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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浦江县县属国有企业清廉国企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16 08:15:0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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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浦江县县属国有企业清廉国企建设实施方案

浦江县县属国有企业清廉国企建设实施方案6篇

【篇1】浦江县县属国有企业清廉国企建设实施方案

新形势下县属国有企业人事档案专项审核
作者:邓莲芳
来源:《卷宗》2019年第36期

        摘 要:人事档案的相关管理工作是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组成关键部分,是否能够高效合理科学的进行人事档案管理,关系着国有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分是否能够更好的开发和发展,高效的人事管理能够帮助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逐渐提升。所以相关的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应该不断探索积极创新新的管理模式,从而在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使得人力管理工作能够符合时代潮流,能够更科学更实用的为国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推动力。本文将以长汀县县属国有5个企业364位相关干部人事档案的专项审核为例,简要对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分析。

        关键词:国有企业;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规划布局

        想要进一步推进县属国有企业干部的相关档案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就应该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和省委、市委组织的统一部署,要求2020年底前完成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全覆盖,对国有企业在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想要进一步推进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实效性,就应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深入贯彻落实从严管理干部的相关要求,保证严格执行相关《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按照干部相关人事管理权限等原则,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保证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整体严肃性和公信力,保证充分发挥干部相关人事档案在干部任用工作中起到应有的重要基础作用。

        1 审核范围及相关内容概述

        本文将针对县属国有企业在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档案进行专项审核情况。其中重点审核相关人员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身份),同时包括干部身份、奖惩情况、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等重要部分。

【篇2】浦江县县属国有企业清廉国企建设实施方案

省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董事会建设作出了重大决策部署,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为此,就省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董事会处于公司委托—代理链条的中间环节,既是所有权代理人,又是经营权委托人,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是联接出资人和经营管理者的重要纽带,是体现出资人意志的制度依托。近年来,省属国有企业按照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推进公司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部分企业建立了“三会一层”组织架构及基本运行制度,为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大部分企业公司治理制度体系不健全,特别是公司章程不完善,董事会及相关方职责权限不清晰、运行程序不规范,决策执行监督中越位、缺位、错位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企业董事会与经理层成员高度重合,决策与执行不分,内部人控制、“一把手”说了算、董事会形同虚设等问题比较突出;
大部分企业董事会机构设置不健全,董事结构不优,董事会决策缺乏专业性支持;
董事会、董事考核评价体系尚未建立,董事行为不规范,一人一票表决制度不落实,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难。深入推进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建设,加强董事会内部的制衡约束,依法规范董事会决策程序和董事长履职行为,落实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的法定责任,对于有效防范决策经营风险,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坚持法人治理结构各主体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原则。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依法厘清董事会及相关方职责权限,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

——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规范出资人(股东会)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继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坚持董事会决策权和经理层执行权相分离的原则。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决策与执行相分离,规范董事会与经理层人员交叉任职以及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规范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董事会受出资人(股东会)委托行使决策权,经理层受董事会委托执行决策,由董事会聘任,向董事会负责。

(三)主要目标

到2017年,通过在省属国有企业推进以外部董事占多数为主要实现形式的董事会建设,优化董事会结构,健全董事会制度,规范董事会运作,全面建成规范、高效、协同的战略型、决策型董事会,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

——建设规范董事会。健全董事会组织机构,完善董事会议事、决策制度,规范董事会运行机制,实现董事会各项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标可鉴。

——建设高效董事会。建立董事会工作流程体系,明晰董事会及相关主体职责权限,细化董事会活动规则和程序,确保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活动有序组织,重大决策及时作出,重点工作及时布置,沟通协调及时进行,保障服务及时到位。

——建设协同董事会。完善董事会沟通协调制度,建立董事会与出资人(股东会)、监事会、党委会、经理层之间,董事长与董事、总经理之间,内部董事与外部董事之间,董事会秘书与相关方之间的沟通互动机制,确保董事会内外沟通顺畅、互相支持、协同配合。

——建设战略型董事会。准确把握董事会战略决策、战略资源配置和布局、战略执行指导的职能定位,围绕制定公司战略、督促战略实施、促进战略落地开展董事会活动,通过战略导向引导公司发展方向,实现战略目标。

——建设决策型董事会。围绕公司投融资、预决算、资产处置、风险防控、经理层激励等重大事项承担决策责任,做到“议”必有方案、“论”必有程序、实施有措施、考核有评价、绩效有奖惩,切实提高决策质量和实施效率,实现公司经营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真正使董事会成为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中心和推动主体。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职责权限。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依法治企中的重要作用,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和《国有控股公司章程指引》,指导各企业修订完善公司章程,依法理顺和规范出资人(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厘清董事会与出资人(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监事会、党委会以及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的职责边界,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制定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指导意见》、《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指导意见》和《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指导意见》,各企业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明确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创新党管干部原则有效实现形式,细化党管干部职责程序,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二)优化董事结构。选聘委派外部董事,实现内、外部董事优化组合。省属国有独资、全资公司中,大型商业类企业董事会原则上设9人,其他企业原则上设7人,内、外部董事原则上分别按“4+5”和“3+4 ”配置,首次委派外部董事不少于2人,逐步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并按规定产生和聘任职工董事;
省属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人数由全体股东商定,其中省级国有资产出资人委派的董事中要有外部董事,全体股东委派的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的比例达到一半以上。优化董事会成员专业结构,外部董事主要选配具有企业战略规划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经验,或者具有法律、会计、金融、宏观经济、资本运营、科研开发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加强外部董事人才队伍建设,制定《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建立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人才库。(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三)健全机构设置。科学设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外部董事业务专长,确保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各企业董事会原则上应当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设置董事会秘书及其办事机构,主要负责董事会运转的联络沟通和协调服务工作。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也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并规范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
提名委员会中外部董事应当占多数,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原则上由党委书记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或者外部董事占多数,召集人由外部董事担任。(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四)规范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董事会及相关方议事决策基本运行规则,制定《省属国有控股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指引》,以及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指引》、《监事会议事规则指引》、《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指引》、《经理层工作规则指引》、《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指引》和《财务总监管理实施细则》,各企业按照指引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确保董事会及相关主体在制度约束下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基础性管理办法,制定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暂行办法》、《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暂行规定》《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为外部董事提供工作信息管理办法》、《董事会决议检查督办办法》等,确保董事会运作和议题议案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标准规范。各企业要及时修订已有的规章制度,保证各方面制度和规定与董事会制度有机衔接,促进各项工作高效协同运转。(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五)完善流程体系。建立完善董事会规范运行流程体系,各企业要把董事会制度转化为清晰直观的工作流程,重点编制好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事机构等工作流程,使相关主体职责明晰化、行权履责规范化,实现职权义务无缝对接,防止出现越位、缺位问题,保障董事会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建立董事会授权决策制度及流程,制定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向董事长办公会授权管理办法》和《董事长办公会议管理办法》,指导各企业细化董事会授权清单和授权决策执行报告制度,集中授权董事长办公会议决策有关事项,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授权决策执行情况,接受董事会的监督检查,并严格规范会议形式和决策、报告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各企业要通过制定会议筹备、信息提供、董事调研、课题研究、议案征集、会议通知、会议文件、会议记录、授权委托、决议制作、议案管理等董事会活动的一系列工作流程,实现董事会活动规范化。(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六)加强考核管理。建立董事会、董事绩效考核体系,改进董事会和董事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制定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董事评价办法》、《外部董事考核评价办法》和《外部董事薪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考核评价内容、指标体系和工作流程,对董事会主要考核评价经营业绩、战略管理、风险控制、对经理层的监督管理及运作机制,对董事主要考核评价职业操守、履职能力、勤勉程度和工作实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保障董事会规范高效运行。制定省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和《职工董事管理办法》,加强董事会、董事日常监督管理。(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七)强化责任追究。制定《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重大决策失误董事个人责任追溯暂行办法》,依法明确董事行使决策表决时的权利和责任,细化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原则、范围、依据、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以及重大决策评估、决策事项履职记录、决策过错认定标准等配套制度,实现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保障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落实董事会一人一票表决制度。董事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要及时调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建立容错机制,对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个人勤勉尽责,但因市场因素、创新的不确定等引发的损失,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免除相关责任。(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三、实施步骤

省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按照整体设计、逐步推进的办法,在三年内分步组织实施。

(一)全面启动阶段(2015年)。加强调查研究,摸清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现状,制定规范董事会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基础性配套制度。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厘清董事会及相关主体职责权限,规范和理顺董事会与出资人(股东会)、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建立外部董事人才库和管理平台,组织选派外部董事,健全董事会机构设置,实现商业类企业外部董事全覆盖,部分企业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

(二)规范推进阶段(2016年)。全面推进董事会制度建设,重点完善董事会运作保障性配套制度,建立健全董事会、董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指导各企业建立健全董事会基本运行规则和流程体系,规范董事会及相关主体运行机制。修订企业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方面制度和规定与董事会制度有机衔接,实现职权义务无缝对接。已经建立规范董事会的企业,在细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流程的基础上,探索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选聘、考核、薪酬管理等职权。加大外部董事选派力度,进一步优化董事结构,省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全部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

(三)深化完善阶段(2017年)。总结经验,查缺补漏,深化完善工作措施,重点推进董事会规范化、专业化运作,全面提升董事会的独立性、决策的科学性和管理的有效性。切实转变国资监管方式和公司治理模式,全面落实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研究制定放权后的配套监控措施,全面建成规范、高效、协同的战略型、决策型董事会,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完善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明确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创新选人用人方式,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努力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善于经营、充满活力,具有忠诚意识、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创新精神和优秀品行的企业家。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从现职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中选聘一批经验丰富的同志转任专职外部董事。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在规范董事会建设过程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党组织对群众工作的领导,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为规范董事会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强化依法管理。要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强化依法管理,落实《省属国有企业法治建设三年规划》,全面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企业及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着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以公司章程作为行权履责的基本准则,充分发挥公司章程作为企业基本法的重要作用,始终做到依法履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办事随意、不讲规矩的现象,增强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的约束力,确保规范董事会建设各项制度有效贯彻执行。

(三)明确职责分工。省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省属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研究总体思路和目标,统筹相关制度和措施的协调性,审定董事会制度和相关工作方案,推进落实阶段性工作任务。各企业围绕规范董事会建设目标任务,负责抓好本企业《公司章程》的修订及各项制度、规则的制定完善,负责董事会及相关主体工作流程体系的建立,负责完善董事会机构设置,抓好制度执行,推进董事会规范运行,并及时反馈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检查指导。在省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加强对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的检查与督导,通过深入企业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列席董事会会议等形式,逐户对规范董事会建设情况和效果进行客观评估总结,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向省属国有企业宣传推广。省政府国资委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加强与监管企业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的沟通和交流,指导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

(五)强化培训交流。省政府国资委要构建多层次培训体系,建立学习培训和工作交流机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就规范董事会建设理论和实务进行专题培训和交流研讨。要注重调查研究,积极学习借鉴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和其他省市(区)国资委及所属企业的做法经验,不断开拓思路、创新思维,切实提高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本方案所指省属国有企业是指由省政府国资委或其他省直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或管理职责)的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省属国有企业所属子公司,由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参照本方案执行。

【篇3】浦江县县属国有企业清廉国企建设实施方案

全县属国有企业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促进县属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活力和竞争力,实现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和分配三项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与市场机制体制全面接轨,根据《中共X市委 X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发展的意见》(X市委发〔X〕17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属国有企业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X市府办〔X〕51号)精神,现就县属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市场化为导向,以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依法合规、尊重历史、积极稳妥、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深入推进县属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劳动用工、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为县属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主要目标。X年全面启动深化县属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X年基本完成。县属国有企业员工能进能出、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全面建立,劳动用工和人事分配与市场接轨,员工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建立员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通过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建立起以合同契约化管理为核心、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机制,优化用工结构、规范用工形式,畅通进出渠道,形成正常流动机制,建立员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

1.建立市场化用工机制。根据县属国有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按照面向社会、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开招聘制度,畅通人才进入通道,把好选人入口关,依法自主决定劳动用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强制企业接收人员。

2.优化岗位体系建设。按照因事设岗、按岗定责、精干高效的原则和总量科学、结构合理的要求,参照国内同行业先进企业的人均劳动生产率,完善人岗配置,科学设置岗位、职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上岗条件,严格控制用工总量。

3.建立员工竞争上岗机制。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对现有在岗员工实行竞聘上岗。依据岗位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下岗、淘汰制度,形成优用劣出的用工机制。对竞争上岗员工实行岗位动态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内部淘汰,对不胜任工作、未能竞争到岗位的,企业对其进行转岗或转岗培训;
对经过培训或转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应依法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4.依法规范劳动关系。X年底前,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进行清理,通过签订、继续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方式,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建立员工正常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有序合理流动,形成正常流动机制。对员工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规定、绩效考核连续不合格、停薪留职、挂靠存档等情形,要依法合规做好解除劳动关系和安置等工作。

5.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X年底前,通过转岗、待岗培训、解除劳动合同、离岗待退(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等多种途径,基本完成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企业有空缺岗位时,应优先安排富余人员上岗,不服从企业工作安排的,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经济补偿。

6.建立健全员工培训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加大员工岗前培训。加强员工在岗、转岗培训,提高员工岗位素质,增强员工创新能力。鼓励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学历层次,提升专业技术水平。健全与晋职晋级、薪酬待遇相挂钩的培训激励机制。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按照市场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管理人员选聘、考核、奖惩和退出机制,加大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比例。坚持企业管理去“行政化”,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

1.优化企业组织架构。依据企业战略定位和市场竞争需要,梳理企业管理流程,按照《公司法》规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科学设置职能部门、管理岗位,减少管理层次,部门之间、产权主体之间责权明确、信息通畅、监控有力、运转高效。按照精干、高效原则,从严掌握、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岗位与管理人员职数。

2.建立管理人员竞聘上岗机制。除应由出资人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管理人员外,企业各类管理人员一律实行聘任制、任期制。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公开选聘、择优录用,逐步建立起合理的管理人员流动和岗位交流机制。加大职业经理人的选聘力度。

3.加强对管理人员的考评。企业按照全员业绩考核要求,根据经营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以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考核为主,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将定量指标分解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以签订责任书的方式明确。建立考评档案,将考评结果与管理人员的晋升、薪酬和培训挂钩。

4.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考评成绩优秀的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未X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给予警示、处罚和解聘,形成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解聘人员按新竞聘岗位确定薪酬;
未能竞聘到新岗位,按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兼顾公平与效率,合理确定同企业竞争能力相适应的员工收入水平。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逐步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价位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绩效紧密挂钩的员工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

1.加强人工成本管理。严格控制企业人工成本,使人工成本水平与企业发展战略和竞争力相适应。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改革工资总额确定方式,功能类、竞争类企业以经济效益为主,收入能升能降;
公共服务类企业以社会效益为主,收入能高能低。

2.完善企业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体现岗位价值和业绩导向的员工薪酬体系,优化与岗位价值评估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结构,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合理调整企业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收入分配向企业核心科技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生产一线员工适当倾斜。

3.合理设定薪酬结构。合理划分基本薪酬(基本工资)和绩效薪酬(绩效工资)的比例,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所占比例原则上应大于基本薪酬。基本薪酬体现工作年限、岗位责任、岗位技能、岗位强度、岗位环境等因素,并随企业经营状况的改变适当调整;
绩效薪酬体现个人业绩与所作贡献,与企业经营效益和个人考核结果紧密挂钩,上下浮动,合理确定收入分配差距。

4.运用市场手段调节收入分配。在企业内部分配上逐步引入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按照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相关人员的工资水平,更好地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与企业收入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

5.加大对关键人才的激励力度。积极探索符合专业人才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行业特点和员工的可承受程度,依法依规建立关键人才中长期激励机制;
以实际贡献为评价标准,建立科技创新人才薪酬激励制度,根据科技创新人才承担的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程度,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方式;
建立健全企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对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一定的特殊津贴激励。

三、实施步骤

县属国有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县属国有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深化三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积极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和解释疑惑工作,完成本企业关于行业特点、人员规模、发展阶段、管理现状等情况的摸底调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进行论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县属国有企业依据实施方案进行三项制度改革,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企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对企业改革工作进行跟踪指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县属国有企业对改革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上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对企业改革工作进行验收和考核。评估结果列入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内容。同时,县属国有企业应当根据反馈的验收考核情况,对本企业未X到改革标准的事项进行全面整改。

对在X年12月31日前完成三项制度改革工作且效果较好的企业,相关部门可视其现有职工工资水平,核增5%—10%的工资总额预算。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时完成三项制度改革工作的企业,相应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当年绩效薪酬或工作目标奖5%—20%。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改革共识。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企业改革与发展,县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改革共识,支持改革、促进改革。县属国有企业是三项制度改革的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改革到位,按时完成任务。

(二)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环境。三项制度改革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企业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工会等组织的作用,要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和培训,引导员工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广大员工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

(三)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三项制度改革,涉及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全面优化,要做到统筹协调,稳妥推进,做好改革风险评估和管控,保持员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保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四)加强政策支持,确保改革到位。县国资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新局、县审计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粮食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加强政策指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篇4】浦江县县属国有企业清廉国企建设实施方案

党政事业单位公开选派县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县属国有企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县域国有企业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党政事业单位干部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X县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X县党政事业单位公开选派县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经贸局(国资委)、县人社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选派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国资委),县经贸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选派工作事宜。

二、选派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坚持国资监管与选聘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四)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七)坚持制度化、程序化和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三、选派范围

全县党政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人员,试用期未满和有基层工作服务期限未满人员除外)在册干部。以前曾经被选派在县属国有企业挂职锻炼且业绩突出的事业单位人员可优先选派。

四、选派职位及任职条件

选派企业领导干部职位: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总裁)、董事(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

职位数额:根据县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职位空缺情况确定。

(一)任职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可靠,遵纪守法,热爱企业,乐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德才兼备,开拓创新,积极进取,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和发展意识;

3.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领导决策能力、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

【篇5】浦江县县属国有企业清廉国企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作者:;

作者机构:;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2014

卷:000

期:032

页码:P.21-29

页数:9

中图分类:F279.241

正文语种:CHI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有制主体地位;企业改革发展;公有制经济;巩固和发展;经济主导;经济活力

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粤发[2014]15号),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开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局面,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篇6】浦江县县属国有企业清廉国企建设实施方案

关于县属国有企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属国有企业:
根据中共青神纪委、青神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印发〈4+1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纪发〔2020〕8号)文件要求,为着力解决县属国有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制定开展县属国有企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人为本,坚持县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聚焦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系统治理,切实规范权力运行,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严肃查处县属国有企业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促进县属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内容
重点整治:
1.党组织建设缺失;

2.资产配置、资产处置中失职渎职;

3.资金管理不规范、账目混乱、收支不公开透明,虚列开支套取资金建设“小金库”;

4.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不经过党组织、董事会集体研究决策;

5.领导干部或内部员工靠山吃山或投资入股、内外勾结等违纪违法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28日至10月28日。
四、治理措施
(一)以改革为突破口,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强力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和工作安排中,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领导地位;
创造条件,尽快成立县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党组织在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和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健全党组织参与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重大决策机制,确保企业决策部署及其执行过程符合党和国家方针策、法律法规。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企业班子建设,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建立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人选考核制度,由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成立考察小组考察后征求县纪委意见,报县委审定后由县财政局党组予以任命。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的纪律监督,建议成立派驻青神县财政局纪检组,强化对国有企业监管。


责任单位:局党组
责任人:彭章勤
整改时间:长期坚持
(二)资产配置、资产处置中失职渎职问题的治理措施。
1.明确监管职责。按照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青神县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完善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落实岗位职责和具体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按照程序配置、公开处置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2.完善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国有企业改革方案,完善县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办法,建立固定资产配置、报废、拍卖、出租台账,做到家底清楚,有规可管。
3.盘活闲置资产。一是公开拍卖。按照市场需要,结合城市规划,对闲置房产按程序公开拍卖;
二是委托管理。按照市场运作的原则,要求县属国有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盘活闲置房产,发挥国有资产最大效益。
责任单位:国资国企股
责任人:何容唐靖瑜
整改时间:2020年9月
(三)资金管理不规范、账目混乱、收支不公开透明、虚列开支套取资金建设“小金库”等问题的治理措施。
1.加强培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提高职业素养,规范财务报表,加强财务审核;
据实列支,规范资金支付流程,明确经办人、审核人和签批人的职责,实行“三级审核“,禁止虚列开支、私设“小金库”。
2.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勤俭节约,特别是在公务接待支出方面,严格执行青神县财政局《关于县属国有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按标准开展业务接待;
同时,严禁体制内人员以“辛苦费”等名义领取报酬。
3.强化对项目工程规范管理。严把工程设计关,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招投标工作,抓好对重大项目的跟审,严控项目变更和工程增量,严格资金拨付的审批程序,防止虚列工程量,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4.加强财务监督。为了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财务公开制度,增强透

明度;
公司监事会加强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每半年开展一次财务检查;
县财政局对公司每年开展一次财务监督检查。
责任单位:会计监督股、国资国企股
责任人:何容杨春唐靖瑜
整改时间:长期坚持
(四)企业“三重一大”事项不经过党组织、董事会集体研究决策等问题的治理措施。
1.完善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青神县县属国有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结合企业实际,修改完善企业内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
2.加强监督检查。县财政局组织力量,每半年对企业开展一次执行《青神县县属国有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党组织、董事会在对三重一大”重大决策的研究、执行方面,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保证国有资产安全;
检查企业监事会的是否发挥监督作用。
3.加强考核。年底,将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做到奖惩分明。
责任单位:国资国企股
责任人:徐炯林唐靖瑜李群惠
整改时间:2020年10月
(五)领导干部或内部员工靠山吃山或投资入股、内外勾结等违纪违法等问题的治理措施。
1.压实“两个责任”。加强党建工作和廉洁教育,把纪律挺在前面,签定《党风廉政承诺书》;
以国有企业发生的贪贿类、渎职失职类作为典型案例,督促一把手严洁自律、以身作则,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两个责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时刻牢记‘毛毛细雨湿衣裳,点点贪念毁名节’的警句,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必须实行集体决策,监事会全程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重点查处县属国有企业在国有资产处置、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严禁搞利益输送、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损害国家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
3.加大“惩”的力度。始终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管住人、看住钱、筑牢制度防火墙”,对县属国有企业腐败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确保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责任单位:局党组、政府办纪检组
责任人:胡琴罗志勇
整改时间:长期坚持
(六)加强问题收集和整治查处。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县财政局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方式,全面收集梳理县属国有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位和责任清单位,限期整改;
充分运用“四种形态”,鼓励有问题的干部职工在8月30日前主动向党组织说清问题,对主动说清的,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理;
对不按要求主动说清的,从严从重处理;
对顶风违纪、边治边犯的,坚决从严查处。
责任单位:局党组、政府办纪检组
责任人:胡琴罗志勇童秀芬
整改时间:2020年9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县属国有企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成立县财政局国有企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彭章勤任组长,罗志勇、徐炯林为副组长,何容、胡琴、唐靖瑜、杨春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由何容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提高对县属国有企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的认识,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狠抓任务落实,确保系统治理工作取得工作实效。
(三)及时报送信息。按照县纪委《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县属国有企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治理具体内容、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人员,明确县财政局国资国企股长唐靖瑜为联络员,及时报送治理工作情况,并于10月28日前向县纪委报送县属国有企业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报告。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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