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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纪检监察论文精编

时间:2022-08-13 15:35:04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纪检监察论文精编,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2022纪检监察论文精编

纪检监察论文精编6篇

第1篇: 纪检监察论文精编

纪检监察工作建议

一、纪检监察必须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来定“准”位,而不出现偏差,需要正确处理三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关系。对纪检监察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凡本部门的重大活动、重要措施、重要信访举报、大要案件的查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都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二是处理好与局党组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组的领导,要与党组保持高度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做到“五个主动”:主动提出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计划和安排,及时提交局党组讨论研究,争取支持;
主动向局党组汇报群众信访、本部门和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针对问题,积极谏言献策,为局党组当好参谋助手;
主动帮助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为党组分忧解难;
主动提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路子、新招数,拓宽工作局面。主动承担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三是处理好与局机关各部门的关系。要坚持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不包办代替,不超越权限。需要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勇挑重担,当好主角。需要配合的工作,恰如其分地当好配角。在工作方法上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钦差大臣”式,到处插手,横加指责;
一种是“聋子的耳朵”式,怕得罪人,不闻不问,明哲保身。只有找准定位,在本职工作上下功夫,才能真正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将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

执法检查是加强监督管理,保障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防范和及时发现药品监督执法过程中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为了加强监察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关口”前移,主动出击,全程参与每季度一次的执法检查。通过对药品监督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稽查案件的检查、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复核,从中发现问题,辨症施治,有针对性地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筑起权力腐败的防火墙。把腐败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增强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前瞻性,有利于提高执法和监督水平,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还可以通过执法检查,找准管理上、制度上的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逐步建立一套既切合实际又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要采取“防、堵、查”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方法,标本兼治,加大建章立制和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对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人和事,必须坚决查处,毫不留情;
而对于一时失足,犯一般性错误,尚能挽救解脱的干部应给予机会,要将以礼服人,以情感人,以制度管理人贯串日常工作中。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

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拔高起点,做复合型干部。认真学习,刻苦钻研,要增强理论功底,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组织协调、文字语言表达能力。要主动介入机关的各项监督检查业务活动,增强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使自己成为既是纪检监察业务的专家,又是熟悉药品监督检查的能手,只有充分熟悉业务才能使监督工作有针对性,而不盲目;
有前瞻性,而不短视。二是求真务实,做有工作实绩的干部。纪检监察不能被动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而应结合全局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做出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绩,使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和地位不能代替、不可缺少,用有“为”来达到有“位”和有“威”。三是严于律己,做廉政勤政的干部。纪检监察工作由于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因此,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规范言行,注意维护和塑造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展示纪检监察干部风采。四是注重调研,做研究型的干部。要做到“三勤”:脑勤、腿勤、手勤。“脑勤”即勤于思考,善于从平时的工作中总结、发现和提炼具有规律性的东西,不就事论事:“腿勤”即勤下基层,潜下心多作调查研究,不做蜻蜓点水式的干部:“手勤”即结合实际尽可能多地作一些理论方面的探讨和分析,注意捕捉有特色、有价值的工作方法和经验。

四、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创新是推进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要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就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是要把本单位工作经验系统化。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不断研究、总结本单位工作经验,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并不断总结提高,创造出更加系统、更高层次的新经验。二是要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简单照搬照抄,当传声筒、收发室,要吃透上级精神,将上级要求与本单位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在贯彻落实中创新。三是要把外地经验本地化。现代信息的快捷,使我们足不出户就能看到、学到很多外地和外单位的新思路、新方法,但我们要结合实际,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在学习的基础上树立新观念、开辟新领域、提炼新方法。四是要使本单位工作特色化。抓创新就是抓特色,要善于思考,积极探索,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工作经验和风格。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纪检监察工作,给队伍素质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纪检监察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是纪检监察队伍存在的普遍问题。因此,要努力充实纪检监察队伍力量,加大纪检监察干部提拔、交流、调配力度,利用各种机会、多种渠道选拔、交流年富力强、刚正不阿、勇于创新、整体素质较高的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搞好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按照实用、提高的原则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同时,要适时、适地组织干部到外地或在本市开展考察调研活动,以交流经验、开阔眼界、提高素质,努力培养和塑造“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新形象。

六、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工作局面。

纪检监察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协调配合,才能形成反腐败的强大合力。当前,尤其要在三方面下工夫:一是当好参谋助手。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向党组汇报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要主动想全局,对上级指示精神提出符合本局实际的贯彻意见,对每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组研究后搞好部署;
对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出主意、想办法。二是搞好任务分解。各职能部门抓反腐败能否做到各负其责,工作任务能否认真完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如何分解任务。只有把反腐败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提出要求,并加强检查指导,才能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对反腐倡廉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责任制的权威性。

总之,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更新观念,牢固树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执纪执法思想和观念,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注重研究新的方式、方法,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推动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发挥好职能作用,开创药监系统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第2篇: 纪检监察论文精编

纪检监察工作建议

一、发展观的思路

发展观的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各个方面,不断拓展服务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纪检监察工作,要求我们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必须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把纪检监察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来认识和把握,做到纪检监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协调推进、同步发展。把服务、保障和推动科学发展作为纪检监察干部的首要职责,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严明政治纪律,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保证政令畅通,做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业者、宽容失误者、批评保守者、严惩腐败者,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执纪为民。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归根到底是为了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通过开展执法监察、效能建设、纠风治乱等工作,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把人作为最主要、最根本的要素,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主要目标,把关心、爱护、教育、挽救党员干部作为着力点,尊重和保障纪检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努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坚持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审视自己的工作,努力破除思想观念、精神状态、工作作风、服务效能、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各种障碍,凡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全力以赴去做,凡是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就毫不含糊去改,使纪检监察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与经济社会同进步。

二、建设性的思路

实践证明,只有深入研究反腐倡廉建设的规律性,不断增强预见性和有效性,努力提出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举措和建设性的方法,才能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尤其要处理好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破立统一。既要敢于以改革的精神,严肃查处各类腐败现象,摘除危害党和国家的毒瘤;
又要善于以创新的精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按照“一个坚决,三个更加”的要求,敢于和善于跳出原有的思想框框和思维定势,以新的理念指导工作,做到与时俱进。

第二,标本兼治。要适应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把治标和治本内在地统一起来。加强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近几年,马鞍山市把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开始走出一条以改革创新为先导、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完善制度体系为目标的具有马鞍山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制度建设路子。

第三,惩防并举。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特别是在当前腐败问题依然多发易发的情况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一刻也不能放松。要着力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查找发案原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推动一步改革、完善一套制度、教育一批干部的目的。

第四,点面结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必须处理好宏观与微观、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要立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统筹谋划,突出重点,解决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

三、源头型的思路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大预防工作力度,积极探索源头治理的方法和措施,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一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从思想上堵住源头。要贴近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积极创新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形式,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要面向全社会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要加快形成并不断完善“大宣教”工作格局,建立起反腐倡廉宣传教育长效机制。二是深入推进各项改革,着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坚持把改革作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和根本出路。当前,尤其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三是注重关口前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及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马鞍山市探索建立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机制,由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分别实行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效果很好。预警机制把教育、制度、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融提醒防范、动态监督、保护挽救于一体,在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之间,又架设了一道预报警戒防线。

四、整体式的思路

1993年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的实践告诉我们,必须以整体式的思路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其一,正确处理纪律检查与行政监察的关系,进一步提高领导纪检监察工作的本领。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既是互相区别、互相独立的两项职能,又是互相补充、互相渗透的有机整体。纪检监察机关对两项工作要统一规划,整体安排,防止“单打一”、“两张皮”,顾此失彼。从纪委来说,要坚持把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统一部署和落实,重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支持行政监察工作;
从监察机关来说,要善于从反腐倡廉大局的高度来把握行政监察工作,自觉主动接受纪委常委会的领导,充分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其二,用足用好《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和手段。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按照党内条规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力和规定的程序,充分运用纪检和监察两种手段,发挥好两个优势,不断增强党政监督的整体效能。在行政监察工作中,要利用纪律检查机关组织协调的职能和手段,统一协调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参与配合,进一步增强行政监察的效力;
在纪律检查工作中,也要利用行政监察工作紧贴政府中心工作的特点和优势,促进纪检机关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其三,注重发挥行政监察职能。要积极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充分发挥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特别是对政府部门的监督,要更多地以行政监察的名义进行,避免出现以党代政的现象。

五、合力化的思路

合力化的思路,就是坚持和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思路。实践证明,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这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的重要制度保证。只有依靠全党全社会,做到各级各部门一起动手,各领域协调行动,各种手段配合运用,才能形成全方位惩治和预防腐  败的强大合力,最终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限度。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必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龙头工程。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主要领导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进一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水平;
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和其他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
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必须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动员全党全社会的力量反腐败。深入贯彻《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认真落实广大党员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广大党员更多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形成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制约有效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切实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事务公开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择、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强大合力,必须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公职人员行为失范。进一步拓宽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不断改进处理监督举报工作的方式方法。

第3篇: 纪检监察论文精编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存在问题与建议



改革和完善纪律监察体制,构建我国特色的党内监督机制,是现阶段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也是目前所面临的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基层的工作实践来看,有以下几点:

一.问题

一是从思想认识看。部分党员干部缺乏系统的理论知识培训,缺乏完整的政策法规、文化知识教育。在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表现出来,致使眼光短浅的人缺乏全局观念和战略眼光。部分领导干部认为腐败促进了经济建设,抓党风廉政建设影响经济发展。有些错误地认为“监督是对领导的不信任,不利于发挥领导干部的主观能动性,影响搞活经济”,“监督会削弱领导的自主权,不利于发挥领导干部的主动性、创造性、影响经济的发展”,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有畏难情绪,人家搞经济挣钱,我们给人家找那么多事,人家还不欢迎。

二是从领导体制方面看。《党章》规定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双重领导”体制,这种体制模式实际上是以地方党委主导模式。可是《党章》所赋予的同级纪委负有监督同级党委的职责,那么这种监督模式的可行性和有效的操作性就值得商榷了。实践中“一把手”监督难、不到位问题,最终的指向和出路都倾向于领导体制(儿子怎么监督老子?)。派出机构机构也一样,由于纪检监察工作本身的属性(是得罪人差事),在加上本身的级别又低,又怎么能协调监督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工作呢?在工作中经常要受到工作经费、配备设施的困难限制,所以艰难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是从工作机制方面看。纪委和监察局和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纪检监察一岗双责。工作实践中有个主副问题,纪委履行职责是《党章》和党内法规,监察局履行的是依据《行政监察法》,或许是这种“双重身份”的缘故,纪委也受了政府的领导。纪委的“杂务”明显的过多,主业不够突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处、作风建设整套推进,派出机构就更明显杂乱,平时中心工作中的计划生育、安全生产、植树造林、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等工作都是纪检组长牵头,导致“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那么部门“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及业务监督力度就软肋了,缺乏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

四是从机构方面来看。地方党委、纪委、政府、人大和政协合称五大班子。那么纪委的地位还是相当高的,可是事实上都是名不副实。象纪委副书记是正科,常委是副科。但是其他几家大班子副职都是县级,纪委这个“班子”也是矮了半头的班子。纪检组长是部门副职一级担任,可是部门系统大多数单位是正科级,在工作中就显得低人一等。当然,这不是重点和关键,关键是对于工作的协调和监督上,力度必然欠缺。

五是从派出机构如何协调反腐败看。从中央规定看,派出机构的纪检组长,继续担任该部门党组成员,在现实中,都排在其他班子成员未末。那么纪检组长如何发挥反腐败的协调作用?如何加大协调的力度?目前没有看到有什么好的保障机制和措施,这也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架构和摆布好这个关键问题,对于做好反腐败工作又是至观重要的。

二.建议

纪检监察党内监督的框架基本构成,党内零距离监督机制是我党建党以来的最基本的经验和收获,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认为应该采取如下对策和措施:

1.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首先,要把反腐创廉宣传教育纳入大宣传、大教育、大文化的总体部署,完善过去由纪委唱独角戏的办法,形成“全党动竹子,全民动稻子”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氛围。其次,在社会转型期,要针对新时期党员干部的新思想、新情况、新问题,扩大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党内条规,法律教育,警示教育,使党员干部保持清醒地头脑,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警钟长鸣。再次,要充分授权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从人、财、物上给以充分的保障,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大范围、大声势地宣传教育活动。

2.改革纪检监察监督体制。省级以下纪律检查机关垂直管理(比照香港廉政公署的模式运作),从根本上解决监督机构的独立监督权的问题,从实质上填补同级平行监督和次上而下民主监督的空白点。既然基层纪委算五套班子,那么就要落实中央有关干部任用政策(县级纪委书记应该是正县,副书记是副县,常委是正科)。监察局长(参照公安部门的做法)由副县长担任。派驻纪检组为正科级别,组长一般由同级部门正职拟任,在部门设纪检监察办公室,编制2—3名(驻在部门确定一名)。

3.建立和完善纵横监督网络体系。构建县级以上纪检监察网,设立网络举报信箱、案件查处和问题解答等专页。确立国家部委办到县级部门纪检监察业务垂直监督体制,出台相关业务政策时必须明确要求同级纪检监察介入监督,同时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纪检监察组织的指导,把事前、事中、事后监督贯穿全过程。

4.创新监督工作机制。监督的实质是制约权力,对权力的制约必须以权力为后盾,以权力制约权力的监督方式。要从大环境上造就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震慑权威性,把监督关口前移,要从制衡管权、管人、管钱、管物上寻找治本措施,加强事前监督,做到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纪检监察就监督到哪里,建立一套我党特色的纪检监察监督制度。

5.疏通纪检监察干部的出入口。纪检监察工作是一个特殊行业,是党的左膀右臂,要选政治素质高,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进入纪检监察队伍。在基层后备干部培养、提拨任用方面首先在他们中选拔,做为一个重要的环节用制度确定下来。同时要保证足够的学习培训经费,特别是要落实工作中车辆配备、办案设施、福利待遇等政策。



第4篇: 纪检监察论文精编

纪检监察信息

(第30期)

汉源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2016年03月10日

汉源县纪委加强纪检组管理,强化执纪监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疾风拂面,纪检组作为纪委的排出机构,不仅要认真履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还要切实做到“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顺应群众更高期望和上级更严的要求。

汉源县纪委按照中央和上级纪委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组管理,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作用。一是加强学习,强化学习“制度性”。从2015年起,汉源县纪委形成了集中学习的制度,坚持每周一晚组织纪检组长集中学习,并根据近期工作需求,安排阶段性的学习任务,使得学习更有方向,强化了纪检组长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执纪能力。二是厘清关系,强调纪检组“独立性”。各级规定纪检组长不分管纪检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后,汉源县纪委及时研究,召开专会,明确了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这一硬性规定,厘清了纪检组与被派驻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强调了纪检组的独立性,使得纪检组长可以一心一意搞监督。三是提前谋划,突显监督“有序性”。汉源县纪委强化谋划意识,要求各纪检组长每季度上报监督检查计划,并在灾后重建、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中,实行监督检查重点月提醒制,使得纪检组监督检查工作能结合实际,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四是履职日记,确保工作“可查性”。2016年起,汉源县纪委在纪检组长中实行了履职日记制,要求纪检组长每日记录履职情况,每月将履职日记本交至县纪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对履职日记的审查来倒逼纪检组长认真履行监督责任。

第5篇: 纪检监察论文精编

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思路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对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全面协调统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对服务保证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深入落实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学发展观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发展的重大思想武器。纪检监察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反腐倡廉观,指导反腐倡廉建设。按照“三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方面工作,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作风,坚定不移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反腐观。抓反腐倡廉建设要坚持服务全县工作大局不动摇,正确处理反腐倡廉与经济建设的关系,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服从和服务于发展作为第一要务;
要从创新体制机制制度入手,切实增强服务保障能力,着力从源头上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为促进科学发展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反腐观。纪检监察部门必须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放在重要位置,把人作为最主要、最根本的要素,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始终把职工群众的呼声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信号,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反腐倡廉的第一考虑,无论是制定制度、安排工作、查处案件、处理问题都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标准,坚持执纪为民。

牢固树立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反腐观。反腐倡廉不仅是查处贪污受贿行为,严惩腐败分子,更是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源头治腐等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因此,要树立统筹兼顾的反腐观。在组织领导上,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在工作方略上,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制度反腐与文化反腐双管齐下,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
在工作安排上,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思路同步考虑,把规范权力运行与创新监督制约机制同步安排,把完善制度建设与健全法规体制同步实施,做到反腐倡廉建设与与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协调推进、良性互动、同步发展。

二、以以人为本为基点,着力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纪检监察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的任务越来越重,但从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来看,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一是不能正确对待各种新思潮冲击,二是纪检监察部门处于缺编运转,知识更新不够,三是纪检监察干部待遇有待提高。

我们要认真总结开展“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贴心人”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建立加强自身建设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要真正达到这样的高的思想境界,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通过不断的学习,始终保持高昂的政治热情,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最佳的工作状态。既有工作的原则,又讲究斗争的策略性,采取内方处圆的工作方法,营造一个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良好氛围,就能聚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才能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自觉拒腐防变,保持一身正气,只有这样,才能有力打击违反党纪国法的腐败分子。

二是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上级有关部门应编写纪检监察干部必修教材,并集中时间办班培训,学习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房地产、财务、审计、经济和办公自动化等相关的基础知识。同时,还必学习哲学、逻辑学和唯物辩证法,养成科学的思维方法。能否以科学的思维方法做出正确的判断,与纪检监察干部的知识面、思想作风和心理素质密切相关。要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努力提高纪检监察机关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是制定相关政策,稳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监察部门机构小,人员少,责任大,任务重,每个人都担负着多方面的工作。因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本单位党委,要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从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特别在工作中遇到广大群众不理解时,要给予关心和支持,并要想方设法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在加强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应用的作用。

三、着力强化工作措施,履职尽责创造一流工作业绩

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对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脱贫奔小康试点建设、全民创业和产业兴县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富民富县”工程的顺利实施。三是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点线面相结合的监督检查体系,对每笔财政资金和每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四是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禁公开发表和散布同党委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
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在坚决惩处受贿行为的同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建筑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经营资质、贷款审批、投标资格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
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等领域专项治理。强化乡镇办案工作,切实加强对乡镇办案的工作指导。健全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查办案件组织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完善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惩戒功能和治本功能。

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一是认真落实鹤发[XX]7号文件精神。将《鹤峰县惩防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意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二是全面构建脱贫奔小康腐败风险防控体系。按照《鹤峰县脱贫奔小康腐败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及时排查、预警、处置腐败风险,确保廉洁奔小康。三是加快行政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实施有效监督。四是积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增强公共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切实解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着力解决作风漂浮的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入一线指挥、一线创业、一线成长,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对作风漂浮、弄虚作假和工作不用心、不用力、得过且过、办事拖拉的,严肃追究责任。二是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操办酒宴敛财问题。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操办酒宴敛财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城乡共治的治理格局。三是着力解决铺张浪费、挥霍公款的问题。加强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社保资金、房屋公积金、移民资金、民政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案件。

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一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党风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二是继续推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防范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和干部失足。认真落实中纪委修订后的《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试行后备干部和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制度。三是坚持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和廉政谈话等制度,促进勤政廉政。四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肃查处违反准则的行为。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一是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突出问题。二是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三是继续治理涉农乱收费、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和公路“三乱”现象,防止问题反弹。四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按照“七查七治”的要求,抓住关键环节,全面排查,找准问题,督促整改,努力做到突出问题得到纠正、典型案件得到查处、管理监督制度得到规范,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工程建设有形市场。

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乡镇”创建活动,扩大规范乡镇试点面。二是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三是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严把招生录取关、基建项目关、物资采购关和内部财务管理关。四是进一步推进城市社区和公用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在非公有制经济和新社会组织积极探索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还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协助县委认真落实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作风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突出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整体合力,推进工作落实。

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认真落实中纪发[XX]9号、10号和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思想建设、队伍建设、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建立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全面落实乡镇纪委“八有”工程(有牌子、有队伍、有制度、有办公用房、有办公办案经费、有办公办案装备、有举报电话、有网络体系),基本实现村(社区)纪检组织“五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和保障落实),实现县、乡(镇)、村纪检监察组织和监督工作的全覆盖工作目标。

第6篇: 纪检监察论文精编

浅谈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科学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经验,对加强新时期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提出新的要求,指明了新的方向,报告高屋建瓴、全面精辟,体现了党员干部的心声,反映了广大群众的呼声,令人振奋、令人鼓舞,但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依然需要不断探索。

当前,我们正处在跨越世纪的重要历史时期。一要把经济搞上去,二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搞好,这是我们党面临的两大任务,也是正在经受的两大考验。两个方面的工作不可分割,也不可偏废,已经成了全党上下的共识。在经济建设方面,总的来说,效果明显,成绩很大。现在的问题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效,但从总体上讲,尚不如人意,而且有些问题越来越严重,特别是腐败现象的发展、蔓延,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这个问题不解决,不但经济建设无法进行,党的执政地位也将受到威胁。党中央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尤其是反腐败问题非常重视,强调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作为国有企业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也应当充分加以肯定。同时,我们也要从腐败现象扩大蔓延的情况看到,过去在这方面所做的工作的力度显然还有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相适应的一面。我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搞得好不好,关键还取决于纪检监察等专门机构本身的状况。所以,从职能部门找一找原因可能是正确的思路。因此,有必要在这方面想一些过去没有想的办法,或者说采取一些过去想过但还没有采取的措施。基于这一点,就纪检监察自身体制方面的几个问题提一些改革的想法和建议。

一、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对象从下一级转变为同级

我们党有明文规定: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中央以下的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规定很明确,但执纪机关在执行中遇到了问题:到底能不能真正做到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从各地的实践结果来看,监督同级党委这一条极难做到。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我们规定各级纪委既是同级党委的被领导者,又是同级党委的监督者。要求被领导者监督领导者这本身就是一个难以克服的矛盾。正因为这样,一般来说,纪委既不想监督同级,事实上也监督不了同级,所以各级纪委都总是在监督方面感到力不从心,鞭长莫及。这就是这些年来纪检监察机构队伍不断加强扩大,而纪检监察工作却始终不能适应形势和任务需要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据估计,各级纪委的人员比七十年代末恢复重建时一般都增加了约一半。以后纪检监察合署办公,力量又进一步加强。但案件仍查不完,有时不得不调遣其它部门的力量,去应付日益繁重的任务。

这种状况必须改变。我国正处在改革的大潮之中,社会经济结构变化大,变化快,这就必然导致上层建筑发生相应的变化。纪检监察当然也不能例外,只有进行改革,才能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需要。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对象由下一级转为同级党、政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话,那么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象就会大大减少,各级都能监督。当然也就有利于在监督时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这种职能方面的转变,必然带来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应受到党的纪律的约束和执纪机关的监督。明确这样讲,就不会在理解上出现“空档”的问题。而且一般来说,越是上级领导成员,权力越大,影响也越大,所以越要严格要求。否则,一旦出了问题,造成的损失就更严重。比如陈希同问题的发生,就给我们敲了警钟,它从反面说明了中央领导成员也要接受监督的客观必要性。

二、纪检机关(部门)的级别应从“下级”升为“同级”

现在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从协助党委管党风政风方面看,纪检监察同党委的工作有共同性的一面。从这个意义上讲,将纪检监察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无可非议。但从另一个方面讲,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政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又有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个问题过去一直没有解决好,特别是当查出的案件涉及到同级或上级班子的成员时,常常遇到人为的阻力,一些党风不正的地方,有些领导干部对敢于坚持原则的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不仅不支持,反而干扰,甚至直接或间接的打击报复,造成许多纪检监察干部的后顾之忧。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各级纪检监督机关的工作能不能开展,以及开展的好坏,基本上取决于党委的态度。在双方认识一致时,就不存在什么问题。一旦认识不一致时,纪检监察没有党委政府的支持,许多重大问题都不能顺利解决,因而体制方面的问题也就暴露出来了。

如果把国家机器的运动比作一列行驶的列车,那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就类似于列车的制动系统。当方面路线发生问题和出现危险时,它要能够保证及时制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它和列车的动力系统处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客观上要求它要能够象列车的制动系统一样,在关键时刻独立的、不受干扰的行使其职权。但时至今日,我们的纪检监察事实上还远不能做到这一点。刚解放时,我们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只是同级党委管理下的一个部门,不能检查处理同级党委委员的问题。这种职权的限制很快不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1955年,中央进一步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在职权上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有权不通过同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上级监察委员会直到党的中央,直接反映情况,检举党员的违法乱纪行为。”但由于党的工作中的“左”的错误,监察机关的职能也未能得到很好发挥。十年内乱中,党的监察机关与监察工作遭到全面破坏。一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重建纪检机构以来,有了新发展。但由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建立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体制,沿用了历史上的做法,即在同级党委领导下从事工作。这就在事实上不可能起到监督同级党委的任务。在全国大部分省市的要求下,中央批准了中纪委关于省、市、区以下纪委改为“双重领导”体制,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建议。同时,各级纪委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要征求上级纪委的意见。各级纪委从同级党委部门分出来之后,又经过了不少变化。比如:“双重领导”问题,以后在党章中,再没有规定以谁领导为主。内部机构设置也由处改成了室,升了半级。而且还不止一次地重申过各级纪委是同级党政几大班子之一。分析一下以上过程,我们可以看出这样两点:一是几十年来(文革十年除外)各级纪委的级别在不断提高,职权在不断加大;
二是从不断变化这一事实本身看,又说明纪检监察机关的级别和职权始终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上。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主要对象如果从主要是下一级转为同级党政等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那么,它的地位和任务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将更突出。所以,我们认为,各级纪检机关的级别必须再提高,最好一步到位,明确定为同级党政几大班子之一(中纪委[1985]28号文件虽明确讲“地方各级纪委是同级党政领导机关的几套班子之一”,但正因为它的规格低半格,所以,至今未被认可)。升格以后,在领导体制上,应改为由上级纪委垂直领导,以便各级纪检机关真正有效地行使监督职权。对于那些和党委有共同性一面的工作,完全可以纳入党委的整个工作计划中,在党委的部署安排下进行。

三、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要强化职能

按照统一部署,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改革和其他部门一样也正在进行,其中有些已经结束了。从改革的结果看,也有成绩,但情况远不是人们期望的那么乐观。因为从一开始,就陷入了一个深深的矛盾之中。编制部门认为,改革是大局,任何单位不能例外,而要改革。纪检监察部门则认为就当前形势看,纪检监察任务十分繁重,中央明确指出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改革,关键是转变职能,提高效率。要强化监督职能,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要实现由主要是监督下级转为主要是监督同级。这样,监督检查层次提高,范围缩小了,监督的效力和职能还会随监督层次的提高而加强。

四、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要提高

面对当前形式,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还应强化业务素质、政治素质、综合处理能力,要全面掌握大局,在业务上做到广而不精、宽而不细;
在思想上始终于党中央保持一致;
在行动上坚持原则、恪尽职守。

十八大报告提出,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纪检监察干部对此产生强烈共鸣。“十八大报告关于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深入推进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出了“钥匙”,指明了“路标”。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带头认真学习好报告,宣传、领会、贯彻好十八大精神。以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协同监督机制、运用科技手段为路径,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广大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领导干部清正清廉、政治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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