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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及对策研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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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现状及对策研究【完整版】

南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现状及对策研究2篇

【篇一】南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现状及对策研究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相关研究——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和保护

摘 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视为是旅游资源的一种重要形式,对此进行旅游开发现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人文艺术魅力,同时兼有很大的文化价值,通过旅游活动的介入后不仅能够形成高品级、较强旅游吸引力的旅游产品,还可一定程度地提升旅游开发的层次。

需要指出的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中,应该在遵循遗产保护原则的前提之下,选择合适的载体,采用正确的开发模式,这样才能设计出独具特色和创意的相关旅游产品, 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然而,在我国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农业社会转向工业社会、封闭性社会成为开放性社会的种种转型过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些甚至逐渐消亡。面对这样严峻的现实情况,本文探究了在旅游开发、保护介入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得到的更进一步、更深一层的发展。

本文以泉州为例,从游客体验的视角出发,阐述了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式旅游开发的重要意义与其可行条件,同时指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和在传承中所存在的问题。继而,对旅游开发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这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辨证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了旅游开发与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的结论。。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有的甚至已经消失或行将消失。

时至今日,人们更加注重“人与自然和谐”,越来越热衷于回归自然、回归自我的旅游,而文化遗产旅游作为一种“高品位”的旅游产品,已成为一种高质量回归历史的必需性的社会生活组成部分。

伴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地方发展旅游的良好平台。反过来,旅游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也具有推动作用。近几年来,政府、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越来越重视。

可见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与保护尤其重要。

1.2 课题研究的意义

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相比较,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原始性和真实性,而物质文化遗产则随着时代的发展往往会出现可变性、可转化性。可变性或可转化性的东西是不能相信的,是不能够代表或者说明历史的。而且非物质文化遗产,越是古老越有价值,越是古老越是深奥。越是巧妙,技术性越强,工艺性越高。所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历史,保护历史就是保护自己的国家、自己的民族、自己的家园。

而针对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现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市场,进行适度的旅游开发便成为目前公认的一种有效的保护方式。以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保护工作的更好开展保护和传承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弘扬传统文化、保持民族文化个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资源借助旅游加以开发、利用与发展,这将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应现代社会并得以发展的重要途径。

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概念和范围

2.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在历史活动中遗留或保存下来的精神财富与物质财富。它包括两个方面:即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由于它基本上属于精神文化和方式文化,因而往往容易被人忽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①。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和人类杰作的突出样品”,蕴含着一个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体现一个民族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也体现着该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其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文化意识载体,也是中华民族智慧的结晶、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有形文化遗产而言的,是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创造的,主要指世界各民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

2.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界定

2.2.1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的定义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并于同年10月通过了《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明确规定,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定义来自《关于保护传统文化与民间创作的建议》,即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定义其实就是民间创作的定义[1]。经过多年的努力,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终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以下简称《公约》)②。《公约》的名称直接使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公约》第二条还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同时,公约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2.2 国内有关规定

自从1998年起,文化部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开始在对国内外立法调研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法》(草案)。而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公约》后,法律草案的名称即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③。根据《公约》的宗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并在《意见》附录1《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请评定暂行办法》的第二条中进一步扩展了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

2005年12月,国务院又颁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其中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从我国地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看,最具代表性的是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于2006年9月27日通过的《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其第二条对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规定。具体表述为: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

(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2)传统表演艺术和民间美术;

(3)传统礼仪、节庆、庆典以及竞技、游戏等民俗活动;

(4)传统手工艺技能;

(5)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6)与第(1)、(2)、(3)、(4)、(5)项相关的资料、实物和场所;

(7)其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2.3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口头传统,即文学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传统表演艺术;
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传统手工技艺技能;
以及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社会性、多元性、活态性、民族性、本土性、整体性等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等具有社会进步性的活态文化遗产。其表现形式包括:

(1)民间文学艺术(如口头相传的神话、传说、史诗、诗歌;
民间表演艺术,如民间音乐、传统戏剧、民间舞蹈、曲艺等;
民间美术等);

(2)民间传统知识及实践(如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学、杂技与竞技)、传统民俗民风;

(3)文化空间;

(4)其他需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其中,所谓“民间文学艺术”是指在某一国家领土范围内可认定由该国国民或种族群落创作的、代代相传并构成其传统文化遗产之基本组成部分的全部文学、艺术与科学作品。其形式包含在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礼仪、习俗、工艺美术、建筑及其他艺术之中。

“民间传统知识”是指特定民族在其生活的特定地域内经长年积累、总结和完善而形成的有特性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包括传统或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和科学发明、发现及其他一切来自产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活动,传统的或在传统基础上的革新和创造成果等。“传统民俗”是指一个地区或民族的传统习惯,或一个地区或民族表现出来的整体风气。

“文化空间”是指传统的或民间的文化表达方式有规律性地进行的地方或一系列地方,兼具空间性与时间性。如各地各民族的传统节庆活动、庙会、歌会、集市等都是典型的文化空间[2]。

2.4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面临问题

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多处于探索阶段, 保护过程中许多问题浮出水面。如学界的研究问题,政府的管理和引导问题,业界实践中的问题。

吴安新指出,我国目前形成一种文化主义和民族主义相结合的学术理论,即从文化和国 家利益的角度来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主流,使相关研究脱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的土壤[3]。陈莉提出三个问题,即政府往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作发展地方经济和提高地方知名度的招牌;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过程中出现过多迎合现代消费者需求的现象;
科学技术的介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失去内在意蕴和神秘气息,成为一种传统文化的外在躯壳[4]。孙晓霞提出目前政府和学界引导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工作忽略了民间文化自然存在、自然传承方式的特殊性,从而造成“保护性破坏”[5]。谷继建提出经济发展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存在反向关系[6]。

3 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分析

3.1 旅游开发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类

按照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正式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十大类,即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从旅游开发的角度,根据这十大类的特点及其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所承载的功能,可将其归并为五大类,即民间文学类、表演艺术类、工艺美术类、传统医药类、民俗类。

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产生并流传于民间社会的、反映民间社会情感与审美情趣的文学类作品;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通过唱腔、动作、台词等各种表现形式来表达表演者内心世界的演出活动,其中主要包括曲艺、戏剧、歌舞、音乐等,笔者将民间舞蹈、民间音乐、传统戏剧、地方曲艺、杂技与竞技这五大类归结到此种分类之下;传统工艺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产生并流传于民间社会的、历史悠久的、能够充分反映一个民族感情及审美情趣的工艺美术作品,笔者将民间美术和传统手工技艺两部分归纳到这一类中;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在现代医药出现以前保护和恢复人体健康的医疗方法及医药[7],如中药麻醉、针灸、中草药、各民族的医药等;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即民间风俗,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的、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8]。

3.2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适应性分析

民间文学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学性较强,在旅游开发过程中,这类遗产通过宣传来增加当地的旅游吸引力,如山水风光、文化遗址。从理论上,处于民间文学与表演艺术临界状态的准民间文学作品,如史诗、叙事诗、民间故事、山歌等,可以以表演的形式来表现。这种准民间文学作品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可以作为旅游文化资源加以开发利用。

表演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服装、道具、表演者的肢体语言等来表达一种形态美、形式美、色彩美、韵律美、动态美、意境美,满足旅游者审美鉴赏的需求,具有很高的艺术价值和观赏价值,它一般体现了某种文化特征,与某种文化活动有密切关系,能展现一个民族、地域的文化理念,是宝贵的历史艺术珍品,资源价值独特,旅游吸引力强。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体验性、娱乐性均较强,符合游客心理偏好,旅游功能突出,市场潜力巨大。

【篇二】南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旅游开发现状及对策研究

凤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模式研究

邵明莉

【摘 要】本文在梳理凤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概况的基础上,分析了凤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和开发现状,并从建立非物质文化博物馆或主题展厅、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特色商品、结合物质文化遗产旅游开发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示、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庆活动、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特色街区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凤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旅游开发的具体模式。

【期刊名称】北京城市学院学报

【年(卷),期】2016(000)005

【总页数】6

【关键词】凤阳;
非物质文化遗产;
旅游开发模式

引言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拥有大量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200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表作名录》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得到了学术界和产业界的广泛关注。科学的旅游开发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有效途径,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可,并成为现阶段学术界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国务院于201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安徽省于2014年颁布了《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在安徽省非遗条例第三十一条中规定:“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下列方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利用与发展:(一)采取与经贸、旅游相结合的方式,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产品的文化贸易;
……。”

一、凤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概况

凤阳,古称“钟离”、“濠州”,安徽省滁州市下辖县,位于淮河中游南岸,北濒淮河与蚌埠市淮上区、五河县相望,东、南部与明光市、定远县毗连,西部和西北部与淮南市大通区、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接壤。凤阳是安徽历史文化名城,自然、人文等旅游资源极其丰富。已建成并开放了狼巷迷谷、韭山洞、禅窟寺、龙兴寺、明中都鼓楼、明皇陵、明中都皇故城、卧牛湖和小岗村等旅游景点,形成了“北人文、南自然、东部红色”旅游格局。在这片古老厚重、民风淳朴的神奇土地上同样孕育了众多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涉及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曲、曲艺、民间杂技、民间美术及传统手工技艺等各个方面,内容丰富多样。目前,凤阳县拥有国家级非遗项目两项,即凤阳花鼓和凤阳民歌,省级非遗项目四项,有十一项进入市级非遗项目名录,二十九项进入县级非遗项目名录[1](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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