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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6篇
第一篇: 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党员意识,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奉献服务,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经党总支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纪实积分管理,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纪实积分管理分类管理对象
实行党员分类纪实积分管理。对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党员,经支委会研究,党员大会通过,报市直工委同意,可不参加积分管理。党组织应指定送学帮扶人负责与他们主动联系,定期走访,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和党内重要活动的情况。
二、纪实积分管理考核的内容
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标准,根据在职党员、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的积分项目。
党员纪实积分管理实行百分制考评,积分项目由履行义务分、完成任务分、奉献服务分、加分四个部分构成,分季度统计分值,年度最终积分取四个季度的积分平均值。存在一票否决行为的,按0分计算。
(一)积分项目
1、履行义务积分(4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
考核党员遵守党的纪律,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情况。
2、完成任务积分(3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工作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的情况。
3、奉献服务积分(30分)。主要考核党员积极参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4、突出贡献加分(10分)。主要根据党员岗位和工作实际,以其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工作创新创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情况,给予相应积分。贡献积分每季度申报一次,最高不超过10分。
(二)一票否决项目
有以下情形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作“清零”处理:①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不缴纳或不经组织部门批准、不按标准缴纳党费的;
②无正当理由,半年以上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③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受到开除以下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④因个人不当言行被媒体公开曝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⑤从事、参与邪教活动;
= 6 \* GB3 \* MERGEFORMAT ⑥煽动、组织、参加群体性上访;
= 7 \* GB3 \* MERGEFORMAT ⑦党组织认为可以作“清零”处理的其他情形。
三、纪实积分管理考核办法
(一)年初制定标准。每年初,党支部按照上级党组织明确的积分内容,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标准。分值设定和考核方式要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充分体现奖优罚劣。
(二)季末自主申报。党员本人要将所参加组织生活、奉献服务情况在工作记录本或学习记录本上做好登记,每季度进行一次申报。党支部将党员所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工作情况、参加奉献服务情况在《党员纪实积分管理台账》做好登记,检查党员工作记录和学习记录,并审定季度得分,季度得分以支部审核得分为准。
(三)积分公开公示。一年为一个党员纪实积分管理考核周期。党支部或党小组对党员积分实行一季一计、一季一公示。每季度最后一月底进行汇总、公示本季度积分;
党员和群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核实,情况明确的作好解释,积分有误的及时纠正。每半年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对积分靠前的予以表扬,对积分落后的予以提醒。
四、积分管理考核的结果运用
(一)年度积分考评结果须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党内外监督。将党员纪实积分管理与民主评议党员结合起来,民主评议党员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积分必须在90分(含90分)以上,合格等次的年度积分必须在70分以上,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积分在60分以上,60分以下或含“一票否决”类中任一项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可以作为评先评优对象,党组织可结合“七一表彰”等活动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对年度积分在60分以下的党员,应及时按照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进行组织处置。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党内已受过不连续的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者,应予除名。
(四)预备党员积分为75分以上的按期转正;
60-74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
6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全面提高党员队伍建设水平、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需要,各单位党组织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对机关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切实增强执行、落实积分制管理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领导、履行责任。党支部要充分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严格操作程序,对党员日常考核、民主评议以及不合格党员处置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开拓创新、务求实效。党支部要不断完善、丰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各项内容,使评价标准更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真正起到提升党员素质、促进党的事业发展的目的。
附:1.党支部党员纪实积分考核标准
2.党支部党员纪实积分管理台账
3. 党支部党员纪实积分管理季度得分表
第二篇: 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局党组织和党员中掀起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热潮,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努力做到“五带头”,经局党组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社会影响力。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本方案适用于全局党组、党支部的直管党员、双重管理党员及流动党员等归属于局党组管理的全体党员。
党员奉献积分制管理考评,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
标杆引导、底线管理;
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党员积分制管理以“七·一”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
三、内容及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积分应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六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党组成员为A类;
各支部书记为B类;
一般无任职党员为C类;
年龄较大、长期生病或行动不变的特殊党员为F类。
(二)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两部分,日常行为积分与评议积分按7:3的比例加权确定。
1、日常行为积分。分为共有项目、分类项目和加分项目三个分项,共同构成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详见《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附件)。
2、评议积分。在每个积分周期结束时,由党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确定得分。
(三)积分登记
局各党支部建立党员活动积分记录卡,有条件的制作统一的党员活动直通卡,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行义务及服务群众情况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各支部每季度根据积分记录卡或直通卡记录情况,按照《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制管理细则》进行汇总计分,经由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和报请局党组备案,并在局党建宣传栏进行公示后,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
评议积分需在局各党支部领导参与指导以及党员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局党建宣传栏进行公示后报镇党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支部反映,所属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满意后向局党组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四)积分应用
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实行挂牌授星制度,通过直观的“星级党员”体现积分应用,并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1、星级设置及授予方式。分为五颗基础星和五颗先进星。基础星:根据个人周期总积分排名授予,在各支部按照“2:5:10:2:1”的比例分别授予“基础五星、基础四星、基础三星、基础二星、基础一星”。先进星:设“学习提高星、争创佳绩星、服务群众星、遵纪守法星、弘扬正气星”;
授予对象必须是基础五星或四星党员,且分类项目分数要在150分以上;
每颗先进星的授予人数以支部参与积分制管理党员数的2%为上限,不得超过授予上限;
授予先进星由党支部会议根据日常表现和共有项目中各分项积分研究推选,并经党员大会票选和公示。
2、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优秀党员评选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县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为“基础五星”或“基础四星并有两颗以上的先进星”;
被推荐为我局优秀共产党员的,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达到“基础四星”以上。如果“基础五星”党员同时被授予了五颗“先进星”,可不经过评选,直接作为镇级优秀共产党员予以表彰。
3、对星级评定较差的党员要进行约谈督促。对基础二星党员,党支部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
对基础一星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础一星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理。
4、对A、B、C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与年终业绩工资发放挂钩,适当给予调整;
与干部调整使用挂钩,对评为基础一星的A、B类党员要及时调整出两委班子,对评为基础二星的A、B类党员要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如改正效果不明显,也要及时调整。
四、组织领导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负责人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局组织办要指导好各支部党组织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各支部负责党建的党组织成员作为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局党组将不定期对各支部党组织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千分制考核党建项目计分。各支部党组织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做为好的典型在全局推广、交流、学习;
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在全局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附: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
第三篇: 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中共XX镇委
关于在全镇党员中推行积分制管理的
实 施 意 见
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全镇党组织和党员中掀起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热潮,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发广大党员努力做到“五带头”,经镇党委认真调查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社会影响力。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本方案适用于全镇各村、社区的直管党员、双重管理党员及流动党员等归属于镇党委管理的全体党员。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评,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加分和扣分相结合,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
标杆引导、底线管理;
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党员积分制管理以“七·一”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分值、周期内实行加分和扣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
三、内容及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积分应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一)党员分类
根据年龄、职务、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村、社区党组织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A、B、C、D、E、F六个类别进行积分制管理,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党员村(居)委会主任为A类;
村、社区两委中的其他党员为B类;
在家无职党员为C类;
流出党员为D类;
流入和双重管理的党员为E类;
年龄较大、长期生病或行动不变,需要他人照料的特殊党员为F类。
(二)分值设置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两部分,日常行为积分与评议积分按7:3的比例加权确定。
1、日常行为积分。分为共有项目、分类项目和加分项目三个分项,共同构成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详见《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附件)。
2、评议积分。在每个积分周期结束时,由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确定得分。
(三)积分登记
各村、社区建立党员活动积分记录卡,有条件的制作统一的党员活动直通卡,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行义务及服务群众情况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各村、社区每季度根据积分记录卡或直通卡记录情况,按照《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制管理细则》,在社区管委会和驻村指导员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汇总计分,经由党组织会议讨论通过和报请镇党委备案,并在村、社区主要地点进行公示后,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
评议积分需在社区管委会和驻村指导员的参与指导以及党员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村、社区主要地点进行公示后报镇党委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反映,所在村、社区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党员满意后向镇党委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四)积分应用
为保证党员积分制管理的有效实施,实行挂牌授星制度,通过直观的“星级党员”体现积分应用,并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1、星级设置及授予方式。分为五颗基础星和五颗先进星。基础星:根据个人周期总积分排名授予,在各村、社区按照“2:5:10:2:1”的比例分别授予“基础五星、基础四星、基础三星、基础二星、基础一星”。先进星:设“学习提高星、争创佳绩星、服务群众星、遵纪守法星、弘扬正气星”;
授予对象必须是基础五星或四星党员,且分类项目分数要在150分以上;
每颗先进星的授予人数以本村、社区参与积分制管理党员数的2%为上限,不得超过授予上限;
授予先进星由村、社区党组织会议根据日常表现和共有项目中各分项积分研究推选,并经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票选和公示。
2、党员星级评定情况作为优秀党员评选的主要依据。凡被推荐为县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的,该党员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为“基础五星”或“基础四星并有两颗以上的先进星”;
被推荐为镇级优秀共产党员的,本年度星级评定必须达到“基础四星”以上。如果“基础五星”党员同时被授予了五颗“先进星”,可不经过评选,直接作为镇级优秀共产党员予以表彰。
3、对星级评定较差的党员要进行约谈督促。对基础二星党员,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进行约谈,督促其提高;
对基础一星党员,要作为相对后进党员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连续两年被评定为基础一星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组织处理。
4、对A、B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与年终业绩工资发放挂钩,适当给予调整;
与干部调整使用挂钩,对评为基础一星的A、B类党员要及时调整出两委班子,对评为基础二星的A、B类党员要安排专人跟踪指导,如改正效果不明显,也要及时调整。
5、对D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要体现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方便流入地党组织如实掌握该党员的情况,安排其参加适当的组织活动。
6、对E类党员,星级评定结果要通过贺信、报告单、评价单等形式知会流出地党组织或党员的任职单位,方便双方携手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领导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是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社区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镇组织办要指导好各村、社区党组织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各村、社区分管党建的党组织成员或会计作为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督导检查。镇党委将不定期对各村、社区党组织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千分制考核党建项目计分。各村、社区党组织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做为好的典型在全镇推广、交流、学习;
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在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附: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
二0一0年六月三日
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
根据《党章》和各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细则如下:
一、共有项目
共有项目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并根据创先争优活动对优秀共产党员提出的“五带头”要求,分为五个方面。
(一)带头学习提高
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包括: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个性化学习、读书日活动、外出参观等。A、B、C类党员以个人的学习笔记或学习手册为准,每参加一次学习记5分。并结合日常的考勤,迟到、早退一次倒扣5分,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倒扣10分,每月最高记20分;
D、E、F类党员以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心得体会为准,每次记10分,每月最高记20分。
(二)带头争创佳绩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成绩。
1、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和村、社区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每次记1分,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每月最高记5分;
2、认真参与开发创业和外出创业,积极参加各类专业协会,在村民中起带头致富作用的记10分;
3、积极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并被采纳的每项记5分;
4、联系一名党外优秀青年或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培养工作的记5分;
5、在防火、抗洪抢险等突发事件中起先锋模范作用的每次记15分;
6、积极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每完成一项的记5分;
7、向党报党刊投稿并被刊发的,按照镇级、县级、市级、省级以上每篇得5、10、15、20分;
8、按时交纳党费记2分,交纳特殊党费每次记20分,不及时交纳党费不得分;
9、其他情况由村、社区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三)带头服务群众
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正当利益。
1、积极带领群众致富,结对帮扶低收入农户等弱势群体的记5分,帮扶效果比较明显的加记5分;
2、主动参与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的每次记10分;
3、积极参与村庄整治、文明监督、卫生治理等工作的,每次记2分;
4、积极参加救灾、困难群体救助、希望工程等各类公益活动,支持公益事业的每次记 5 分,为公益事业捐款捐物的每次记10分;
5、每提供或介绍成功一个就业岗位记5分;
6、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或共驻共建活动的,每次记5分;
7、其他情况由村、社区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四)带头遵纪守法
模范执行党组织的各项决议,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该项实行基础分扣分制,每人每周期基础分为100分,直至扣完为止。
1、不按信访有关规定反映问题、歪曲事实的,或参与组织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一次扣20分;
2、直系亲属参与邪教等非法组织的扣20分;
3、侵占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每次扣20分;
4、无理取闹,阻碍国家或集体项目建设,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每次扣50分;
5、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本人或配偶不按时参加透环妇检,或不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的每次扣 10 分,直系亲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的扣50分;
6、其他违法违纪情况由村、社区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扣除。
(五)带头弘扬正气
树立正确的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1、见义勇为行为一次记20分;
2、对身边将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违法违纪事件或不正之风,能够及时劝止或制止,每次记15分;
3、能够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提供破案线索的,每次记10分。
4、遵守党纪法规和村规民约,家庭团结,邻里和睦,尊老爱幼,作风正派,遵守社会公德的,记20分,因生活作风或邻里矛盾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不尽赡养老人或不尽扶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
5、其他情况由村、社区党组织会议研究后,酌情积分。
二、分类项目
分类项目实行基础扣分制,即:每人每周期分类基础分为200分,直至扣完为止。
(一) A类
1、“两委”关系紧张,以镇党委评价为准,扣20分;
2、本村、社区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例,每例扣20分;
因计划生育工作被动,本村、社区被重点管理的,扣200分;
被黄牌警告的,扣100分;
被工作警告的,扣50分;
3、本村、社区出现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被上级通报的,进京的每例扣40分,到省的每例扣30分,到市的每例扣20分,到县的每例扣10分;
4、本村、社区内出现违法违纪案件或其他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案件,扣20分;
5、不重视发展党员工作,任期3年内未发展党员的,扣20分;
6、不按时召开会议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每次扣10分;
7、对正常组织关系接转不及时办理的,每例扣10分;
8、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未完成或完成不力的,每次扣20分;
9、未制定符合实际、可行性高的发展思路,或制定时未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未征求意见建议,扣20分。
(二) B类
1、“两委”关系紧张,以镇党委评价为准,扣10分;
2、本村、社区出现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例,每例扣10分;
因计划生育工作被动,本村、社区被重点管理的,扣100分;
被黄牌警告的,扣50分;
被工作警告的,扣30分;
3、本村、社区出现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被上级通报的,进京的每例扣30分,到省的每例扣20分,到市的每例扣10分,到县的每例扣5分;
4、本村、社区内出现违法违纪案件或其他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案件,扣20分;
5、上级交办的重大事项,未完成或完成不力的,每次扣10分;
6、未制定符合实际、可行性高的发展思路,或制定时未深入群众调查研究,未征求意见建议,扣10分。
(三) C类
1、未结合自身实际和特长选择服务岗,扣20分;
2、每月主动参加服务岗活动应达到2次,每少一次扣10分,未达到服务要求的每次扣5分;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按时向村党组织汇报上岗履岗情况,每月不少于1次,否则扣10分。
4、要认真纪录履岗情况,并及时公示自身履岗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不按照要求参加公示的每次扣10分;
5、涉及自身的集中活动不参加,每次扣10分。
(四) D类
1、流动党员外出半年以上,要向所在党组织请假,填写外出报告单,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未办理的扣50分;
2、超出请假期限、未办理延期的,每超出一周扣10分;
3、外出期间,如村、社区党组织有安排的远程学习或电话、书信思想座谈,并且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上的,每出现一次扣10分;
4、在外出期间,凡做出有损党的形象、违反法律法规或当地党组织有关规定的,一经落实,每次扣100分。
5、外出返回后,要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村、社区党组织查验,并如实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返回后无经组织查验,无汇报的扣20分。
(五) E类
1、按时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在职党员报到单》到村、社区党组织报到,亮明身份,自觉接受双重管理,未报到的扣50分;
2、每年参加党组织活动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50分;
3、积极发挥个人特长,参与承诺活动,每人每年要办成至少1件力所能及的实事,未办理的扣50分;
4、对村、社区党组织的合理要求要尽力完成,未完成的,每次扣20分。
(六) F类
1、在情况允许时,对村、社区党组织安排的上门送学、上门思想座谈等活动要积极,否则每次扣20分;
2、在情况允许时,每年至少通过口头、电话等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自己的生活学习思想动态,否则扣50分。
三、加分项目
1、为本村、社区经济发展和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按照投资规模相应加分:100万元以下加10分;
100万元~500万元加20分;
500万元~1000万元加30分;
1000万元以上加50分。
2、为本村、社区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按照党员个人纳税金额,每缴纳1万元加1分;
3、因工作表现突出,党员个人当年度受镇发文表彰的记5分;
受县级发文表彰的记10分;
受市级发文表彰的加15分;
受省级以上发文表彰的记20分。
4、村、社区集体工作当年度受发文表彰或作为示范、典型推广的:镇级,A类党员加5分,B类党员加4分,其余参与此项工作的党员加3分;
县级,A类党员加10分,B类党员加8分,其余参与此项工作的党员加6分;
市级,A类党员加15分,B类党员加12分,其余参与此项工作的党员加9分;
省级以上,A类党员加20分,B类党员加16分,其余参与此项工作的党员加12分。
5、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所属党组织研究,酌情加分。
第四篇: 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XX学校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努力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执政的基础,为建设美丽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依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县党员中实行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校所有共产党员。
二、主要内容
1.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按年度100分计算,分基础分75分、履职分25分和贡献分8分。
2016年党员基础分为75分,以后每年基础分值为上年度党员个人积分的20%。
2.积分构成
(1)基础分:按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积分制标准进行。
(2)任务分:按照XX学校党支部制定的党员评定细则进行考核赋分。
(3)贡献分:按照党支部制定的党员获得校级以上(包括校级)表彰、表扬的加分标准进行加分,最多不超过8分。
3.积分方式
党员积分 = 基础分值 + 履职分 + 贡献分
党员年度积分 = 全年累计积分× 评议折算比例
4.党员定级标准
年度积分90分以上评为优秀党员;80——89分为合格党员;60——79分为基本合格党员;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
三、操作流程
1.制定积分细则
XX学校党支部党员任务分月考核细则、奖励分(10分)加分办法附后。
2.确定记录员
XX学校党支部确定组织委员李春海为支部党员考核记录员。主要负责党员日常考勤考核、工作情况收集、台账填写、积分公示、上报资料等日常工作。
3.党员申请
党员每月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由支部书记签注意见(是否完成、完成质量),然后交送记录员汇总。
4.考核登记
记录员每月须认真收集登记党员日常考核考勤、履行义务和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党员积分台账。
5.支委会初评
各年级党支部每月定期召开年级支委会,依据党员个人申报情况、年级支部书记审核意见、记录员考核结果,提出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
6.党员大会评定
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年级支部向党员通报支委会提出的党员上月积分初步意见,由党员评议通过。对有异议的,进行复议。
第五篇: 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镇党员积分争星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党支部标准工作法为依托,以实施“细胞强健工程”为重点,以推动党员教育管理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抓手,以践行“四讲四有”、争做“四个合格”为目标,通过党员积分争星,致力建设一支政治站位更加坚定、理想信念更加远大、宗旨意识更加牢固、政治生活更加主动、纪律规矩更加自觉、理论知识更加扎实、能力素质更加过硬、服务群众更加热情、工作作风更加优良、干事动力更加强劲的新时代党员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点面”结合原则。注重分类定标、分类积分、分类争星、分类指导,灵活设点带面、以点促面,尤其村(社区)要与争创“星级文明户”紧密结合,促进积分争星全面落地生根。
(二)坚持“量质”结合原则。把党员管理设置为可量化指标,组织党员全程参与“四类”积分设置和“四账”纪实管理,增强党员身份意识,把积分争星量化过程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
(三)坚持“软硬”结合原则。严格纪实管理台账与《党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个人笔记“三合一”,优化“补课”方式,坚持以分定星,统配“星级党员”标牌,严格年度动态管理。
(四)坚持“正反”结合原则。注重“正向激励、反向问责”,对季度排名靠后党员跟踪谈心谈话,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丰富创先争优内涵,全面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三、方法步骤 (一)分类理星。以党支部为单位,将《党支部工作手册》党员花名册(含预备党员)划分为在职党员、无职党员、流动党员和其他党员,一并形成《“四类”党员名册》报上一级党委(党组、总支)审查备案。年内发展党员、转入党员等对象纳入积分争星对象,转出党员、死亡党员自动终止积分争星。
(二)指数立星。围绕党员“四个合格”标准,参照全市党员积分指数,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系统实际设置积分项目,并按照基本底分(100分)、激励加分(不超过20分)、差评扣分(不保底)和否决零分(一票否决)总体积分办法,做好以积分为基础的量化争星工作。
(三)规范计星。坚持以分设星,每个党支部推选1名固定记分员,如实填写基本底分纪实管理台账、激励加分纪实管理台账、差评扣分纪实管理台账、否决零分纪实管理台账和年度党员积分争星排行榜“四账一榜”,按“每积10分为1颗星”设星办法,对每名党员进行计星。
(四)对标评星。坚持日常记、季公示、年授星,每季度按“序号、类别、姓名、积分、获星”等内容公示1次积分争星情况;
年终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记分员分类报分、党员评议积分、支部审核定星”程序,认真开展民主评星工作,层级上报“党员积分争星排行榜”。
(五)严格用星。坚持党员积分争星与民主评议党员、“两个优先、两个不用”结果“捆绑使用”,凡5星及以下即评议为“不合格”等次、查核为“不到位”结论,6—7星即评议为“基本合格”等次、查核为“不够到位”结论,8—9星即评议为“合格”等次、查核为“到位”结论,10星即评议为“优秀”等次,10+星对象纳入“超级先锋”数据库,作为各级党组织对党员评先评优、干部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
(六)联动管星。坚持属地管理与条块管理相结合,构建“上下联动、纵横互动”党员积分争星管理体系;
全市统一设计“星级先锋”标牌模板,党委(党组、总支)统一制作,党支部统一悬挂;
每 年底,根据每名党员积分情况,对应增减“星级先锋”星数,对弄虚作假者从严问责,确保“积”出示范性、“争”出实干家。
第六篇: 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
2020年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队伍素质,发挥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使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以党建工作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快速健康发展,努力探索使党员长期受教育、争当合格党员,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党员积分管理考核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积分内容
党员积分由主要分项和加分项构成(即党员积分=主要分项+加分项)。
(一)主要分项。一般为每年度100分。主要考核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组织观念、工作履职情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理区间分值,可上下浮动。主要分项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同时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减相应分值。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严重行为,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二)加分项。分值根据所获荣誉进行加分,主要表扬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履诺践诺和在生产、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本分、先锋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管理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每一单项的年度总积分(单项年度总积分=12个月的每一单项月度积分的总和),计算出每个人所有项的年度分均积分(年度平均积分=所有单项年度总积分之和/12),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平均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
年度积分在80分-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
年度积分在70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五、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会党支部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建立管理档案。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三)坚持阳光操作。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020年4月20日
党员积分登记表
姓名:
类别
内容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得分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单项年度总积分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主要分项(100分)
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4
不按时缴纳党费每次扣2分。
2、按党组织的安排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及党组织生活。
20
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学习教育、组织生活、民主评议会、党员活动日等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未经批准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3、积极参加文明志愿者活动。
6
履行职责(30分)
1、敬业爱岗,熟悉业务,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8
不热爱、不熟悉本职工作的扣4分;
工作主动性差、工作效率低,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扣4分。
2、团结同志,相互配合。
6
有不团结行为扣2分;
不配合工作的每次扣2分。
3、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行为。
5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的发现一次扣1分;
不能严肃认真对待群众意见、建议的每次扣2分。
4、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6
工作拖拉、推诿扯皮的每次扣1分;
对党组织安排的任务有抵触,不积极主动的每次扣1分;
不能按时完成党组织安排任务的每次扣1分。
5、积极参与定期走访并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5
不参与联系走访的扣2分,走访中不能及时反映或解决问题的扣3分。
廉洁自律(20分)
1、廉洁办公,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8
利用工作岗位、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每次扣2分。
2、勇于抵制和揭露党内和行业不正之风。
4
不能对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揭露)的扣2分;
对工作对象远近亲疏,不能平等对待的,每次扣2分。
3、认真履行公民义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社会道德。
8
在工作、生活中不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的每次扣1分;
有不遵守行业职业道德行为的每次扣1分;
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遵纪守法(20分)
1、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党内条规。
5
党员违纪违法情节轻微、尚未构成纪律处分的,在“遵纪守法”(20分)中,按下列规定扣分:受提醒谈话者、信访谈话者、批评教育者扣5分;
受通报批评者扣10分;
受诫勉谈话者扣15分。
2、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5
在工作、生活中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行为的视情节扣1-5分。
3、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5
参与封建迷信、邪教、赌博性质等活动影响较坏的每次扣3分;
本人及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及其他违反政策行为的扣5分。
4、主动作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
5
制造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影响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扣3分;
参与群体上访、闹事的扣5分。
加分项
1、获本年度国家级以上个人荣誉1次。
10
由支委会讨论认定
2、获本年度省级以上个人荣誉1次。
6
3、获本年度校级以上个人荣誉1次。
4
所有项的年度总积分
党员年度平均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