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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1952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5篇
【篇1】1952: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1952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附件一:
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赛艇项目纪律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体育总局加强管理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以往赛艇项目在重大比赛期间所暴露的问题,为使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赛艇项目比赛做到公开、公正和公平,促进赛艇运动健康、有序发展,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纪律规定。
第二条体育道德行为规定
一、下列行为属严重违反体育道德,比赛期间严令禁止:
(一) 参与体育赌博;
(二) 操纵体育比赛;
(三) 利用职务之便索拿卡要;
(四) 参与色情活动、酗酒滋事;
(五) 使用兴奋剂;
(六) 虚假年龄、资格等弄虚作假,严重破坏比赛公正性;
(七)不尊重裁判,打架、骂人,严重影响比赛秩序;
(八)面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严重破坏赛区与项目形象;
(九) 故意损坏其他参赛队器材;
第三条运动员参赛行为规定
比赛期间运动员要自觉遵守以下行为:
一、要保持高昂的拼搏精神,胜不骄败不馁,尊重裁判、
尊重对手、尊重观众;
二、要维护赛艇运动员体育形象,言行文明,礼貌待人;
三、公共场合,遵守秩序。乘车、就餐、购物等自觉排队;
四、参加颁奖仪式,站姿肃立,向旗行注目礼,结束后与对手
握手致意,向观众挥手致意;
五、参加赛后新闻发布会,穿着得体、仪态自然,聆听和回答
提问,礼貌用语、不卑不亢,不做与新闻发布无关的事宜,不得做与运动会负面的言论.
六、禁止下列行为:
(一)说脏话、打架、酗酒、赌博;
(二)乱扔垃圾;
(三)对裁判员、运动员、教练员、大会工作人员及观众的不礼
貌言论及行为;
(四) 赤背、穿拖鞋进入各种公众场所;
第四条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参赛行为规定
比赛期间教练员和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以下行为:
一、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树立中国赛艇人的良好形象;
二、遵守国家对体育竞赛的有关规定,恪守体育道德和行业规范,保持职业操守;
三、遵守赛事的竞赛规程、竞赛规则和管理办法,维护良好的赛风赛纪;
四、尊重对手,尊重裁判,尊重观众,尊重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胜负观和积极健康的从业心态;
五、按各赛艇项目竞委会的统一安排,准时参加各类大会活动(领队会、赛后会、颁奖仪式、开闭幕式).
六、严禁下列行为:
(一)说脏话、打架、酗酒、赌博;
(二)乱扔垃圾;
(三)以任何形式暗箱操作、幕后交易、操纵比赛;
(四)不走正常比赛申诉程序,干扰执裁、破坏秩序;
(五)在驻地、赛场等场合,特别是面对媒体时,对组委会、东
道主、其他省市代表团及裁判员发表不当言论,讲任何有碍于团结的话,做任何有碍于团结的事。
第五条裁判员参赛行为规定
比赛期间裁判员要自觉遵守以下行为:
一、要自觉遵守《裁判员守则》,恪守职业道德;
二、不得收受和索取运动队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任何形式的礼金及有价证券和实物,对超出规定标准的酬金,必须坚决予以拒绝; 三、不得向赛区提出个人要求,严禁以各种形式向赛区索取钱物,不准在赛区报销规定以外的各种票据;
四、服从赛区的生活安排,在食宿方面要以节俭为原则,不参加除赛区正式安排以外的一切宴请及其他消费活动;
五、根据有关规定,按要求选择交通工具赴赛区,不得绕道或乘坐火车软卧、出租车等超标准交通工具赴赛区;
六、比赛期间不许饮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赛区须经竞赛委员会批准;
七、竞赛执法期间不得做抽烟、打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八、在赛区期间严禁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色情赌博等娱乐活动;
九、认真学习研究竞赛规程总则、竞赛规程和规则以及有关规定,主动协助赛区做好竞赛组织工作;
十、服从工作分工,听从调动,以大局为重,确保完成任务。
第六条反兴奋剂和医疗工作规范规定
比赛期间各队要自觉遵守以下反兴奋剂和医疗工作规范:
一、各有关参赛队要高度重视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的反兴奋剂工作,充分认识本项目反兴奋剂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对参加运动会的所有人员进行无一例外的反兴奋剂教育,并签署反兴奋剂承诺书,防止一切兴奋剂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各参赛队要严格遵守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药品和营养品的有关规定.各参赛队药品统一携带、管理.各队要建立药品和营养品使用管理制度.
三、各参赛队要加强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期间的队伍管理,各队要集中在组委会指定的地点食宿,所有运动员比赛期间禁止外出就餐,采取措施断绝一切可能的外来干扰.
四、各参赛队要明确领队、教练、队医、运动员各自在反兴奋剂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一)领队全面负责队伍反兴奋剂工作,运动会期间要加强对队伍的管理,具体如下:
1、加强全队食品、药品和营养品的使用管理;
2、指定反兴奋剂联系人,做好每天运动员接受兴奋剂检查的配合工作;
3、与组委会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络;
(二)教练员要积极协助领队对运动队进行严格管理:
1、严禁给运动员使用含有禁用物质的药品和禁用方法;
2、要时刻提醒运动员反兴奋剂意识;
(三)运动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反兴奋剂规定,并坚决做到:
1、不外出就餐,防止误服;
2、不私自购买、携带、使用任何药品和营养品;
3、了解和掌握兴奋剂检查过程中运动员的权利与义务,积极配合比赛期间兴奋剂检查人员的工作;
(四)队医要积极协助领队和教练做好对本队运动员的辅助管理工作,并与组委会保持密切专业联系; 做好全程陪同运动员接受兴奋剂检查工作;
第七条处罚办法
一、体育道德部分
(一)违背第一、二、三、四种行为处罚如下:
1、违规行为人将直接被驱逐出赛场,并处予1万元人民币处罚;
2、跟进处罚按国家体育总局规定进行办理;
3、并全队所有项目比赛期间每天给予一次黄牌警告;
4、并违规行为人所属单位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取消该队
参与赛事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
(二)违背第五种行为,处罚如下:
(1)违规运动员、教练员将取消决赛资格, 取消所有已取得的成绩;并按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处罚规定,对于责任人建议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根据违禁程度和性质给予禁赛年限的处罚;
(2)违规运动员将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违规教练员将给予人民币5万元的处罚;
(3)违规单位将给予全国通报批评并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并取消该队参与赛事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
(三)违背第六种行为,处罚如下:
1、虚假年龄
(1)违规运动员将取消决赛资格;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给予禁赛一年的处罚;并取消以往所取得的成绩;
(2)违规教练员将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给予禁赛一年和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3)违规单位将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并取消该队参与赛事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
2、虚假资格
(1)违规运动员将取消决赛资格;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给予禁赛一年的处罚; 并取消虚假资格期间取得的所有成绩;
(2)违规教练员将上报国家体育总局给予禁赛一年和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3) 违规注册工作人员将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并不得再从事注册工作;
(4)违规单位将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并取消该队参与赛事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
(四)违背第七、八种行为,处罚如下:
1、当事人如为运动员,则该运动员取消决赛资格;
2、当事人如为其他人员,则该人直接驱逐出赛场,并所属队全队所有参赛艇黄牌警告一次;
3、并取消该队参与赛事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
(五) 违背第九种行为,处罚如下:
1、行为人将直接被驱逐出赛场,并上报总局给予禁赛三年的处罚。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将依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2、并被损坏的该队对应艇只将被取消决赛资格.如无对应艇只,则全队所有项目比赛期间每天给予一次黄牌警告;
3、并取消该队参与赛事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
二、运动员参赛行为部分
在比赛中,运动员违反参赛行为规定,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在比赛期间,不遵守行为规定者,给予警告;
(二)凡受到两次警告,则给予参赛艇只一次黄牌警告,并大会通报批评;
(三)行为情节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取消决赛资格,并处至少1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三、教练员和工作人员参赛行为部分
(一)在比赛期间,不遵守行为规定者,给予警告;
(二)凡受到两次警告,则给予全队所有艇只一次黄牌警告,并对行为人和所属队伍给予大会通报批评;
(三)行为情节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行为人直接驱逐出赛场,并根据后果给予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处罚及建议行政处罚,并取消该队参与赛事精神文明奖评选活动.
四、裁判员参赛行为部分
在比赛中,裁判员违反参赛行为规定,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 在赛区工作期间,不遵守赛区纪律或在临场执法中出现漏判、错判者,给予警告;
(二) 凡在比赛中(受到两次警告或在赛区酗酒滋事的裁判员,取消该次比赛裁判资格;
(三) 凡在比赛中执法不公,有意偏袒一方,妨碍公正执法者,停止裁判工作两年; (四) 凡裁判员有下列情节者,给予撤销技术等级称号,终身停止裁判工作的处分: (1)行贿受贿,执法不公;
(2)在重要比赛中,出现明显错判、漏判,造成恶劣影响;
(3)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 第八条 本规定适用于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期间所有参赛队伍和参赛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各参赛队和参赛人员认
真学习,加强教育,自觉执行.
第十条 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赛艇协会所有.
2015年5月29日
【篇2】1952: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1952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附件1:
中国羽毛球协会业余积分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境内羽毛球及相关运动赛事的组织和管理指导工作,使之健康、安全、有序、蓬勃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世界羽毛球联合会(以下简称“世界羽联”)、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羽毛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羽协”)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提到的赛事是指在在中国境内(港澳台除外)的所有地域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的羽毛球比赛及活动(以下简称“赛事”)。赛事的组织人员、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等均应遵守此办法;
第三条 中国羽协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组织,是代表我国羽毛球项目活动的最高社会团体,并且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世界羽毛球活动及世界羽联的唯一合法组织,系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四条 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力量组织羽毛球全民健身赛事,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促进中国羽毛球运动的普及发展;
第五条 中国羽协为各项赛事提供公共服务平台。
第二章 通 则
第一条 举办本办法所管理的赛事应当至少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办方、承办方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三)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与赛事的规模、内容相适应;
(四)有完善的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五)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比赛场馆及配套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和医疗保障条件;
(七)对赛事的所有人员、对赛事的公众责任有保险措施;
(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条 中国羽协对赛事实行赛事注册、场馆认证、赛事认证及赛事会员等分类管理办法。
第三章 赛事注册
第一条 凡申请举办赛事的应在乒乓球羽毛球会员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进行赛事注册;
第二条 所有注册的赛事均纳入全国业余羽毛球赛事日历,中国羽协将在官方网站及服务平台公布赛事日历;
第三条 主办方应在赛事举办前至少2个月进行注册,举办多站系列赛事应在首站赛事举办前至少3个月进行注册。如有修订应及时向中国羽协提交修订信息;
第四条 进行赛事注册必须提交赛事主办方、承办方、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五条 所有注册赛事均应在赛事结束后24小时内通过服务平台确认赛事举办情况,包括日期、地点、人数、项目规模、成绩等;
第六条 所有赛事经注册后,主办方不得随意更改赛事日历中公布的信息,如确需更改的,应至少提前1个月通过服务平台、赛事相关网站和主要媒体发布公告。
第四章 场馆认证
第一条 在中国乒乓球羽毛球会员服务平台注册的业余羽毛球积分赛事的主办方或承办方,以及为赛事提供场馆的管理机构均可以向中国羽协申请对场馆进行认证;
第二条 场馆认证将由中国羽协派遣人员进行认证,出具认证报告以及场馆认证证书;
第三条 所有认证场馆将纳入服务平台的数据库。各项赛事使用时无需重复认证;
第四条 场馆认证自颁发之日起5年内有效,如场馆设施等变动则应申请重新认证。中国羽协可根据需要对场馆进行抽检,检查不合格者,对现有等级降级或撤销。
第五章 赛事认证
第一条 只有通过认证的赛事,其成绩方可计入中国羽协业余积分系统,并产生积分;
第二条 中国羽协在赛事期间可派遣技术代表到现场检查赛事运行是否符合认证标准;
第三条 经中国羽协的文件审核或者现场检查评估,符合认证条件的,将向赛事组委会颁发赛事认证证书;
第四条 赛事认证证书自颁发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获得赛事认证后,组委会应根据要求在赛事宣传中使用中国羽协业余积分赛的相关文字及标识。
第六章 赛事组织与管理
第一条 各类赛事都应以公平、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参赛运动员的需求;
第二条 组委会应有效履行竞赛组织、医疗救护、安保交通等职能。并对赛事的安全性和信息的真实性等方面负责;
第三条 各类赛事均应在比赛开始报名之前公布竞赛规程。竞赛规程至少应包括比赛的名称、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时间、地点、场馆信息、参赛资格、项目设置、竞赛办法、奖励办法、报名办法、组委会联系方式;
第四条 组委会应当按照竞赛规程、规则和实施方案组织赛事;
第五条 组委会应向参赛运动员、媒体、工作人员及时提供全面的赛事信息;
第六条 组委会均应确保在赛事期间组织人员、参赛运动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均有人身保险,确保组委会有公众责任险;
第七条 组委会须做好赛事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对易发生危及公共群体的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须有应对预案。比赛期间,场馆及各重点区域应有专门的安保人员维护秩序;
第八条 比赛期间,场馆须配备急救设备和专业医务人员,确保能在最短时间内将伤病人员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
第九条 组委会应严格遵守世界羽联和中国羽协关于市场开发的有关规定;
第一十条 组委会发布的赛事广告和媒体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健康,不得误导、欺骗参赛者和消费者;
第一十一条 组委会应详细准确记录每位参赛者的比赛成绩,并在赛事结束后24小时内在服务平台公布;
第一十二条 所有赛事组委会均应在赛事组织中注意节约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
第七章 参赛人员
第一条 赛事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运动员、教练员、领队、裁判员、志愿者、组委会工作人员、观众等)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遵守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三)遵守羽毛球竞赛规则和赛事竞赛规程;
(四)自觉接受安全检查,服从管理;
(五)不得影响体育竞赛正常秩序、妨碍公共安全;
(六)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条 参赛运动员须身体健康,身体条件满足比赛需求;
第三条 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参赛,组委会应要求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声明;
第四条 组委会可以根据赛事具体情况要求报名人员提供有助于审核参赛资格的资料。
第八章 评价体系
第一条 赛事在注册、认证、组织、实施的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的:
(一)申请中提交的信息与实际不符的;
(二)获得认证的赛事在实施中未按照承诺条件履行的;
(三)赛事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运营机构在赛事的运营与管理中严重违反中国羽协章程、羽毛球竞赛规则、赛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赛事组织标准的;
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1-3年内不受理该赛事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运营机构参与的任何赛事的注册、认证;
第二条 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出现以下违规行为的:
(一)违反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
(二)冒名顶替或证件弄虚作假;
(三)违反体育道德;
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以下处罚: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禁止参加业余积分赛1-3年。
第三条 为了更好的提供服务,创建良好的赛事氛围,在服务平台中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参与赛事的各方均可互相评价,并通过服务平台进行公示:
(一)对赛事、组织工作、主办方、承办方、场馆等进行评价;
(二)对参赛人员、裁判人员等进行评价。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与《中国羽毛球协会业余积分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羽毛球协会业余积分赛事积分规则》及中国羽协颁布的其它各项管理规定配套施行;
第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羽协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条
【篇3】1952: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1952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2019全国青年跳水锦标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
2019年6月22日至28日在陕西省宝鸡市举行二、参加单位各注册单位。各队可以冠名参赛。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1米跳板,3米跳板,跳台,个人全能,双人3米跳板,双人跳台。
(二)女子:1米跳板,3米跳板,跳台,个人全能,双人3米跳板,双人跳台。
(三)混合双人3米跳板、混合双人10米跳台、混合全能。四、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可任意报项,且报项不限。
(二)各单位在赛前要求更换参赛运动员,则只能在报名表范围内进行更换,不得更换未报名的运动员。
(三)一次性决赛的项目可在赛前3小时进行换人,3米跳板和跳台可在预赛前3小时进行换人。
(四)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医生1人(仅限于专业医务人员),领队、教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下列比例配备:1~4名
1
运动员,配备1名;
5~8名运动员,配备2名;
9~12名运动员,配备3名,依次类推。
(五)参加比赛的教练员、运动员和评分裁判员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注册,未注册者不得参赛。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最新国际泳联跳水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裁判法。
(二)单项比赛
1、1米跳板、双人3米跳板、混合双人3米跳板和混合双人10米跳台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
2、3米跳板采用预赛和决赛的比赛方式。
预赛男子完成6个、女子完成5个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预赛的前18名运动员进入决赛。决赛先完成2-3个有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具体动作由抽签决定,男子完成6个、女子完成5个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将上述有难度系数限制动作的得分与无难度系数限制动作的得分累加计算决赛成绩。
3、跳台采用预赛和决赛的比赛方式。
在参赛人数超过46(含)人时(以抽签数据为准),预赛分成A组和B组进行,抽签顺序为2-4-6-8-10-的运动员分在A组,抽签顺序为1-3-5-7-9-的运动员分在B组。
预赛男子完成6个、女子完成5个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预赛的前18名进入决赛(在分A、B组预赛的情况下,各组
2
预赛的前9名运动员分别进入决赛)。决赛先完成2-3个有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具体动作由抽签决定。男子完成6个、女子完成5个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将上述有难度系数限制动作的得分与无难度系数限制动作的得分累加计算决赛成绩。
如果预赛分A、B组进行,则决赛的出场顺序由A、B两组预赛成绩汇总后按照运动员成绩高低的倒排序决定。
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可以在5米、7.5米或10米进行;
有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可在7.5米或10米进行。
4、3米跳板和跳台各组有难度系数限制动作的最大难度为:
难度高度
组别
1组1.61.6
2组1.91.9
3组2.02.0
4组2.12.1
5组2.12.1
6组-2.1
3米跳板7.5米跳台
5、双人跳台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可以在5米或10米进行。
6、个人全能
(1)采用一次性决赛的比赛方式。
(2)比赛包括3米跳板和跳台两个项目,其中跳台项目可以在5米、7.5米或10米进行。
(3)男子完成11个、女子完成10个无难度系数限制的动作,以实得分累计决定名次。
(4)比赛动作具体组别如下:性别
3米跳板
跳台
3
【篇4】1952: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1952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锦鲲杯”2017年中国体育舞蹈公开系列赛(温州站)设项
组别
组别
代码
WDSF国际规范组别系列
5支舞,凡CDSF注册的职业选手,男女选手之一的年龄应在21岁以上(1996年及以前出生);
列入中国体育舞蹈公开系列赛积分风云榜及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年
拉丁舞标准舞
A组
45
A组新星组6789
少儿II组
1011
少年I组
1213
少年II组
1415
青年组
1617
壮年I组
1819
壮年II组
2021
常青组
22
拉丁舞标准舞拉丁舞标准舞拉丁舞
少儿I组
拉丁舞标准舞拉丁舞标准舞拉丁舞标准舞拉丁舞标准舞拉丁舞标准舞拉丁舞标准舞拉丁舞标准舞
度积分排名系统。
5支舞,16岁以上(2001年及以前出生)专业、业余选手(含香港/澳门选手)。列入中国体育舞蹈公开系列赛积分风云榜及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年度积分排名系统。
5支舞,2017年武汉站A组新星组前3名及第26届全国锦标赛A组前12名选手及禁报。年龄要求同上。
W/T;
C/R;
9岁及以下,舞伴中年龄较大者在2008年及以后出生。规定服装、技术等级指定教材范围内均可。
W/T/Q;
C/R/J;
10-11岁,舞伴中年龄较大者2007年-2006年出生。规定服装、技术等级指定教材范围内均可。
W/T/V/Q;
S/C/R/J;
12-13岁,舞伴中年龄较大者在2005年-2004年间出生。规定服装。列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年度积分排名系统。
5支舞,14-15岁,2003年-2002年出生。列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年度积分排名系统。
5支舞,16-18岁,舞伴中年龄较大者在2001-1999年间出生。列入中国体育舞蹈公开系列赛积分风云榜及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年度积分排名系统。
5支舞,男选手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1982年之前出生),女选手在30岁及以上(1987年之前出生)。列入中国体育舞蹈公开系列赛积分风云榜及列入中国体育舞蹈联合会年度积分排名系统。
W/T/VW;
C/R/J,男女选手1人在45周岁及以上(1972年之前出生),另1人在40周岁及以上(1977年及以前)。
W/T;
C/R;
男女选手1人55周岁及以上(1962年及以前出生),另1人45周岁及以上(1972年及以前出生)即可。
CDSF全国规范组别系列
300/对300/对450/对500/对
舞种
参赛说明
服务费参赛
1
职业组
23
标准舞
450/对
200/对
200/对
260/对
260/对
300/对
300/对
23
B组
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414243444546
全能组少儿II组
47
6项组少儿I组
48
4项组
49
大学生组
50
21岁以下组
A级21岁以下组
B级18岁以下组
A级18岁以下组
B级16岁以下组
A级16岁以下组
B级业余16岁以
下14岁以下组
A级14岁以下组
B级业余14岁以
下组十项全能组少年组8项
标准舞拉丁舞标准舞
5支舞,16岁以上业余选手(含香港/澳门选手);
普通高校非体育舞蹈专业业余
300/对
选手;
专业选手(含具有专业院校学历的毕业生)禁报。年龄要求同上。
5支舞,舞伴中年龄较大者须为19-21岁(1998-1996年间出生)。
拉丁舞标准舞
W/T/V/Q;S/C/R/J,年龄要求同上。
拉丁舞标准舞
5支舞,舞伴中年龄较大者须为17-18岁(2000-1999年间出生)。
拉丁舞标准舞
W/T/Q;C/R/J,年龄要求同上。
拉丁舞拉丁舞
5支舞,舞伴中年龄较大者须为15-16岁(2002年-2001年间出生)。
拉丁舞标准舞
W/T/Q;
C/R/J,年龄要求同上。
拉丁舞标准舞
W/T/Q;
C/R/J,年龄要求同上。
拉丁舞标准舞
5支舞,舞伴中年龄较大者须为12-14岁(2005年-2003年间出生)。
拉丁舞标准舞
W/T/Q;
C/R/J,年龄要求同上。
拉丁舞标准舞
W/T/Q;
C/R/J,年龄要求同上。
拉丁舞
10支舞16岁及以上(2001年及以前出生)。8支舞
S/C/R/J;
W/T/V/Q,15岁以下,2002年及以后出生。
C/R/J/W/T/Q,舞伴中年龄较大者10-11岁(2007年——2006年之间出生);
6支舞
规定服装、技术等级指定教材范围内均可。
C/R/W/T;
9岁以下,舞伴中年龄较大者在2008年及以后出生;
4支舞
规定服装、技术等级指定教材组合。
标准舞
W/T/VW/Q;
S/C/R/J,限普通院校在校业余大学生,专业院校选手禁报。
拉丁舞
300/对
300/对
300/对
300/对
300/对
260/对
260/对
260/对
260/对
260/对450/对300/对
200/对
200/对
300/对
等级赛,设一等奖20%,二等奖30%,三等奖30%,80%获奖率。
业余14岁以
51
下女子6人集体舞金牌组业余14岁以
52
下女子6人集体舞银牌组业余12岁以
53
下女子6人集体舞金牌组业余12岁以
54
下女子6人集体舞银牌组业余12岁以
55
下女子6人集体舞铜牌组10岁以下
56
女子6人集体舞金牌组10岁以下
57
女子6人集体舞银牌组10岁以下
58
女子6人集体舞铜牌组8岁以下
59
女子6人集体舞铜牌组
6061
业余女子单人14岁以
下组业余女子单人12岁以
63
下组
拉丁舞拉丁舞标准舞L-2L-2L-3L-4L-2L-3L-4L-3L-4
2003年及以后出生,
600/队
统一服装,技术等级教材金牌组合。
年龄、服装要求同上,技术等级教材银牌组合。600/队
2005年及以后出生,
600/队
统一服装,技术等级教材金牌组合。
年龄、服装要求同上,技术等级教材银牌组合。600/队
年龄、服装要求同上,技术等级教材铜牌组合。600/队
2007年及以后出生,
600/队
统一规定服装,技术等级教材金牌组合。
年龄、服装要求同上,技术等级教材银牌组合。600/队
年龄、服装要求同上,技术等级教材铜牌组合。600/队
2009年及以后出生,
600/队
统一规定服装,技术等级教材铜牌组合。
W/T;
C/R。2003年及以后出生,规定服装,技术等级教材金牌组合。100/人
62标准舞
W/T;
C/R。2005年及以后出生,规定服装,技术等级教材金牌及以下组合。
100/人
6465666768697071
业余女子单人10岁以
下组
标准舞
W/T;
C/R。2007年及以后出生,规定服装,技术等级教材银牌及以下组合。
拉丁舞标准舞
W/T;
C/R。2009年及以后出生,规定服装,技术等级教材银牌及以下组合。
100/人
拉丁舞标准舞拉丁舞
W/T/Q;
C/R/J。2005年及以后出生,规定服装,技术等级教材金牌及以下组合。
100/人
男女不限。
100/人
业余女子单人8岁以下组
业余单人新秀组A级业余单人新秀组B级
标准舞W/T;
C/R。2005年及以后出生,规定服装,技术等级教材银牌及以下组合。男女不
100/人
拉丁舞限。
【篇5】1952:中华全国体育总会成立:1952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同意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棉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批复
作者机构:无来源:中国棉花加工ISSN:1003-0662年:2009卷:000期:001页码:4页数:1正文语种:chi
摘要:中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提交的《关于申请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棉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报告》(中棉工办字[2008]16号),在专家立项评审意见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四届理事会第56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依托中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组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棉花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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