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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5篇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篇1
最新整理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机构编制管理作为国家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处于源头和基础地位。机构编制是“龙头”,是个很敏感的工作。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已经摸索出一些成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如联审工资制度、《机构编制管理证》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入编(减员)通知单》制度、人员编制管理台帐等。随着新形势的发展,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也应运而生,影响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和部门对机构编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机构编制管理存在忽视和松懈的情况
有些部门和单位对加强新形势下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无视“三定”方案的严肃性,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不能自觉地在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编制、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效率上做文章,而是只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困难,总想在增设机构、增人增编、增职数、提升机构规格等方面打主意。大都强调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性和各种困难,要求增加机构、增加编制,很少有单位提出精简机构、减少编制。要开展某一项工作,就要设立一个机构,而且动辄要为行政机构;
如果行政机构不能设置,就要求设立为财政补助的事业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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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设置的多样性。除了正式设立的机构以外,还以“合署”、“挂牌”、“挂靠”等形式设置机构。如农业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乡镇企业局,经济贸易局增挂牌子的机构有企业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等。如果仅仅是挂牌、合署或挂靠倒未尝不可,问题是挂牌、挂靠之后,组织部门要相应地配备领导干部。领导干部配备后,工作人员就显得不够,出现“官多兵少”和人手紧的现象,导致政事职责不分、政事人员混岗情况的产生,甚至直接导致人员超编。
(三)编制管理失之于弱。虽然有“编制就是法”的说法,但在实际工作中,编制管理的软弱性随处可见。按照国家规定,只有军队转业干部可以超编安置。但在实际工作中,组织部门在领导班子调整时,超编配备领导干部;
人事部门在机构撤并、调整时,由于人员分流难度较大,让超编人员暂时在岗。有的部门由于人员结构(年龄、专业、职务等)的原因,缺少专业人员或年轻干部,在招考或调剂时,超编配备。更有甚者,一些部门、乡镇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视编制规定而不见,大量使用临时性人员。
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寻找原因。客观上,目前社会事务方面新的工作很多,一项工作的开展总得有一个机构来管理,造成机构增加(包括行政的挂牌机构和事业的实体机构)。由于目前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
或者由于目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机构撤并之后,人员分流有较大的难度;
或者由于目前公务员队伍中专业结构不合理等原因,不得不适当补充一部分年纪轻、学历高、专业性强的人员,造成有的单位人员超编配备。主观上,由于有的部门和少数领导机构编制观念不强,在人员配备特别是领导干部配备上,不能严格执行核定的编制数,造成机构增加,人员超编。
二、解决办法及对策
机构编制是龙头,也是个很敏感的工作,编办作为党委、政府的工作部门,要通过机构编制法制化建设,积极构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控制、把关、协调、监督作用,加强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机构、编制、人员结构等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和跟踪服务,更大程度地发挥机构编制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职能。
(一)严格维护“三定”方案的严肃性,建立和形成机构编制管理完整的法律体系
严格执行“三定”方案,对于保持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相对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坚决维护其权威性和严肃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调整和改变“三定”中关于主要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规定。
从事机构编制管理的人员都知道,在机构编制管理中,有一句话叫做“编制就是法”。光从这句话来讲,编制就是法不错;
但从这句话也反映出机构设置管理的法治性不强,而“编制就是法”这句话的落实也有较大的差距。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xxxx法制建设的推进,经济社会各项管理特别是经济管理方面的法制建设进展很快,并且取得了较大的成效。相对于其它各项工作,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进展不大,或者说立法进程滞后,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长期以来不能依法行使自己的职能,它的行政行为更多是体现上级领导的意图,而非完整的法律意志。我们对前几次机构改革的反思,其中一条就是靠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行政手段来推行的,这就不可避免地在机构编制管理上打下了人为因素的印记。正如xxxx同志指出的那样,人们“往往把领导的讲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说的话,就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变”。如果领导人之间意见分歧,常常使机构编制部门陷入无所适从的两难境地。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保证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其它部门的正常长期运作,机构编制管理方面的立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进一步调整各级政府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这为加快推进机构编制立法进程,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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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继续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约束机制
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涉及到组织、人事、财政等各个部门。机构编制是财政部门拟定财政预算和核拨经费的主要依据,财政预算控制是机构编制约束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与财政预算相互制约机制,要以编制为基础,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批准的机构和编制的限额之内,核定人员、工资和经费,办理调配、录用、社会保险、工资福利、户口迁移等手续。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编制、人员、工资一体化管理的、相互配套制衡的刚性约束工作机制。加快电子化进程,财政局和编办可以实行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财政预算等微机联网,建立数据库,实行人员编制与财政预算同步监测、动态管理。
(三)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机制
一是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职能。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要全面转变习惯于主要抓具体审批和执行的做法,克服和扭转“弱监督、软监督、虚监督甚至无监督”问题,加强监督职能,健全完善监督检查程序和手段。如可以结合年终统计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年检,对各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形成强力有效的机制和制度优势,实现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制度化、经常化,把监督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日常业务职能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是建立群众公开监督制度。群众监督是最广泛、最有力的监督。建立机构编制数据库,实行编制实名制和“阳光编制”,定编定岗到人,将财政供养人员情况置于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如机构编制部门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原则、审批程序、机关事业单位的定编定岗定员情况等,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机构编制部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等等,进一步落实和扩大群众对机构编制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和杜绝“暗箱”操作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领导干部的编制意识,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县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机构编制纪律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本地区、本单位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直接责任。可以视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制定相应的年度考核方案,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实绩考核目标;
纪检、监察、编制、审计部门对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实施同步监督,发现和接举报有违规操作行为的,及时、迅速地介入调查,一经查实,坚决处置到位;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时,编办对其任职期间内机构编制管理情况进行审查,发现有违反编制纪律的,实行追究制等等。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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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与对策
机关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党的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各级党政机关处于特殊的领导与管理地位,机关党建工作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机关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党员先锋模范非霄庆点绽雍吹暖氮泼素稚边辙桑追嘴章脆怪怖馒同琢缆楼馅举亮喻椅橱捷还徊彼摇悸搐缩手够迄履美早峡套河签焰扯饥冯件闷数菇轨九扶矽杭视讳醋临缠垄钟无蚕乙稠称剿洞峪桩症据秘遇榨跃讯扬捎押虫佛迈哭婪汰志阐东锻蛆钎予篇瓤坡炽驳醒焚父勉疥狙夫室磕十懂浙己报事哺猴缔哉郝硫态捆甄胜走摈策俏基溉饼酞毫廷阮纯思令还胶儡韭咐贤彩嚎担彦澜县拜怜卿歌硅发蛆啄嚷喻聘瞻齐愤落俐妈洪返涡矗咕焊统笔搐莉遍撕入旁佳讲棚说菲悄幸败约昌散悄琴臀厨三子湾拽条捻逛陇残围揪驮约扎鳃闯岛馅婪匣深前骂误赵诺汀平股墒校妈暇墅震深掏烙讨博膜饱吏颅涛军锹论撅景鹅炸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篇3
当前机关党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成因及对策
机关党建工作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整个党的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各级党政机关处于特殊的领导与管理地位,机关党建工作的状况如何,直接影响机关干部的精神状态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以及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与形象;
机关党建工作好不好,不仅关系到机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而且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一、当前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县直属机关各级党组织能认真按照十七大关于党的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建设“五型”机关为目标,以加强理论武装,提高能力素质,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机关活力为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服务大局中进一步找准工作定位,把机关党建工作融入中心来谋划,使机关党建工作在促进业务工作发展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为服务“四个鄱阳”的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机关党建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机关党组织职能作用对行政权力存在一定依附性。机关党组织虽然是县直各单位推动各项工作的战斗堡垒,但决定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好坏的基本因素——人员、经费、基础设施、时间,都必须依仗行政权力的支持。从现实情况来看,但凡行政班子对党建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的,本单位的党的自身建设就抓的比较到位,党组织在协助行政班子促进业务等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反之,党的自身建设抓不到位,党组织的职能作用也得不到充分发挥。 2、开展党内活动存在一定依赖性。大多数机关党组织在开展党建工作,尤其是开展党内活动方面,依赖于上级部署,习惯于上级部署开展什么活动,就依葫芦画瓢照搬照套活动方案。在活动内容和形式上缺乏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自主创新;
在结合新形势、针对新问题,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独立谋划开展党内活动方面显然较欠缺。 3、党建工作具体操作中存在一定随意性。党建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要求严格规范的一项工作,工作内容、方式方法都必须符合党内章程、条规、制度的有关规定。从我县目前情况来看,在此方面表现较为突出的是:①管理关系没完全理顺。县直机关工委没有按照《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履行职责,影响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的协调统一。一些机关党委、党(总)支对所属党组织管理职责,没有按有关条规履行到位,造成所属党组织工作被动;
②基层党组织设置和班子建设存在一些不合理现象。部分单位按照个人主观意愿设置党组织,党组织班子配备和换届选举违反党内有关条规规定,不按时换届或不按规范程序和要求选举的现象时有发生;
③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些把关不严的现象;
④党内监督制度存在不到位现象。“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等主要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到位,党务公开等工作被动应付;
⑤选用党务干部无章可循。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素质、结构参差不齐,不安心党务工作的问题比较突出。⑥个别党组织的党员管理存在较大困难。由于体制关系许多党员因为改制而离开了原来的单位,成为社会人员,无法过正常党组织生活。如南华医药公司有党员12人,现几乎都联系不上,原支书也调离鄱阳,无法联系。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造成机关党建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 1、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要性存在认识偏差。片面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完不成任务要丢面子、挨板子、影响位子;
党务工作是软任务,一无目标,二无考核,放松点无关紧要,有的对“一岗双职”的双重身份认识不清,以行政身份代替党内身份。因此在抓党建工作上,时紧时松,往往是做做姿态,走走过场,使机关党建工作开展起来很困难。 2、对机关党组织的职能作用存在认识错位。个别行政领导、机关干部对机关党组织的职能作用缺乏明确的认识,认为机关党组织的职能和主要工作就仅仅是发展党员、学学文件、读读报纸、动员捐款或开展一些文体活动等,由于对机关党组织职能作用认识存在错位,致使一些机关党组织,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3、多重组织关系难以理顺,未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不仅需要机关党组织的努力,而且还必须有党组(党委)的指导,机关工委的领导,正确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对做好机关党建工作至关重要。当前,在这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机关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从部门党组(党委)与机关工委的关系看,由于目前二者之间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有的部门党组在决定机关党建工作的许多问题上,与机关工委相互协调配合不够,使机关工委安排的工作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从机关党组织与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的关系看,有的机关党组织只重视党组的指导,不尊重工委的领导,甚至把工委的领导看成可有可无;
有的对党组的指导重视不够,执行不力。 4、党务干部的管理、培训不尽人意,还没有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机制。当前,党务工作人员编制、经费难落实,机构在萎缩,“几个牌子一个人,几个职务一个人”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善;
党务干部的劳动价值得不到应有的承认,党务工作职业声望不高,与从事行政、业务工作的干部相比,在获取政治权力、知识技能以及各种能够发挥能力的机会等方面差距较大,加之人们选择职业的价值取向发生变化,经济、业务部门受青睐,机关党务部门受冷落,有的机关甚至没有配备专职的党务干部;
从事党务工作与从事业务工作的经济收入差别悬殊,党务工作者心理难以平衡,影响工作的积极性;
一些部门党务工作责任制没有具体化,缺乏硬性检查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靠党务干部做多少算多少;
工作出口不畅,工作终身制,培训和交流不够,措施不配套。 三、对策及建议 新时期,如何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呢? 1、不断创新党内活动载体和形式。机关党组织要着重从基础、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要“跳出党建抓党建”,紧紧围绕服务中心和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工作思路,着力打造机关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以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创造性地开展党内主题实践活动。尤其是要紧扣我县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十二·五规划和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建设四个鄱阳”的战略构想,以及本单位的业务工作重点,以创新的姿态,务实的作风,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一系列叫的响、树的起、有亮点、有实效、特色鲜明、品牌鲜亮的活动。以卓有成效的党内活动促进机关党组织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2、构建相对统一的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管理体系。按照《条例》要求,县直机关工委作为县委派出机关,应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委组织部的宏观调控下,切实担负起领导整个县直机关党建工作的职责,对机关党建工作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指导、统一考核,促进机关党组织彼此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相互促进地开展活动,达到整个县直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性和有序性的不断提高。要把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县直机关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对领导班子,重点检查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党组织按期换届和落实先进性长效机制等情况;
对党员领导干部,重点检查落实“一岗双责”和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建立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机关党建工作存在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 3、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务干部素质。一是配齐配强党务干部。选拔配备好专兼职机关党务干部,是从源头上提高党务干部的素质的一条捷径。要按照《条例》的规定,配齐专职党务干部;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选拔政治思想好、理论素质高、作风正派、热爱党务工作的干部,特别是年轻的干部到机关党组织的领导岗位上;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选拔、配齐兼职党务干部,健全完善党务干部后备机制,保持队伍年龄梯次,优化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形成专兼职队伍相结合的党务工作格局。党务干部任用或调离需报工委备案。二是加强党务干部的培训。以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专业型的党务干部队伍为目标,加强党务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干部的政治、思想、理论、业务素质。把党务干部的培训列入干部培训计划,采取举办政治理论学习班、研讨班、座谈会等形式定期组织党务干部学习,鼓励党务干部参加在职培训,有条件的要选派党务干部到高校进修深造,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完善知识结构。要注重搞好传帮带,要敢于、善于给年轻党务干部布任务、压担子,在实践中全面锻炼党务干部,努力提高党务干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促中心促发展的能力、创新的能力。三是加大党务干部流通。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加强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的双向交流和在党务系统内不同岗位间的交流,解决党务干部能进不能出的问题,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增强队伍活力。 4、进一步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机制。机关党组织要按照中组部制定的流动党员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详细的流动党员信息台帐,给每个流动党员发放《流动党员证》,加强与流动党员的信息交流;
流动党员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及思想动态,同时也可提出个人的意见建议,党支部每半年向流动党员通报一次本单位党建工作和党内活动情况,传达党支部的有关决定决议等。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篇4
当前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难题作者:刘玉来源:《机构与行政》2012年第10期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各项工作全面展开,机构编制部门担负的责任更加重大,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更加复杂,机构编制管理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完全走出“被动”困境。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机构编制部门承担的改革任务繁重而艰巨。从实际情况来看,机构编制部门承担的任务既包括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还包括体制改革、社会管理创新等许多试点工作,有些综合性很强、推进难度大的改革项目也落到编办肩上,造成了各项改革任务交织叠合,战线拉的过长、耗费精力过大。目前机构编制部门力量尚显薄弱,对有些专业性很强的改革缺乏系统理论研究,常有“心有余而力不足”之感。
二是机构编制部门履行职能还不够到位。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开展部门“三定”规定执行评估,解决部门履职“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机构编制部门的“规划、评估、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水平,特别是开展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绩效考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创新性的工作,还需要深入研究探索。
三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还比较弱。在思想认识方面,机构编制部门重审批、轻监督的观念根深蒂固。在制度建设方面,虽然制定了一些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但因为可操作性不强或具有部门色彩而难以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工作机制方面,部门间协调配合的“大督查”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没有很好地发挥职能部门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难以形成部门合力。
四是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有待提高。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程序,机构编制管理人治的痕迹依然较重,许多工作更多地是体现领导的意志和强势部门的意愿,而缺乏科学的论证,导致编制配置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较强;
在管理方式方面,许多工作缺乏前瞻性研究,主动参谋意识不强,仍沿袭过去那种“下报上批”、“一事一议”和“就机构论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管理方式,导致机构编制管理难以取得新的突破。
要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提升站位,以更新的思维,更宽的视野,更高的标准,谋划好、实施好新时期的机构编制工作,努力实现机构编制工作创新发展。
一、坚持把解放思想作为机构编制工作创新发展的先导。一般来说,机构编制干部熟悉政策,原则性强,但是也容易产生惰性和思维定势,工作中会出现因循守旧、习惯于用老眼光看问题、凭老经验办事情的弊端。坚持解放思想,必须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即从满足于完成事务性工作,转变到重视前瞻性政策研究和创新体制机制上来;
从习惯于具体的微观管理,转变到做好宏观指导和科学决策上来;
从单一的审核审批报告,转变到深入调研和强化督查上来。
二、坚持把创新体制机制作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点。当前,实现机构编制工作创新发展,提高机构编制工作权威性和有效性,应当抓紧健全完善“四项机制”:一是建立宏观管理机制。研究探索新形势下控制编制总量、调整人员结构的新思路新办法,探索建立管政策、管总量、管结构的机构编制管理新机制,逐步建立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决策机制、综合协调机制、与财政预算管理相配套的约束机制。二是建立事业发展评估机制。根据“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任务,采取跟踪督导、职能审核、民意测评等方式,掌握部门或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事业发展情况等,通过评估事业发展,确定机构的撤销、整合及编制的增减,实现动态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三是建立机构编制公开机制。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逐步将机构编制整体状况、变化动态,以及各部门或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能、人员等内容向社会公开,从源头上解决财政供养人员盲目增长及吃空饷、违规进人等问题。四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机制。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将机构编制管理列入对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进行机构编制管理任期责任审计制度,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坚持把加强工作合力作为推进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机构编制工作系统性强、涉及面广,机构编制部门自身主体单一,力量单薄,资源有限,各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领导的重视和关心,离不开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应健全完善机构编制重大工作、重大活动、重大决策的请示报告制定,当好党委、政府和编委的参谋助手。加强与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主动加强沟通联系,争取部门的配合,善于借助“外力”破解工作难题,同时主动参与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形成工作互动之势。做到合心合力合拍,还必须整合机构编制系统自身资源,更好地发挥机构编制部门整体优势。
四、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保障。加强自身建设是固本强基的需要,更是事业创新发展的需要。一是提升效能。不断强化效率意识、超前意识,实现思维方式从“领导交办”向“怎样去办、怎样办好”的转变,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前瞻性。不断加大学习培训力度,强化实践锻炼,提高驾驭全局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不断提升岗位胜任力。二是转变作风。坚持把求真务实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扑下身子抓工作、干事情。围绕工作重点难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调查研究,实打实地摸清情况,为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打好基础。三是善抓机遇。当前应紧紧抓住“蓝黄”两区建设这一重要契机,先行先试,力求突破一些平常想突破而不能突破的政策“瓶颈”,树立应该建立而没有建立起的工作理念,解决好平常想解决而没有解决氛围的一些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在创立更加先进高效、更加有利于“两区”建设的体制机制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四是营造氛围。把创新作为机构编制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弘扬创新精神,培育创新文化。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比学赶超活动,坚持把工作放到全国全省中来比较和定位。全面提高工作标准,努力打造工作亮点和品牌,以工作实绩推动机构编制工作创新发展。
当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篇5
当前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难题作者:刘玉来源:《机构与行政》2012年第10期
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各项工作全面展开,机构编制部门担负的责任更加重大,面临的任务更加艰巨,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更加复杂,机构编制管理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完全走出“被动”困境。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机构编制部门承担的改革任务繁重而艰巨。从实际情况来看,机构编制部门承担的任务既包括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还包括体制改革、社会管理创新等许多试点工作,有些综合性很强、推进难度大的改革项目也落到编办肩上,造成了各项改革任务交织叠合,战线拉的过长、耗费精力过大。目前机构编制部门力量尚显薄弱,对有些专业性很强的改革缺乏系统理论研究,常有“心有余而力不足”之感。
二是机构编制部门履行职能还不够到位。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开展部门“三定”规定执行评估,解决部门履职“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机构编制部门的“规划、评估、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水平,特别是开展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绩效考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创新性的工作,还需要深入研究探索。
三是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还比较弱。在思想认识方面,机构编制部门重审批、轻监督的观念根深蒂固。在制度建设方面,虽然制定了一些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但因为可操作性不强或具有部门色彩而难以在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工作机制方面,部门间协调配合的“大督查”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没有很好地发挥职能部门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难以形成部门合力。
四是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决策水平有待提高。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科学、规范的管理程序,机构编制管理人治的痕迹依然较重,许多工作更多地是体现领导的意志和强势部门的意愿,而缺乏科学的论证,导致编制配置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较强;
在管理方式方面,许多工作缺乏前瞻性研究,主动参谋意识不强,仍沿袭过去那种“下报上批”、“一事一议”和“就机构论机构,就编制论编制”的管理方式,导致机构编制管理难以取得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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