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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实施方案(最新)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时间:2022-08-06 09:30:05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实施方案(最新)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实施方案(最新)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实施,有效推进搬迁后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委关于移民(脱贫)搬迁工作专题会议精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X省“X”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X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省国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市移民办《关于X市易地扶贫搬迁宅基地腾退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党的X大、X大精神为指针,以易地搬迁为手段,以脱贫致富为目标,落实一户一宅、占新腾旧的用地原则,扎实做好搬迁之后的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采取奖励性补助的办法,鼓励群众及早搬迁,及时腾退,保证搬迁之后的基本生活。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效益。到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X”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旧宅基地腾退和复垦工作,确保耕地红线,保障占补平衡。

二、资金筹措和使用

1、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资金按照“省级筹集、按量拨付、规范使用、强化监管”的原则,由省财政厅、省国土厅、

省扶贫办、省移民办按照年度腾退任务统一筹集。

2、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奖励性资金由省级按照人均一万元进行筹措借贷,由县级制定具体到人到户补助标准并兑付。

3、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交还省级国土部门,用于县级借贷资金的清还。

4、腾退复垦奖励资金补助标准应当按照“人、地、房、时”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腾退和复垦工作量,结合地域差异,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分类确定。

三、补助标准和实施方案

1、基本补助。整院旧宅基地腾退并经确认后,可享受每人0.3万元、每亩1万元的基本补助。

2、奖励补助。原则上自领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钥匙之日起,一年之内腾退的,每户奖励1万元;两年之内腾退的,每户奖励0.5万元;三年之内腾退的,不予奖励。交钥匙后一年内腾退并入住的,每户再奖励0.5万元的物资(彩电、沙发等)。

X年度领取安置住房钥匙的,超过一年未腾退,但最迟于X年底前腾退时,可享受1万元奖励,不再享受0.5万元物资奖励;超过两年未腾退,但最迟于X年底前腾退时,可享受0.5万元奖励,不再享受0.5万元物资奖励。

X年度领取安置住房钥匙的,超过一年未腾退,但最迟于X年底

前腾退时,可享受1万元奖励,不再享受0.5万元物资奖励;超过两年未腾退,但最迟于X年底前腾退时,可享受0.5万元奖励,不再享受0.5万元物资奖励。

X年度领取安置住房钥匙的,超过一年未腾退,但最迟于X年底前腾退时,可享受1万元奖励,不再享受0.5万元物资奖励。

3、复垦费用。旧宅基地腾退及复垦后,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按0.4万元/亩拨付镇办复垦费。

四、实施步骤和方法

依据易地扶贫搬迁“三项协议”中的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协议,原有宅基地原则在1—3年内退出,“X”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旧宅腾退最迟不超过X年12月底前。具体分五个步骤实施。

1、宣传动员(X年1月—X年12月)。各镇(办)及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旧宅基地腾退复垦的重要意义、优惠政策、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提高广大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充分调动搬迁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调查摸底(X年2月—6月)。各镇办深入搬迁对象家中,进行入户调查,逐户确定宅基地位置、四址、面积、家庭人口等基本情况,以坐标形式建立档案,造册登记,及时录入移民搬迁信息系统,确保全面、准确,力争所有对象全部到位。

3、核定支付(X年3月—X年12月)。根据已分配安置住房交钥匙情况,结合搬迁年度,由各镇办及时督促搬迁对象入住、腾退。

依据补助标准,核算搬迁腾退对象应当享受的补助金额,并经村、镇分别公示7个工作日无误后,连同旧宅基地证明报县移民办审核。县移民办应当自收到镇办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或者不予确认的决定。对确认无误的,县移民办应当在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支付到搬迁对象帐户,并将应当奖励的物资发给搬迁对象。

4、腾退复垦(X年6月—X年12月)。对符合复垦条件的,必须进行腾退复垦,由镇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对符合腾退但又不具备复垦条件的,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进行。按照成熟一批,腾退复垦一批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腾退出的旧宅,由各镇办统一管理,搬迁户不能再入住。

5、验收管理(X年10月—X年12月)。宅基地腾退复垦实施完工后,各镇办应统一上报县国土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移民办按规定拨付复垦费用。按照腾退复垦一批,组织验收一批的原则,分期分批实施。腾退及复垦后的土地产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村委会自主经营。

五、制约措施

1、在奖励期限内未进行旧宅基地腾退的、未实际入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予相应的奖励。

2、未腾退旧宅基地的搬迁户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不予办理物业相关手续。

3、搬迁后不腾退旧宅基地的搬迁户,可依法收回其旧宅基地使用权,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搬迁户自负。

4、腾退后未复垦到位、未经验收合格的,不予拨付复垦费用,直到验收合格。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牵头负责,抓好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各镇办是实施责任主体,制定具体方案,抓好组织实施。

2、强化项目管理。各镇办组织领导本辖区内村三委会,并由村民代表参与,确定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对象和面积,抓好项目组织实施。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腾退复垦项目的标准和规定,强化管理,保质保量实施到位。

3、严格督查考核。县政府将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纳入对各镇办考核之中。县政府督查室、国土局、移民办强化督查,监察部门加强督导,合力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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