党群工作部门负责出会议纪要。记录人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委员的讨论和最终议结果情况。经总支会议通过的,以总支的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其它委员签发。
(八)逢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总会会的,书记、委员可以相机处置,事后24小时之内以电话、短信等形式向党总支报告。
(九)决定的事项,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其它委员及时向缺席委员通报。缺席的委员对党总支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直接向书记反映,但须执行集体决定和决议。执行人或执行单位在执行中遇新情况、发现新问题,不能执行决定决议时,须及时向总支汇报,书记认为特殊情况可提议委员复议。复议一般只有一次,复议结果严格执行。
四、议事程序 (一)议事前的准备
1.调查研究。应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形成议题。
2.充分酝酿。会前,党总支书记和经理(副书记)应就议题内容充分交流,必要时应与党总支委员之间交流沟通,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再上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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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通知。议题确定后,由党群工作部负责通知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
(二)议事要求:
1.会议讨论。党总支委员应对会议议题事项逐个表示意见,并说明理由,讨论中意见分岐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2.会议表决。在集中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会议议题逐项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并将表决意见记录在案。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总支委员的半数方可通过,列席人员无权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重视并认真考虑。
3.会议决议。根据党总支会议题和表决情况,形成会议的决议或意见、建议,会议决定的事项以党总支会纪要为准。
4.会议记录。由专人进行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每位党总支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及决定等。
(三)议事后的工作:
1.通报情况。对党总支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范围之内传达。对因故缺席的党总支委员,事后由党总支书记或委托有关同志通报情况。缺席的党总支委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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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所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向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反映。
2.贯彻执行。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3.跟踪督查。在贯彻执行党总支会决议过程中,应听取各方面的反映,及时了解和掌握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四、议事决策纪律
(一)委员个人或少数无权改变总支的集体决策;

(二)坚持每位委员要知者必言、言者必尽、发表个人最终意见,书记或受托主持人须坚持末位发言制,个人意见和集体决定不一致时,必须坚决服从集体决定,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也可向上级组织汇报。
(三)坚持关联关系回避原则。讨论的问题涉及与会委员及其亲属需要回避的,该委员主动回避或主持人会前通知当事人回避,讨论问题与书记或其直系亲属厉害关系,书记须回避并集体推荐其它党总支委员或副书记主持。
(四)对须保密的内容和讨论的情况,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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