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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 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2017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批准: 审核:
编写: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31日 实施日期: 2017年01月01日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落实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订2017年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
四.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
五.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单位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组 长:孔华年
副组长:孔祥荣
成 员:殷龙龙 孔祥天 吴恒宝 殷尔铭 祁晨晨 孔华海 殷玉娟 唐国强
六.排查范围
开展以查思想、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现场隐患、查安全设施、查特种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查外协施工管理、查事故报告与处置、职场卫生和环境治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1. 查思想
查各单位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是否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2. 查管理、查制度、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各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
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有无违章指挥;
员工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2)查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整改单。
3)查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现场作业、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5)各项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2)新员工入厂、员工转岗、临时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车间每月、班组每周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培训情况,以记录为准。
3)查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 检查现场隐患1)查生产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要害部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防护设施、栏杆、闸刀盖等是否齐全、有效;
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雷设备、防爆性能;
车间和地坑内通风照明情况。
3)电气室、易燃易爆物质及毒性腐蚀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
防火、防爆、防雷击、防中毒等防护措施;
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是否到位,各种台账是否齐全。
5. 岗位安全检查
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和正确使用情况。
2)现场的文明生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班前、班中饮酒、脱岗、睡岗、串岗现象。工作期间不准赤膊、敞衣、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等。
3)安全标志挂放要规范整洁,值班室、工具库维修工具和器具定置摆放,工作岗位做到清洁有序,通风、安全通道畅通。
4)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检查设备的控制器、仪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5)查工作岗位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
6. 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查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安全运行情况;
特种设备是否建立技术档案,并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7. 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危险源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危险源档案是否齐全。
8. 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能否做到:有隐患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有计划、有控制、有记录。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经主管安全部门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按要求期限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9. 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有无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有演练记录、演练效果分析。
10.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生产单位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公司。
2)发包单位是否与承包方或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监督、指导、查处事故隐患及时消除隐患。
3)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维修、安装时,外来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资质,并到公司安全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4)发包单位是否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外来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是否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1. 事故报告及处理
如发生事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七. 排查方法
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8.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采取自查自纠、互检等方式,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身边各种事故隐患,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三)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任何责任事故。
(四)对发现的隐患各部门要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要跟踪督导,及时总结、考核、通报。隐患整改要明确整改目标、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及人员、时限和要求。对于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措施。
附:2017年安全隐患排查计划表
第二篇: 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龙形煤矿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扎实做好“隐患治理”的各项工作。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领导与工作分工:
为了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年度重点日常工作来抓,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刘洪学
副组长:李丁佑
成 员:矿领导及各有关科室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负责隐患排查治理台帐,登记、整改、回查、销号管理工作,总结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李汉乃任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主任:
手机:152********
为了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提升安全基础管理水平,扎实做好“隐患治理”的各项工作。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方案如下:
办公室下设八个隐患排查治理组:
地测技术组:负责全矿井技术、措施、图纸、资料等排查整改工作
组 长:唐方利
成 员:生产技术科及相关技术人员
采煤组:负责采煤系统排查整改工作
组 长:江惠路
成 员:调度、安监、采煤队长及相关技术人员
掘进组:负责掘进系统排查整改工作
组 长:
陈运初
成 员:调度、安监、掘进队长及相关技术人员
机电组:负责井上、下机电系统排查整改工作
组 长:
蒋连春
成 员:机电科、变电所、机电队及相关技术人员
运输组:负责井上、下运输系统排查整改工作
组 长:蒋连春
成 员:运输队长、运料队长及相关技术人员
一通三防组:负责全矿井通风系统、防突排查整改工作
组 长:李丁佑
成 员:安通科、瓦斯组、监测组、通风队及相关技术人员
防治水组:负责全矿防治水治理整改工作
组长:唐方利
成员:调度、安监、瓦检组,及相关技术人员
综合组:负责地面“三防”、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排查整改工作。
组 长:郑永良
成 员:安通、办公室、调度、财务、劳资、供应、保卫科等相关领导人员。
二、工作目标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系统的安全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及专项治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方式:
(一)、全矿(井上、下生产系统、地面、供电、销售、生活各系统)。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细节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内容:
1、矿井通风情况:矿井通风系统合理,设施完善可靠。采区实行分区通风,并设置专用回风巷、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要达到规程要求。重点查无风、微风作业现象,杜绝串联通风,掘进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综合防尘系统运行正常。由通风组负责排查、整改、验收。责任人:
2、瓦斯治理情况:健全完善瓦斯检查、监控系统、瓦斯探头安设位置、配备数量、质量和校验符合规定,瓦检员、安全员、监测员的配备与生产作业面相匹配,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制度。重点查:工作面上隅角、陷落处、回风巷转角处、掘进排风巷、密闭处等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确保安全生产。由通风组负责排查、整改、验收工作。责任人:
3、采掘布置情况。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生产布局科学合理,采掘接替正常,工艺系统、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现场管理等方面安全可靠,无非正规采煤方法、以掘代采、多头作业等问题,有规范真实的填制,及时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由采煤组、掘进组负责排查、整改、验收工作,责任人:谢甫生
4、顶板管理情况:采煤工作有符合实际的作业规程,采掘作业及支护符合标准,采煤工作要及时放顶,悬顶距离不得超出规定,加快采煤方法及支护改革,淘汰木支柱。由采煤组、掘进组负责排查、整改、验收,责任人:曹泽兵
5、机电运输管理情况。实现双回路供电,井下机电设备完好、无淘汰设备,电气设备无失爆,井上、下监测、通讯电气设备完好,实行市、县、矿三级联网,畅通无阻。斜井、运人、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安全可靠,由机电组、运输组负责排查、整改、验收。责任人:刘云爱
6、水害防治情况:落实矿井水文地质、采空区、相邻矿井、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承压水开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重点查: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执行超前探钻情况,由地测组负责排查、整改、验收,责任人:李汉乃
7、应急救援落实情况: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健全,按规定配置救援物资、设备,制定综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做到安全管理人员及调度值班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井下作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由隐患排查办公室及地测组负责排查、整改、验收,责任人:刘洪辉
8、自然灾害防治情况:制定自然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暴风、暴雨、雷电、暴雪、冰冻、地震等可能造成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废弃井口填堵封实,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要制定严密措施。由综合组、地测组负责、排查、整改、验收工作,责任人:刘四生
9、火工品管理情况。严禁购买非法火工品,井下火工品发放及存放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建立并严格执行火工品储存、运输、发放、领用、退还、报废制度。由综合组负责、排查、整改、验收工作。责任人:曹爱成
10、制度落实情况。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要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建立隐患排查各项制度。编制规程、措施要与井下实际相符,审批符合规定,井下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入井人员佩戴有效自救器,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由隐患排查办公室、地测组、综合组负责,责任人:李丁佑
(三)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顶板管理,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检查相结合起来,加大打“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夯实安全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单位领导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研究布置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神心布置落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实出重点、落实责任:
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队组,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做到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治理工作的落实。
(三)建立台帐,完善机制: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把排查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做到安全隐患有登记,落实整改有措施,检查督导有记录,隐患销号有验收,做到安全隐患治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标本兼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规范安全管理,实现隐患登记、整改、回查、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分析近年来事故安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提高发现问题及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第三篇: 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公司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批准: 审核:
编写:
发布日期: 12月31日 实施日期: 01月01日
**公司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落实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订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
四.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从 1月1日开始至 12月31日结束。
五.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单位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六.排查范围
开展以查思想、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现场隐患、查安全设施、查特种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查外协施工管理、查事故报告与处理、职场卫生和环境治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1. 查思想
查各单位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是否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2. 查管理、查制度、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各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
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有无违章指挥;
员工是否有违章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2)查安全检查制度,是否定期开展本部门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整改单。
3)查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包括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规定,现场作业、危险源、危险场所安全监控、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4) 危险作业审批程序是否完善。
5)各项安全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3. 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查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建立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能否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考核、有档案。
2)新员工入厂、员工转岗、临时上岗人员安全培训,项目部每月、班组每周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培训情况,以记录为准。
3)查特种作业人员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 检查现场隐患
1)查生产场所安全防护装置、要害部位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2)安全防护设施、栏杆、闸刀盖等是否齐全、有效;
电气安全设施,如安全接地,避雷设备、防爆性能;
车间和地坑内通风照明情况。
3)电气室、易燃易爆物质及毒性腐蚀物质的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
防火、防爆、防雷击、防中毒等防护措施;
制度是否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是否到位,各种台账是否齐全。
5. 岗位安全检查
1)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和正确使用情况。
2)现场的文明生产和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班前、班中饮酒、脱岗、睡岗、串岗现象。工作期间不准赤膊、敞衣、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等。
3)安全标志挂放要规范整洁,值班室、工具库维修工具和器具定置摆放,工作岗位做到清洁有序,通风、安全通道畅通。
4)工作环境符合要求,检查设备的控制器、仪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5)查工作岗位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
6. 特种设备管理情况
查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安全运行情况;
特种设备是否建立技术档案,并有完整的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7. 危险源监控管理情况
是否建立了危险源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应急预案、危险源档案是否齐全。
8. 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1)能否做到:有隐患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有计划、有控制、有记录。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实行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经主管安全部门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签收并负责按要求期限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9. 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有无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有演练记录、演练效果分析。
10. 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生产单位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承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公司。
2)发包单位是否与承包方或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监督、指导、查处事故隐患及时消除隐患。
3)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维修、安装时,外来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资质,并到公司安全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4)发包单位是否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5)外来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是否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1. 事故报告及处理
如发生事故,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七. 排查方法
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工作,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漏洞。
8.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充分认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抓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采取自查自纠、互检等方式,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身边各种事故隐患,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
(三)建立起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千斤重担人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任何责任事故。
(四)对发现的隐患各部门要立即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要跟踪督导,及时总结、考核、通报。隐患整改要明确整改目标、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及人员、时限和要求。对于短时间内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措施。
附:
安全隐患排查计划表
安全隐患排查计划表
月份
检查形式
方法
责任部门
参于人员
责任人
备注
1月份
综合性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节假日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消防检查
部门抽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各消防器材责任人
工业气瓶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物资供应处
部门负责人、维修工段长
电气设备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照度测试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电焊机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应急物资专项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部门日常性检查
部门自查
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安全员
班组日常性检查
班组自查
各班组
班组长及班组成员
2月份
综合性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电气设备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消防检查
部门抽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工业气瓶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物资供应处
部门负责人、维修工段长、库管
应急物资专项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电动葫芦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维修工段长
起重吊索具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维修工段
工段长及工段成员
部门日常性检查
部门自查
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安全员
班组日常性检查
班组自查
各班组
班组长及班组成员
3月份
综合性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季节性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消防检查
部门抽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电气设备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厂内机动车专项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设备主管
电焊设备绝缘测试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工业气瓶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物资供应处
部门负责人、维修工段长、库管
应急物资专项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部门日常性检查
部门自查
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安全员
班组日常性检查
班组自查
各班组
班组长及班组成员
4月份
综合性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节假日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消防检查
部门抽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电气设备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防雷接地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电动工具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工业气瓶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物资供应处
部门负责人、维修工段长、库管
照度测试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电焊机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应急物资专项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部门日常性检查
部门自查
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安全员
班组日常性检查
班组自查
各班组
班组长及班组成员
5月份
综合性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节假日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起重吊索具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维修工段
工段长及工段成员
电气设备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消防检查
部门抽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防雷接地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工业气瓶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物资供应处
部门负责人、维修工段长、库管
手持电动工具检查
部门自查
电仪工段
工段长及工段成员
电动葫芦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维修工段长
应急物资专项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部门日常性检查
部门自查
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安全员
班组日常性检查
班组自查
各班组
班组长及班组成员
6月份
综合性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季节性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消防检查
部门抽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电气设备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电焊设备绝缘测试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工业气瓶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物资供应处
部门负责人、维修工段长、库管
应急物资专项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厂内机动车专项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设备主管
压力容器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部门日常性检查
部门自查
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安全员
班组日常性检查
班组自查
各班组
班组长及班组成员
7月份
综合性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季节性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消防检查
部门抽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电气设备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电焊机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工业气瓶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物资供应处
部门负责人、维修工段长、库管
照度测试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应急物资专项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部门日常性检查
部门自查
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安全员
班组日常性检查
班组自查
各班组
班组长及班组成员
8月份
综合性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消防检查
部门抽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电气设备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工业气瓶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物资供应处
部门负责人、维修工段长、库管
起重吊索具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维修工段
工段长及工段成员
电动葫芦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维修工段长
应急物资专项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部门日常性检查
部门自查
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安全员
班组日常性检查
班组自查
各班组
班组长及班组成员
9月份
综合性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节假日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消防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电气设备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厂内机动车专项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设备主管
工业气瓶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物资供应处
部门负责人、维修工段长、库管
电焊设备绝缘测试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防雷接地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应急物资专项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部门日常性检查
部门自查
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安全员
班组日常性检查
班组自查
各班组
班组长及班组成员
10月份
综合性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消防检查
部门抽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电气设备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工业气瓶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物资供应处
部门负责人、维修工段长、库管
照度测试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应急物资专项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电焊机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部门日常性检查
部门自查
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安全员
班组日常性检查
班组自查
各班组
班组长及班组成员
11月份
综合性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季节性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消防检查
部门抽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电气设备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工业气瓶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物资供应处
部门负责人、维修工段长、库管
应急物资专项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电动葫芦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维修工段长
起重吊索具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维修工段
工段长及工段成员
手持电动工具检查
部门自查
电仪工段
工段长及工段成员
压力容器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部门日常性检查
部门自查
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安全员
班组日常性检查
班组自查
各班组
班组长及班组成员
12月份
综合性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工业气瓶安全检查
部门自查
物资供应处
部门负责人、维修工段长、库管
消防安全检查
部门抽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电气设备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厂内机动车专项检查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
电焊设备绝缘测试
部门自查
生产技术处
部门负责人、电仪工段长
节假日安全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公司领导及职能部室
应急物资专项检查
公司检查
安全环保办公室
安办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部门日常性检查
部门自查
各部门
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安全员
班组日常性检查
班组自查
各班组
班组长及班组成员
第四篇: 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开展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开展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摘要:
为切实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扎实开展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 同志任组长, 同志担任副组长,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房产局、区规划
为切实加强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有效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扎实开展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 同志任组长, 同志担任副组长,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房产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工商局、区文体局、区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 区排查办 ,设在区房产局,由彭志纯同志任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此次房屋安全大排查治理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各街道、乡、镇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区排查办负责督促、指导、检查排查工作,并且每年对辖区内的房屋进行摸底,对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及时向市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申报。被鉴定为危房的,督促有关单位按鉴定结论予以整改,尤其是公共场所房屋需及时进行加固或拆除。
(三)区建设、公安、工商、文化、城管、房产以及银行、供电、供水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房屋,要暂停办理其相关行政审批,对已取得相关手续的,要依法吊销各种证照;
对房屋隐患整改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和需筹措的资金,各相关部门及银行应给予政策优惠和支持;
对经鉴定为危险房屋需拆除重建的,经市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可享受棚改优惠政策。
二、排查范围
(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教育、医疗、体育、文化、餐饮、娱乐、商业、交通等公共场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房屋,重点排查大板房和无筋拱板房;
(二)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含发生白蚁虫害)的房屋;
(三)使用过程中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
(四)改变使用性质、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
(五)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
(六)建设项目施工区周边可能施工被损坏的房屋;
(七)被部分拆除后需继续使用的房屋以及拆迁范围内的危旧房屋;
(八)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安全鉴定的房屋。
三、方法步骤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集中在60天内完成,分为组织宣传、排查治理和汇总报告三个阶段;
(一)组织宣传阶段(9月26日 10月10日)
1、区排查办负责排查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区排查办将排查治理工作申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方便群众申报。并安排专人做好电话记录,填写《城市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2、房产部门牵头组建由房屋安全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和权威检测机构专家组成的核查组,为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广泛宣传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做到房屋安全人人关心、人人监督、人人维护。
(二)排查治理阶段(10月11日 11月11日)
1、以街道、乡镇为排查单元,组织属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进行自查,并填写《城市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2、各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所在街道、乡镇报送《城市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的登记表》。
3、区排查办对街道、乡镇排查出的房屋使用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经核查认为确有安全隐患的,由房屋所有权人申请区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进行鉴定;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将发出《城市危险房屋通知书》,并由相关技术部门提出治理意见,各街道、乡镇负责督促有关当事人按照治理意见进行整改。
(三)汇总报告阶段(11月12日 11月26日)
区排查办填写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并写出书面总结,向市排查办专题报告。
四、工作职责
(一)区排查办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治理工作负总责,街道、乡镇政府具体抓落实。
(二)房产部门负责组织对房屋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归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作出鉴定、协调技术部门提出治理整改意见。
(三)建设部门负责对非拆除房屋及其部门拆除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督促整改。
(四)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对违章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治理整改意见。
(五)教育、卫生、文化、商业、市政、水电气及通信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其所有、使用、管理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问题,按有关部门提出治理整改意见进行督促落实。
(六)私有房屋的安全隐患问题,由房屋所有权人按有关部门提出的治理整改意见进行治理整改。凡实行了物业管理的小区,有关物业管理公司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工作。
(七)房屋安全鉴定及治理整改所需费用,原则上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城市低保户,由房屋保障补助解决。
(八)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有权制止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为危害房屋安全的行为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五、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乡、镇)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政府的部署上来,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抽调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及业务技术骨干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把排查治理工作做深做细。
(二)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要切实加强对车站、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等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房屋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房屋产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排查治理工作方案部署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三)督查检查,接受监督。区排查办将组成指导组,对各街道(乡、镇)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排查治理工作走过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整改措施落实不力、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制度,跟踪指导。集中排查治理工作期间,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各街道(乡、镇)和区级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房屋使用安全险情以书面形式报区排查办(电话:
),以便掌握工作情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对街道(乡、镇)工作的跟踪指导。
第五篇: 房屋安全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着力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省安委会决定从2008年3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紧紧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落实各行业部门、各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为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和集体宿舍;
(3)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4)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
(5)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6)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和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4、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5、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彩钢板建筑:使用夹芯彩钢板(具有燃烧性能的复合板材)为主要建筑构件的工业、民用建筑。
(二)排查治理内容
1、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及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3、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及防火间距情况;
4、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5、电气线路敷设情况;
6、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情况;
8、销售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三)排查治理目标
1、全面排查摸清治理范围内单位底数、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2、依法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2007年三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人员密集场所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3、一、二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合格率达100%;
4、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贯标率,一级不低于100%、二级不低于95%、三级不低于80%;
5、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10日前)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召开专门会议,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4月11日至11月)
1、排查自改阶段(4月11日至6月15日)。各地要统一组织安监、经贸、建设、规划、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人防、旅游等部门,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
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经贸、旅游、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在排查时要广泛宣传普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推进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活动。各部门排查中要逐一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并及时报送当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
2、集中执法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各行政主管部门、行业部门对其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核查,依法责令整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各级人民政府对公安消防部门报请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挂牌督办,对排查中发现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突出消防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会办、督办,落实治理措施,确保有效整改。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成效巩固阶段(8月1日至10月9日)。各地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全力以赴,确保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入冬以后,各地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治理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验收阶段(12月)
12月10日前,各级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对本地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公安厅。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市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评验收,对各地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将在媒体上集中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时间精力到位、组织部署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为切实加强对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里成立由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经贸、民政、旅游、交通、广电、质监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省公安厅消防局设全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各地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发动,把排查治理的精神和要求逐级传达到乡镇、农村、社区及每一个社会单位。要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通过开办专栏、专版等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要积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基础建设系列活动,推进消防公益宣传的经常化、科学化和长久化,充分发挥消防公益宣传在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等方面的效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要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跟踪曝光典型案例、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努力营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浓厚氛围。
(三)明确工作职责,形成整治合力。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牵头治理的职责,同时要切实落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各级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交通、旅游、人防等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图书馆、文物古建筑、医院、养老院、客运车站、民用机场、宾馆饭店以及地下空间等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工商、经贸、安监、规划、建设、公安等行政监管部门要督促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等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切实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查处打击。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制定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整治标准,加强对参加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推动各地、各部门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强大整治合力。公安消防部门对无法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公安部“四个一律”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虽然经过批准但实际检查发现已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要及时撤销批准手续,并通报当地工商、文化、安监、教育、建设等行业部门,由工商部门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由相关部门吊销批准手续。各级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重大案件的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政府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或场所,要采取坚决措施,予以关停或改变使用性质,防止养患成灾。确实无法按期整改又无法关闭的隐患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延长整改期限并报省安委会备案。
(五)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各地要认真分析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实现火灾预防关口前移。要积极建立完善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安消防、建设、建筑设计、房管、安监、规划等部门在建筑设计、规划、建设、监管等环节的职责,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协调配合水平。县(区)中心镇和经济发达地区镇政府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乡镇消防机构,完善火灾防控网络。各地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地区创建、乡镇安全生产达标等活动加以考核,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期、有效开展。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火灾事故责任,触犯刑律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因失职、渎职造成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并依法督促整改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生的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责任倒查。
各级排查治理办公室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填报录入至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一般火灾隐患应每两天录入一次,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录入。各地要分别在今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将本地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报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12月20日前上报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工作中重要信息、重大情况要随时上报,省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将编发工作简报。
附:1、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2、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附件1:
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检查单位:
(盖章)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名称
地 址
被检查单位主管单位名称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
位
场
所
分
类
情
况
□人员密集场所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学校;
□医院;
□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公共图书馆、公共展览馆;
□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合一”场所;
□高层建筑;
□地下空间场所;
□易燃易爆单位;
□文物古建筑 □彩钢板建筑;
□其他
火灾隐患情况
□存在
隐患
具体情况为:
□无隐患
被检查单位意见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检查人:
附件2:
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
起止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排查治理情况
人员密集场所
易燃易爆单位
“三合一”
场所
高层
建筑
地下空间场所
文物古建筑
三级以下耐火等级公共建筑
彩钢板建筑
排查单位、场所(处)
发现一般火灾隐患(处)
已督促整改一般火灾隐患(处)
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处)
已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处)
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情况
下发法律文书情况
实施行政处罚情况
挂牌督办(家)
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份)
罚款(万元)
正在整改(家)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份)
责令“三停”(家)
整改完毕(家)
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份)
拘留(人)
已经销案(家)
复查意见书(份)
有关部门依法吊销隐患单位执照(家)
报请上级政府督办(家)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份)
有关部门依法查封隐患单位(家)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