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3篇
【篇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XX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要点
XX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自2019年组建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以解决退役军人工作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导向,以构建科学规范的组织管理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制度体系为主线,坚持改革创新、综合施策、持续发力,增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荣誉感,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努力为全县高质量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在2019年工作的基础上,谋划梳理2020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计划,以便更好地建设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进一步强化担当、抓好落实。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组织生活,提高党员干部政治定力、专业能力和行动自觉,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强、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二、建强组织管理体系。强化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领导,全面完成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县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网络,打通服务保障的“最后一公里”。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落实、大培训”活动,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推进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打造“互联网+退役军人服务”,以信息化推进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现代化。
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管理,引导退役军人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加强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等工作,加强退役军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适时召开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推进会。探索建立诚信机制,将退役军人待遇保障与现实表现挂钩,引导退役军人自觉遵纪守法。强化宣传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宣传退役军人工作最新政策和落实情况,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强化表彰激励工作,挖掘和表彰一批退役军人先进典型。
四、提高移交安置质量。科学制定年度移交安置工作计划,做好军转干部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增强政府安排工作的政策刚性。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大力推进“阳光安置”,确保安置工作公平公正。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接收工作,配合做好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全面梳理政策落实情况,逐级逐项督促检查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各项政策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梳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地方性社会保障待遇、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再就业、社会保险接续等政策落实情况。
五、积极促进就业创业。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加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组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活动。推动退役士兵到村(居)委会任职。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组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鼓励支持退役士兵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组织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菜单式管理试点。认真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六、优化军休服务管理。做好伤病残退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工作。开展军休政策落实、服务管理情况调研,探索服务管理模式改革,促进政策的精准落实,提升服务保障质量水平。推进社会化服务改革,融入社区,购买服务,拓展保障渠道和服务内涵。加强军休机构保障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军休文化建设,开展系列文体活动,强化文化引领,扩大军休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七、提高抚恤优待水平。强化优抚政策落实,狠抓督查指导,全力推动优抚政策落实。及时对接国家优抚政策,贯彻落实省级实施意见。加强政策培训,提高为军服务意识,规范优抚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执行力和战斗力。加强数据核查,及时清理已经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对象,努力做到应享尽享、应清尽清。接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关爱革命功臣”活动。协调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八、创新拥军褒扬工作。加强双拥工作,健全双拥组织领导体系,完善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会商和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军地合署办公等机制。做好省级双拥模范县争创工作。做好“光荣之家”牌匾的新发、换发工作。开展为立功官兵家庭送喜报、喜迎退伍回乡、邀请优秀退役军人参加重要庆典活动。完善英烈褒扬机制,做好换发《烈士光荣证》工作。在重大纪念日期间向英烈敬献花篮等纪念活动。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实施纪念设施提质改造和展陈设施优化等专项工程。
九、加大权益维护力度。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完善督导检查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负责制,加大信访事项转办、交办、督办力度。健全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实行首办负责制,引导退役军人依法逐级反映问题。搭建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电话信访平台,提升信访工作信息化水平。密切与政法、公安、网信等部门的联动,加强信息收集、形势研判和與情管控,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防止聚集事件发生,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十、加大关心关爱力度。全面梳理排查退役军人生活状况,建立困难退役军人“一本帐”制度。根据上级即将出台的帮扶救助工作意见,对部分生活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军属,给予临时性、应急性帮扶援助。动员社会力量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帮扶救助。积极稳妥推进部分退役军人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协调落实好公益性岗位兜底保障政策,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提供再就业帮扶,广泛开展经常性走访慰问活动,探索建立“八一”、春节走访慰问困难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制度,做好精神慰藉、人文关怀等工作,传递党和政府的关怀。
【篇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工作计划(市级)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工作计划(市级)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全面发挥作用的一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以党建为引领,以深化争创“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为抓手,围绕市委市政府“三争三拼.六大赶超”活动,进一步深化优待褒扬.接收安置.权益维护和就业创业等重点工作,确保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向更高层次推进。
一.深化党的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打造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党建品牌。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开展“周二夜学”.支部书记上党课.党员政治生日等活动,切实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干部职工思想政治素养。严格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坚持“一岗双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主体和责任分工,努力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深抓实,提升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和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二.夯实基础体系,全面发挥三级服务中心(站)作用在2021年争创“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的基础上,2021年要以创建成功的服务站为标杆,继续高位推动,进一步提升全市各级服务站软硬件建设水平,实现新时代枫桥式退役军人服务站的提质扩面。市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一方面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结合市行政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分中心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监督指导考核,全面推行“轮值站长”工作模式,使二级服务站真正发挥作用。并以此创建活动为契机,使全市对退役军人的服务工作真正实现“尊崇有高度.关爱有温度.帮扶有力度.活动有热度.学习有深度”的目标。
三.拓展服务内容,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进一步拓展服务退役军人范围和内容,做到重要节日重点走访和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相结合,认真策划“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的走访慰问,在做好发送祝福短信,发放慰问信.感谢信,走访全覆盖等常规动作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群体,通过结对联系的方式,建立常态化联系走访机制,随时掌握广大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的生活.工作状态,切实为服务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关爱退役军人协会”.“服务退役军人志愿者联盟”等社会组织的作用,深化“爱在优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服务退役军人,三驾马车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
四.推行阳光安置,全面提升就业创业良好氛围提早做好当年度退役军人接收准备,联系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实现军人退役接收“一站式”服务;
高质量谋划退役军人返乡欢迎仪式,提升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和幸福感;
继续推行“阳光安置”政策,逐步提升安置岗位质量;
深入开展订单式培训试点.退役士兵全员适应性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的技能水平;
通过进行“全就业周期”动态信息跟踪,开展退役军人就业需求帮扶,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信息平台;
全年组织参加两场以上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探索“互联网”灵活的劳务模式,开发更多优质的岗位,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创业精准服务。
五.加强教育引导,全面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通过普及“尚兵日志”升级版.落地“小工作法”等载体,积极打造“甬尚老兵,慈美大器”xx品牌。一方面注重典型引领,继续开展“最美退役军人”选树活动,宣传.报道各行业中优秀退役军人的事例.事迹,不断营造拥军崇军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扎实稳妥推进矛盾化解工作。对照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排查清单,针对重点群体.重点对象建立“一人一策”台账,
根据不同矛盾问题和对象,进行“分类施策”。尤其对于重难信访问题,要联合纪检.政法.信访.公安等部门进行合力攻坚化解,提高矛盾化解的针对性和精准度。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工作计划(市级)
一.
根据我县工作实际,经认真摸排梳理后,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保障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退役士兵在就业创业遇到的问题。我县大部分退役军人来自农村,自身学历较底,且多数身上没有一技之长。退役后,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很多都期望能自主创业,他们大部分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其中一个困难是缺乏足够的创业资金。虽然国家有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贷款优惠政策的文件,但是申请手续复杂,贷款难度大。以辛村乡老坡地村周小青为例,年龄不满30周岁,但是由于学历低,无一技之长,找工作困难,创业也没有思路。
(二)由于我县经济薄弱,大型企业数量少,就业岗位有限。50岁以上的退役军人在生活.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存在诸多困难,由于年龄较大在劳动人才市场缺乏竞争力,收入少.工作不稳定。县城内很多无正式工作单位的中年退役军人,家庭负担较重,部分人员的生活水平达不到平均生活水平。而我县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有限,满足不了当前需要。
(三)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方面,
根据与静乐县民政局对接的数据,我县共有退役军人低保贫困户367名。这部分群体由于年老体弱,干不了重活,基本以务农及打工为生。以神峪沟乡圪洞岩村的李俊林为例,由于在部队训练时腰部受伤,无法干重活,本村的住房倒塌,生活困难,请求解决实际苦难,而我局缺少临时救助资金,无法满足这部分困难退役军人的临时救助需求。
(四)我局目前使用的山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可为退役军人提供在线的政策资讯.求职创业.培训提升等服务。但是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日常使用频次较低,主要使用功能是录入退役士兵的信息数据。目前就业创业平台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推广度不够,使用数量人数较少。第二,本地经济较差,企业数量少,外界企业在本地发布的招聘岗位较少,选择不多。希望平台能吸引更多的企业入驻,增加更多就位岗位。
二.当前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重点
(一)做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由于受疫情影响,今年的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暂未进行。为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确保高质量就业,我局通过多种渠道积极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等学历教育,享受加分照顾.学费资助等优惠政策。
(二)线上线下齐发力,做好退役军人招聘工作。前半年由于受疫情影响,原计划开展的现场招聘会全部暂停,线上服务进行跟进。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我局通过山西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提供了线上招聘.政策法规宣讲.信息采集等栏目,积极推广宣传,便于我县退役军人及时登记相关信息,了解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法规,获取热门招聘信息。
【篇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权责事项清单第四十四条复员军人生活困难的,按照规定的条件,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定量补助,逐步改善其生活条件。
行政给付
优抚安置科
县级
属地原则
2
协调行政复议事项
《行政复议法》
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其他行政权力
优抚安置科
县级
属地原则
3
做好信访工作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第三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其他行政权力
优抚安置科
县级
属地原则
4
中止和恢复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抚恤优待对象的抚恤优待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五十条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
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其他行政权力
优抚安置科
县级
属地原则
5
取消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抚恤优待对象的抚恤优待资格
其他行政权力
优抚安置科
县级
属地原则
6
烈士的褒扬工作
对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听劝阻的,予以责令改正
1.《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
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与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2.《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六条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全国的烈士褒扬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烈士褒扬工作。
其他行政权力
优抚安置科
县级
属地原则
7
对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责令改正
《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八条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
其他行政权力
优抚安置科
县级
属地原则
8
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教育培训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等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公共服务
优抚安置科
县级
属地原则
9
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第四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其他权责事项
办公室
县级
10
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组织领导(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
其他权责事项
优抚安置科
县级
11
指导协调贯彻落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
《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1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3日修正)
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本行政区域内拥军优属工作,日常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工作。
其他权责事项
双拥共建科
县级
12
组织协调创建和参评“双拥模范城(县)”及模范单位、个人
其他权责事项
县级
13
协调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其他权责事项
县级
14
承担县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其他权责事项
县级
15
协调开展双拥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双拥工作经验
《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2011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23日修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全民国防教育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司法行政、教育和新闻出版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宣传教育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其他权责事项
双拥共建科
县级
16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为纪念烈士提供良好的场所。
第二十七条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分级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规定。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其他权责事项
优抚安置科
县级
17
指导县光荣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根据2019年3月2日《闺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四十五条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治疗或者集中供养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
2.《光荣院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0号公布,2020年4月10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3号修订)
第三条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光荣院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是光荣院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光荣院主管部门),对光荣院集中供养等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査。
其他权责事项
优抚安置科
县级
18
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413号,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五条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全国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
2.《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六条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全国的烈士褒扬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烈士褒扬工作管理。
其他权责事项
优抚安置科
县级
19
烈士纪念设施的报批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其他权责事项
优抚安置科
县级
20
烈士审核上报
《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烈士褒扬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九条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的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査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其他权责事项
优抚安置科
县级
21
落实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安置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罝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
第六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