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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文化:民族史研究不能忽略领域(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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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文化:民族史研究不能忽略领域(完整文档)

土司文化:民族史研究不能忽略的领域4篇

【篇1】土司文化:民族史研究不能忽略的领域

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土司地名文化初探
作者:周妮
来源:《贵州文史丛刊》2014年第01期

        摘要:本文从川东南地名出发,运用统计学与文献学相结合的方法,论析土司制度在川东南的实行对这一地区地名命名所产生的影响,同时又以地名为导向探寻相关的土司文化遗存。

        关键词:川东南 土司 地名文化

        中国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705(2014)01-108-114

        土司制度是我国封建王朝在统一的领土内的某些地区(主要是南方少数民族聚居和杂居处),采取有别于汉族地区的措施而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是由历代“羁縻政策”发展而来。它大约兴于宋,发展于元,在明时进入鼎盛时期。自1949年以来,有很多的专家学者在研究这方面的取得了成就,其中吴永章的《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龚荫的《中国土司制度》、李世愉的《清代土司制度考论》、王承尧、罗午的《土家族土司简史》、田敏《土家族土司兴亡史》等对土司制度有整体性的研究。川东南地区自古以来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其地与黔东北、湘西、鄂西南三地构成我国土家族最大的聚居区,是历朝各代较难以治理与管理的地区之一。这一地区自宋开始,便开始实行了土司制度。但土司制度涉及地域较广,川东南土司研究,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故至今尚无川东南土司制度研究的专著问世,其相关信息散见于土司制度研究的各专著中,如长江师范学院教授李良品主编的《西南地区土司问题研究》中几篇研究川东南土司的论文、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杨花的论文《明代渝东南地区土司制度研究》等。这些研究多存在“制度论制度”、“以土司论土司”的问题,却忽视了土司制度对川东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或者将其影响一笔带过。土司制度在川东南实施,对川东南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这一制度在川东南所衍生的“土司文化”,在今重庆文化研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为这一地区是现今重庆唯一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也是唯一在历史时期实行过土司制度的地区。其中,地名作为历史的产物,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与交往中对某一地理实体或区域的专用称号。因此,地名也可以说是史实的“见证人”和“传真录像”,以其特有的方式记载着当地的历史。本文即拟从文化的分支——地名文化出发,探讨土司制度对川东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地名命名的影响,并以地名为线索探讨这一地区以及与这一地区相关联的土司文化。

【篇2】土司文化:民族史研究不能忽略的领域

从遵义播州土司文化看贵州民族文化的发展变迁

一个对遵义古代播州统治长达 725 年,承袭 29 代,历经多次改朝换代而久盛不衰的杨氏土司,在中国历史上是不多见的,是土司文化的典型代表,它反映了中央王朝在这一时期对西南少数民族的关系和政策,反映了土司制度从起源、形成、发展、完善到最后消亡的整个过程,其价值对西南地区的历史发展和民族关系史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我们今天传承民族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播州;遵义;民族文化;
土司文化

我国的土司制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世纪中央王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制度,是以皇权统治为核心的封建王朝实行的基本民族政策,其目的是为了既保证国家统一的集权管理,又保留少数民族的生活和风俗习惯。而严格意义上的土司制度,开始于唐、宋,形成于元朝,完善于明朝,衰落于清朝。作为封建王朝特殊政策的土司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巩固祖国边防,发展边疆生产,稳定民族地区秩序,保护少数民族文化,发展地方经济等方面起到了推动作用。土司制度下的土司文化有着非常丰富、深广的内涵,它包括制度形态的土司文化、物质形态的土司文化、精神形态的土司文化、民俗文化等。因此,对土司文化价值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教育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的发展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才能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更快地健康发展。

一、遵义土司文化

遵义古称播州,唐贞观十三年(639 年),在遵义这片土地置播州,播州之名一直延续到 1600 年的平播战争,共延续了 961 年。

公元 876 年,杨端自西北入据播州,设置播州宣慰使, 从而开始了播州土司文化时期。杨氏土司自入据播州以来,大力推行汉文化,大量纳收汉族文人儒士,以孔儒思想教化人民,促进了各民族间的融合,留下了技艺精湛的石 刻装饰“西南古代雕刻艺术宝库”杨粲墓、“中国中世纪军 事城堡”海龙屯、“三街六巷九狮子”播州城等许多独特的文化遗迹。目前发现的播州土司文化遗存主要有:土司墓葬、古建筑、古关隘、摩崖、碑刻、文物葬品等。这些独特的土司文化遗存对西南地区的历史发展和民族关系史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我们今天传承民族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文化比较下的播州与中原

文化比较方法是文化研究中被广泛运用的方法之一,这种在古典人类学基础上产生的方法,在19世 纪成为支配着学术界的一种观念与倾向,构成了文化研究中的“比较学派”。19世纪的“比较学派”的 理论基于进化论的基础之上,将社会制度的发展视为与有机体相类似的法则进行,认为世界文化的发展 与进化也是由简单混乱而走向复杂协调的过程,认为各种民族虽然在地理分布上有所不同,但是文化上 与制度上必然是类似的和平行的。文化比较的方法对于当前研究播州考古民族文化意义重大,因为作为历史上相对封闭落后的播州地域,其文化的生成发展必然受到中原先进文化的影响,这种影响或多或少改变着播州民族文化的样态。此外,播州历史留存的文字资料较少,仅有的多为经过官方加工过的第二手、且带有王朝本位主义的色彩,对播州历史文化的记载的客观性不足。而当下的海龙屯考古发掘工作为我们提供了研究播州民族文化的第一手资料,但是由于考古发掘所得的文物资料并没有达到可供研究的丰富程度,且出土的文化资料本身并不会说话,其反映的历史信息需要我们通过比较的方式,即与同时期周边地区特别是中原地区的文物遗存进行跨文化的比较,这样我们才能理解海龙屯文物资料所反映的历史信息和价值,深化对播州民族文化的认识。

民族之间的相互渗融和影响,形成了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变异性。在播州地域文化与周边文化的互动中,播州文化与中原文化的关系最为密切。播州地域文化与中原文化特色分明,关系密切。播州地处西南,地形多山险峻,气候湿热多雨。由于大山的阻隔,平地的缺少且分散,丰富的水热使得天然植被繁茂,开发条件和难度较大,在历史上开发程度有限,农业生产方式主要为游耕的方式。中原地区,平原为主,四季分明,光照充分,土壤肥厚,水利灌溉便利,生产方式为灌溉型的农耕生产方式。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产生了不同的地域和民族文化。中原地区在农耕文化的基础上,成为传统汉文化的核心区,这里政治经济文化一度发达,成为传统文化的中心,以此为中心,向周边地区开拓辐射。而播州地域属于传统的华夏边缘,以分散落后的游耕生产方式为基础,在相互隔绝的多山环境中,形成了不同于中原地区中央集权性质的分散的地域民族文化。在发展的过程,中原文化显示出强劲的开拓力,不断向周边拓展辐射,影响到了播州地区。两种不同的文化开始交流,不同的文化在趋同化的基础上,取长补短,仍保持者各自的魅力和特色。由于播州地域文化同中原文化基于农业文化上的共同性,也即是说,播州地域文化与中原文化间的差异程度要小于中原地区与其北方的草原游牧社会,这种相对同质性且力量悬殊的文化互动的结果,使得播州地域文化逐渐失去自身特色,融入更多中原文化的因素,最终融入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中华文化圈,成为华夏中国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原文化与播州文化博弈的结果,即播州文化总体上融入中原文化,其中机制正如美国学者拉铁摩尔所分析的那样:许多世纪以来,沿着北方长城边疆,中国不但抵御外来的侵略,也限制自己的人民向外发展。因为汉族过于深入草原环境时,就会与中国分离。相反地,在南方,无论怎样发展,汉族都不会与中国分离,而只能为中国增加新的土地,并逐渐同化吸收当地的居民。这个过程并没有结束,在云南、贵州等省,特殊民族仍然很多,他们的经济与社会表现出趋向汉化发展的不同阶段,但他们仍保持其固有的语言和某些独立的部落。所以,拉铁摩尔认为中国南方是一个开阔并有无限深度的边疆,而北方则是一个想要关闭却未能真正关闭的边疆。

三、播州土司墓体现的文化特点

遵义高坪播州杨氏墓葬群也体现了以上中原风水思想“负阴抱阳,背山面水”观念。高坪镇 坐落在遵义县北约35公里的川黔公路上,枫香塘河自西北流经这里。东岸峰峦叠嶂,西岸土地平旷,田畴交错,播州杨氏墓葬即分布在田野西边珍珠山北麓的地瓜堡、衙院两道山梁上。播州第28代土司杨烈墓亦体现出了中原文化的风水取向。杨烈墓位于遵义县新文公社洪江桥东侧,西距遵义市区约17公里。该墓后靠官坟大山,面向熊家岩,前临官坟河,风水俱佳。

播州土司墓葬中的雕刻壁画艺术亦反映出播州杨氏对中原文化的模仿与吸收。如遵义杨粲墓男女两室平面结构基本相同,均可分为墓门、前室、后室、两室间过道四个部分。除前室外,其余部分,均有雕刻,全墓共有190幅。其中包括人物雕像28尊,仿木建筑物、动物、花草和几何图案雕刻162 幅,其中与河南禹县一号宋墓壁画中共有的“半身童子启门形象”可揭示中原文化对播州地方的影响。

其实这种也存在于宋代北方的少数民族如辽、金墓葬中,其共同含义正如学者推测的那样,开门的形象进一步强化了这两扇门的时间性意义。同一主题形象在南北不同地域的出现,说明了文化碰撞与交流的频繁性,播州地方民族文化在吸收中原文化的同时,亦不断深化发展。

遵义杨氏墓葬中的铜鼓等器物从某种程度上揭示播州作为西南地域民族文化的独特意义,可以说,铜鼓文化是远古时代在包括中国长江以南到东南亚的广阔地区的一种典型文化代表,依照汉文化的角度,可以将其视为古越民族的代表性器物文化,作为早期出现的铜鼓,主要是作为乐器使用,且兼作炊具。后来,又作为祭祀活动中的礼器使用,象征社会财富和社会权威,甚至用作葬具。规模大、制作精的铜鼓对于研究我国南方古代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作用重大。播州地区的铜鼓文化亦颇具代表性。

四、海龙屯体现的播州民族文化

海龙屯始建于南宋,它承载了丰厚的历史信息,见证了播州土司的兴衰。从海龙屯遗址包括其选址、格局、重点遗存、建筑形式、建筑技术、装饰细节等方面,与同时期中原地区宋代建筑形制的对比考察,可发现一些关联。如近期由贵州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主持的海龙屯遗址考古挖掘中,出土的瓷器和古钱币可以反映出播州地域文化与中原文化的互动关系。出土钱币主要有有开元通宝、万历通宝、崇祯通宝、弘光通宝、隆武通宝、永历通宝、康熙通宝等,均出在遗址的晚期堆积中。南明钱最多,达上百枚。其中的永历通宝有大小两种,大者直径4.5厘米,背有“壹分”字样。遗址出土的瓷器和钱币中的中原文化因素,说明播州土司时期与中原交流互动的频繁性,这种交流是多方面的,有经济的交流,如明朝官窑青花瓷器的流入播州;有政治的交流,如采用中央王朝的通行钱币,中央王朝钱币在播州地域的流通,说明播州政治上对中原的认同与归顺;更有文化及思想的交流和吸收,如播州本地的瓷器装饰 图案中的牡丹、鸳鸯、仙鹤、八仙等,这些代表中原人群文化意向和价值观念的形象,在播州的出现,亦说明在深层次的文化及精神层面,播州地域对中原社会的认同。

在2015年7月4日第39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上,贵州遵义海龙屯遗址、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湖北恩施唐崖土司城遗址打包组成的“中国土司文化遗产”申遗项目申遗成功。海龙屯土司遗址是最具特色的土司文化遗存,杨氏土司对播州的统治以平播战争而结束,平播战争是明朝万历年间朝廷的三大征战之一,是播州迄今规模最大的战争,海龙屯也因为这场战争而闻名,它见证了杨氏家族统治下播州的辉煌与覆灭,对于研究中世纪的政治、军事、技术、工艺等颇具价值。同时也是研究古代播州社会生活、政治制度,乃至中国土司制度的重要历史资料。海龙屯是杨氏土司的军事大本营,关堡相结合的山城体系,它利用地形,将山体作为防御体系的组成要素,形成攻防结合、寓攻于防,层层设关,关关相卫的防御工程。海龙屯的军事防御体系是山地军事攻防建筑的杰出典范,是贵州最大的露天战争博物馆,是西南土司现存最大、最完整的古城堡遗址。被称之为 “中国中世纪最大的军事城堡”。播州杨氏家族在借鉴传统汉文化风水思想、选址修建海龙屯城堡时是费了一番心思的。海龙囤的选址充分体现了两个交融:一是中原文化和本土文化的交融,一是文化与生态环境的 完美交融,是山地生态文明的杰作。

五、海龙屯的旅游开发价值

海龙屯群山环峙、孤峰挺立,是贵州境内仅有的合二为一的大型军事防御与离宫别辕为一体的的中国南方土司遗址,共有 9 关,屯东侧山下设三关:铁柱关、铜柱关、飞虎关及“天梯”形成前沿防御体系;屯上设三关:飞龙关、朝天关、飞凤关;屯后又设三关:万安关、西关、后关。层层设关,寓攻于防,现存 9 关均较完好,仍可见当年的雄姿。屯上有三道城墙环绕,关墙重重叠叠,其沿山蜿蜒的雄姿,酷似万里长城。这里是著名的“平播之役”的主战场,海龙屯现有的断壁残垣,给我们留下了一幅凄美的历史画卷和凄凉婉转的故事。海龙屯作为土司文化的景区,有自己鲜明的特色、特点,贵州最大的战争博物馆,中世纪最大的军事堡垒、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的确是难得的旅游资源, 对它进行合理的开发,让人们来观光旅游,回顾土司制度下的播州历史,有很高的现实教育意义,但是,我们在开发旅游资源的同时,要重视对这一不多得的土司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开发,明确观光的目地是为了传承,进而发展地方经济,构建和谐遵义。

通过播州文化与中原文化的跨文化的比较,总体认为播州土司尽管保留自身许多非汉文化的成分,但由于自身地理环境决定的生产方式的特点,其 游耕的生产方式与定居农耕的生产方式有诸多共同的地方,在双方力量不对等的交往互动中,播州民族文化逐渐受到中原强势政治、经济、文化乃至思想意识的影响,并自觉不自觉地接受了这种影响,使得随着历史的演进,播州地方社会逐渐认同于华夏主流文化。这种认同的趋势在播州土司历史文化遗存中得到了较充分的体现。这种认同趋势不以播州上层精英分子的个人意志为转移,所以说尽管播州土司杨应龙以所谓固若金汤、“飞鸟腾猿,不能逾者”的海龙屯据守,雄心壮志地做起天子梦,所谓“养马城中,百万雄狮擎日月;海龙囤上,半朝天子镇乾坤”,但在以强大中原文化为广阔根基的大明一统王朝的军事压力下终归破灭。伴随着播州杨氏土司的覆灭,播州民族文化格局亦发生了根本的变迁,正如李化龙在 《播地善后事宜疏》 中所言:“播州,皆夷也,大兵之后,为贼用力者,芟夷蕴崇,已无遗种。”播州非汉人口的减少,再加上之后播州改土归流,汉人的大量融入,所谓“平播改流,为时无几,遂入国朝。乱后儒家来填土满,宦游侨寓”,在此情形下,播州民族文化上的非汉特色逐渐减小,进一步融入汉文化之中。对遵义土司文化的研究,就像一个文化的宝库一样,里面还有太多的秘密等待着我们去发掘,从而去揭开那些隐藏数百年的历史,更深入了解民族文化交流下的古代播州社会生活、政治制度,以及人民生活,提供历史佐证和历史借鉴,进而去研究土司文化中的道德观、价值观和社会观,启发我们今天如何进一步发展民族区域文化经济、传承民族文化和构建和谐社会。

【篇3】土司文化:民族史研究不能忽略的领域

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

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第三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学术研讨会发言摘登

钟义见

  核心提示:10月19日,第三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学术研讨会在渝召开。在为期3天的会议中,专家学者围绕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进行了研讨。为充分阐释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深刻内涵,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特将大会发言进行了摘录,以飨读者。  

  土司研究中名词概念亟须规范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李世愉)  在土司制度的研究中,对规范使用某些名词概念尚未形成共识。比如,对土官、土司概念的讨论由来已久,然未形成定论。有人坚持认为,土官、土司分别指文、武土二职,也有人认为二者实质相同。后者更多强调今天的使用,众多文献也有充分的证实。前者则忽略了更多文献的不同用法,这样表述既不准确,也不能反映土司制度的全貌。  土官一词是土司制度建立后演变为土司制度的专用语,并赋予了新的内涵。土司一词是土司制度建立过程中出现的新概念,且使用极为普遍。以《清实录》为例,土司出现3678次,土官只有339次。我认为,使用“土司”一词更为恰当。我建议,在今后的研究论述中应统一使用“土司”、“土司制度”。这样不仅遵从多数人的习惯,更是为了规范化。    治专史者须重断代史之制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商传)  明之土司见于《明史土司传》,所谓“西南夷来归者”不过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五省。今有学者误将辽东诸卫列为土司,依据为《明史职官志五》于土官后附:“又有番夷都指挥使司三,卫指挥使司三百八十五……并以附寨番夷官其地”云云。此段文字附于土官之后,且无标题,故极易被误作土官之设置。其实,著史者于此段文字前已冠“番夷”二字,意在以有别土官。众所周知,辽东诸卫,为清起家之地,其事为清廷所深讳,修明史诸人焉敢直书其事?然于此亦不能无所记述,故含混书之。据《明会典兵部铨选》记,少数民族之官有“土官”与“夷人”之别,故分列“土官袭替”、“夷人袭替”二条,其制有所不同,虽亦有“达官”、“夷官”“依土官例”者,则更可知其非“土官”也。今日学者切不可潦草读史,治专史者,亦须重断代史之制度研究,以免误读历史。  应深化对土司制度的研究  (云南大学教授方铁)  我们应深化对土司制度的研究。1949年以来,土司制度是学界研究的重点之一,取得不少研究成果。随着近年研究视角的扩展,土司制度领域显现出广阔的研究情景,对诸多问题的探讨也需要深入。例如:中原王朝统治边疆的制度和做法,经历了从初期的简单、混同到后期的细致化和个性化发展的过程,其中以羁縻治策和土司制度最为典型。土司制度可研究的问题,包括边疆地区的社会结构、阶级关系、统治形式、社会文化、边疆各民族的观念和行为方式等。过去对边疆社会史的研究十分薄弱,我们可凭借土司制度这把钥匙,打开少数民族社会史研究之门。借助土司制度,可深入探讨土司地区社会的演变史、文化传承史以及居民观念和心态的变迁史等。  土司之乱成明代严重边害之一  (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研究员李治亭)  西南地区的土司,“自元迨明,代为边害”。有明一代,270余年间,大约每隔七八年间,土司之间或土司与王朝之间就发生一次军事冲突,甚至大规模战争。土司之乱,已成为明朝的严重边害之一。入清以后,康雍乾三朝也多次爆发过规模不等的与土司的军事冲突。探索西南土司之乱的根源,是当今土司学术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土司历来“各长其部,割据一方”,必然与中央集权的体制不相容。当其势力强大时,或为其经济利益的驱使,不时进入汉族地区劫夺人口,双方的冲突就不可避免;
或受国家的管理体制所限,对土司的管辖不能直接进入中央行政管理体制。质言之,土司地区还没有实行郡县制,而土司自行其事,必与中央行政管辖权相冲突。土司制度被称为“天地间一大缺陷”,土司之乱,实质是国家统一的问题。清雍正时,依据国家与民族“大一统”理念,实行大规模“改土归流”,与土司割据势力展开激烈的斗争。废土司制即废除其特权,代以“流官”管辖地方,归入中央直接管辖,才从根本上铲除土司之乱的乱源,实现了国家对西南边疆地区的真正统一。  土司研究需要进行学术转型  (吉首大学中国土司历史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成臻铭)  我国自1987年成功地加入《世界遗产名录》后,实现了世界遗产“零的突破”。目前,我国已有45个遗产列入名录,位列世界第二,在申遗方面累积了丰富的经验。土司遗产申遗,无论给地方政府还是专家学者,在文本编制和基础研究方面均提出了诸多挑战,这在基础研究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开展了一个多世纪的土司研究在土司遗址与土司、土司制度、土司文化的关联研究方面,仍存在诸多学术盲点。例如,“土司”一词的语境问题,封建王朝借助土司在高原、山地、河谷、海岛等不同地域进行差异化治理的问题,土司的民族版块分布与空间变化,对以土司遗址为代表的土司遗产学术价值与文化价值的挖掘问题等,仍然有待挖掘。  鉴于此,为适应学术发展趋势,加强土司遗产申报力度,土司研究需要进行学术转型,需要在多元文化整合和多样文化并存的视域下,以广泛分布于高原、山地、河谷、海岛的“土司区”为主体对象,与国内外致于力高原、山地、河谷、海岛区域治理研究的各个学科形成理论、方法及其他研究内容的对接,进而促成中外比较研究。唯有如此,才能顺利且准确地找到土司遗产蕴含的突出价值,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  警惕土司制度和土司文化研究存在的不良倾向  (云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教授邹建达)  近年来,随着研究的深入,有关土司制度和土司文化的研究出现令人欣喜的局面,但研究中存在的一些倾向应当引起关注和警惕。例如,一些国外学者和极少数国内学者,以一些现代西方理论来解释中国历史上的土司制度,把土司的设置或“改土归流”视为东方的殖民主义,把封建国家一体化的进程等同于西方的殖民扩张。另一个较严重的倾向是将土司制度泛化,将其存在的时间上推到秦汉时期,空间扩大到西南以外的东北、西北等边疆地区,把封建王朝的一些特定边疆民族政策均视为土司制度的内容。上述倾向有悖历史事实,必然得出一些错误的观点和结论,不利于学术的发展和学科的构建。还有,研究中理论归纳总结的缺失和碎片化问题也值得特别重视。

  “改土归流”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湖南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副教授罗维庆)  土司制度的推行及废除,都是在少数民族主政中央王朝时进行的,这应该是站在少数民族自身的立场上,对治理多民族“大一统”封建国家考虑的结果。在我国封建社会发展过程中,尚未成熟的封建专制制度,既无能力也没必要将深山僻野的少数民族地区纳入其直接统治范围。“欲揭上腴之征以取不毛之地,疲易使之众而得梗化之氓,诚何益哉。”就是当时统治者心理的真实写照。但当封建制度发展到其顶峰时,既无法征税,又不可驻军,只能依靠世袭土司实行间接统治的土司制度,显然不能被己非常完善的“大一统”封建专制制度所容忍。解决土司割据一方的问题,自然提上了议事日程。康雍乾时期强盛的国力,保证了雍正及后继者“改土归流”政策的推行,土司制度的终结也就瓜熟蒂落了。“改土归流”并非是“拯土民于水火,救土民于倒悬”的民族解放,而是中央王朝以直接统治取代间接统治、仅限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一项政治制度改革。不论封建统治者目的如何,“改土归流”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影响极其深远,不可否认导致了民族文化的迅速同化,但它同时也消除了割据,打破了闭塞,促进了交流,使少数民族群体逐渐融入了社会主流圈,形成了大一统国家的共识化意识、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等,有利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篇4】土司文化:民族史研究不能忽略的领域


土司
土——土人,即当地人;
司——管理:土司——任命当地头人为管理者,负责当地行政,赋税,官司,招兵等等的责任。
土司是中国边疆的官职,元朝始置,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头目。
土司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土司既指少数民族地区的土人在其势力范围内独立建造的且被国家法律允许的治所(土衙署),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狭义的土司专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统其兵、世袭其职、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简介

官名。元朝始置。用于封授给西北、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部族首领,土司的
职位可以世袭,但是袭官需要获得朝廷的批准。元朝的土司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三种武官职务。明朝与清朝沿置土司,自明朝起,增加了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三种文官职务。土司对朝廷承担一定的赋役、并按照朝廷的征发令提供军队;
对内维持其作为部族首领的统治权利。
清朝雍正年间,开始了改土归流的改革进程,将世袭的土司改为由朝廷任免的流官,所谓流官,是指任职者来来去去、不断流动的意思。为了推行改土归流的政策,清朝发动了对少数民族的多次战争,但是土司制度直到清朝结束也没有完全消失,中华民国时期宁夏、青海一带的马步芳武装接受民国政府的任命,但对于其辖地仍然自行管辖,实际上和前朝的土司制度没有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剿匪、土地改革、民族区域自治等阶段,土司制度彻底被废除。
元、明、清各朝在少数民族地区授予少数民族地区首领世袭官职,以统治该族人民的制度。也指被授予这种官职的人。
"在桂西少数民族地区,宋王朝平侬智高起义后,派狄青部下和加封土酋为土官,成立许多土州,县,洞。这些土州县洞,社会经济,政治组织,文化制度以及民情风俗等都与流官的州县不同,故称为土司。司者主管其事,或官署之称。
含义
第一,宗族大姓之长不是土司。识别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族要在“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袭其职”基础之上加入“世统其兵”四字。少数民族地区的地方豪强首领一旦具备“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特征,就成为土司。可以说,地

方族姓配合政府军事行动以及某一族姓的将领世代镇守边关,为土司重要来源之一。
第二,少数民族国王不是土司。第三,土官不是土司。
第四,流亡政权首脑不是土司。
第五,中央政府拨款建造的衙署不是土司。第六,没有中央政府认可的衙署不是土司。
土司文化
“土司”一词已存在了一千余年。中国封建王朝采取“以夷治夷”、“以蛮治蛮”政策,利用当地酋长以其势力管辖所及的区域,分别授予官职,准其子孙相继承袭,形成中国历史上的“土司制度”。由于这一制度沿续了千余年,因而形成了中国独有的“土司文化”。
土司文化是历任土司在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同时,不断接受汉民族文化的教育和熏陶,使壮族文化与汉族文化融合在一起,人们的价值观、审美观、风土人情、生活习俗等得到不断的修正,逐渐形成了一种被社会集团成员共同接受的理念及行为,形成了特有的土司文化。
“土司文化”历史遗存最完整的当属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部来宾市忻城县,被誉为“壮乡故宫”的莫土司衙署。历史沿革
唐代时期,统治阶级在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推行羁縻统治制度,施行“以蛮制蛮”政策。在忻城境设置芝州,委任流官管理,同时设纡州、归思州两个羁縻州,用土酋治理,土流并存。
宋、元时期,统治阶级废州设县,派流官治理。
明弘治九年(1496),朝庭革流官,以莫氏土司为知县,给予世袭,改忻城为土县。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朝庭废土官,改流官弹压,最后于民国十七年(1928),将忻城改为正县,结束莫氏土官统治的历史。

制度形态的土司文化
中央王朝对土司地区的统治,一是对土官承袭问题有严格规定,二是对土官反叛、拘衅之犯罪,都要从重处罪“或诛、或降职使用”;
三是土司无傣禄,朝廷赐予土地,使人佃耕,四是奉旨征调士兵,不如期而至者;
朝贡不按期、按质、按数者等等,都将受到朝廷的追究并处罚。“忠君效国”、遵守国家法令是历代土司为官的宗旨。


精神形态的土司文化
精神形态的土司文化是土司文化的核心内容,包括思想理念、价值观念、礼仪习俗,以及人际关系等等,所有精神形态的东西它影响内部成员的价值取向、道德情感,体现出其个性特色。
(1)推崇孔孟之道,遵循“忠、孝、仁、爱”。(2)以农为本,勤俭持家。(3)为人处事要以礼相维,以心相许(4)宗教信仰(5)民俗文化

墨黑之战

解放前夕的阿坝雪域大小部落星罗棋布,各部落互相兼并,烽火连天,在雪域高原上演了一幕幕惊心动魄的史诗。
解放前,麦桑土官为了提高自己在川、甘、青边境地区政治角逐中的地位,增加辖区的税员收入,采取了保护商业的措施,使阿坝镇成为川、甘、青边区一带的商业中心和货物集散地。咸集天兴隆、苏家等草地有名的大商号,还有中、小商户300余家,当时日成交额上万银元,商品除百货、茶叶、粮食、土特产品外,大烟、枪支、弹药经销数量也很大。
麦桑部落的最后一任土官,也是麦桑土官最为辉煌的时期。麦桑官寨的最后一任主人就是麦桑·华尔功臣烈饶布登,通称华尔功臣烈。
麦颡的华尔功臣烈,是川西北草地最有实力的土官。多吉巴让·苏永和头人。(又作道尔吉巴桑)是黑水地区最有权势的人物。两家素有宿怨,经常械斗。齐哈马部落小土官河修王洛,在苏永和支持下,决心置华尔功臣烈于死地,掠其领地人畜。

1948年5月4日,(民国37年藏俗"煨桑",王洛趁机设伏刺华,因雨,华尔功臣烈未下山,幸免。华尔功臣烈发兵追王洛至黄河之滨,杀王及王婿等。齐哈马部落无人敢应战,降华。齐哈马沦为华外寨。苏永和丧权失地,决心报仇。发兵前,从黑水、毛儿盖向墨颡进击,双方大战于壤口、查针梁子、龙日山口一带,苏永和初败毛儿盖本木沟,再败于龙日山,加之劳时远征,弹粮不济,故望风披靡,全线崩溃。华尔功臣烈军凯旋,归途中趁机袭击麦昆部落,逼麦昆母子投降,沦为外寨,与黑水彻底决裂。苏一败再败,急请甘南夏河拉卜楞寺保安司令、土头势力者黄正清和拉卜楞寺嘉木洋大活佛支助。黄时有正规军500人,声势强大。华临危不惧,沉着应战。选精骑两千,演习于黄河之滨。进退有方,威风凛凛。黄295观察再三,感叹道:"此子不可与敌",踌躇而还,墨颡士官名声大振,川境黄河一带,均成领地。苏永和彻底失败。
如今的阿坝市场比解放前管理井然,再不会有贩卖枪支、弹药的"商人",而是千余家个体自由商场点缀着这座川西北草原上新兴的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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