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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时间:2022-08-12 17:00:04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年度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2022年度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4篇

第1篇: 2022年度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整改方案

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组对我局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XX年3月8日考核组对我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进行了反馈,针对存在的不足和考核组建议,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反腐倡廉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目标任务。

二、整改目标

根据考核组对我局今后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责任制工作建议以及干部职工反映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整改,努力实现五大目标,即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态度进一步端正,教育成效进一步显现,效能建设进一步强化,工作思路进一步拓展。

三、整改措施

(一)继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明确局主要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与各科室、二级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实行责任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严格目标考核、平时考核,将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重要依据。

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

(二)进一步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责任领导:分管局长、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

责任处室(单位):各科室、二级单位

(三)继续抓好反腐倡廉教育。认真贯彻实施《准则》《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照《准则》《条例》,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增强党性,端正党风,严守党纪;
开展向先进模范学习活动,推动系统先进典型培养、选树工作;
开展警示教育,分析典型腐败案例,深入剖析腐败根源,吸取教训,拒腐防变。

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

(四)进一步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履责意识,狠抓痕迹管理,加强对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督导,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责任处室(单位):分管局长、各处室、二级单位

(五)加强对干职工履责和纪律作风的督导考核,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责任领导: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

责任处室(单位):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今年我局的重要工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照反馈意见,从严要求,积极整改,切实承担起直接领导责任;
各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为落实整改方案直接责任人,要在提高执行力上下功夫、见成效。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科室、二级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照整改方案和XX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表,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强化考核责任。局办公室将各科室、二级单位整改情况列入考核范围,对整改不主动、措施不力的进行重点督查,经提醒工作仍不到位的,由局党组进行诫勉谈话。

仅供参考

第2篇: 2022年度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全区XX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全区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全区XX系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区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区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考核对象

各XX务分局、机关各科室(信息中心)。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重点考核落实主体责任、落实监督责任、严明党的纪律、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的情况。详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考核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工作等结合进行,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

(一)考核

对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打分。

(二)评定

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对考核对象提出评定意见,报区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三)反馈。

区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结果。

五、考核评定

(一)考核以百分制为基础,采取扣分制形式,每项扣分最高项为本项工作总分,扣完为止。

(二)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得分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考核成绩90分以上,评定为“好”;
考核成绩80-89分,评定为“较好”;
考核成绩70-79分,评定为“一般”;
考核成绩70分以下,或具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评定为“差”。

六、结果运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作为对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班子负责人业绩评定、推荐任用的重要依据。

(一)考核为“优秀”的,通报表扬;

(二)考核为“差”的领导班子,责令限期整改,并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单位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连续两年考核为“差”的领导班子,建议区局党组调整工作岗位。

第3篇: 2022年度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管理处党支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促进管理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处党支部成员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按照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
第三条 管理处党支部负责对部门副职以上党员人员进行考核。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被考核人员履行以下职责的情况: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年度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 2、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以党的两个《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党纪政纪条规学习教育活动; 3、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局党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措施要求,认真执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
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4、履行监督职责,对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人自身廉洁从政,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认真召开(参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 7、对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不廉洁行为; 8、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解决党员干部和管理人员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平时自查为主。考核对象要对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局党组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处的情况进行经常自查。年底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4篇: 2022年度机关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



中共XX省XXXX集团委员会文件


甘XX党〔2016〕97号



中共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集团各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集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度体系,全面落实集团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充分发挥集团党委在企业改革建设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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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要求,立足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和纠风等各项工作,通过检查考核不断增强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为集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干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第二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逐级负责、分级考核,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自评、民主测评与考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在集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由集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审计部、群宣部、资产财务部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集团纪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集团纪检监察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检监察部、审计部、群宣部、资产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纪检监察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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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 (一)贯彻上级党委、纪委和集团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制订工作计划、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的情况;

(二)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法规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的情况;

(三)贯彻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完善和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情况;

(四)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事决策程序、会议制度等制度,推进本单位权力规范公开运行以及党务、政务和司务公开的情况;

(五)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干部改进作风、廉洁履职的情况;

(六)加强党风行风学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

(七)主动接受监督,支持集团及本级纪委、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切实解决相关问题的情况;

(八)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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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考核的内容 (一)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况;

(二)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的情况;

(四)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五)参加反腐倡廉教育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情况;

(六)对责任对象开展廉政谈话、廉政教育和监督检查的情况;

(七)定期向集团分管领导、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自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八)加强作风建设,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

(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十)按规定认真处理责任范围内的来信来访问题的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第七条 具体考核内容以当年考核方案及民主测评表中的内容、加减分项等为准。
第三章 考核形式及实施步骤
第八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年度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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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检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每年年底进行一次,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纪述廉述作风、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
(三)专项考核。根据上级要求或集团具体情况,对部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专项考核。
第九条 考核步骤
(一)被考核领导班子对照《中共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当年集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的要求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被考核领导干部撰写个人“三述”报告,并于当年12月底前将自评情况、个人“三述”报告及年度总结报集团考核办公室。

(二)考核办公室结合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工作,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汇报会,听取被考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汇报,并组织职工对被考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

(三)个别访谈,听取干部职工建议意见。
(四)考核办公室结合查阅材料、民主测评和日常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汇总有关材料和数据,形成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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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核办公室向考核领导小组汇报考核工作情况。

(六)向被考核领导班子进行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
(七)被考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需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于考核反馈后15天内送交考核办公室。
第四章 考核评定
第十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分由主管领导打分(30%)、民主测评(40%)和年终考核(30%)构成,综合汇总后按百分制计算最终得分。
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评分由本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评分(50%)和民主测评(50%)构成。
领导班子或领导班子成员民主测评分=(“优秀”票数×100+“良好”票数×80+“一般”票数×60+“差”票数×40)÷总有效票数
第十一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94分)、合格(65—84)、不合格(65分以下)。
第十二条 考核办公室对各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考核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或违法案件受到处理的;

(二)对集团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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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的;

(三)对本单位发生的不正之风不制止,甚至包庇、支持、纵容的;

(四)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

(五)违反民主科学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职工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单位稳定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集团当年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先进或优秀:
(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的;

(二)领导班子成员中因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含被立案调查)的;

(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双十条”规定,被上级部门通报的;

(四)单位内出现违法人员的;

(五)不履行“一岗双责”的;

(六)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各单位考核情况将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业绩评定、评优评先、奖励惩处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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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各单位改正或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六条 对当年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领导班子或班子成员进行谈话提醒或诫勉谈话;
对连续两年评定为“不合格”的,由集团党委进行组织和纪律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在考核中发现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和其它违纪违规行为,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纪委《关于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的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结果,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业绩评定、评优评先、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考核纪律
第十九条 检查考核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严守考核纪律,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秉公办事,不得敷衍塞责、营私舞弊,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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